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三十年來,不時會收到:“辜負老師,我走了。”之類的通訊類留言。每當這種收到這種短訊,我絕大多數都會選擇沉默,因為我認定我沒有挽留他們的權力,更無力承擔挽留之後可能出現的後果。
同時,我明白,幾乎言說出來的理由都是一種讓人可以接納的藉口,其最核心的是他們認定,在“這裏”他們輸不起時間了。
時間是什麼?時間分為兩種,一種叫做物理時間,即由無數瞬間點連綴而成的可以計算的一種人為時間;一種叫做生命感受時間,也可稱心理時間,它是人對生命感受而形成的時間,它是以人對生命存在的領會作為基礎的。所以,在同一個物理時間,有的人會感覺時間很漫長,有的人會感覺很短暫,那是因為他們在這同一個物理時段內,各自對生命存在的感受領會的程度的不同所造成的。
他們的離開,有相當部份的人,說到底,是他們在這裏己經領會不到自我生命存在的感受性價值了,有的甚至領會到的是不同程度的負性感受,選擇離開己經是他們最明智的“自我救贖”了。
魯迅先生說,無端浪費他人的時間等於謀財害命。讓人家長時間呆在一個他完全沒有生命存在感受領悟或領會性很低,甚至發展為負性感受的物理時間裏,就是在浪費他人生命,就是謀財害命。所以,我即使不謀財,也絕不敢害命,只能心中遙祝平安了。
其實,辜負誰都真的很次要,何況對我根本談不上“辜負”二字,最重要的是切莫辜負我們決定投身於這個世界的那個時刻的那份勇氣。莫辜負我們短暫存在於這個世界裏的那一份能夠體驗到生命實存價值的時間。
以上言,作為對最近一次告別者的回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