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与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范


 (一)P2P网贷

P2P网贷在上世纪90年代发源于英国,其宗旨是让投资人和借贷人通过网络这样一个中介平台,建立起点对点的直接借贷关系。到目前为止,20多年过去了,整个英国仅有20多家P2P公司。在美国,P2P只能在限定条件下发展,它既不是贷款公司,也不是投资公司,而被当作对储蓄账户、货币市场账户和存款证明等低息传统存款工具的补充,市场规模仅几十亿美元。

总体看,P2P网贷在英美等国家因受到严格监管,市场空间有限,基本不存在系统性风险。从其生存发展的土壤看,有三个重要的基础:一是信用体系完备,二是利率完全市场化,三是监管非常严格。

P2P网贷的爆发,出现在我国。2006年P2P首次引入中国,2015年达3800家,融资规模增长2.8倍,达到9800亿元,约为美国的7倍。由于开始没有资金第三方存管、没有抵押物、没有投资项目与投资者一一对应这些负面清单,P2P的无节制发展,导致金融风险不断暴露。

为什么会出现这些问题?一是许多人没有认识到互联网技术运用于金融业并没有改变金融的本质,对各类金融产品的本质属性缺乏准确的了解,对金融的法律红线缺乏敬畏之心。二是现有的金融产品设计不能满足不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人的需求,因而出现了一些有市场但不合规的产品,运作不当给市场带来风险。三是创新的度没把握好。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兴业态,创新余地和空间太大。

一说到P2P,就有一些似是而非的观点:认为P2P是金融科技;金融科技本身是好的,只是没有管好,一些坏人利用P2P做了坏事。有这些看法的人,往往是前些年P2P的狂热吹捧者甚至是推动者。P2P问题的要害在哪里?不能把它跟数字金融、互联网金融相提并论,否定P2P并不是否定互联网金融,这是两码事。

P2P金融实际上是中国传统的农村里以高息揽储的老鼠会、乡里乡亲间的高利贷,在互联网基础上的死灰复燃,而老鼠会这类东西本来是熟人经济、乡村经济中的一个陋习,即便要闯祸,也就是几十万元、几百万元,最多也就到几个亿,辐射面积不会太大,而P2P通过互联网,不仅可以覆盖一个城市,覆盖几十个城市,甚至可以覆盖到全国,最后造成了网民们彼此之间连面都没见过,就形成几十亿元、上百亿元金额坏账的局面。

(二)P2P的五大问题

在互联网平台的外衣下,与现代金融风险管理原则背道而驰的P2P平台,有着高息揽储、乱集资、乱放高利贷款等五大问题:

1. 这种P2P公司的资本金是所谓众筹而来。这个众筹是网络众筹,即通过互联网向网民刚性承诺高回报投资拉来的资本金。

2. P2P的融资杠杆从网民来。假设有3亿元资本金,如果要想放30亿元贷款、放100亿元贷款,资本金和贷款之间有一个杠杆,这个杠杆性资金从哪里来?银行资本金通过吸收老百姓储蓄,资本充足率10倍,10亿元资本金一般可以吸收100亿元储蓄,这个资金是老百姓储蓄来的,是有规范机制的,这种储蓄转化为贷款来源、杠杆来源,有资本充足率、存款准备金、存贷比、坏账拨备等一套制度监管组合在一起的信用系统。然而,P2P没有这些系统,P2P单单通过对网民的高息揽储、给予储户高利息回报承诺,进而将网民的钱集资过来。

3. 放贷对象通过互联网面向所有的没有客户关系、没有场景信息的网民。P2P企业对网民乱放高利贷,对网民高息揽储,对网民众筹资本金。本来互联网最大的特点就是它的客户群、产业链会雁过留声,是有场景的,但是P2P的服务对象作为互联网上对象,并没有具体的产业链,也没有什么场景,导致互联网的信息起不了信用的补充作用,但是互联网穿透辐射贷款放出去的速度又异常快,只要有人想借高利贷,钱就会被立刻借出去,造成了P2P平台跟网民乱放高利贷,跟网民高息揽储,跟网民众筹资本金的混乱现象。

4. 借贷资金短长不一。由此导致靠借新还旧形成庞氏骗局式的资金池,而这个资金池不由任何其他方面监管,仅由P2P公司平台负责

5. 一旦出事,要么P2P企业卷款而走,要么瘫痪无法运转。

究其原因,根子在于对有可能出现的严重后果缺少预判,也没有在监管层面上形成“资金要第三方存管,放贷要有抵押物,投资项目与投资者要一一对应”等负面清单,导致P2P网贷脱离了纯粹的“PtoP”的原意,异化为互联网的民间集资和高息揽储。针对P2P金融,只要稍有金融常识,就应该判断出这是新瓶装旧酒——新瓶指的是互联网,旧酒指的是封建余孽式的老鼠会、高息揽储式的高利贷。无论是P2P也好,互联网金融也好,不管打着什么旗号,只要向网民高息揽储乱集资,只要跟网民搞乱集资、众筹资本金,只要在网上乱放高利贷,最后这个企业必将借新还旧形成不断循环,俨然成为庞氏骗局。所以,基于互联网的辐射性、穿透性,就应禁止,因为这个过程是无法有序控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