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我们的赔偿款已经拿到啦,我爱人的手术已经做完了。”一大早,原告武某某的家人来到宁江区人民法院,送上了一面写有“秉公办事 两袖清风,公正执法 清正廉洁”的锦旗,感谢法院对案件尽职尽责、耐心细致并公平公正的审理。
这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2017年12月,原告武某某所乘坐的轻型货车与被告孙某某驾驶的重型汽车相撞,造成原告武某某多处骨折,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孙某某承担全部责任,2018年法院作出相应判决,赔偿原告武某某的全部损失。2021年11月,原告武某某感觉腿部不适前往医院就医,医院诊断其为左侧股骨头缺血性坏死。原告认为该病因是由于交通事故所引发,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孙某某承担后续的治疗费用。
开庭前,原告武某某由于经济困难向区司法局申请了法律援助。由于案件涉及人身损害,当事人申请了司法鉴定。承办法官先后多次与鉴定人沟通鉴定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并对鉴定意见中未明确说明的髋关节人工关节置换的更换年限进行专门致函。开庭时,被告孙某某对事故的发生无异议,但是赔偿部分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公司同意赔偿,但是对具体的赔偿数额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最终,承办法官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等其他证据,结合原告武某某的伤情对赔偿项目分别进行认定,最终判决赔偿原告武某某2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原告武某某很快就收到了赔偿款,人工关节也通过手术被成功置换,彻底解决了当事人的后顾之忧。
鲜红的锦旗承载了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认可。下一步,宁江法院持续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坚持能动司法,彰显新时代人民法院的担当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