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即将结束,伴随的还有一些税收优惠政策的到期以及更新情况。如目前增值税享受的是1%优惠税率,政策有效期截止2021年12月31日,是否延续依照国家政策而定,后续会出公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披露,正常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后,将利润分配给投资者是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包括个体户等是依法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早在2000年就有相关规定,个独企业不再适合企业所得税法,所以即使作为企业的一种,但依法不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缴纳的是个人经营所得税,按照5%-35%的累进制进行计算,查账征收的情况下,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而核定征收的情况下,应纳所得税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适用税率。如当前核定的应税所得率有服务行业10%,商贸行业5%等。
那么核定征收适用哪些纳税人呢?
个体工商户业主;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
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
虽未取得经营证照,但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证、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持续生产经营的个人纳税人,如个人代开等形式;
上述核定征收的形式也基本都是限于小规模纳税人。
原则上不采取此(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国家院税务主管部门明确的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
当前个人独资企业的核定征收
个人独资企业只有三税,即投资人或经营者的个人(经营)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没有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就是属于个人的财产。
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核定后税率0.5%-2.1%,三税加起来的税率在3%左右(根据当前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政策),且核定征收的企业不要求成本费用票,直接依照收入总额计算。
企业需要做到三流合一,保证业务的真实性。
目前在如重庆,河南等地区能够享受核定征收的园区还是有的。企业在核定园区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通过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来享受核定的优惠政策,以销售收入300万为例:
个人所得税:300万/1.01*10%*20%-1.05万=4.89万元;
增值税:300万/1.01*1%=2.97万元;
附加税:2.97万*6%=0.17万元。
个独综合纳税额就是上述总额,完税即可公转私利润分配,无需再缴纳投资人的分红个税了。个人独资适合一些企业业务分包,个人业务的类型模式,有效降低个人的所得税,还能为业务方提供相应的业务需要的费用凭证入账税前抵扣,当然业务一定要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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