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32年----长白法院丁洪花


 (作者:丁洪花)时光荏苒,岁月如梭,一万多个法院工作的日子已飞逝而去,一晃,我已不再年少。32年的光阴,我与法院相伴,与改革同行,见证了人民法院司法事业的一步步发展。戴着金灿灿的“荣誉天平奖章”,捧着“人民法院工作三十年荣誉天平奖章”证书,我心潮澎湃,感慨万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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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7月,我走出学校大门迈入了庄严而神圣的法院大门,被任命为十四道沟法庭书记员,承担了法庭所有的庭审记录、送达文书和卷宗的装订等工作。那时没有先进的打字设备,所有的文字记录一律是手写。第一次开庭记录时的情形至今记忆犹新,这可是在审理案件呀!千万不能漏记、错记,心里紧张到极点,生怕漏掉、记错一个字而影响了案件质量,整个记录是在手心里握满汗水的情况下完成的。当时十四道沟法庭的韩庭长看完我的记录鼓励我说,记得很认真、也很全面,但记录也是有技巧的,不需要把当事人所有说的话一字不落的全记下来,只要把当事人讲的话总结归纳成要点记录下就可以啦,速度一定要跟上。那段时间我为了练记录速度,每天跟着收音机、电视机练,听着亲朋好友的闲谈练,就连庭长和同事的交流语言也成为我练记录的素材,不懈的努力加上前辈的指点,很快我的纪录水平就提升上来了。

1992年我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因没有书记员,继续做着书记员所有工作,有时也做些当事人的调解工作。1996年我终于开始审理案件了,那时,没有便利的交通工具,自行车、摩托车伴随我和同事们走遍了辖区的乡野村屯,办案归来满天星斗的陪伴是常事,心里却总是美滋滋的,因为我们今天又为百姓解决了纠纷,使他们的权益得到了法律保障、心里的怨气得到了释然、闹矛盾的小夫妻破涕而笑手牵着手回家团圆。只要我们怀着一颗爱心去办案,就会取得好的效果。在十四道沟法庭工作期间,我共审理了近三百起民商事案件,所承办的案件无一上诉,无一申诉,无一错案,调撤率达到 85%以上,息诉服判率100%,这段经历为我积累了很好的调解办案经验。也因工作成绩突出被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 “人民满意法官”。

2003年3月,我被调到院机关审判监督庭工作,主要办理发回重审、检察院抗诉案件和案件质量检查工作,发回重审、抗诉的案件都是疑难复杂案件,是在基层法庭没有接触到的案件类型,单靠以往的办案经验和知识是难以胜任的。为了胜任这份工作我抓紧一切时间充电学习,遇到难题就向有经验、业务知识精的老同志请教,在审判监督庭工作期间,我办理的案件没有发生差错案件,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5年初—2011年初这6年,因工作需要我被调到长白镇法庭,2006年,我被任命为审判员,2009年被任命为副庭长。这6年是我在法院工作最繁忙的时光,也是我生活压力最大的日子,当然也是我个人成长最重要的阶段。

在长白镇法庭工作期间,丈夫一直在乡下工作,孩子面临高考,母亲摔伤腿住院、离世,生活的重担接踵而至。工作上长白镇法庭的案件多且复杂,加上身份的转变让我感觉到从未有过的压力。但有压力才会有动力,有动力就会增长能力,胜利的走过来之后再回头看那段日子真是充实又有意义。

那段日子,每天处理完案件后,我就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学习法律知识,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得心应手地高效、高质量地处理好每一起纠纷。在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在工作中努力做到感情上“亲民”,工作上“利民”,措施上“便民”,时常换位思考,尽量为当事人着想,不怕麻烦,使一桩桩纠纷、一件件矛盾彻底化解,所办理的案件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我所承办的近六百件案件中,无上访、缠诉案件发生。一份耕耘一份收获,在党组织的悉心培养、同志们的无私帮助以及我个人辛勤努力下,我先后被市中级法院评为全市法院系统“十佳天平卫士”、“办案能手”、“办案质量标兵”、“人民满意法官”和“调解能手”等称号,并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被省高院评为“巾帼建功”先进工作者和“调解能手”。

2011年初,我调回院机关任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案件质量评查和审理抗诉、发改案件工作。

2013年初,因工作需要 被调到纪检监察室工作(当年同时兼顾检查卷宗质量工作),2014年任监察室主任。面对繁杂而陌生的纪检工作,始终保持着高昂的工作热情,刻苦钻研,能在短时间内熟悉业务,掌握政策动态,了解队伍建设情况,积极主动配合纪检组长开展工作,使纪检工作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同事们的支持下,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每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都得到了县纪委和院党组的好评。我也因此,连续四年获得市中级法院的嘉奖。

32年的岁月,弹指一挥间,如今我已不再年轻,但只要祖国和人民需要我,我必将“不忘初心,砥砺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