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之声网讯(永吉法院汤振华顾丽梅)看病本是为治病,可要是越治越重,着实不如不看,这让患者多纠结?近日,永吉县人民法妥善处理一起医疗纠纷。
今年7月,小丽在吴某(均为化名)经营的永吉县口前镇某内科诊所治理皮肤病,吴某给小丽局部注射药物,产生医疗费用1000元。治疗后吴某未向小丽说明任何治疗风险,承诺二、三天后就能好。结果到了第三天,小丽治疗部位皮肤产生裂口并越发严重,她多次找到吴某,吴某均诊断说并无大碍。然而伤口一直未有所好转,小丽后到医院就诊,被确诊皮肤感染,大夫认为需住院治疗。小丽再次找到吴某,吴某表示不用住院,小丽便在其诊所挂了4天吊瓶消炎仍不见好。8月,小丽到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皮肤溃疡、感染、缺损,后经住院治疗31天支付医疗费4万余元康复。(其中吴某垫付4万余元)出院后,小丽将吴某告上法院,请求吴某赔偿误工费、护理费等其他费用合计4万余元。
调解员顾丽梅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双方取得沟通,见双方情绪激动便转换工作思路进行“背对背调解”。一方面严肃郑告吴某:“这件事你难辞其咎,小丽花钱买罪受,放在谁身上谁都无法接受……”“我也不是不赔钱,前期医疗费用我也拿了,我就是希望她能配合我做个医疗鉴定,这样我的损失也能从保险公司得到一些补偿……”了解了吴某的真实诉求后,调解员与小丽取得联系:“小丽,你看你住院的费用吴某也积极承担,也有赔偿你的诚意,但是涉及医疗事故相关保险理赔,对方希望你能配合他做个鉴定,这样在你不产生损失的情况下协助他减少部分损失……”刚开始小丽情绪比较激动:“本来他就该赔我,我为啥还要配合他做鉴定……”“可是你要是一直都不配合他一时半会儿也赔不上你钱啊……”经过调解员将心比心、换位思考的劝解,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小丽同意配合吴某进行伤病鉴定,吴某赔偿小丽因治疗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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