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风网媒【张海军 杜佩铖】为深入贯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十百千万”为民实践活动,蛟河法院将工作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坚持走出去、进社区、进乡村、进网格的工作机制,致力于“调百姓之难,解群众之忧”,切实解决与群众生活密切的相关纠纷。并于近日通过入户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告诉人于某经营床上用品商店,被告诉人姜某在其处赊购窗帘至今未给付。诉前调解组接到案件后,经了解双方以前系朋友关系,诉前调解人员准备采取“不见面”调解方式,但电话联系多次未果。后决定到姜某家中了解情况,入户姜某家中后,其儿子接待了调解人员,其表示母亲不在本地所欠的款项自己并不知情,经过反复的思想工作,其表示会联系母亲核实后马上偿还此欠款。当天告诉人于某便来法院撤回告诉,并说道“没想到为了我这点事,你们法官同志能亲自到家中,经你们调解后钱马上就给了,真的十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