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手记:今天上午在西安市新城区法院代理患方出庭。庭审前申请了电子病历鉴定,由于西京医院明确表示没有电子病历而未能鉴定。
庭审中,法官让西京医院再一次说明有无电子病历。医院代理人说,我院没有能力实现医生电子签名等管理,所以未保存电子病历。打印出来的纸质病历经过医务人员手写签名,就是合法的病历。
患方说:被告把2017年8月16日首次病程记录开始到同年9月3日患者死亡出院记录结束,共19天的主观病历一次性打印出来签名,证明这些电子病历的打印件至早是2017年9月3日才形成。此前18天的记录并未形成病历。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判决医院举证不能。
患方还提供了被告信息科的官网介绍等证据证明西京医院早已经实施了电子病历管理。
法庭未做出当庭判决。表示择日宣判。(宋中清)
18岁女孩换心脏后死亡案 西京医院称未保存电子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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