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到现场后要求原告到派出所与施工方解决纠纷,原告不同意离开现场,警察说是强制原告去派出所处理事情,原告质问是否有强制手续,没有手续原告是要反抗的,警察说到所里补办。原告被两名满脸横肉、身材敦实的黒衣人两边架着坐警车到戬浜派出所;从八点三十分到十五点,原告在戬浜派出所玻璃房内等待,一直未接到强制手续。十五点,原告自行离开戬浜派出所(公安人员未出面阻止),步行三十分钟来到纠纷现场。两台挖机正紧张作业,数辆土方车正在装运和等待装运土方;原告一人已无法阻止施工人挖土,沮丧回家。显然,公安机关配合施工人进行挖土作业。
被强行挖土的竹园地原来面积超过400平方米(外加西坎,超过700平方米),原告估计,其(住宅建设用地)使用费70年市场价超过100万元;上海市的一次性征地补偿金不超过一万元。剩下没有被挖去的十几平方米余土,埋着原告祖上的骨灰盒,上栽冬青;周边被挖得非常陡峭,一经雨水冲刷或河水浸泡,很容易坍塌。原告现在处于迁还是不迁骨灰盒的痛苦的抉择中。该挖土工程,是被告许可的工程。显然,人民政府很贪婪,很恶毒。
强制手段半奏效——强盗流氓团伙然后集体华丽转身成乌龟王八群,采取缩头之综合治理手段,以求拖垮原告。这是典型的流氓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