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之声网 随着大家学法、懂法的逐渐加深,人们自觉守法的法律观念也在不断加强。但总有一些人对法律法规熟视无睹,尤其是有些喝了酒的人更是仗着酒劲抱着侥幸心理屡屡去踩它的红线,可以说是没喝酒时还能规规距距,喝酒后胆大包天,被抓获悔之晚矣。近日,吉林省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1984年出生的夏某饮酒后先后两次驾驶吉B85Q96号黑色朗逸牌小型轿车,在蛟河市黄松甸镇西山小区道路上行驶,当晚19时30分许,在小区大桥东侧被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夏某静脉血液中酒精(乙醇)含量为96.18㎎/100mL,属醉酒驾驶。虽然夏某在归案后痛哭流涕,认罪认罚,但毕竟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夏季洪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考虑到被告人夏季洪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对被告人夏某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