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易经11:泰卦第十一
泰卦第十
泰:乾下坤上。地天泰。
泰:初九,九二,九三,六四,六五,上六。
泰:小往大来,吉,亨。
《象》曰:天地交,泰;后以财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财,通“裁”)
初九,拔茅茹,以其汇,征吉。
《象》曰:“拔茅征吉”,志在外也。
九二,包荒,用冯河,不遐遗;朋亡,得尚于中行。(冯:涉水,蹚水。冯河:即涉水过河。)
《象》曰:“包荒”,“得尚于中行”,以光大也。
九三,无平不陂,无往不复;艰贞无咎,勿恤其孚,于食有福。
《象》曰:“无往不复”,天地际也。
六四,翩翩,不富以其邻,不戒以孚。
《象》曰:“翩翩不富”,皆失实也。“不戒以孚”,中心愿也。
六五,帝乙归妹,以祉元吉。
《象》曰:“以祉元吉”,中以行愿也。
上六,城复于隍,勿用师,自邑告命,贞吝。(复,通“覆”。下句《象》辞中之“复”同。)
《象》曰:“城复于隍”,其命乱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