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REITs的规则浅析


 20204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中国证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对推进基础设施不动产信托基金试点工作的意义、原则、项目要求与工作安排进行了规定;20204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对操作进行了规则的设定。这标志着我国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工作开始进行部署,证券市场与研究界给予高度评价,作者更愿意从规则角度进行具体的分析;

一、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的运行模式

REITS(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即不动产信托基金,是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开始推行,已经有40多个国家与地区发行了该类产品,主要范围包括房地产、酒店仓储、工业地产、基础设施等,各国主要采取的组织形式为公司制或契约型;根据《通知》与《意见稿》的相关规定,我国REITs试点工作主要限定在基础设施领域,将住宅与商业地产明确排除在外,对于基础设施的理解,一般限定在:仓储物流,收费公路、机场港口等交通设施,水电气热等市政设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固废危废处理等污染治理项目。产业园区等其他基础设施,对于5G等新基建;战略新兴产业;高新科技、特色园区应该也可以计算在允许范围内;我国REITs试点工作操作模式采用“公募基金+单一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结构。

二、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的运行主体与程序

依据《通知》、《征求意见稿》与《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运行程序一般为三个并行的程序:

程序一、项目遴选程序:(1)、省级发展改革委选出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项目,出具专项意见,国家发展改革为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至中国证监会;

程序二、单一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程序,1)、基础设施资产的原始权益人需要确定需要证券化的资产,组成资产池。2)、组建特设机构,实现真实出售,一般由这些资产的原始权益人设立一个独立的实体--特设机构SPV,然后将资产池中的资产;(3)、完善交易结构,进行预先评级。接下来特设机构SPV必须与银行、券商等达成一系列协议与合同以完善交易结构。然后请信用评级机构对交易结构进行预先的评级,也就是内部评级;4信用评级,发行评级。在完成初次评级以后,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改善发行条件,降低融资成本,就要通过破产隔离、回购协议、机构担保等技术手段,提升所要发行证券的信用等级,即“信用增级”。之后,再次聘请专业信用评级机构进行正式的发行评级,并将评级结果公告。接下来,将具体的发行工作交由专门的证券承销商。(5、获得证券发行收入,向原权益人支付购买价款。

程序三、公募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程序:(1)、符合条件的取得公募基金管理资格的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发起人或共同发起人之一,签署发起协议,选任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要求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人与基础资产支持证券托管人应该为同一人)设立公募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基础设施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对拟持有的基础设施项目进行独立全面的尽职调查;(3)、基金管理人聘请财务顾问(由取得保荐资格的证券公司担任)对拟持有的基础设施项目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出具财务顾问报告;(4)、聘请专业机构提供估值、审计、法律服务,需要专业机构出具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4)、经过中国证监会注册;(5)、基金注册后,公开发售3日前,依法披露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股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6)、基础设施基金份额认购,采取向网下投资者询价方式确定;(7)、进行网下投资者认购(即战略配售),网下投资者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符合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银行理财子公司、社保基金、基础设施投资机构、政府专项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应当参与基金份额的战略配售(一般不得低于本次基金份额发行数量的20%),向网下投资者发售比例不得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80%(即总数量的64%),剩余的20%(总数量16%)向公众投资者发售;(8)、完成发售,基础设施基金成立;

总汇:基础设施基金成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将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其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管理人设立发行的单一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全部份额,通过特殊目的的载体获得基础设施项目的全部所有权或特许经营权;

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基金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

三、公募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设立需要提交资料目录与信息披露材料:

设立资料: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申请文件: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等;基金管理热相关说明材料;基金管理人尽职调查报告、现金流量测算报告、拟投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相关材料(专项计划说明书、法律意见书、备案资料);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基金上市无异议函;

信息披露文件:发行时主要包括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重大事项临时披露包括:发生超过基金资产10%以上的交易或损失,项目现金流相比与其减少10%以上,项目购入或者出售;年度报告等定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