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法院: 石材设备交接难 法院执行不厌其烦交割促执结


 

 

正义之声网讯(永吉法院 汤振华 杜雨鸿)永吉法院在执法办案中积极践行为民实践活动,近日,该院执行干警经过一番波折执结完成一起涉及石材设备盘点移交的复杂执行案件。

蛟河市某石材厂系经营石材加工、销售的个体工商户,宋某为其实际经营者。2013年至2016年间,宋某为经营某石材厂,多次向魏某借款并出具借条,期间宋某也在陆陆续续还钱,可2017年后,宋某再向魏某借钱却不再还款。 2019年魏某对宋某2017年出具的借条主张还款,宋某却拒不还款。2019年8月,魏某申请诉前保全,永吉法院查封宋某石材厂的生产设备切割锯四台、龙门吊一台,另查封石材产品界石3000根、大理石板7050平方米,查封期限为两年,该生产设备由宋某负责保管。随后魏某向法院起诉,经审理最终判决宋某偿还魏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6万元。

2020年魏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在立案后向宋某邮寄送达了执行材料,经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未发现宋某有可供执行其他财产,于是对先行查封的石材产品及生产设备进行第一次拍卖,拍卖结果为流拍。随后,魏某向法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

今年4月28日,魏某又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次拍卖后仍流拍,魏某最终同意接收石材产品及设备。当日,执行干警到石材厂进行财产交接。早上9点多,干警们在蛟河天岗与魏某汇合,一同前往石材厂。由于宋某无能力再经营石材厂,已经将石材厂变卖给他人,但查封财产还暂放在此处。执行干警当即联系现任石材厂管理人员与其确认查封的石材产品,管理人员积极配合。切割锯属于石材生产过程中的重要工具,拆缷、安装都需要人工费,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魏某与石材厂自愿达成合意,由石材厂现场给付魏某五万元购买切割锯。

下午四点,执行干警对石材产品清点核对完毕。但由于魏某未雇车,所以石材无法运走。执行干警又找到石材厂管理人员,希望能够租用他们的车。但是因石材厂有运输任务所以无法租借,最后经过协商,石材厂同意此批财产再多放厂内一天,第二天执行干警再次赶往石材厂重新组织将财产交接完毕。

编辑:正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