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良心”?


           什么是“良心”?伦理学家菲利普·戴尔海(Philippe Delhay)的定义为:“良心指的是一种由一些人分享的知识”,并在此意义上成为“良知”。

良心(conscience)一词从拉丁文conscientia一词而来,原意为人与人之间“默契的知识”。

 人际正当交往,应己包含了不用言说的“良心”前提。人之“良心”除了是一种直觉的情感或情绪之外,更是一种基于道德知识的、针对具体事情和境遇的实践性判断和行为。

于是,我们与人的正常交往应当是建立在双方均有“道德通识”基础上的行为,双方关于对人与事的实践性判断应有“默契的知识”作为统一尺度的内在保障。

如果必须对某一事物做出实践性的群体性的判断,而群体却缺乏内在的“默契的知识”,那么,这种群体性判断行为出现非良心的、不能体现良知的现象,这又有什么值得去奇怪的呢?

既然己知某种判断或行为是非良知的,并明知那它一定不能导致良能、良行,那一个有“良心”和“良知”的人,为何一定要遵行呢?至少有一种可能性:为了个体眼下的生存利益而放弃了良心,修改了当下的良知。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