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价值仍然遵循价值规律
数据价值越来越突显,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但是,从经济学角度看,市场上的商品,都得遵循市场规律、价值规律。数据作为市场上新宠,数据价值仍然受价值规律支配,仍然遵循市场规律。
市场规律就是价值规律,就是商品的交易价格受供求关系影响。当商品供不应求时,价格就上涨;当商品供过于求时,价格就下降。由于市场上的供求信息不可能是完全对应、供求双方不可能是完全对应的,并且,人也不可能是完全理性的,这使得供求双方都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并使得供求关系常常是不完全对应、匹配和平衡的,总会有些商品无法被需求者接受,而另一些需求者则可能也无法获得所需要的商品,并导致商品价格波动。
数据作为商品的一种类型,同样受到价值规律作用。
一是供求关系决定数据价格。由于数据具有可无限复制、边际成本极低、非排他性,这导致数据的供求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比其他仍然商品都更容易受到价值规律作用。当人们看到数据有利可图时,就会大量生产、甚至复制数据,扩大市场,从而来扩大自己的利益。扩大的数据供应,必然导致竞争加剧,进而必然导致降价以更快地获得回报,从而必然导致数据价格下降。复制数据比生产数据更简单,成本更低,这会促使数据供应方为快速获利而大量复制、推广自己的数据、知识、技术等。传统市场上也有此类现象,比如,商品快速生产、模式快速复制、技术快速推广、项目快速扩张、区域快速铺开,这些不仅会直接产品导致供求关系发生变化,还会使知识、数据等的外部性被市场快速认识,从而改变其他市场主体对于知识、数据与利润的认识,进而影响其他市场主体新的投资方向。
二是价格反过来又指导供求。当数据价格能够为供求者带来理想的利益时,会有更多的开发者、供应者加入其中,会有更多的劳动力、资金投入其中。此时,不仅相同数据产品的供应量会增加,相应的关联性数据、替代性数据也都会增加,这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数据产业结构、经济结构甚至社会结构。关联性数据供应的增加,会使数据产业链延长、扩展,该数据产业越做越大。而替代性数据供应的增加,则或可使传统数据的开发者、供应者出现萎缩甚至衰退,使该数据产业呈现梯度淘汰和置换,可使总体性的数据产业产生新的技术进步和产业梯度升级的情况。这种情况与传统商品价格传导机制和促进产业变迁、升级的情况完全相似。当数据价格市场化后,数据产业必然在市场规律作用下,呈现升级趋势,这同样是市场规律作用的表现和结果。当前,一些企业开展数据孪生,在生产、供应实体商品的同时,还自主生产并向市场供应相应的数据产品。有些企业运用大数据、大模型进行强人工智能开发,使人工智能达到通用智能甚至强人工智能水平,并使之具有自主学习、自主升级、进化、自主决策的能力。这些情况的出现,都是由于价格及其所隐含的利益驱动的,是遵循市场规律、受市场规律支配的表现。
总之,数据作为商品,就必须遵循价值规律,就受价值规律即市场规律的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