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4月1日起,出口医疗物资必须向海关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


 面对全球疫情呈高速蔓延态势,3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联合发布《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公告指出,自4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模版见附件1),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相关注册信息见附件2),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上述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将视疫情发展情况动态调整。

出口医疗物资声明模板,如下图所示

 

我国相关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信息(国家药监局网站www.nmpa.gov.cn动态更新),扫描下图二维码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