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港澳金融科技师培训教材编写的“技术伦理”章节部分内容)
计算机与网络技术的应用改变着人类的生存境况,人类在计算机网络信息伦理道德缺失的情况下,产生了一系列问题,比如,难以控制负面信息传播,在造谣、侵犯版权和隐私权、信息篡改、人肉搜索等方面都可能产生暴力和失控的情况,利用网络功能引诱他人或进行黑客攻击,对现代人虚无心理和情感的产生造成直接影响。国外学者早已认识到,网络技术的运用会出现伦理道德上的空白,导致社会环境的不稳定。
互联网的伦理问题不是由单一因素形成的,而是多主体、多层次、多手段相互交织带来的。互联网是一个实时、动态、开放的社交平台,各种悖德行为一旦曝光,就会在很短时间内遭到广泛的舆论谴责,在使悖德行为者承受压力的同时,让更多人受到潜移默化的教化。尤其是自媒体的广泛兴起,让人们随时随地能将身边的人和事拍摄下来、发到网上,更广泛有效地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谴责与教化作用。互联网发展二十年,造就了大量的消费互联网平台。互联网平台大有取代传统服务业态的势头,成为了一种主要的资源配置与组织方式。在购物上,人们已经离不开淘宝、京东等电商交易平台;在出行、用餐等方面,美团、饿了吗、滴滴、摩拜等服务交易平台也让我们迅速拥抱更为便捷的生活服务。而以资讯为主的内容平台,以支付平台为代表的金融平台,以连接社会关系为主的社交平台,作为互联网时代的更为底层的基础设施,在城市生活中更是不可或缺。而且,越是基础的平台越可能成为互联网的“入口”。
互联网是一种具有强烈社会化属性的新兴企业形态。[1]包括阿里提出的“生态圈”、腾讯的所谓“微信生态系统”也都是互联网平台特征非常突出的企业。互联网平台确实是一种技术驱动的新物种,而这种新生事物是通过信息技术将人类社会由来已久的社会化属性转移到各种在线的互联网场景中,并重构企业的价值链,形成“生产者—平台—消费者”的格局,简而言之,就是技术驱动的大规模社会化协作。“互联网让商业设计从‘管道模式’向‘平台模式’转变。[2]互联网平台仍然在加速改变着这个世界,平台的未来是以人为核心的赋能型平台。
互联网平台的发展扩大了社会交往范围,提出更高的伦理道德要求。传统的社会交往主要局限于相对狭小的熟人范围,人们之所以遵守伦理道德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相对狭小的熟人圈子中无所不在的外在监督,并且一些人对伦理道德的信守主要局限于相对狭小的熟人圈子,对圈子之外的人则未必守信。现代社会交往日益突破传统的熟人交往范围,建基于强大信息技术的互联网进一步打破传统交往的时空限制,使之成为普遍性的社会交往。这就要求人们具备更高程度的道德自律、更高程度的宽容与尊重,从而促进形成以普遍的诚实、守信为价值基础的现代社会公德。互联网的最高价值观是 “以人为核心”,人应处于中心,产品、平台、公司、社群、市场及整个生态,都是为了人而存在的。
互联网平台兼具企业、社会、市场的特点和功能,相应的企业商业伦理、平台社会责任、政府监管就会更为复杂和棘手。互联网平台引发的争议、冲突甚至恶性事件也时有发生,滴滴乘客遇害身亡的惨剧更是引发社会整体质疑和反思。面对平台打造的世界,需要新的解决方案和监管方式,更应强调在利益之上的价值观,才可能发展出安全、友善、和谐的平台生态。正如《平台时代》所强调的:“平台当然是有价值观的,平台当然是有善恶的。它的价值观和道德线都预设和隐藏在平台功能与平台规则之中”。互联网技术决策最终是为了参与的主体绝大多数获得利益,必须在由利益关系所决定的道德和化理的框架下行事。[3]
案例 滴滴打车平台
社会学家贝克说“现代社会正在构成一个流动性和高风险性的社会。”齐格蒙特·鲍曼把当前的社会状况描述为“轻灵的”或“流动的”的现代性。整个社会形成了流动化、个人化和平台化(比如滴滴这样的平台)的常态。财新出版的《8月中国数字经济指数报告》中指出:数字经济、共享经济在信息基础设施完善的情况下,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中国迅速的城市化以及私人汽车的增加,使得城市交通不堪重负,共享出行是一种解决方案,也将成为一个趋势。
滴滴是如今国内最大的网约车平台,滴滴出行作为国内最大的一站式出行平台,在四年时间里合并了Uber,击垮了摇摇、百米、嘟嘟、打车小秘、大黄蜂等30多个竞争对手,2017年的专车市场份额,滴滴独占了92.5%的市场份额,可以说是互联网打车平台的“巨无霸”。在为无数客户提供了便捷低成本打车服务的过程中,却在一年里发生了三次巨大风波,凸显了互联网平台的管理和经营伦理问题。
出租车收费高,等待时间长,尤其是在一些中小城市,出租车并非便捷交通的首选工具。网约车平台填补了这个市场空缺,滴滴的出现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捷,人们只需要用手机下单,立马就会有私家车赶来接你,收费便宜还便捷。据汉青研究院的测算,滴滴平台为出行者节省了17亿小时的时间。但是滴滴的产品设计理念和经营管理问题却是从这个平台一开始上线就埋下了事故的引线。滴滴遭遇的投诉很多,但是真正触动全社会神经的是安全事件。2018年5月6日凌晨,祥鹏航空公司的空姐李明珠在执行完航班后,从郑州航空港区搭乘滴滴网约车赶往郑州火车站,随后和外界失去联系,5月8日,警方告知家属李明珠的遗体被找到,身中多刀。在这起全国人民皆知的空姐遇害案后的第113天,滴滴出行再出重大事故,8月24日,20岁的乐清女乘客小赵在乘坐滴滴顺风车时,被司机钟某杀害,最可怕的是这次的案发时间是在白天。两起事件引发了舆论巨大反响,有媒体直接指出了“滴滴打车平台的七宗罪”。[4]
两起连续发生的网约车司机奸杀女乘客案件,表面上看,似乎是当事司机个人品德问题,滴滴平台需要承担的只是对网约车司机的管理疏漏以及在事件发生过程中的各种应急处理失误责任。如果开脱责任,滴滴可以说对于自己旗下的司机包括素质,家庭环境等都不是特别的了解,也很难去了解。部分滴滴司机的素质问题,通过网上曝出的打着各地滴滴司机“官方微信群”里的令人恶心的下流聊天记录,似乎可以得到证实。但是,这些事件只是滴滴在伦理问题上欠缺引发的恶性后果。
交通运输是一个容易发生意外的场景,以摩托车、出租车等运输工具为载体发生抢劫强奸等案件也不少见。而滴滴打车是私家车共享出行平台,私家车相对于公共交通工具,具有私人性,是一个更为私密的空间。滴滴顺风车将相对陌生的人放到了车内这个半封闭的具有私人属性的空间中,本身就具有高风险因素。如果一位男性开着私家车,在夜深人静运送一位让他怦然心动的美女,尽管大多数有理智和控制力的男性司机可能铤而走险,但难免会出现令当事人尴尬不安的其他场面。作为一个新型互联网平台,面对的挑战是相当复杂的,滴滴需要面对的还不仅仅是普通的交通运输场景。除了能够完成运送服务以外,安全和体验也需要提高。
滴滴作为平台方,不仅要承担运输方的责任,而且要充分履行中介方的法律责任。作为一个之前并没有从事过公共运输的互联网企业,滴滴本应该更谨慎,管理流程更严格,尽量避免暧昧情境出现。而事实上,滴滴在产品设计并没有意识到或者重视其公共运输业务的属性,而是过度放大了互联网平台功能,将社交平台功能作为一个重要卖点,自觉或不自觉地放大了顺风车这个产品对人性的黑暗面的唤起,标签功能就是例子。
滴滴作为平台,从宣传海报,到乘客标签,再到各种滴滴官方群,滴滴顺风车过往确实存在大量暗示性暧昧社交。早在2015年,前顺风车事业部总经理黄洁莉就曾接受采访时表示,“滴滴顺风车是一个非常有未来感、非常sexy的场景,我们从一开始就想得非常清楚,一定要往这个方向打。” “你我同行,遇见美好”。2015年6月1日,滴滴正式上线“顺风车”,按照当时的宣传介绍,其最大的亮点是增加了“社交元素”。[5]按照滴滴某位高管的说法,滴滴顺风车会建立乘客和车主的双向评价体系。即拼车结束后乘客和车主可以通过贴“标签”互评,而顺风车平台后期也会根据标签进一步为用户匹配相似的同路人,乘客和车主都将有机会结识更多志趣相投的朋友。
此前一张网传的滴滴顺风车司机端页面内,不但清楚显示着乘客的年龄、身份、衣着打扮,仅在滴滴默认可供选择的评价语中,就有“颜值爆表”、“声音甜美”、“气质优雅”、“知性美女”等对女乘客外貌评头品足的标签。此前,滴滴顺风车官方一直对自己带有强烈性暗示的暧昧社交颇为自得,尽管这显然已偏离滴滴顺风车的主营业务。有记者曾查阅滴滴顺风车微信公众号的推文标题,诸如《因为我的男士香水味,他要给我免单》、《顺风车上,遇见大男人的小确幸》、《万圣节搭顺风车,一起变身一起趴体》,此外有大量标题更露骨的推文已被后台删除。
比起滴滴平台主打的暧昧社交场景更严重的问题是,滴滴产品设计中存在用户、司机互评系统的“信息隔离机制”,即滴滴乘客对滴滴司机的评价,乘客可以看到,滴滴司机看不到;反过来,滴滴司机对乘客的评价,司机群体可以看到,但乘客自己却是看不到的。这项产品设计使得滴滴APP与有着社交功能的普通软件存在根本的区别:这项社交功能并非用户、司机基于私密性的互相评价,而成了各自为营的两个社交圈。即便车主和乘客双方能获取勉强算作对等的信息,但由于车主手中拥有主动选择权,双方权利依旧完全不对等。顺风车司机可以为女乘客被贴上“美女”、“颜值高”等标签,增加了女乘客的风险,也可能贴上“丑八怪”的标签,导致乘客受到滴滴司机的歧视或不愿意提供服务。 “信息隔离机制”这一无意而为或故意设计的机制,为滴滴顺风车运营埋下了巨大的隐患。
有些车主认为这些标签信息可以帮助自己选择乘客,特别是经常深夜接单的滴滴司机,会优先选择评价分比较高的乘客。但是这种对司机的极为有限的保护,远远低于对受过伤害的女乘客的负面影响。媒体曝光的一些典型案例很能说明女乘客的危险处境。家住河北燕郊的王燕(化名)回忆,有一次她叫了一辆顺风车去首都机场,当天晚上便收到司机的骚扰信息,“大概内容就是,你晚上一定很寂寞吧?我可以去陪你”,她回忆,“早晨坐车的时候,那个司机还算有礼貌,稍微寒暄了几句,说在燕郊有好几套房子,我没接话。”她事后向滴滴方面投诉,“对方说要去核实,后来又电话追问,对方还说要去核实,之后就再没给我回复过。”有女乘客明确提出滴滴方面应该取消司机评价时涉及乘客外貌的一切标签,“像什么‘气质美女’‘安静美少女’‘素颜美女’这种,感觉就像让别人挑选似的。” 但有网友表示,曾让滴滴方面删除这类外貌标签未果。滴滴顺风车用户指南在“是否可以修改评价”一栏里,明确写着“每个行程最多可为对方添加三个标签,标签一旦添加后无法删除。”
一位互联网产品开发人士表示,“平台应尽一切可能努力杜绝被用来做恶的可能,这才是真正的互联网精神与价值观。”[6]遗憾的是,为了引流和流量变现的商业利益,大量的互联网平台宁愿游走于网络社交的灰色地带。像滴滴打车这样的以社交为重要卖点的网约车平台不是孤例。2016年6月,另一家出行平台嘀嗒出行新增“结伴”频道,具有很强的社交属性。据了解,用户进入结伴频道之后,会发现“周边郊游”、“同城活动”、“一起看世界”、“晒图求脱单”、“结伴跑步健身”、“寻找上下班拼友”六个主题,为用户构建多个出行场景。用户可以选择不同的主题,发布或找到适合自己的出行意向,然后寻找与自己志趣相投的人,一起完成一次志趣相投的出行。在滴滴出事之后,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一些平台公司推出的顺风车业务增加了过多的社交功能,偏离了提供出行服务的本意。
互联网平台利用“社交”为入口寻求商业变现似乎已经成为一种惯用商业手段。拥有数亿量级的支付宝也曾在涉足社交功能上有过惨重教训。2016年11月,支付宝开放了“校园日记”“白领日记”等生活圈子,规定只有女性用户以及芝麻信用分在750以上的才可发照,一时间,许多女性用户上传大尺度不雅照求打赏。支付宝也因被网友调侃成为“支付鸨”。该圈子开通不足一周,支付宝便紧急下线。值机订座APP航旅纵横曾因玩社交泄露用户隐私引发众怒而紧急道歉。该APP在更新后的一个版本中加入了社交功能,用户只需点击查看自己航班座位号,即可了解到同航班旅客的信息,还可以点击单独座位与乘客私聊,为其添加个性化标签。这与滴滴顺风车的“标签功能”相当类似。
互联网平台应该和其他企业一样,应该以自身的服务能力实现商业价值,而很多平台企业却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圈地和恶性竞争上,不择手段获取眼球和流量。互联网平台只是一种服务手段,并不能够替代线下发生在实际生活中的服务和管理。在处理滴滴司机奸杀案件的过程中,滴滴反应了许多互联网平台存在的管理薄弱环节,比如对滴滴司机未尽到充分调查的责任,在运营中疏于监管,对外包公司缺乏培训和建立可靠的应急响应通道等。但是滴滴在经营伦理上的欠缺更令人惊讶。滴滴顺风车曾在2018年5月16日公布了阶段整改措施,称下线所有的标签和评论功能。但记者发现,不足一月,滴滴顺风车微信公众号便在6月7日重新上线出行相关标签功能。在温州女孩遇害之前,滴滴原本关闭的上传头像功能也被重新开放。滴滴始终不愿剥离其产品社交功能的意愿清晰可见。
当然,作为一个公共性很强的行业,滴滴网约车平台确实需要加强外部监管,在各个监管部门当中形成协同的监管机制,避免由于协调产生的监管真空现象。[7]当前诸多互联网的伦理问题难以得到有效遏制的原因是多重的。管理规则跟不上技术发展的步伐。互联网技术进步导致传统管理规则过时、失效乃至成为互联网发展的阻碍。由于互联网伦理问题的复杂性和涉及利益主体众多,共识性的、有约束力的伦理规则难以达成。另外,监管尺度难把握,互联网的特殊性决定了过度和过少的监管都会带来相应的问题。过多的技术控制手段的使用不利于互联网的信息交流,如“防火墙”、过滤软件等能够对网上违法不良信息进行控制,但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互联网产业的创新发展。[8]而且互联网立法也滞后于互联网产业的快速发展,在缺乏明确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依靠行政手段为主的监管方式难免在监管尺度上产生缺位、错位、越位问题。
[1] 本力,平台打造的世界,更应强调价值观,微信公众号:伦理管理学;2018年05月12日《21世纪经济报道》。
[2]杰奥夫雷G.帕克,马歇尔W.范·埃尔斯泰恩,平台革命:改变世界的商业模式,机械工业出版社,2017.
[3]《科技伦理经典译丛:赛博空间伦理学》是(荷兰)西斯·J.哈姆林克(Cees J.Hamelink)
[4]一宗罪,踢皮球的滴滴客服;二宗罪,从未进行的调查;三宗罪,疏忽的管理责任;四宗罪,平台的定性不明;五宗罪,恐怖的信息泄露;六宗罪,一家独大造成的恶果;七宗罪,不怕赔的心态。见http://www.sohu.com/a/250489425_100073402
[5] http://news.ifeng.com/a/20180516/58315117_0.shtml
[6] https://www.takefoto.cn/viewnews-1555830.html
[7] http://www.woshipm.com/it/1340968.html
[8] 罗昕:互联网伦理挑战与协同应对,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