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为企业提供销售货物或服务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实务中,无论是个人为他人企业提供服务还是销售货物,都应按照税务的相关规定按次纳税,个人收款金额超过500元的,都要根据适用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另外还有附加税及个人所得税。如果是认定的个人收入为劳务报酬项,支付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还要为收款个人方代扣代缴(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但对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增值税按期缴纳,个人所得税部分可按照经营所得缴纳。

一般按次和按期纳税,主是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基本的划分标准。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或是按季度纳税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享受增值税的减免政策,当然这项政策针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开普票的行为。

而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的相关规定外,则是按次纳税,销售额为超过500元免征增值税。如果有经常从事临时业务需要个人代开的自然人,要么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或直接成立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有限公司,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等,以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免征政策,但既然是企业,肯定也要依法,按时的进行相关的税收的申报缴纳。

对于个体户,属于非公司性质的私营企业,一般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既能享受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减免政策,还能享受当前1%的优惠税率。对外也能开专票,但就不能享受月销售额15万以内的免征了。其次是个人(经营)所得税部分,对于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优惠税率为5%,在现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减半征收,实际税率则为2.5%。

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户是同样的企业性质,需要的应税形式及税种基本相同,目前在部分园区可申请到个人(经营)所得的核定征收,因为个人为企业提供服务成立的个独企业,前期由于规模较小,人员少,没有完整健全的财务制度,无法核算其实际的费用成本,利润等,因此直接按照核定税率计征其所得税,就不再看个独企业的成本费用票问题。

如有的按照0.6%的个税(经营所得)税率实行定期定额核定征收,增值税1%,附加税0.06%左右,综合税率在2%左右即可完税。正常成立了个独企业经营业务,提供服务一般需要开基本户收款,然后正常按时的进行申报纳税,完税即可公转私到投资人的个人账户自由支配,无需再缴纳股东分红个税,无需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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