“九九六”刍议


 “九九六”刍议

2019-4-30

我知道“九九六”是最近的事情。据说这种工作制在互联网行业中的实施已有些时日。最近此事引起注意,只是因为有互联网大佬出面为“九九六”辩护。

“九九六”即要求早九点上班,晚九点下班,每周工作六天。如果每天中午有一小时休息的话,就是一天工作十一小时,一周工作六十六小时。

时代如此变化了吗?“八小时工作制”不算数了吗?前些年还在讨论每周工作三十小时的美好前景,怎么一下工作日要翻一番?

一百五十年前的1866年,在日内瓦召开的国际工人代表大会上,马克思首先提出“八小时工作制”的倡议;经过工人阶级的长期斗争,一战之后八小时工作制陆续得到承认并在资本主义各国实施。我国现行《劳动法》规定,职工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八小时。加班要支付加班费,每周加班时间有限制,而且要有调休。八小时工作制及相关条例,体现着对劳动者的保护。

为什么马克思提出“八小时工作制”口号之后一百五十年,还有人提出并实施“九九六”呢?可能与经济不景气有关,与企业提升竞争力有关。比较早也比较严格实施“九九六”的某互联网公司大佬说的是,因为经济形势不够好,公司经营面临压力,“九九六”可以更好调动员工积极性,提升效率,促进公司的稳定和发展。这位大佬的表情总是苦凄凄的,这种表达让人同情。

另外一位更大的大佬,总是牛哄哄的。他为这位苦凄凄的大佬站台时,也是牛哄哄不可一世的样子。他的口吻傲慢得让人生厌。他说,在互联网行业,能够“九九六”是你的福气。意思就是说,有个工作就不错了,哪怕是“九九六”;否则你得饿死。这样傲慢,就有些生硬了。本来一直将老板与员工的关系看成是合作与伙伴关系的,面罩一撕下,狰狞面孔露出来,让人猛然意识到,原来雇佣关系就是施舍与被施舍的关系。这位一向以“导师”自居的富豪,一下子暴露出暴发户的嘴脸。

这幅辩护的尊荣,连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都不如。

十九世纪上半叶,无产阶级争取缩短工作日的斗争如火如荼。为了扑灭工人罢工的怒火,牛津大学的经济学家纳骚·威廉·西尼尔(1790-1864)应资产阶级的要求,于1837年出版了一本小册子《关于工厂法对棉纺织业的影响的书信》,提出了“最后一小时论”。

西尼尔的“科学”论证是这样的:假如工人的年产品价值是115000,其中固定资本投入80000,流动资本投入20000,折旧5000,利润10000。工人每天劳动11.5小时,可以分为23份。前20份创造价值100000,补偿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第21份创造的价值5000,补偿折旧。最后一小时,即第2223份,创造的价值10000,构成资本家的利润。如果工人要求缩短工作日一个小时,利润就消失了。没有利润,资本家就不会办工厂,工人的饭碗也就消失了。

西尼尔其实是胡扯。在必要劳动时间之后,工人每一小时的劳动都在创造剩余价值或者利润。假如必要劳动时间是四个小时,即使工作日缩短到五个小时,仍然有剩余价值或利润的产生。西尼尔这样纯粹出于辩护的需要而混淆视听,在马克思看来是一种庸俗的伎俩。

就算是庸俗的胡扯,西尼尔还是试图讲点道理,还算是要讲点体面。我们的互联网大佬就不那么要面子了。当他说能够“九九六”是你的福气的时候,你肯定听得出来这是资本家的威胁。这幅嘴脸 ,有人说是“青面獠牙”。这家伙还经常以“导师”的面目高谈阔论理想信念,真是虚伪得可以。

在经济不景气的背景下,企业面临的竞争环境更加恶劣。通过加班提高效率或者降低成本,可能是企业提升竞争力,提升生存和发展能力的需要。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很多情况下公司与职工之间确实存在伙伴式的依存关系。“九九六”体现显然不是这种温情脉脉的友好文化。不论从互联网大佬的表态中,还是从这一制度的具体实施中都可以看出来,这是一种体现资本强势的文化。作为资本意志的体现,“九九六”考虑了企业竞争力,而忽视了职工的利益,考虑了资本的利润,而忽视了职工的死活。在“九九六”中,是资本家破坏了公司与职工之间的友好关系,将工人置于受奴役和受控制的地位。

其实,“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逻辑可能是有问题的。越是经济不景气,劳工间的竞争越激烈。即使工人努力工作,企业勉强维持,工人失去工作的可能性依然很大。情况越危急,工人受奴役的程度越深,被抛弃的可能性也越大。换个角度,如果经济不景气是周期性原因引起的,那么工人的努力工作从整体上来讲只是加剧了这种不景气,加快了受排挤被抛弃的速度。这样说来,工人的努力只是在帮助企业苟延残喘,最终却会加速恶化自己的处境。

抽象的道理可以这么讲,现实中的人却不可能据此而行动。每个工人都是具体的单个的人,既无从从整体的角度思考问题,更无从从整体的角度采取行动。整体行动可能改善所有人的处境,但这种可能性极小。个人行动倒是容易,其结果却是使自己的处境迅速恶化。资本家之所以敢说“‘九九六’是你的福气”,就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在经济不景气背景下,公司大门外等着大批愿意“九九六”甚至更长工作日的竞争者,不愿意干就请滚蛋!资本就是这样的任性。

既然有《劳动法》规定了八小时工作制,“九九六”不就违法了吗?姑且不论对《劳动法》的规定会有多种解释,就算“九九六”涉嫌违法,员工又有多大动力和胆量诉诸法律呢?一方面,在人屋檐下不得不低头;另一方面,低头不见抬头见。这个行业就那么大,而且信息高度流通,得罪了一个公司也许就意味着得罪了整个行业;为了生存,只能忍气吞声。

不过,就算不撕破脸皮,还是可以讲讲道理的。比如,我们可以讲讲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讲,工作日长度的确定,必须考虑生理因素和社会因素。

出于生理因素的考虑,指的是工作日的延长,不能影响工人正常的生理机能的实现,也就是说要保证工人正常的休息,用餐,睡觉等等。只有工人生理机能得以顺利实现,劳动力才能再生产出来,这是社会再生产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九九六”的实施,实际上已经破坏了员工的生理机能的实现了。某些互联网员工,年纪轻轻就得颈椎病,痔疮,睡眠质量低下,视力下降,记忆力衰退,等等。

出于社会因素的考虑,工人不仅是机械式的劳动力提供者,还是有社会需要的社会人。除了工作日之外,除了通过正常的休息睡觉等恢复劳动力之外,还必须有一定的时间来满足其社会人的需要,实现其社会功能。比如,工人需要有足够的时间来陪伴家人,孝敬父母,结交朋友,联络亲戚。如果工作日的延长侵占甚至剥夺了工人实现其社会职能的权力,那就是否定工人的社会属性,这是不道德的。

马克思还讲,人类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是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

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就意味着人不仅要通过劳动获得收入,满足生存,人还要通过各种方式提升自己的能力,培养自己的兴趣,展示自己的才华。这就意味着,在劳动时间之外,应该有更多时间用于阅读书籍,观看电影,欣赏音乐,外出旅游,等等。这就要求增加闲暇时间而缩短劳动时间。尽管实现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它有赖于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但是,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它是值得追求的,是可以实现的。“九九六”的做法,不是增加而是剥夺劳动者闲暇时间,不是推动而是阻碍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实在是一种反动的做法。这种做法压缩工人自由发展的空间,剥夺工人自由全面发展的权力,应该受到批判。

按照十九世纪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巴师夏(1801-1850)的说法,工人和资本家之间是相互交换服务的关系。这种说法有庸俗的成分,也有一定的合理性。既然是相互交换,就要求公平。“九九六”工作制,破坏了这种公平。

还是回到马克思的观点。马克思认为,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交换,也要遵循等价的原则,也就是工资要等于劳动力价值。假如正常工作日是八小时,工人可以出卖劳动力四十年;实施“九九六”工作制的话,工人的身体必然受到摧残,工作年限必然缩短,比如缩短到三十年。这就意味着,资本家支付了三十年的工资,却使用了劳动者四十年的劳动力。这显然是对等价交换的破坏,是对公平原则的破坏。即使有加班工资也解决不了问题,因为过度劳累可能缩短工人寿命,加班工资是无法对此作出充分补偿的。况且,加班工资是否发放,是否足额发放,还是普遍存在的问题。

在确定工作日长度的问题上,资本家要维护资本家的利益,工人要维护工人的利益。资本家利用的是资本的力量,工人可以利用理论的力量。在这个问题上,理论工作者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