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文化旅游年票管理办法
(2020年6月9日星期二修订)
秦岭文化年票(下称年票)是以“秦岭最美是商洛”为主题的区域性文化旅游营销活动,其目的是建立一个全新的文化旅游营销平台,激活秦岭文化旅游的内在潜力,聚合秦岭区域内的文化旅游界精英,发挥秦岭龙脉的的历史文化效能,最大限度的讲好秦岭故事,传播华夏文明,聚集产业活力,改善文化旅游服务,立足大华山,共享大秦岭,发展大关中,振兴大中华。
为了共享大秦岭文化旅游发展成果,聚合区域内各景区、景点的独特优势,互助合作,取长补短,互惠互利,更好地发挥秦岭文化旅游年票的便捷性、普惠性、体验性作用,全方位推进文化旅游惠民,最大限度激发本地文化旅游市场活力,进一步快速发展我县文化旅游产业,促进文旅融合,特制定本办法。
一、年票的适用对象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合法公民;
(二)各类大中专院校学生;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前来旅游的外籍人员。
二、实行年票的旅游景区(景点)
年票所含旅游景区以秦岭区域(含县市)内备案收费景区(景点)为主,实行分批纳入,逐年调整。本期纳入文化年票的景区(景点)有:洛南文庙、仓颉园、音乐小镇、仓颉小镇、玫瑰小镇、玉虚洞、老君山、秦岭观华山、大禹川、禹平川等。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景点)将逐步纳入年票景区,鼓励社会企业商业开发建设的旅游景区(景点)自愿加入文化年票景区。
三、年票的办理与使用
(一)办理地点:秦岭文化旅游年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年票办)指定的年票代理销售点及网络营销系统。
(二)年票实行认领制,即通过购买、获赠、登记取得年票卡,获得卡证使用资格。使用时,应该出示年票卡及相关证明,接受查验,享受权益。
(三)年票销售价格按88元/张执行。
(四)年票办理后不予退换。丢失、损毁补票须到市年票办办理,每张另行收取工本费30元。
(五)年票自缴款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六)年票持有者在年票有效期内,凭缴款单、年票卡、身份证、参与单位证明、年票办管理人员的电话、短信、微信提示可不限次数到年票景区(景点)参观、游览(每个景区每天限用一次);年票仅含景区(景点)第一门票,不包含园中园、景区内娱乐设施及讲解、导游、索道等其他收费项目。
(七)年票不含保险,建议持卡人在旅游时自愿购买保险。年票为有价证卡,持有人进入景区(景点)时,不得再索要门票。
(八)年票有效期内,无论票价或管理体制是否变化,年票所含的景区(景点)都必须切实保障年票持有人享受与正常购票游客的同等待遇。年票仅限本人使用,涂改、仿造、转借无效。
(九)年票景区(景点)应坚持安全第一原则,保证游客安全和景区及周边环境秩序良好。
四、年票款的管理与使用
(一)年票收费全部缴入洛南县秦岭文化艺术会展商务有限公司或陕西大禹川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银行专户,由年票办统一管理。
(二)年票实行代理销售和特殊奖励制度,每张年票销售代理费用为30元,起点为500张,由年票办按期支付年票代理销售点和有特殊贡献的销售者,用于代理销售网点单位和个人推广发售年票。
(三)年票款的8元用于年票参与单位旅游宣传促销、年票办办公和设施设备维护;10元作为年票销售广告费及活动经费;10元用于年票景区旅游基础设施、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旅游保险体系建设的奖励、补助;30元用于老君山振兴行动专项补贴。
(四)年票办每年年底向各年票景区(景点)反馈本年度年票款收支情况。
五、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年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以洛南县秦岭文化艺术会展商务有限公司、陕西大禹川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主管负责人任召集人,参与景区(景点)、销售协作单位主管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年票实施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下设秦岭文化旅游年票管理办公室,费宏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年票办负责年票的制作、管理、营销、发行、票款的收集、使用等具体事务,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完善的管理和服务保障,为年票景区(景点)和票友、消费商、营销商及协助单位做好服务,确保年票正常运转。
具体职责:
(1)修订年票相关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完善提升景区年票服务设施;
(2)根据市民需求,合理布局,适时调整年票代理销售网点,做好年票代理销售网点的年审及合同签订、培训、日常管理等工作;
(3)对年票设备和发售系统及时进行维护更新,做好技术保障和使用指导;
(4)负责年票卡的制作发行、年票资金的银行结算、旅游景区(景点)年票返还款的管理支付;
(5)做好年票的宣传策划、市场拓展延伸、年票售后服务、投诉受理等工作。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秦岭文化旅游年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