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则新闻:事情发生在浙江省玉环市,事情的主人公回家奔丧,归来时工作机会已被他人替代。没有了工作,又丢了身份证和手机,流浪街头数月,4次偷菜场门口的豆制品充饥,客观上达到定罪量刑的起点,但因饥饿迫于生计而实施盗窃,财物数量,价值较小。当时豆制品很多,他每次偷窃数量都不多,只为果腹,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较小。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愿接受处罚,认罪态度好,拟不予起诉。由此想到法律虽然表面上是冰冷的,但在执行时更应该考虑实际情况,综合研判,不能把本来可以做成有温度的却做成生硬的,做成冰冷的了。
比如我一直懊恼的一件事就是作为一名教师的高级职称的评审,不说2019年了,即使是2020年,按照当年的职评文件,我经过自己努力获得的业绩已经符合评审条件,但因非自身原因无奈的错过当年的评审,作为个人我们即使有怨言,但我们向单位说了吗?想上级反映了吗?更多的是我们自己默默承受了一切,而且仍是怀着责任与教育热情干工作,但是不能因你拥有评审权,在评审时就可以以文件为尚方宝剑而高高在上,其实和上述一样,也应该考虑实际情况,研判其实际工作表现,为公做了哪些事?反过来我能不能拿2020年的相关文件追究相关责任呢?此时我想起郑栅洁书记说的一句话:在工作中要多一点将心比心,换位思考。我相信只要不是肥私损公,不是肆意践踏公平正义,有些事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多一点责任与担当就会有不一样的结局,不一样的社会效果。
同样2021年,新的职称评审文件才试行(是试行而非实行),而前一年实行的是老文件。之前就是因为条件要求高,评高级者出现了堰塞现象,好不容易经过努力获得了必备的条件,突然2021年在试行新文件时,就来个一刀切;中国许多的重大改革都是渐进的,而我想职称制度改革也是一项重大改革,其也应该遵循渐进特征,更关键的时新老划断,没有设置缓冲期,让中人与老人倍感受伤,因为它意味着一些辛辛苦苦获得的业绩归零,同时也意味着可能还要再等几年才能准备缺少的材料。其实有时就因为少一个小业绩就要等几年,甚至是一辈子都不评了,说起制度的实施让一直努力的人感到心寒与失望,更让一些一直希望正直的方式获得的人感到心寒与失望。人民教师应该立德树人,为国育才,但是在职业上存在天花板现象,在教师待遇上亏欠只做教育,不做家教的人民教师太多的交代,在职称评审上更是缺乏温度,让一些教师心灰意冷,备受打击,教育,职称评审不应该是让一些教师决绝的此生不再评高级,而应该摸排存在的问题,凝聚更多人的力量,共同推动教育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