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交易所和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异同点


 

  金融资产交易所和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异同点

  一、金融资产交易所的本质内涵

  金交所的全称是金融资产交易所(或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是指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综合性金融资产交易服务平台,简称金交所。它与新三板一样,属于场外交易市场的一部分,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丰富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金融资产交易所是从事信贷资产、信托资产登记、转让以及组合金融工具应用、综合金融业务创新的金融资产交易市场。业务范围涵盖债务融资工具产品发行与交易、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债权资产交易、信托产品交易、保险资产交易、私募股权交易、黄金交易等,为各类金融资产提供从登记、交易到结算的全程式服务,为金融机构资产流动提供承载平台,进一步集约和优化区域间信贷类金融要素资源配置。

  金交所作为是指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综合性金融资产交易服务平台。同样是做金融资产交易的专门场所,作为金融资产交易的常,最终完成产融对接,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益补充。

  金交所本质上是一种产权交易所,其特殊性在于交易品是金融资产或从金融资产中演化而来的产品。金融资产通常指下列资产及其收益权:私募债、定融计划、融租资产、保理资产、贷款资产、债权、股权等。近几互联网金融兴起后,互联网公司或者有实业背景的公司等牛得不要不要的股东,诸如百度、阿里、腾讯、平安都投资地方性金融资产交易所或交易中心。

  金交所业务主要围绕非标资产而展开金融资产交易业务。金融资产交易业务是金融资产交易所的本源业务,包括资产处置、国有金融资产挂牌交易、债权股权、融资租赁、保理资产等金融资产进行交易。举例:定向融资计划产品结构,定向融资计划业务是指依法成立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向特定投资群体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投融资产品。金交所首先对企业主体要求机构会员,其次需要对其财务报告、信用报告和资产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最后,审批后给予备案登记/或挂牌。

  我国主要的金融资产交易所有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天津等金融资产交易所。

  国务院批准的只有八家交易所

  1、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

  2、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

  3、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指交易)

  4、上海期货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

  5、郑州商品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

  6、大连商品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

  7、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转平台,新三板,流动性差,透明度差)

  8、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交易)

  二、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主要业务模式

  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是我国金融体制中的关键组成部分,对于完善我国不同种类的金融市面上,给予融资渠道有着特别重要的作用。

  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其经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开展基础资产交易、权益资产交易及信息耦合业务的场所,大部分为国有控股的金融资产交易场所。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一般指是从事信贷资产、信托资产登记、转让以及组合金融工具应用、综合金融业务创新的金融资产交易市场。

  业务范围涵盖债务融资工具产品发行与交易、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债权资产交易、信托产品交易、保险资产交易、私募股权交易、黄金交易等,为各类金融资产提供从登记、交易到结算的全程式服务,为金融机构资产流动提供承载平台,进一步集约和优化区域间信贷类金融要素资源配置。

  交易所批准要国家层面,交易中心只要省级层面。其经省人民政府准许设立,开展基础资产交易、权益资产交易及信息耦合业务的场所,大部分为国有控股的金融资产交易场所。

  1、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基础资产交易

  基础资产交易主要是指为金融国有资产、不良金融资产、私募股权、委托债权投资、应收账款等金融基础资产提供挂牌和整体转让的平台,是使合格投资者合法受让意向金融资产的合规渠道。金交中心作为交易平台,是实现资产方和资金方之间匹配的桥梁。

  2、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权益资产交易

  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的权益资产主要包括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资产管理计划、票据类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应收账款等基础资产衍生的收益权以及金交中心通过发行定向融资计划等产品所形成的类私募债。

  3、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资产证券化

  标准的资产证券化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等相关主体开展的,以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设立特殊目的载体(SPV),采用结构化等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

  不同于将权益拆分发行的类资产证券化业务,资产证券化(ABS)主要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信贷资产证券化)、证券交易所(企业资产证券化)等平台进行交易,由专业持牌金融机构设立的SPV实现破产隔离,并要有信用评级;属于被监管的标准化金融产品,近来也得到了国家政策层面的力推。因此,仅仅是由地方金融办批复的金交中心,受牌照限制,其在资产证券化产品结构中能参与的角色并不多,金交中心一般通过两种形式参与其中。一是以财务顾问的角色参与到资产证券化业务中,撮合各方交易达成,为业务各参与方提供诸如资产评估、模型研发、风险定价等金融外包服务。二是依托领先的金融技术和信息技术,以自助式服务为基础,以资产证券化、区块链技术及大数据技术应用为业务运营的核心工具和理念,打造集ABS工厂、ABS数据库和ABS研究院为一体的新一代互联网服务和信息平台。

  4、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信息耦合

  金交中心作为金融资产场外交易的一个重要场所,是企业投融资信息、同业信息等相关信息的发布平台;在业务积累中,对接掌握了大量项目源、资金源等信息流。因此,可充分发挥交易平台信息耦合的功能,促成交易的达成,提升金融资产运转效率。

  三、国务院对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金融资产交易所和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区别主要在于审批流程

  《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 〔2011〕 38 号,指出:交易场所是为所有市场参与者提供平等、透明交易机会,进行有序交易的平台,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和公开性,需要依法规范管理,确保安全运行。其中,证券和期货交易更是具有特殊的金融属性和风险属性,直接关系到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必须在经批准的特定交易场所,遵循严格的管理制度规范进行。目前,一些交易场所未经批准违法开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有的交易场所管理不规范,存在严重投机和价格操纵行为;个别交易场所股东直接参与买卖,甚至发生管理人员侵吞客户资金、经营者卷款逃跑等问题。这些问题如发展蔓延下去,极易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必须及早采取措施坚决予以纠正。

  第三部分特别强调:为规范交易场所名称,凡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除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外,必须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征求联席会议意见。未按上述规定批准设立或违反上述规定在名称中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工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工商登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指出:突出重点,增强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本次清理整顿的范围包括从事权益类交易、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以及其他标准化合约交易的各类交易场所,包括名称中未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但仅从事车辆、房地产等实物交易的交易场所除外。其中,权益类交易包括产权、股权、债权、林权、矿权、知识产权、文化艺术品权益及金融资产权益等交易;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是指以大宗商品的标准化合约为交易对象,采用电子化集中交易方式,允许交易者以对冲平仓方式了结交易而不以实物交收为目的或不必交割实物的标准化合约交易;其他标准化合约,包括以有价证券、利率、汇率、指数、碳排放权、排污权等为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未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设立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其他任何交易场所也不得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不得为违反上述规定的交易场所提供承销、开户、托管、资产划转、代理买卖、投资咨询、保险等服务;已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要按照相关金融管理部门的要求开展自查自清,并做好善后工作。

  交易规则违反国发38号文件规定的,不得继续交易;已暂停交易的,不得恢复交易,并依据相关政策规定修改交易规则,报本省(区、市)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交易产品违反国发38号文件规定的,要取消违规交易产品并处理好善后问题;权益持有人累计超过200人的,要予以清理。

  严格执行交易场所审批政策:

  (一)把握各类交易场所设立原则。

  各省级人民政府应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审慎审批的原则,统筹规划各类交易场所的数量规模和区域分布,制定交易场所品种结构规划和审查标准,审慎批准设立交易场所,使交易场所的设立与监管能力及实体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

  (二)严格规范交易场所设立审批。

  凡新设交易所的,除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以外,必须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取得联席会议的书面反馈意见。

  金融资产交易所和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区别主要在于审批流程上,国务院38号文提到了,为规范交易场所名称,凡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除经过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外,必须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征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意见。而交易中心的审批则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即可,不需要经过联席会议的同意。

  交易所:进行交易某种信息及物品等的信息平台,所需要用的一个固定的地点叫交易所。交易所,借助信息平台,实现产权信息共享、异地交易,统一协调,产权交易市场及各种条款来平衡。交易中心:投资银行在线针对民营企业和创业投资者获得资本市场和产权交易的迫切需要,利用互联网的优势和多年来在投资银行领域积累的经验和机构投资人信息库,为资金需求方和投资方之间撮合交易搭建的电子商务平台。其实无论是交易所还是交易中心,存在监管方面的不同,2011年38号文件出台之后,基本上地方ZF是不能批复“交易所”字样的牌照,所以现在所谓的很多有政府批文的大多叫交易中心,所以我们可以看一下这些平台到底叫什么。

  首交易所和交易中心,交易所是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的场所,而交易中心则不定!从风险监管角度上看,这个合规性是很大的不同!

  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区分金融资产交易所:是国务院整顿后留下的交易所,由国家最高机构管理。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是2012开始,整顿后地方成立的。

  所以在中国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金融市场管理的力度,国发 〔2011〕 38 号,国办发〔2012〕37号都是国务院为防范金融风险,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制定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有关的决定。

  1、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任何交易场所利用其服务与设施,将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后发售给投资者,即属于“均等份额公开发行”。股份公司股份公开发行适用公司法、证券法相关规定。

  2、不得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本意见所称的“集中交易方式”包括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交易方式,但协议转让、依法进行的拍卖不在此列。

  3、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本意见所称的“标准化交易单位”是指将股权以外的其他权益设定最小交易单位,并以最小交易单位或其整数倍进行交易。“持续挂牌交易”是指在买入后5个交易日内挂牌卖出同一交易品种或在卖出后5个交易日内挂牌买入同一交易品种。

  4、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权益在其存续期间,无论在发行还是转让环节,其实际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以信托、委托代理等方式代持的,按实际持有人数计算。

  5、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本意见所称的“标准化合约”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由交易场所统一制定,除价格外其他条款固定,规定在将来某一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合约;另一种是由交易场所统一制定,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物的合约。

  6、未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设立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其他任何交易场所也不得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

  蔡律综合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