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伐木终被罚


图片.jpg

正义之声网讯【蛟河法院 李佳】未经许可砍伐国有林木,属乱砍乱伐,是违反《森林法》的行为。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盗伐林木案件。

被告人关某、徐某以砍伐枯立木做烧柴为由,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二人分别驾驶农用车带着油锯,先后于2021年6月23日、27日两次到蛟河市某镇国有林内砍伐林木共计7株。经检尺:关某、徐某盗伐林木核立木蓄积共计2.5634立方米。经认定:关某、徐某盗伐林木,价值人民币共计1,870.66元。案发后关某、徐某经传唤归案。

本院认为,被告人关某、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所有的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伐林木罪,均应予惩处。判决如下:

被告人关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徐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橘黄色油锯二台,依法没收。

林木资源是黑土地的护卫者,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林业生态环境安全。未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而擅自采伐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