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的办理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对市场开办者和场内运营者的办理,要比一般的商户复杂。笔者在监管作业中发现,虽然现在市场办理力度比以前明显加强,但仍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相关人员职责认识有待进步
一是农贸市场开办者实行主体办理职责的认识不强。《扬州市农贸市场办理条例》规则,市场开办者应当实行包含食物安全办理职责、公共安全职责、市容和环境卫生职责、市场运营次序办理职责共四大类职责计二十九款。部分市场开办者职责实行不到位,比如不查验留存农产品购货凭证和复印件,消防器材、设施装备不到位,场内垃圾不能及时清扫,对市场内的出店出摊运营行为不及时制止等。在日常检查和考核中,还发现部分农贸市场存在内部办理准则不完善,办理人员数量少,快检室不能有用运转,索票索证办理不够标准等问题。
二是市场内运营者诚信认识有待进步。现在,农贸市场内缺秤少数、标价不清、以次充好的现象仍然存在。部分运营者的不诚信行为破坏了职业的正常竞赛次序,影响了市场的健康运行。
三是市场内食物商户的食物安全认识有待加强。根据《食物安全法》规则,食物商户要实行进货查验和记载准则,也便是通常所说的索票索证和对所购进的食物进行检查,这是食物运营者应尽的根本义务,但在检查中发现,很多运营者存在两个方面问题:一是“缺”,即有的索票未索证,有的索证不完全,有的台账记载简略,有的爽性不记载;二是“乱”,即讨取的票证保管混乱,次序杂乱、顺手放置,接受检查时查找困难。
四是市场客源萎缩,开办者、运营者缺少决心。近几年,农产品生鲜超市以其卫生舒适的购物环境、多样化的产品供应和一站式购物的便当条件,越来越得到消费者的认可,一步步挤占着农贸市场的生存空间。不少市场开办者称现在农贸市场货摊出租难,货摊费用下降,有的市场货摊经常有一半空着,这也是市场开办者对场内的运营者不肯管、不肯管,甚至不敢管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处理现有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是宣扬、催促、监管齐上阵。《扬州市农贸市场办理条例》具体规则了市场开办者、场内运营者及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职责。前期现已对其进行了广泛宣扬,但各方履行力度还不够,各职能部门需求加强催促检查,关于屡次催促仍不改正的市场,要下达法定的责改文书,拒不履行的,要进行处分,只要动真碰硬,才干使农贸市场办理得到真正改善。
二是从简略处入手展开诚信办理。关于场内运营者的诚信办理应当主要以市场开办者为主,职能部门为辅。市场开办者作为场内商户的直接办理者,要建立商户台账,有条件的建立电子台账,对场内运营者的每次投诉、不服从市场办理、抽检不合格、被处分等行为要具体登记、打分,并根据打分情况对场内运营者进行信用分级、公示,每半年或一年更新一次。职能部门要及时将场内运营者被投诉、被处分等信息反馈给市场主办方。从简略处入手,逐步完善场内诚信办理体系,只要运营者诚信认识进步了,才干从根本上杜绝以次充好、缺秤少数等违法行为的发作。
三是食物安全监管既要管也要罚。市场监管部门要催促市场主办方自觉实行《扬州市农贸市场办理条例》各项规则,对入场的食用农产品的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查验、复印、留存,也可保存电子档案;对场内预包装食物运营者除自身做好索票索证外,还应当要构成周查或月查准则,有用下降出售过期食物的概率;对场内熟食、餐饮运营者应在专业性上下功夫,依托各地食物查验检测中心的技术支撑,建立专业化的检查部队,加强快速检测设备的装备和使用,对快速检测成果不合格的食物,立即封存送样进行监督性检测,出具正式检测陈述,作为处理的根据。关于场内上述3类食物商户的一些细微违法行为,如说明书不全、标签存在瑕疵、索票索证准则履行不够、进货查验相关准则履行不到位、组织未取得健康证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物作业等,法律规则是先责令改正,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或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监管人员要严格执法,进步监管作业的效能和威慑力。
四是顺应时代开展,推进市场升级。随着科技的开展,人们购物的方式发作了巨大改动,市场主办方要积极改动思路、寻求改动。据了解,有单个农贸市场主办方开通了线上购物平台,年出售额到达500万元以上,用线上的出售比例来补偿生鲜超市等各种因素对市场带来的冲击。监管部门应发挥职能优势,推进市场主办方立足现有条件,在市场的购物环境、市场办理、消费者投诉服务、产品的质量和价格等方面下苦功,努力招引消费者回流,增强场内运营者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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