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法院: 物业提供服务不到位 是否可以拒缴物业费


导读: 正义之声网讯(永吉法院牟晓琦仇婉如)物业公司提供服务,业主交服务费,如同买卖公平合理。但如果物业提供服务不到位,业主可否拒交物业费呢?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物业费纠纷的案件。原告某...

正义之声网讯(永吉法院 牟晓琦 仇婉如)物业公司提供服务,业主交服务费,如同买卖公平合理。但如果物业提供服务不到位,业主可否拒交物业费呢?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物业费纠纷的案件。

原告某物业公司诉求判令被告王某给付物业费用,王某应向物业公司缴纳泵房加压及维修费和楼道灯电费2194元,由于王某从2016年开始停止缴纳物业费用,截止2021年12月31号,王某拖欠物业费用及违约金共计5117元。

原本只是一起普通的物业案件,程序也都正常执行,但是传票送出去后的几天,王某主动打电话联系到了办案法官,非常急切的与办案法官沟通,讲述了自身的困境。原来王某楼下邻居是收废品的,导致楼道里垃圾乱堆乱放,异味非常大,向物业反映后物业没有进行管理和劝说,导致居住环境常年得不到改善,一气之下就不再缴纳物业费用。同时他也向法官反映,家里就老两口生活,年纪大后收入减少,最近几年自己由糖尿病转成尿毒症,生活更是雪上加霜,希望可以减免违约金。办案法官了解到王某的生活状况和诉求后,也非常同情他的境况,为此积极地与物业公司沟通并说明王某的情况诉求。经过几番沟通,物业公司最终同意减免王某的违约金。后王某打电话告知办案法官自己已经向物业公司缴纳了费用,并非常感激法官的调解,为自己家庭减少了很大的负担,至此案件圆满解决。

编辑:正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