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对申请备案的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专业核定内容包括哪些?


 医疗机构应按照《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等相关规定,依据以下材料对申请医疗美容主

 
诊医师专业备案的执业医师专业进行核定:
 
(1)《北京市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备案表》。
 
(2)《医师执业证书》(含执业记录栏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原件。
 
(3)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4)医疗美容工作经历证明。
 
(5)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培训(进修)基地出具的培训或进修合格证明。
 
(6)已经取得的《北京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的申请人提交上述第(1)、(2)项及《北京医疗
 
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原件。
 
6、医疗机构通过医师管理信息系统申请备案成功后,择期到许可大厅申请在《医师执业证书》打印备注
 
专业,需提交哪些书面材料?
 
答:需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市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备案表》(与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和审核内容一致,且加盖医疗机构
 
印章。)1份。
 
(2)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7、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医师执业证书》备注登记哪些内容?
 
答: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收到备案信息后,在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医师执业证书》“备注”页登记核定专
 
业和备注时间,并加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章。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医师执业证书》中原注册信息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