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白干的重罚打响了从严治市第一炮


 A股上市公司造假不断,在于令人诟病的最高罚款60万元,随着新证券法实施,大幅度提升违规违法成本成为共识,终于让违规违法者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广东榕泰公告显示,收到了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18 年度通过虚构销售回款虚增利润约1225万元,2019 年度通过虚构销售回款虚增利润约3124万元、通过虚构保理业务虚增利润约1178 万元,合计共虚增利润4302万,虚增利润财务造假只不过是广东榕泰违规违法 一个方面,还有信息披露问题,那就是相关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三是没有及时披露财报。

这样的违规违法,按照旧的证券法处罚,最高罚款就是60万元,不痛不痒也就过去了,可是新的证券法已经在20年3月一日生效,新证券法最大亮点就是大幅度提高违规违法成本,有效震慑市场违规违法者,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 第一百九十七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广东榕泰来看,包含有三重违规,一个是虚假陈述、二是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财报,三是存在重大遗漏,按照证券法规定是可以并列处罚的,18年财报虚增利润可以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从轻处罚,但是19年虚增利润财报在6月30日披露,已经适用新证券法了,从实际处罚来看,根据公告,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广东榕泰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对董事长兼总经理杨宝生给予警告,并处以 330 万元罚款;财务总监郑创佳给予警告,并处以 160 万元罚款。如果全部按照新证券法处罚上限计算,并没有达到处罚的上限,对公司处罚最高可以处以1500万元罚款,但实际仅仅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高管最高可以处700万元罚款,但实际上对董事长处以330万元罚款,对财务总监处以160万元罚款,虽然罚款没有达到顶格处罚,但相对于其收入而言,已经是很重的处罚了,根据媒体资料,财务总监的罚款相当于所披露年薪的9.7倍,相当于10年白干,这样的处罚可以说是刻骨铭心的,是非常沉重的。

笔者观点罚款未必需要达到上限,要考虑到当事人的承受能力,远超承受能力,即使再重的处罚也没有意义,毕竟无法完成罚款的缴纳,处罚的意义是既要当事人能够缴纳罚款,也要体现重罚,让其能够接受教训,起到警示作用就可以。

A股几十年来,财务造假不断发生,数额越来越大,信息披露一团乱象,各种奇葩事件层出不穷,大股东侵吞上市公司利益屡见不鲜,高管们睁一眼闭一眼,任由大股东中饱私囊甚至成为大股东的帮凶,就在于处罚很轻,违规违法的代价太低,远远小于既得利益,新证券法大幅度提升违规违法成本,就在于彻底纠正处罚偏轻,不足以震慑违规违法主体的弊端,让违规违法者倾家荡产。广东榕泰的处罚不会导致高管们倾家荡产,但是十年白干,还是让其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会影响到其家庭的生活,这样的重罚才会让高管们心存敬畏之心,不敢助纣为虐的协助大股东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广东榕泰的案例给市场主体敲响了警钟,以后不能心存侥幸了,如果依然不把证券法当一回事,代价可能是难以承受的,会影响到家庭生活的幸福。

广东榕泰为从严治市打响了第一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