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正风网媒 杜佩铖 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2019年12月,孙某因为自己经营的小生意出现了资金短缺的情况,向李某借款一万元,并出具欠条,双方约定于2020年元旦一次性还清,...

正风网媒 杜佩铖 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
2019年12月,孙某因为自己经营的小生意出现了资金短缺的情况,向李某借款一万元,并出具欠条,双方约定于2020年元旦一次性还清,但是欠款到期,孙某分文未还,期间李某多次要求孙某还款,被孙某以各种理由拖欠至今,无奈之下,李某向法院起诉孙某。
对此,法院认为,孙某为李某出具欠条,确认借款本金1万元,是当事人之间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最终,法院判决孙某偿还李某欠款一万元及逾期产生的利息。
法官提醒:朋友之间借款要保存好证据,如有欠款要及时偿还,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