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产业融合发展为文旅政策的重点
文旅产业政策作为引导国家文旅产业发展方向、推动文旅产业结构升级、促动国民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文化经济政策,在推动文旅产业发展,弥补文化市场缺陷,有效配置文旅资源上都有举足轻重的地位。2020年文旅政策以产业政策为主,除个别政策关注公共文化服务资金支持等问题,多数集中在多角度推动文旅产业融合发展,改变粗放式发展模式,促进文旅产业提质升级。政策重点具体体现在如下五个方面:
01
文旅产业恢复与疫情防控兼顾
文旅产业在突发新冠肺炎疫情下遭受重创,严格防疫政策下,2020年上半年,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 40196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2%。为在有效控制疫情下实现文旅产业有序复工复产,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出台了多项政策。
既有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又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旅游景区、旅行社、剧院等演出场所有序恢复经营开放的疫情防控措施指南;有做好乡村旅游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加快市场复苏的政策,还有解决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和鼓励文旅产业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政策。
在坚持常态防控、科学防控、精准防控的原则下,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推动文旅产业各项复工复产复市扶持政策落地实施,包括财政资金支持、减税降费、银行提供金融贷款、鼓励融资、精简审批等内容。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应对,积极推出新文旅产品、新文旅路线。借助互联网平台,发掘线上产品,实现线上线下深度融合。转变传统观念,借助新平台新技术发掘文旅产业新增长点,加快文旅产业恢复活力,实现有序发展。
02
推动文旅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深化
2020年文旅政策关注的重中之重是推动文旅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向深度广度展开。一方面,加大对文旅产业深度发展的探索,促进产业发展提质增效;另一方面,拓展文旅产业的广度,探索新的领域、新的发展模式、新的业态等。
加强文旅产业品质、标准建设。内容包括5A级景区、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文旅特色小镇、历史文化名城和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申报与建设,旅游厕所的管理与建设,同时还有舞台视频安全标准、图书馆古籍虫霉防治指南、旅游基础信息资源规范、旅游信息资源交换系统设计规范、温泉旅游水质卫生要求及管理规范等五项文化和旅游行业标准的确立。
拓展文旅产业新产品、新领域、新趋势。许多政策都涉及文旅产业具体门类的深耕细作。如体育旅游、冰雪旅游、马文化旅游、蚕文化旅游等,都是文化旅游相关门类的深入拓展。同时也注重文旅新产品的开发,如森林康养、在线旅游等。此外,文化旅游和科技、交通、体育等领域深度融合,关注文旅区域融合也成为未来发展趋势。
优化提升“小而精、小而美”的乡村旅游。乡村休闲旅游是“农业功能拓展、乡村价值发掘、业态类型创新的新产业”,有着极为广阔的发展前景。依托独特的自然风貌、人文环境、乡土文化等资源禀赋,建设特色鲜明、小而精、小而美、功能完备的乡村旅游重点区是未来乡村振兴、精准扶贫的重要支柱之一。聚焦城市周边、自然风景区周边、民俗民族风情、传统农区等重点领域,坚持个性化、特色化、多样化的发展方向,以农耕文化为魂、美丽田园为韵、生态农业为基、古朴村落为形、创新创意为径,开发出形式多样、独具特色、差别发展的乡村文旅新业态。同时,也要注重乡村文旅服务水平的提升。通过健全标准体系、完善配套设施、规范管理服务等方式,提高整个乡村旅游产业的品质,推动产业朝着更高质量、更高层次方向迈进。
推动文旅领域管理创新。相关政策主要包括了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自贸区文化营商管理、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等内容。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背景下,进一步优化文化营商环境,通过提升审批效能、包容审慎监管各项文旅产业新业态、实施精细化管理重点内容,落实相关主体责任。同时,通过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使用制度相衔接、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等措施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使之更加科学合理,从而促进文旅市场繁荣发展。
03
构建多领域融合的文旅消费体系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特别提出要探索特色文旅产品,构建文旅多产业多领域相融合的消费体系,推进文旅休闲消费提质升级。
进一步推动市场化机制的改革。加强资本、土地、技术等要素的市场化配置,优化文旅企业发展环境,鼓励民营资本参与文旅企业和市场的建设,国有文旅企业应当立足主业,巩固并发展内容生产优势和传播主渠道优势,发挥对文旅产业发展的主导和引领作用。
提升文旅内容的品质。丰富文旅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推动文旅产业与高水平制造业、消费品工业、智慧农业等先进第一、第二产业以及金融、电子商务、旅游等服务业融合发展,打造特色鲜明、差异化、个性化的文化旅游产品与服务。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海岛游、沙漠游、乡村旅游、冰雪旅游等特色旅游。同时丰富包括餐饮、演出、购物等在内的夜间文旅市场,促进假期和夜间文旅消费等新的消费模式发展。
建设有特色的文旅基础设施和文旅消费场所。推动重点城市创建有地方特色的文化街区、剧场、书店、步行街等场所,发展集合多种业态的消费集聚区。
04
进一步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
为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公共图书馆 美术馆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以推动文旅公共文化服务融合,提高文旅服务质量。
一方面,确定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交流这四个方面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的划分,并解决了中央与地方由谁承担这四个方面支出责任的问题。另一方面,规范和加强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管理,对补助范围、支出内容与分配方式、申报与审批、管理与使用、绩效与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要求,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05
借助数字技术赋能,推动文旅产业互联网化
随着5G、人工智能、大数据、可穿戴设备、AR等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和各产业的深入融合,新业态的不断产生,数字经济下的文旅融合早已成为无可争议的事实,数字赋能为文旅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动力。新的文旅产品、商业模式层出不穷。线上“云演艺”、“云展览”、“云旅游”、直播带货等从应急之举成为文旅产业全面跃升的关键举措。为了促进和监管“互联网+文旅”领域,2020年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连续出台《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互联网+旅游”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三份重磅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提出文旅产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明确目标。线上线下旅游产品和服务朝着多样化、特色化、个性化的方向发展,到2022年,“互联网+旅游”发展机制要更加健全,互联网应用水平大幅提高。到2025年,“互联网+旅游”融合更加深化,互联网技术成为文旅产业发展重要动力。要通过完善政策环境、加强要素支撑、抓好组织实施做好制度保障。
推动文旅产业数字“新基建”建设。完善文旅产业“云、网、端”基础设施,具体包括5G网络基站、人工智能、大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鼓励文旅企业与数字基础设施开展合作,推动数字文旅新业态的发展以及传统文旅基础设施的转型升级。
培育数字文旅产业新业态,以数字化推动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加强数字文化企业与互联网旅游企业的合作,一方面促进文化创意与互联网旅游企业相结合,推出新的数字文旅产品和服务;另一方面,利用网络电商、社交平台、直播App、短视频应用等平台,发展旅游直播、线上云旅游、旅游带货、线上演艺等数字文旅产业生产新模式。
加强对新业态的审慎监管。《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对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的运营规范、各主体(平台经营者、旅游者、在线旅游经营者)应负的法律责任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具体由文化和旅游部负责全国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的指导、协调和监管。新业态带来了监管环境的变化。由于互联网违法行为隐蔽性强、追踪困难、执法成本高等特性和新业态出现频率高等因素,对数字文旅产业的监管必须具有监管技术性强、监管方式灵活等特点,相关部门必须及时根据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调整相应监管机制,实施审慎监管。需要注意的是,为促进新业态发展,过于严苛的监管方式也不适用,会影响新业态创新和发展的活力。所以要创新监管理念,探索适应新业态发展特点的文旅产业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