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促进经济增长和解决地方债务的最后手段
新年伊始,国家连发两个事关大局的文件,一个是《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一个是昨日立春之日全文发布的《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一年之计在于春”。从内容可以看出,两个文件有很大的关联性,可以归结为“打村霸,盘土地”。称之为“新土改”也不为过。确实是“一盘很大的棋”。 这些年,中国的经济增长陷于停滞。原因很简单,一方面与国外的技术差距不断缩小,而自主创新又始终不见起色,技术进步带来贡献趋于停滞;另一方面,工业化、城市化和城镇化所带来的劳动力和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在现在制度和政策约束下也没有多大改善的余地了。于是,出口不振、内需乏力,只得靠政府投资苦苦支撑。但这又造成货币大量超发和巨额的政府债务,系统性金融风险大增。只是由于中国的金融和经济受到强大的管制,才没有爆发严重危机。 怎么促进经济增长呢?前些年也动了些脑筋,什么“大众创新,万众创业”,“互联网+”。结果不如人意。创新和创业都不那么容易;互联网+大多沦为网络金融骗局,“共享经济”作用又有限,也就网购和网络支付风生水起。房产税无疑是为地方债务解套的,并可为地方政府提供一个长久稳定的税源,但实施起来太难。如果中央税收不减少,开征房产税就会增加宏观税负。在整体宏观税负已经非常之高的情况下再增加,纳税人承担不承担得起是个疑问,不可不慎。所以,房产税起意已久,但迟疑未决。
在这些努力和想法都不见效的情况下,那就只得放大招了,就是盘活农村土地。很大程度上,中国的经济增长和地方财政收入都建立在对土地的优化配置之上,农村土地承包制、政府征用和出让土地以用于工业生产和商业开发。城市化和城镇化已经搞得差不多了,现在就只剩下农村土地了。
不管土地是国有还是集体所有,本质上都是“打江山,坐江山”继承而来的政治遗产。农村土地是尚未转让的最后一块遗产,也是被逼得没办法了。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也试图在发挥农村土地效益和不丧失土地控制权之间寻求平衡。既避免土地私有化,又能有限度地实现土地资源的更优利用,重点是宅基地的优化利用。文件提出的办法是实行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据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守英的说法,全国共有2.5亿亩宅基地,大多数处于荒芜和废弃状态。“如果把全国2.5亿亩宅基地这个沉睡的巨额财富搞活,把它作为一种质押,来撬动银行贷款和社会投资,可以打开农村这个巨大的市场,这显然是振兴乡村的抓手”。
文件把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放在重要的位置。今年关于农村的一号文件,比以往的内涵更加广泛,不单局限于“三农”问题。名称也由“农村”变为“乡村”。“乡村”比“农村”的涵盖面更广。习惯上,也没有相对于城市的强烈对立感和落后感,这有助于吸引资本和人才,给予人们美好想象的空间。文件似乎有“重起炉灶”建立农村基层组织的意图。“建立选派第一书记工作长效机制,全面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党组织派出第一书记。实施农村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行动,注重吸引高校毕业生、农民工、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到村任职,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这势必需要打破农村原有利益格局和政治生态,需要“扫黑除恶”。
综而观之,这是一顶影响深远的政策。文件中的长期目标是:“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这既可通过土地的更好利用促进经济增长,又可通过“扫恶除黑”调整地方,特别是农村基层的利益结构,还可收取农村土地转让费。后两者都可为地方政府带来财政收入,可以为地方政府解困债务危机。在宅基地的转化利用过程中,很难想象政府不会从中渔利。
虽然这项政策不会完全释放出农村土地的经济价值,但确能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时期内维持和促进中国的经济增长和提供财政来源,能缓延危机。相应的,房产税很可能也会延迟到这一政策效应用尽为止才会开征。但这也是现行制度约束下促进经济增长的最后手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