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平昌县一商贸公司因未对回收的过期食品进行单独存放和显著标示,被平昌县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
据了解,平昌县市场监管局双江所执法人员在“春雷行动2022”执法活动中,发现某商贸公司将已超过保质期的“午餐方腿”“美好小香肠”“玉米热狗肠”共计23袋(盒、包)从零售商处回收后,未按照“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回收的食品进行显著标示或者单独存放再有明确标志的场所,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如实记录”的相关规定进行单独存放和显著标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属违法行为。
平昌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之规定,责令上述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没收,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处罚。(彭庄 记者程伯全 梁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