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新制定的《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创新成果评价规定》中,关于博士学位的评价规定有了三大改革突破,其中明确规定:发表论文数量不再作为申请博士学位的限制性条件。
《规定》还明确:对于博士学位论文,建立创新成果评议、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和答辩评定三级评价机制,同时,赋予学院更多的自主权。
对于苦苦未能发表SCI论文的博士生来说,再也不用为发表SCI论文劳神费力,看似毕业难度降低、学位授予标准放松了。
可能并不是这样。
其实,《意见》中还有另外一条:“加强对学位论文的质量审核,结合学科特点等合理设置学位授予的质量标准”。
有破也有立。“发表论文数量不再作为申请博士学位的限制性条件”,不代表没有评价依据。SCI论文不作硬性要求,新的“质量标准”自然也要立起来。
北航的《评价规定》中,同时也明确了,建立创新成果评议、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和答辩评定三级评价机制,并将通过导师评阅意见、答辩委员会专家名单和答辩决议书编入学位论文的方式,强化监督。
博士学位论文要求“创新”、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
《评价规定》还进一步明确了导师、学院在研究生培养和质量把关中的主体责任,同时赋予学院更多的自主权。
看似降低了难度,其实提高了标准,为了更好的回归学术科研的本质,赋予了更大的自主权和灵活性。
为了绿化学术环境,各个学术行业也纷纷出力,如,中教数据库拥有的“学术数据库、稿件直通车和智能主编”三大核心模块,就是致力为知识领域提供“知识获取、信息对接、内容生产与知识加工”的全流程服务,算是一个可一体化服务于广大学者和出版单位的深度赋能创新型产品。
其实,不止北航,2020年以来,我国陆续印发了多个重磅文件提及要破四唯:
①《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 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高校要停止对专利申请的资助奖励,大幅减少并逐步取消对专利授权的奖励,通过提高转化收益比例等“后补助”方式对发明人予以奖励。
②《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要求不得要求在申报书、任务书、年度报告等材料中填报论文发表情况;单篇论文发表支出超过2万元人民币的,需经该论文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对论文发表的必要性审核通过后,方可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中列支。
③《加强“从0到1”基础研究工作方案》,要求破四唯、不追热点、严惩造假、按人定项目、加大支持35岁以下青年、准备支持一批30-40岁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有志于长期从事科学研究的优秀青年科学家。
这一系列措施势必将对学术生态、学术评价、职称评定等产生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