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互联网领域22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其中涉及腾讯的5起,涉及阿里的6起,涉及滴滴的8起,都是对过往投资并购案的追溯处罚,最远的是10年前腾讯入股猎豹移动。这种追溯并不改变已经发生的投资并购结果,却仍然具有很强的示范意义,标志着互联网野蛮生长时代结束了。
垄断使互联网“沙漠化”
目前,互联网已形成超级寡头和行业巨无霸,如电子商务、网络游戏、网络社交、生活服务等,未来几年这些寡头及霸主的垄断地位基本上不会改变,而且行业集中度还会越来越高,二三线真阵营的“独角兽”几乎难逃被收购或关门的命运。当前,用户、数据、资金、技术、人才等被寡头和行业霸主牢牢控制,新生企业更是难以突围。另外,某些互联网平台利用优势地位和商家对其的依赖性,采取不正当手段强迫经营者在平台间“二选一”,打压竞争对手,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反垄断的目的,就在于防止公司通过合并、杀价、价格联盟以及将在某一市场上的垄断地位扩大到其他市场等手段,损害消费者和小公司的利益,阻碍创新、服务质量改善和技术进步。
回顾美国的互联网发展历史,不难发现,正是因为美国的反垄断裁决,制约了AT&T、微软、IBM等科技巨头的垄断倾向,保护了市场竞争,才促使了美国互联网经济的繁荣,亚马逊、苹果、谷歌、脸谱这样的互联网新锐才能脱颖而出和茁壮成长,并成为新的巨头,而微软、IBM等传统科技巨头,才能保持着持续的创新动力。
反垄断将成为常态化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反垄断”亦多次出现,第五篇《加快数字化发展 建设数字中国》中提到“依法依规加强互联网平台经济监管,明确平台企业定位和监管规则,完善垄断认定法律规范,打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六篇《全面深化改革 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里还专门设置了《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一节,提出“坚持鼓励竞争、反对垄断,完善竞争政策框架,构建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的竞争政策实施机制”,并再次提及“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力度,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近几年来,反垄断调查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对互联网巨头在收购、合作、结盟方面的竞争行为展开反垄断调查已逐步成为常态,对巨头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竞争心态和手段进行初步遏制,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正在形成。反垄断呈现常态化、长期化的态势,作为互联网龙头企业,商业的模式应由垄断竞争向合作共赢转变。
互联网企业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提升市场公平竞争意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机制。唯有如此,才能确保整个互联网行业的健康长远良性发展,让互联网企业真正实现做大做强。互联网的精神是开放、平等与去中心化,任何一个想独霸一方的企业终究不能长远,未来属于最具创业创新精神的企业。(文/郭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