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为“拉人头”正名(4月6日)
曾经在政界商界、医疗和足球业盛极一时的权健的束昱辉,最终被以“组织领导传销”的罪名,而被判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万元;权健公司罚金人民币一亿元,甚至被列入执行清算的资产高达百亿,记得在权健事件爆发之前,束昱辉公开场合多次表示,“除了正常运营所需要的费用,权健的一切收益都会捐赠给国家”。虽然最终也有可能是以“给国家”为结果的,但却是以“被执行”的方式,难免让人感觉尴尬,而且让人感觉巨大的讽刺。
正应了那句话“眼见他起高楼,眼见他宴宾客,眼见他楼塌了”,媒体上那些“倒权健”的代言人们纷纷弹冠相庆:“拉人头”是要付出代价的!出来混是要还的!
世人排斥“拉人头”,其实是有误解的。这误解来源于传销的“老鼠会”,人的隐私个人信息与数据被营销机构过度消费得怕了,更重要的是原本认为纯粹至极的血缘关系与情感纽带,却被拿来商用,成为一部分人赚取另一部分人的工具,所以才会出现从内心深处的抵触。
从本质上看,抵触传销与拉人头的心态,是轻商主义者在重商主义时代的“水土不服”,因为每个人都在进行各种消费,所以每个人都要被商业消费,不管是单纯的商业数据,还是形成稳定的购买力,人本身的信息与需求都是商业机构所追求的核心资源,只是人人都需要主动选择,而不是被销售与被骚扰,特别是在自己内心的野心与渴望被激发起来之后,经过努力却没有实现预期目标的情况下,通常都不会内省来自自己的因素,而是基于本能去指责外部因素。
对束昱辉的定罪依据,是对中国制度下的识别传销制度的特色,只要牵涉团队计酬和多层次营销机制,就会被冠以传销的罪名。经常有人在面对营销的组织者说,“拉人头”的事,咱可不能干!或者说,我只喜欢实打实的卖货,让我拉人头,我不擅长。而那些推荐某款产品或者某个平台的人,都会习惯性地说一句,“这个事情不伤人脉”。
对权健和束昱辉的惩罚有些法律依据,这个并不是重点,其实平心而论,绝大部分的机构都在“拉人头”,只不过某些“拉人头”更明显一些,某些“拉人头”更隐晦一些罢了,某些“拉人头”受到法律保护,某些“拉人头”游走在法律边缘罢了。
比如有人就提出来,那些保险机构的运营机制中,包含之中团队计酬和拉人头的特色,似乎被有意识忽略掉了。做事情,不管是金融领域的吸收资金存款,还是卖房卖车,旅游会议的定点商店或者定点餐厅,或者是在新经济领域的平台机构做流量,制造业与流通业的数据导流,哪个少的了“人头”的含义?
因为有人存在才有需求,有渴望被满足的需求才有市场;有市场才会形成营销价值。
任何生意,归根结底都是跟人打交道,为了实现资本所要求的财务数据和市场规模,企业用各种刺激手段,吸引关注并形成稳定的客户关系,算不算“拉人头”?即使贵为政府顶层决策机构,要想通过某项议案,都需要拉选票,试问“拉选票”算不算“拉人头”,为了选举而贿选,付出相应的成本,有谁可以避免被世俗社会营销?政治党派吸引外边的人加盟,算不算“拉人头”?
即使是宗教信仰,那些传教士和教徒们所做的,难道不是在拉人头吗?甚至历史上因为宗教式的“拉人头”也曾经爆发了惨烈的战争,最典型的“十字军东征”,其实就是伊斯兰教与基督教为了争夺信仰的份额以及他们在世俗社会所拥有的物质财富,所爆发的旷日持久的惨烈战争!
要做人的生意需要对人的尊重。就如“科技以人为本”,到了营销领域却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就如男女关系,当被冠以爱情和婚姻就令人向往,被冠以男盗女娼就令人唾弃。
任何营销,单纯的拉人头都不管用,走心才有意义,做到心与心的交流才真的有效。
要想做成事情,光有人是不顶用的,带领“无组织无纪律”的乌合之众只会是行动上的拖累。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主张,没有强大的决策力、领导力和执行力,貌似民主的机制,只会让整体氛围和整个团队的节奏被打乱,在混乱之中难免有人“浑水摸鱼”甚至发生严重的“踩踏事故”,即使暂时没有到“踩踏事故”的程度,也会存在潜在的各种隐忧。
要实行有效的管理,就必须把人的力量充分整合起来,不能奢望每个人都成为独当一面的“万金油”,打造扬长避短的机制,让每个人都能发挥其独特的“三板斧”或者“一招鲜”,团队讲究协调,更讲究协作,只有把人真正当人看,才能挖掘其内心的需求与背后的资源,只有把人当人才看,才能得其奉献与忠诚,当然首要的是具有一双识人的“慧眼”,还需要有育人的机制,需要有留人的魅力,也需要有人才梯队的优胜劣汰。
贾春宝
2020年4月6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