蚩尤吃人不吃人?


  1981年6月底,我到轩辕黄帝战蚩尤、战炎帝的一些遗址、遗迹处调查,在上七旗村听谢文贤老人谈到了蚩尤吃人的问题。他说:“那蚩尤可是够凶暴的啦!他每到一处都要吃人,尽吃人们的小孩……”他讲述着,语言、表情流露出对蚩尤一种十分痛恨的感情。后来,涿鹿县文联在搜集民间传说中,人们也讲到蚩尤吃人的问题,如《牛为啥爱流泪》等传说就是如此。

  中国的古代典籍虽然没有关于蚩尤吃人的直接记述,但在有关史料的记述中却也间接地说到了这个问题。如《路史·后纪四·蚩尤传》注:“三代彝器多著蚩尤之像,为贪虐者之戒。其状率为兽形。”三代即指夏、商、周;彝器即“尊彝”,是古代青铜礼器的通称。《尔雅·释器》云:“彝,卣,罍器也”。郭璞注:“皆盛酒尊,彝其总名”。按这些记述,三代彝器上所铸的饕餮纹,即是蚩尤之像。《吕氏春秋·先识览》载:“周鼎著饕餮,有首无身,食人未咽,害及其身,以言报更也。”与此相印证的,还有《三朝记》、《尚书》、《史记》、《左传》等。《三朝记》言:“蚩尤,庶人之贪者。”《尚书·吕刑》备言蚩尤之暴虐。《左传·文公十八年》及《史记·五帝本纪》俱载:“缙云氏有不才子,贪于饮食,冒于货贿,天下谓之饕餮。”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不才子”的“子”,在古代并不专指子孙后代,也泛指人、民、男子,学者等等,如古代称帝王或诸侯治下的人民就为“子民”。司马贞在《史记》注释中引东汉经学家贾逵之语曰:“缙云氏,姜姓也,炎帝之苗裔。当黄帝时,在缙云之官也。”张守节《正义》注云:“今括州缙云县盖其所封也……,谓三苗也。”按:缙,即赤色之帛。缙云,亦即谓红色之云,故缙云氏、赤帝、炎帝,其称谓虽多,实为一人。黄帝以云名而设官职之号,传其有青云氏、白云氏,黑云氏,缙云氏等,缙云氏就是炎帝的官职名号。贾逵所言缙云氏为姜姓是对的,但说缙云氏为“炎帝之苗裔”,则是错误。据《逸周书·尝麦解》所述:黄帝命炎帝分正二卿,炎帝即命蚩尤宇于少暤地方。蚩尤作五虐之刑逼九黎人跟他一起发动叛乱,从山东追杀炎帝至涿鹿,被黄帝镇压后,一部分九黎人被俘,被称之为“黎民”,一部分南下江淮,与黄帝派去的管理人员,以及炎帝的后裔等,史称“三苗”。缙云县在浙江省中部偏南,正是黄帝战蚩尤之后的“三苗”所居地域。尧命舜摄政之时,“三苗在江淮荆州,数为乱”,于是舜言于尧,“迁三苗于三危”,即今甘肃省的敦煌附近。因此,张守节将饕餮之称指为三苗。而事实上,饕餮之称,只是对蚩尤个人所送的一个形象外号。

  对于人吃人的问题,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外国,不论是历史上还是现代,都是事实上存在着的事。只不过,在现代是极其特殊的个别情况,而这种事当事者不仅当时做得秘密,事后也不张扬罢了!我就听过一个人叙述他1949年以前,在战斗中如何吃战俘心肝的事情。在古代,吃人的事不仅发生得较多,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它还曾经是一种社会风气。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论及原始人类处于蒙昧时代中级阶段的情况,说:“像书籍中所描写的纯粹的打猎民族,即专靠打猎为生的民族,是从未有过的;靠猎物来维持生活,是极其靠不住的。由于食物来源经常没有保证,在这个阶段上大概发生了食人之风,这种风气,后来保持颇久。即在今日,澳大利亚人和许多波利尼西亚人还是处在蒙昧时代的这个中级阶段上。”

  事实证明,恩格斯关于历史上曾经存在过吃人的风气之论,是正确的。据有关资料记述:在德国,已发现的埃林斯多夫头骨化石,在南斯拉夫发现的克拉皮纳头骨,考古学家们都认为是为了吃人的目的被别人打死的;在澳大利亚,有一些部落过去确实存在过杀食敌对部落人的习俗。后来,这被当作一种宗教仪式保留下来;在大洋洲新衣尔兰地亚、新格布里德等岛上的少数部落,也曾有过吃人的习俗……

  那么,在中国的古代历史上,有没有过吃人的风气呢?我们的回答是:有。这,从历史资料的记述和考古发现中,都能够证实。如《后汉书·南蛮传》引万震《南州异物志》的记载说,汉代以前,南方有个叫乌浒的部落,“在广州之南,交州之北。恒出道间伺候行旅,辄出击之,利得,人食之。……并以其肉为肴菹,又取其髑髅破之以饮酒。以人掌趾为珍异,以食长老。”

  古代的食人之风,现在的考古发现也有物证,广西南宁地区的贝丘遗址就是。所谓贝丘,即古代处于以渔猎为生阶段的人们,在食贝类水生动物肉之后,将其贝壳丢弃在一处,由于长期不断的积累而形成的垃圾堆。在此种贝丘堆积中,一般是会混杂有古人食用其他动物后所弃的残骨,以及不再用的生活用具等物的。因广西贝丘遗址中混有人骨,故有些考古工作者误认为是一种墓葬,称其为“贝丘墓葬”。将古人食用水生动物、陆地动物以及人肉之后而丢弃的贝壳,兽骨、人骨而形成的垃圾堆,以“墓葬”去研究和解释,那是永远也得不到合理的解释的,覃彩銮同志在1984年第11期《考古》杂志上发表的《南宁地区新石器时代墓葬剖析》一文中,描写道:“它们(指入骨)均处在很厚的螺蚌壳堆积之中,除少部分发现有浅小的墓坑外,绝大部分未见有明显的墓坑,所见的遗骨排列纵横交错,缺乏一定规律,头向零乱。有的遗骨互相依存,有的骨体残缺不全,还有的身首不相衔接……”覃彩銮依他自己亲自观察和试掘得到的材料说:“诸贝丘堆积中,不仅有大量的水生动物,如螺狮、蚌、鳖及鱼等,而且还有众多的陆生动物骨骸,如象、犀牛、牛、虎、鹿、猪、箭猪、獾、狐、麂等。这些堆积厚约二、三米,面积约三四千平方米.遗址里还出有鱼钩、镞、网坠等渔猎工具。”覃彩銮同志对于这种散乱,杂错、残缺不全的人骨混在贝丘堆中的现象,以“墓葬”得不到合理的解释而感到迷茫。他推测,是否古人觉得将死人埋于垃圾堆中“可以节省许多人力和物力”,而不用进行墓穴的挖掘;对于有些垃圾堆中发现人头旁多见非石器的,来自附近山上的石块,推测这是否为让死者“准备制作石器的原料,希望死者用自己的双手,去另一世界制作生产需要的工具”等等。其实,这种混杂在各种兽骨和水生动物贝壳中的人骨,和兽骨、贝壳的性质是一样的,都是人们吃了肉之后扬弃掉的。否则,人死葬在其中,怎么会出现骨骸纵横交错、残缺不全、身首异处的现象呢?此,纯属食人之后,将骨头收罗一起而扬弃所造成的结果。至于人骨中的附近山上石头,则完全是用以敲骨吸髓、砸颅骨而食人脑用的山石,用毕即随人骨一起倒入垃圾堆中的。此即证明,在黄河中下游早已进入以农业生产为主、产品已有剩余并出现贫富两极分化的新石器时期,我国南部少数地区的人们尚处在以渔猎为生的相对落后阶段,并且还存在着食人之风。

  上述这些民间传说、中外历史记载、考古发掘得到的材料以及马列主义经典著作对蒙昧时代原始人类曾存在食人之风的论述,都证明古代历史上的蚩尤有可能真的吃人肉。对其专吃人们的小孩一说,也是极有可能的。因为,按着原始思维的规律性思维特点,即法国资产阶级社会学家路先·列维——布留尔所说的“互渗律”而推,蚩尤吃小孩,目的显然是为了使自己永远年轻、长生不死。这种“互渗律”即使在现代人的一些思维活动、风俗习惯中,也还是有其残留的痕迹存在。如:1921年,英国的戴维日恩地方,一件斗鸡案的被告说:“我总是让它们(公鸡)斗到死为止,斗死的那一只,我拿来吃掉,它的那样拼命打的精神,就会走进我的身体里面来了”;我国解放前,有不少地方存在“歃血为盟”的习俗:结盟的所有人各刺其臂,将血滴在一碗酒中混合,然后再分喝掉,认为:这样你的身上有了我的血,我的身上有了你的血,就能同心同德地做事;同样,在我的家乡,过去一直认为,怀孕的妇女吃了兔子肉,生下来的孩子就会是三瓣嘴……

  当然,对于蚩尤是否吃人的问题,我只是做一点探讨,而不是轻易地做结论。因为,这是有待于大量历史资料、特别是考古研究等方面进一步去证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