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这部国家根本法,习近平阐明精髓要义


  原标题:这部国家根本法,习近平阐明精髓要义 

  来源:央视网2020年12月05日

  11月30日至12月6日是第三个全国“宪法宣传周”,也是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首次召开,习近平法治思想首次提出之后的首个国家宪法宣传周。主题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更好地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宪法始终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宪法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阐释其中精髓要义。央视网《联播+》为您梳理,一起学习。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2014年12月3日在首个国家宪法日之际作出的重要指示

  2、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最严。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必须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抓紧抓好,切实在宪法实施和监督上下功夫。

  ——2014年10月28日作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3、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宪法修改,既要顺应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要求,又要遵循宪法法律发展规律。

  ——2017年12月15日,在中南海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时的讲话

  4、我们党首先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把领导人民制定和执行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2018年2月24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5、要在全党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2018年12月4日,在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之际作出的重要指示

  6、始终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2020年12月16日—17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