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端的“自我主义”在社团组织中的作用就是以“破坏规则成为唯一可以存在的游戏规则。”它最终会导致社团组织形成的基础丧失,因为一个真正的社团员由共有的价值观、规范和经历集合起来的,共同的价值观越深厚和坚定,其社团的稳定性越高。
我同意这样的一种预判:“如果一个社会以增加个体选择自由度为名义不断颠覆社会规范和准则,则会使其自身变得愈加无序、原子化和自我孤立,并且无力达致共同的目标、完成共同的任务。”
事实上,无论无意还是主观故意,盲视或美化社团成员,尤其是高级成员以任何方式扩大自己行为的自由度的行为,无疑就是变相支持其破坏社团组织的规范和准则(无论是否意识到,客观就是如此)。
对于社团生存,这是件十分危险的事。
“自我主义”是指每个人自私自私,只关心自己的利益。
什么是“个人主义”?
“个人主义”是指将每一个“他人”也理解为一个“自己”,其权利、尊严与利益不能被某种集体主义的口号或诉求所呑没,是对“集体主义”而言的。
“个人主义”本质上是一种“人文主义”,它体现着“我的责任和权力,你的权利和责任”这一原则和价值观,它促进人们的参与精神与分享意识,是社会民主制度得以展开的文化基础。
在怎样的“主义”指导之下建构社团组织,这是建构社团组织首要的顶层思想确立的重大问题。
“集体主义”、“自我主义”与“个人主义”、“物质主义”与“后物质主义(平等、宽容、创造力、参与)”之间的矛盾冲突,一定会在社团组织成员的思想和行为中发生冲突,如果这个思想的顶层设计不预先设置,或虚假设置,那么,这个组织在运行之中一定会缺乏一种内部的“终极价值标准”,这种“终极价值标准”的非确定性一定会致使这个组织思想和行为的双紊乱,最终导致这个组织结构的消解。
2022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