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第二节 同性相斥诸规律


  第二节  同性相斥诸规律

  中国古典哲学思想理论认为,在同一属性的事物中,阴与阴、阳与阳之间,所存在的是同性相斥、竞争、互相抵消能量的规律。此在《易》经中,是以《睽》、《革》、《损》等卦进行阐释的。但这种同性相斥的具体形式,则并不是千篇一律,而是因时间、地点、环境条件的不同、相互排斥的双方力量对比不同,而存在着多种多样的形式。所以,即使是对于中国古典哲学中所阐述的同性相斥规律,也是不能不作具体情况的具体分析,而可以笼统地称之以“矛盾”,言之以“你死我活的斗争”的。

  一、同性相斥的具体条件决定具体排斥形式

  事物的同性相互排斥,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并不是千篇一律,而是一种形式是一种发展变化规律的体现。

  第一种,是双方长期的对峙,既相互利用,又相互争夺,或表现为和而不同,总免不了一些磨擦的存在。《易》经中的《睽》卦“”,所表现的就是这样的情况。

  《睽》卦的上卦为八经卦中的《离》卦,下卦是《兑》卦。从上下经卦分别代表的物性、人性、情理上说,无一不构成相互“睽违”的状态:

  首先,从哲学理论上说,《离》为阴卦,《兑》也是阴卦,这就构成了“同性相斥”自然规律存在的基本性质。所以,这就决定了卦画所像的基本哲理义含,应以同性相斥的自然规律而对此卦进行解释;

  其次,以物性而言,上卦之《离》代表火,火性炎上。下卦《兑》代表泽水,水性润下。这样,居上位之火,向上燃烧,居下位之水向下浸润,这就构成了水火不交、事物不相互济的物理现象,这又是一种南辕北辙、事相睽违;

  第三,以人事而论,上卦所代表的是已婚的中年妇女,下卦则代表着未婚少女,这就像一个家庭中,一位后嫁来的继母同前妻所遗未婚少女同居一家之中的情形一样,她们之中,不仅年龄不同、地位不同,且其心志亦各不相同,在日常生活之中,总是会产生一些不愉快的事情。

  按照《易》经的“象术”原则,上卦亦称作“外卦”,它象征的是事物发生变化的外因,也就是下卦所代表的“少女”生存的客观条件。下卦也叫做“内卦”,代表事物发生、发展、所处的内因。故此,凡六十四卦之释,都是从下卦的最下一爻而向上卦的最上一爻作为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时间过程而作释。如此,处于下位的“少女”虽然对处上位的“中女”心存不满,然其在家庭地位上是处于一种相对弱势的情况下。更兼“少女”又远没有“中女”的生活经验丰富。这种实际情况,就决定了“少女”与“中女”之间总有“矛盾”和斗争存在,但却构不成对“中女”的威胁,也不可能发生革命性的变化。正因为如此,就命称此卦作《睽》卦。

  睽字,在甲骨文中是人目向相反方向所视的图形“”。在字义上,表示相互违背,意见不合之意。由此,《彖传》就这样说:“《睽》:火动而上,泽动而下;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这就是《睽》卦所要表达的哲理意义。

  按照《易》经阳数奇、阴数偶的编卦原则,《睽》卦的第四爻,本该是阴爻之正位。而《睽》卦的第四爻则是阳爻符号,这就是“九四失位”。若是将“九四失位”给予纠正的话,那么,上卦就变成《艮》卦了。《艮》卦代表“少男”,虽然,按着《易》经的立卦与解说原则,男居上位而女居下位,并不能构成异性相交的实际情况。然而,即使如此,“少男”与“少女”异性相引的规律还是存在的。且《睽》卦的三、四、五爻所构成的爻位组合,正是“八经卦”中的《坎》卦,《坎》卦既代表“险难”,又代表人的“心志”。所以,《彖传》在说了“火动而上,泽动而下,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之后,又说了“天地睽而其事同也,男女睽而其志通也”的话。这是依据卦象之变而作的一种假设性之语,其目的,完全是为了以“异性相引”规律,反衬“同性相斥”规律的表述,以对比之法而突出地强调对于“同性相斥”规律之认识。如果真的第四爻变阳爻为阴爻,那就不再是《睽》卦,而变成《损》卦了。但历代研究《易》经的学者,因为多数未能依哲学研究的观点而解释《易》经,这就造成了种种曲说流行,而犯自相矛盾的解释之误。

  第二种,竞争的一方吃掉另一方。在同性相斥的竞争中总会有一方不断壮大自己,削弱对方,使事物沿着物极必反的规律发展变化,最终吃掉对方。这,才可以称之为革命性的斗争。《革》卦所阐释的,就是此种方式。

  《革》卦的卦画,正好是《睽》卦的上、下卦画一种易位“”,然而只这上下位置的改变,同性相斥的矛盾性质便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两位女性之间,已不再仅仅是 “其志不同”、意见不和了,而变成了一场你死我活的革命性决斗了。这种变化所表现的哲学理论阐发,集中地体现了中国古典哲学,在具体问题、具体情况分析方面,充满了唯物、辨证、求实的科学精神:

  第一,《兑》、《离》两个经卦所代表的事物并没有改变,两卦都是阴卦,都代表女性,其所反映的仍然是同性相斥的客观自然规律;

  第二,两个经卦上下易位之后,《离》火在下,火性炎上,正好烧向《兑》泽。而居上位的泽水,其性下润,又正好冲着《离》火。这种卦象正是一幅水火不相容的情景;

  第三,在《睽》卦中,“中女”居“上位”,“少女”居“下位”,这就如同占统治地位的是一位政治经验丰富、而又实力较强者的处境一样,她的目光重在向外发展(火性炎上),以扩大其对外影响,而不是重在对内进行更加残酷的压迫,因为那对于巩固自己的地位不利。自然,这样的既得利益者,也不想进行大的变革而改变现状;处于“下位”的“少女”呢,虽然不满于自己所处的地位,但由于自身力量弱小,且又斗争经验不足,根本不具备发动革命,推翻“中女”统治的能力。这种现实的条件,就决定了她只能是采取一些比较平和的、处于“上位”之“中女”也能够做些让步的情况下,以同“中女”进行讨价还价。如此,“少女”同“中女”之间虽然心志不同,意见不和,常有矛盾和磨擦,但斗争的结果则是双方都做一些让步,也能做成某些小事,取得一点小的成绩。

  然而,原先的《睽》卦,经过上下卦易位之后,情况就发生了极其重大的变化:

  其一,经验不足、力量薄弱的“少女”居于上位以治下,而斗争经验丰富、年富力强的“中女”,反居于下位而受制于“少女”,这就必然要引起“中女”的不服和全力反抗;

  其二,社会地位和力量对比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之后,“少女”和“中女”之间的矛盾就变得异常激烈起来:“少女”时刻防范她统治下的“中女”,并凭借居于上位的“优势”,积极对下进行斗争(泽水下浸),而居于下位的“中女”,自也不甘示弱,亦以其猛烈的攻势向“少女”发起反抗斗争(烈火炎上)。如此,“中女”与“少女”之间的同性相互排斥,就形成了水火不相容的、你死我活的斗争了;

  其三,依着《易》经卦画所象征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原则,下卦为事物的内因,上卦为外因,这就形成了经验丰富、年富力强的“中女”主动地发动革命性的斗争,以彻底改变其社会地位的一种必然形势,故命此卦之名曰《革》。

  革,即变革、革命之义。因此,《彖传》一开始便点明其卦义:“《革》: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已日乃孚,’革而信之。”由于下卦为《离》卦,《离》卦既代表“中女”,又表示为火,火燃而生光,光华四射,能够照亮黑暗,带来光明。所以,《彖传》紧接着又说,“文明以说,大亨以正,革而当,其悔乃亡。”至此,为让人们深刻了解《革》卦所蕴涵的意义,《彖传》又举以历史上的商汤、周武革命事例,申言发动社会变革推动历史进步的伟大意义:“天地革而四时成,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革》之时(义)大矣哉!”

  第三种,和而不同,和平共处。这种情况出现在竞争的双方中谁也吃不掉谁,同时竞争着的双方,又面临着共同的、更强大的竞争对手。这样,正是由于双方的性质相同,竞争的目的相同,共同竞争的强大对手相同,因而决定了其同性者的双方利益、命运相同。所以同性竞争的双方又可以实行和平共处、共同对付强敌。在这种情况下,就表现出了一种“和而不同”的形式;

  第四种,竞争者和合为一体。同性竞争的双方,在面临更加强大的对手面前,还会通过合而为一的途径,组成一个新的实体,以增强自己的实际竞争能力,而达到自己单独竞争所达不到的目的。这就是中国古典哲学中提出的“利者,义之和也”①的“和为贵”重要理论观点之依据。

  再以当今的经济生产、生活中市场竞争为例,任何不具有相当规模的中小企业,都不能够长久地维持现状,因为这种情况在全球为一个经济生产、生活、增长、发展的竞争大擂台上,中小企业根本就不具备与对手一争雌雄的资格,而随时都有被强者拳脚打倒、排挤出局的危险。在这方面,企业的重组、合并便是迅速做大的一种途径。但是大并非是强,因为这可能是一个臃肿无力的“大汉”。而要迅速成为不仅“大”而且“强”者,就需要练内功,迅速提高企业的科技水平与管理能力,在这方面,迅速吸收与之相关企业的技术力量,扩大科技研发实力,就是其重要的途径之一。而要做到这一点,“和合”就是实现其企业做大做强的基础条件之一。

  大而言之,国家经济、世界性区域经济,在同性相斥的市场竞争之中,也同样存在着“和”“合”问题,如区域经济整合、建立跨国企业集团等等。

  同性相斥的客观自然规律是普遍地存在于万事万物之中的,正是由于它的存在,事物才能实现优胜劣态,才能得以从质的方面不断地提高、不断向着更加高级的方向发展。人类要取得社会发展,绝不是像老子那样反对竞争,而是要顺应客观自然规律,主动地运用此种规律于自己的生产、生活、事业之中,以做到适者生存。

  《易》经中的《睽》、《革》两卦,是讲同性相斥规律中两种不同的表现形式的。形式的不同表现,是具体条件的不同所造成的。

  同性相斥自然规律,在自然界普遍存在,如两个以上相同频率电波的互相干扰;两个以上频率相同的声波、光波、水波之间的互相干涉;国与—————————

  ①  《周易·乾·文言》。

  国之间政治、经济、领土、自然资源的争夺;同行、同业、相同产品生产

  的市场竞争;同性动物之间的性伴侣争夺;同类植物在同一块土地上对于阳光、水分、空间和成份相同肥料的争夺;两个以上天体的引力对另外天体吸引性干扰而引发的摄动;人类社会中,不论男女,为着个人利益的互相竞争等等。

  中国古典哲学,由阴阳之分,而阐述同性相斥、异性相引规律,不仅反映了事物变化规律的客观实际,同时也科学地分清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这本身就体现出了它的科学性。

  二、同性相斥导致竞争双方力量产生消长

  不论是阴与阴、阳与阳,举凡同性相互排斥,都会导致相排斥的双方产生实际力量的消长,由此而造成事物的变化。或者势均力敌,相互制约,互为力量抵消,致使双方长期消耗精力,浪费时间,得不到发展,乃至两败俱伤,已至同归于尽。或者一方不断削弱对方,壮大自己,最终以“吃掉对方”的方式达到“合二为一”。当然,如果同性相斥的发生,并不单单发生在两个实体之间,而是存在着多方而的竞争,也常常会有存在着相互排斥的两方、三方,不是经过斗争,而是经过和平的方式“和合为一”,以壮大自己的竞争实力。但其表现形式依然是竞争、排斥为前提条件,依然是体现力量的消长为其结果。其所以能够“和合为一”者,是因为相互排斥的事物之间,它们的本质是相同的。

  事物变化表现于事物质与量的消长,而质与量的消长,亦同样是遵循客观事物规律的。

  (一)力量的消长需要一定的时间过程

  《易》经中的《革》卦,是同性相斥中一方吃掉另一方的举例,我们不妨对此稍加分析:

  按《易》经的“时变”观点,从每一卦的最下爻到最上爻,为一卦所象征事物变化的时间过程。由于经文是依具体事物变化的性质、不同时段主客观条件而作,所以,其经文就不是千篇一律,而是一卦一个样。《革》卦变化的六个时段,就存在着进行社会变革由难而易、中间经过一定的波折、最后才取得成功而达到全面革故鼎新的目的的。这个过程,也就是一个渐变的过程。其经文是这样说的:

  初九:巩用黄牛之革。

  「浅注」巩,固义;黄牛之革,用黄牛皮做成的防护物。

  「浅释」全句的文义是说:革命之初,被革命的对象必不会等着被别人革除己命,而是会拼命地巩固自己的社会地位,就像用黄牛之皮那样坚韧之物来保护自己一样。这个时候,革命者是不会有太大的作为的。也就是说,任何社会变革、革命,都不是一朝一夕之功,而是一个长久的斗争过程。故此,《象传》就说:“巩用黄牛,不可以有为也。”不可以有为,并不是说不可以大有作为,而是告诫人们,进行社会变革与革命,不能患急性病,而是需要坚持长期艰苦卓绝的奋争,不能期望刚刚开始行动,便会取得显著的成效。

  六二:己日乃革之,征吉无咎。

  「浅注」己日,古以“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十天干与“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戍、亥”十二地支循环相配,用作纪年、纪月、纪日的次序,谓之“干支纪年法”。己为“十天干”之一,次序数为六,故“己日”指一旬之中的第六天。其意乃在于表示,进行任何社会变革,都要有一个准备的过程,尔后在有利于自己的时候才能发动;征,征伐,此指革命的行动;无咎,顺天应人,吉祥而无灾咎。

  「浅释」 此句的意思为:在变革条件具备之时,就要毅然决然地采取实际行动,这时候所采取的果断行动是吉利而无有弊端的。此第二个爻位的经文,是依据卦象而作说的:按《革》卦的内卦《离》“”,其两阳爻好像外实的火炉,而中间的阴爻好像内虚而燃的炉中之火,凡六十四卦都是以内卦为事物变化的内因象征,所以,《革》卦的第二爻,就像发动革命的主体内部,此时经过革命的宣传教育,正是革命情绪高涨之时;若依《革》卦的上下经卦所组成的整体卦画“”而言,则从第二爻向上,连三应五,则正好是八经卦之《乾》卦,我们知道《乾》卦的品德,就是“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与时偕行”,“乾道乃革”。这从革命的客观形势上说,对革命征程极其有利。所以《革》卦第二爻的经文,就从主客观条件的分析上说:时行则行,当此顺天应人之际,选定发动革命的日期,誓师出征,是吉祥的,没有灾祸的。这是中国古典哲学从其主张不断进行社会变革以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哲学本质上,而进行的解说。

  九三:征凶,贞厉;革言三就,有孚。

  「浅注」征凶,一味征伐就不吉、不顺;贞厉,此时虽贞正以持也有危难;革言,依革命而言。此按易卦象术而论,内卦《离》火象征革命者,以其光华四射之性而扫除黑暗,外卦《兑》三爻之中最上一阴爻像开口说话之形,在周代以前之古《易》中,《兑》卦卦名就为《说》卦。因而,此卦依内外因卦象而言之,革命也好,变革也罢,都离不开大量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三就”之“三”,指“三、四、五”一连三个阳爻爻位而言。“就”,成事之所谓。“革言三就”语,是说当革命进行之中,不仅要有宣传工作,而且要有表明革命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代表社会发展进步的方向,代表天地万物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也就是公而无私。并且对此展示自己的成就,即时地施革命之实惠于人民,方可广泛赢得社会各方面的支持,而最大限度地孤立敌人;有孚,有孚信于人民。

  「浅释」历代学者以为《易》经自古就是占卜用书,而从卜筮的角度解释此卦,对第三爻经文,多不知其深刻的哲理义涵而行曲解。其实,此经文从进行社会变革这一角度,按此卦卦画的组成,以象术语言就革命的阶段而论,其哲理是非常深刻的:推行社会变革,乃是人类社会之中一项伟大、艰巨、复杂的综合性社会变革工程,它不是简单得只要揭竿而起,振臂一呼,就可以完成的。 虽然,在落后、腐败、残暴的旧政权压迫人民到了天怒人怨,全社会都盼望革命,革命者也组织社会力量顺天应人地进行革命之际,这时候,犯革命的急性病,希望一举成功,一味征伐,也会给革命带来损失。所以,在革命的中途,一定要将革命带来的现实利益,以事实上的成就展现给全社会。这样做,才能在革命步步深入的紧要关头,以革命带来的好处而取信于全社会,从而得到动员起来的全社会的力量最大限度地支持革命。同时,这样展示革命带来的希望性实际成果,也能最大限度地挖解敌人的士气。而不做这些工作,只是一味地进行武力征伐,而忽视社会宣传教育工作,就会事与愿违。

  九四:悔亡,有孚,改命吉。

  「浅注」悔亡,没有遗憾;有孚,已取信于社会而众望所归;改命,改革旧有的社会政治组织,建立新的社会政治制度;吉,吉祥如意。

  「浅释」第四爻的经文,是在第三爻经文的基础上做出的带有结论性的解说。也就是说,它与第三爻的经文具有深刻的内在性和因果性关系:正因为在革命步步深入的关键性阶段,革命者以事实展现了革命所能给全社会带来的利益,赢得了全社会的广泛认同与支持,所以革命就取得了重大的胜利。此时,对于革命者来说,已没有什么遗憾,因为他业已取得了人民的信任。此时将革命进行到底,改变旧的社会体制,建立新的社会政治制度,就是既吉祥而又顺理成章的事了。

  九五:大人虎变,未占有孚。

  「浅注」大人,《易》经中按人类社会分类命称人群属性给出的一个专用名词,指社会政治中的大人物;虎变,象猛虎一样推动社会变革;未占有孚,用不着占卜也能有崇高的社会威望。

  「浅释」此爻经文,因为是处于革命取得决定性胜利之时,所以给出了一个评论性的总结:政治领导人审时度势,顺天应人,当社会需要进行变革之时,就要像猛虎一样,组织并领导革命力量,以排山倒海之势进行革命,这不用求神问卜也会赢得社会上绝大多数人民的敬重,因为他代表了人类社会进步的需要和前进的方向,代表了绝大多数人的利益。

  上六:君子豹变,小人革面。征凶,居贞吉。

  「浅注」君子,是《易》经在讲解道理举以社会人物之时,按学不学道,有无道德而分人群类型中给出的一个称谓。君子,指学道、用道,以之修身、正心,一切言行按客观自然规律办事者;小人,指不学道,不明道理,只以自己的私利为中心,而以一己私利的主观唯心思想为准则,时常会做些损人利己之事的人;豹变,像豹子那样做灵活而又美好地自我变革。这是因为,当社会进行重大的历史变革之时,学道、悟道、得道、尊道贵德的君子,就要明白道理,顺应社会变革的历史潮流,主动地进行自我思想改造,以适应社会变革的新形势;革面,此言对于在旧的社会制度下面做过一些错事,坏事的小人,在新的形势之下就要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了。

  「浅释」《革》卦的经文中这最后一句“征凶,居贞吉”,是最为重要的,历代解《易》者往往对此忽视。这一句话,是针对领导了社会变革的革命者而说的。其意思是要强调,社会变革既已成功地实现,此时,就要本着革命的初衷,整顿吏治,发展社会生产,以造福于人类社会,使人民得以休养生息,从而稳健地向前发展。而不要革命成瘾,不断地制造社会动荡。如果不知“时止则止,时行则行”的道理,不能够做到“与时偕行”,一味革命,动辄征伐,那就凶而不吉利了。《易》道赞成革命,但更强调社会的安定团结。

  从上面我们对《革》卦经文的分析,就证明,事物的同性相斥,会导致相互排斥双方的势力产生消长,但这消长是一个渐变的过程,它需要随着时间的推移才能够实现。

  (二)相排斥双方力量的消长具有相对性

  以《易》经为代表的道学,认为任何事物都具有相对性,此还以《革》卦所体现的“革命”为例,就其相排斥双方力量消长的相对性作一点论述。

  其一,所谓“消长”之谓,就是言之以此消彼长,或者此长彼消。它意味着对于相排斥的双方,都同时存在着进与退、增与减、兴与衰的可能性,所以消长本身就是相对论的语言。

  其二,相排斥的双方势力消长,是指双方各有消长的可能性,姑且依革命而言,也并不是社会上的什么势力,只要是打起了“革命”的旗号,就一定会使其势力得以壮大,发展,并最终取得胜利。这是因为,革命的最根本问题,并不是什么夺取政权和巩固政权,革命的最根本意义,乃在于解决社会管理与社会生产发展及生产水平提高不相适应的问题,是解决能使社会各个方面、各个阶层的人们,都能在一种公正、公平、透明的社会制度下面进行公平社会竞争的问题。人类从原始社会直到今天,其社会的一次次变革,都是紧紧围绕着这个老掉牙的问题而不断进行的。当着社会管理制度与社会生产、生活的发展基本上相协调的时候,或者社会的执政管理者能够做到“与时偕行”,伴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伴随着人民生产水平、生活质量的提高,而会不断地调整其社会管理制度与能力,使社会管理能够与人们的社会生产、生活相适应的时候,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是什么人打起“革命”的旗号行事,只能是给社会造成无为的动乱。这种时候是不需要进行“革命”性的斗争的。因为,任何社会动荡,势必要破坏社会的安定生活,要损害到占社会绝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它自然而然地也就得不到广大人民的响应与支持。而任何得不到广大人民响应与支持的所谓“革命”,都是注定要失败的。

  其三,只有社会生产发展,生产力在不断地提高,而执政治国的上层管理者,或因政治腐败,失去了其应有的、有效的管理能力,或者不懂得“与时偕行”的变革之道,固守老一套的管理制度,使社会管理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严重脱节,致使社会出现了严重的不公正等混乱现象,这时候才需要进社会变革的组织进行社会革命。即使如此,变革者,也必须随着社会变革的实际进行过程,就像《革》卦第三爻经文中所指出的那样,“革言三就”,即时将革命带来的成果展现于社会,与人民共享,取得人民更大的全力支持。同时,革命任务完成后,又要即时革新政治,调整与加强社会管理,做到政治透明,符合民意,使全社会都能得到公平、公正的生活,而不是没完没了地进行“革命”,使社会处于不安与动荡之中。只有懂得“时止则止,时行则行”的道理,革命者的势力才能够作到不消而长。

  《易》道承认相对之中有绝对。依“革命”言,就是要做到“上知天

  时,下知地利,中知人事,善阴阳之为用”①一切出以社会公心,而“与

  时偕行”,才是真正的顺天应人之举,才能无往而不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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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黄帝经·十六经·前道》。

  同性相排斥导致双方力量产生消长,是促进事物通过竞争而提高的重

  要途径。是使事物由低级走向高级的重要规律。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社会的变革,亦并不一定就非依“武装夺取政权”的形式进行,而是会以社会的领导者不断进行改革而进行,会建立起一种由人民以民主选举、监督、罢免国家管理人员的形式进行。在这中间,社会各种政治人物、政治组织、政治力量,以及他们的政治主张,也就可以接受社会实践的检验,在一种完善的“游戏规则”下进行。

  同性相斥的社会竞争,就是接受客观规律的选择,就是优胜劣态,就是适者生存的一个自然法则。

  三、事物质量的消长会导致物极必反

  “物极必反”规律,是中国古典哲学理论中的一个重要哲学理论,《易》经及《黄帝经》等古籍,都有不同程度的论述。《易》经在表述极反规律方面,运用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手段:

  第一,太极八卦图上的显示

  太极八卦图并非如今人所猜测的那样,是甚么后人所伪造,而委实是与六十四卦一起创立的。它在中国尚无文字使用以传播和传承道理的遥远历史上,是作为六十四幅图案性卦画传播与传承哲学载体中的一个总纲性哲理图案出现的。只不过,它的八经卦排列,是依照“天地定位,风雷相薄,水火相射,山泽通气”①的立卦原则而定位画出的,与周文王为搞卜筮而改画的“后天八卦图”不一样。太极八卦图是顺时针方向旋转运动的。其太极图中的阴阳两势,就表现的是阴极生阳、阳极生阴,物极必反规律。其八个经卦不仅按天南地北、符合二十四个农时节令的方位画出,同时其阴阳爻符号也同太极图非常一致地呈现阴极生阳、阳极生阴的消长变化。

  第二,卦图爻位上的蕴涵

  六十四卦,每一卦都有六个爻位,极反规律在爻位上的蕴涵是很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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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周易·说卦传·第三章》的“天地定位,山泽通气,雷风相薄,水火不相射”为误。

  的。此依《乾》卦为例,其爻辞依次为:初九:潜龙勿用;九二:见龙在

  田,利见大人;九三: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九四:或跃在渊,无咎;九五:飞龙在天,利见大人;上九:亢龙有悔。其《象传》、《文言》之意大体相近。《文言》曰:“潜龙勿用”,下也;“见龙在田”,时舍也;“终日乾乾”,行事也;“或跃在渊”,自试也;“飞龙在天”,上治也;“亢龙有悔”,穷之灾也。

  在卦象之中,多表现事物发生变化之初与变化结果,出现好变坏、坏变好的情形。如《益》卦就是好变坏的例子:初九:利用为大作,元吉,无咎;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永贞吉。王用享于帝,吉;六三:益之,用凶事,无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六四:中行告公,从。利用为家迁国;九五:有孚惠心,勿问,元吉。有孚惠我德;上九:莫益之,或击之,立心勿恒,凶。

  第三,卦、爻辞的直接表述

  例如,《泰》卦的卦辞说:“小往大来,吉,亨”。接下来的《否》卦,其卦辞正好与《泰》卦相反:“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贞。大往小来。”而《泰》卦九三爻的爻辞中,更直接地提出了“无平不陂,无往不复”的哲理命题。

  第四,卦名与卦序排列的显示

  《易》经六十四卦的卦名,都有阴阳对称性的呈现,这自是由卦画、卦象所决定的。在现存《周易》卦序及《序卦传》中,虽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但在极反规律的表述上则仍很明显。如《序卦传》:“《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终通,故受之以《否》”。“《睽》者,乖也。乖必有难,故受之以《蹇》。蹇者,难也。物不可以终难,故受之以《解》。解者,缓也。缓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损》……”

  第五,《系辞传》的阐述

  《系辞·下传》曰:“日往则月来,月往则日来,日月相推而明生焉;寒往则暑来,暑往则寒来,寒暑相推而岁生焉……”

  第六,卦象上的体现

  客观事物中所存在的极反规律,并非是一种简单的变化,机械地从这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而是通过事物量的积累改变了事物的性质出现的,它是一种质的变化。这一点,在卦象上体现得特别充分,如《剥》、《复》、《夬》、《姤》等卦,都是如此。至于《坤·文言》中,说得就更加直截了当:“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者渐矣,由辨之不早辨也。《易》曰:‘履霜坚冰至’,盖言顺也。”

  对量变引起质变的论述,《系辞·下传》又作了充分的发挥:“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小人以小善为无益而弗为也,以小恶为无伤而弗去也,故恶积而不可掩,罪大而不可解。《易》曰:‘何校灭耳,凶’”。这些,就是从“积善成名、积恶灭身”这样人人都能明白的事例之举上,将事物由量变引起质变的哲理说明白、说透彻了的。

  关于极反规律,长沙马王堆西汉早期墓葬出土失传了两千年左右的《黄帝经》,在《经法·四度》中这样说:“极而反,盛而衰,天地之道也,人之理也”。

  管仲辅齐桓公,他结合治国的实际,也有着运用极反规律的独到议论:“君有三欲于民,三欲不节,则上位危。三欲者何也?一曰求,二曰禁,三欲令。求必欲得,禁必欲止,令必欲行。求多者,其得寡;禁多者,其止寡;令多者,其行寡。求而不得,则威日损;禁而不止,则刑罚晦;令而不行,则下凌上。故,未有能多求而多得者也,未有能多禁而多止者也,未有能多令而多行者也。故曰:上苛则下不听,下不听而强以刑罚,则为人上者众谋矣。为人上而众谋之,虽欲毋危,不可得也。号令既出又易之,礼义已行又止之;度量已制又迁之;刑法已错,又移之。如是,则庆赏虽重,民不劝也。杀戮虽繁,民不畏也。故曰:上无固植,下有疑心。国无常经,民力必竭,数也。”①

  四、物极必反是由量变导致质变造成的

  物极必反,是由事物本身的量质互变而体现出来的,它揭示了事物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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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管子·法法》。

  化之中的一种基本形态。人们知道和掌握了这一规律,就能够在具体的工作中,从具体的时间、环境、内外因素等具体条件的客观分析入手,制定出具体的工作方针、计划而行实施,抓住有利时机,积极而又稳妥地发展自己,以在社会的竞争之中取得成绩,立于不败之地。

  物极必反是事物变化之中的一个重要客观规律。但是,任何客观规律的体现,只要是在客观世界之中,它就受到客观事物具体条件的制约,而绝不会像老子口中的极反规律,无处不在,无所不包,不要“极反”变化所具备的客观条件。

  (一)物极必反是阴阳相对普遍规律所决定的

  事物能与量的消长,会导致“物极必反”规律的出现,这是事物普遍存在的相对性所决定的,相对理论与“物极必反” 规律,是中国古典哲学思想理论中所论述到的、客观现实事物中所存在的一个重要规律。如数量上的多与少,物体上的大与小,重量上的轻与重,事理上的对与错,道德上的美与恶等等。失去事物的相对性,便无以谈“物极必反”。

  (二)物极必反是以数、度标准为显示的

  正像任何客观自然规律的体现都有一定的条件制约一样,物极必反规律也同样有其特定的条件限制。物极必反规律只存在于同性事物的成长、盛衰与同性社会竞争的消长变化之中,而不存在于异性事物相互作用的关系之中。也就是说,不会出现男变女、女变男、工业变农业、农业变成工业这类事情。所以,任何事物变化都有一定的客观条件所制约,抽去了客观的具体的条件,事物便不会产生变化。物极必反规律的主要表现形式为量、质之变,而判定其变化的,就要有一定的数、度为标准。中国古典哲学理论是很重视数度之变的。如:夏热变冬寒,寒暖都为气候。它是由地球自转轴与围绕太阳公转轨道平面呈现23°26′的倾斜交角造成的,若是没有这倾斜交角的存在,则地球上便会没有四季变化。而且,正因为其旋转运动,就存在着周期性,因此季节之变就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永远不会只存在是由寒变暖,或者永远是由暖变寒。所以,在《易》经中,就以《复》卦取像喻理以言其道。无条件的变,是不存在的,取消了是非界限,无度量之分,没有了界定事物性质的标准,就无由区分大小、多少、盛衰、成败、得失、善恶等等各种事物性质区分之所谓。

  (三)物极必反是存在一个渐变过程的

  事物变化中的物极必反,普遍存在着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累积性渐变过程,不经过累积性的、渐进变化过程,便不可能有物极必反这种变化实际的出现。善与恶的变化,其性质都属于社会法理道德范畴,其变化是善恶言行的日积月累所造成。此所谓“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小人以小善为无益,而弗为也。以小恶为无伤,而弗去也。故恶积而不可掩,罪大而不可解。”①人的有学问与无知,乃在于学习与不学习。同样,各类专家、学者的学问,也是“学而时习之”,通过日积月累,不断积累的渐变过程而变无知为有知的,此即“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骐骥一跃,不能十步;驽马十驾,功在不舍”② 之所谓。

  谈事物之变,而不言事物变化具体条件,而进行机械论述,它就不是唯物论,而是主观唯心论。搞清这一点,至关重要。例如,老子的以损为益、以辱为荣,以退为进、以屈为伸,以愚为智、以败为胜,以柔为刚、以弱为强,以拙为巧、以下为上,以后为先、以讷为辩,以及以无为为有为,就是谬论。其论有:

  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③

  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④

  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

  将欲夺之,必固与之。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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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周易·系辞下传》。

  ②  《荀子·劝学》。

  ③  《老子·第二章》。

  ④  《老子·第七章》。

  ⑤  《老子·三十六章》。

  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①

  为者败之,执者失之。②

  老子的这些话之所以荒谬,就是将事物纷纭复杂变化中所存在的极反规律当成了唯一的、普遍的规律理解而造成的。由此,就造成了一种论述道理简单、机械的体现。

  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有着主观因素、客观条件、时间过程、前因后果、以及判定其变化的一定标准的,抽掉了这些具体变化的主客观因素、特定条件、时间、因果关系、判断其变化的具体标准,就无以说变化。强辩就不是真理。非真理之辩,谓之诡辩。就像我们上边举到老子之语,就是经不起仔细推敲的:美就是美,如何到了老子的口中,美就是恶呢?善与妖又何以等同?强者又如何等同于死?弱者为什么就一定不死而能生?说到底,就是老子对中国古典哲学的理论是个似知非知、似懂非懂的“半瓶子醋”。

  将事物纷纭复杂的变化,简单、机械地只理解为物极必反的一种规律起作用,其论道就必然要是辩于一言,言以一理,攻于一端,于不能遍举之中强以曲说。如此,其说不光是在一说之中不能成立,而且还常常会出现此一说同彼一说中的互相抵牾。如:“为者败之,执者失之”与“善建者不拔,善抱者不脱”之间的相互矛盾,“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与“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之间的相互矛盾等等,就是其例。这亦就是只“可以曲说,而不可以广举”的一种尴尬!

  (四)“突变”一词的使用并不排除因果关系

  我们说事物的变化是由量变导致质变的,是一个渐变的过程,也就是

  说,事物的变化是有前因才有后果的。事物的变化不存在没有因果关系的突然变化。对此,或许会有人提出诘难:在科学实验研究中,多有“突变”一词的使用,对此又该怎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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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老子·第四十三章》。

  ②  《老子·第六十四章》。

  不错,在现代的科学实验研究之中,持别是遗传学研究之中,就有“突变”一词的实际使用。但是,我们要特别指出,其“突变”一词,是与渐变相比较而使用的一种形容词,它并不排除因果关系,不表示无缘无故的突然变化。例如,在遗传育种中,为了尽快选育出好的杂交种,往往会采用特殊方法,诱使杂交种内相对稳定的遗传基因产生较大的变异,以突破常规性的遗传变异,对此也就称之为“突变”。这是因为,遗传基因有显性,也有隐性,属于显性遗传者,其在父本与母本的杂交后,其遗传性状表现就显著,而隐性遗传基因,往往就在常规育种方法中,表现不理想,甚至虽经反复杂交,其想要达到的遗传性状也表现不明显。而当采取了光辐射的方法后,其遗遗传变异机率就会大大增强,对此,科学家们就称之为“突变”。这就是说,其杂交后代在特殊的育种手段下,“变异率”的提高,乃在于对于杂交后代遗传基因的输入和积累,没有杂交手段为前提,其“突变”也就谈不上。同样,在人体疾病的遗传方面,也有由隐性而到显性的“突变”现象存在。但其原因,也是首先存在于遗传基因的隐性遗传为原因,而才有“突变”的显性遗传之显示的。

  再比如,一位作家欲写一件作品,当他有了主题,也搭好了作品的架子,却往往开不好头,或者中途写不下去而停笔,他总觉得不好写,写出的结果不理想、不如意。作家于是乎想呀,想呀,还是想不出个头绪来。此后,在某一天的某一刻,这位作家做了一个梦,或者看见了一种事物,仰或听了别人无意中的一句淡话,于是乎,作家的思想中迸发出了火花,一下子把他要想表达的东西都照得很清楚、很完美,作家此时再度命笔,便写出了非常精彩的作品。这种现象也被称为“灵感暴发”。究其实,之所以产生“灵感”,或谓之灵感“暴发”,其根源还在于作家平时学习的知识积累,对事物的观察、总结与归纳,以及其想要完美表达的苦苦思索,在偶然遇上了一种诱因之后,致使思路豁然开朗才出现的一种结果。假如有人不学无术,既不注意在生活中详细观察各种各样的事物,又不愿意动脑子思考问题,而想靠甚么奇妙的“灵感”出现写出好作品来,成为有名的作家,这样的人,大概十有八九是瞎子点灯——白费蜡!这是因为,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有前因才有后果的,事物变化中的因果关系是不能够违背的。

  五、量变与质变

  凡事物之性,质与量具有同一性,而难绝对分开,一定的量,就具有一定的质,物极必反规律,正是由事物的量变引起性质的改变而造成的。

  同性事物相互排斥,导致相排斥双方的能量出现消长,就是事物的变化。中国古典哲学思想理论认为,任何事物都存在着变化,不变的事物是没有的,而事物的变化,都存在一个过程,也就是由量变引起质变的一个逐步显现过程。

  (一)量变与质变是相对的

  量变与质变是相对的,并不是绝然相分的。一方面,在人们的认识中,量变并不等于质变。这是因为,界定事物的性质,有其在度量上的一个常规性范围,只要一定的量变达不到突破其质量常规性范围临界点时,就不认为事物的性质有了改变。但是,既然界定事物性质体现为一定的量,且又有一定的量的范围,那么,任何一定的量变,又无不体现于事物在其总体性质方面一定程度上的改变。如事物大、小、多、少的界定与称谓对于数量增减方面的变化,人生童年、少年、青年、壮年、老年的界定对于岁数增加方面的变化等等。这就是说,任何事物,在量的变化之中,就已经有了改变其性质方面的渐进性因素。

  (二)区分事物的性质离不开度量标准

  物极必反是由量质互变而造成的,而量质互变的具体条件,就离不开衡量事物的度与量的具体标准。此诚如黄帝所论:“规之内曰圆,矩之内曰方,线之下曰正,水之上曰平,尺寸之度曰大小、短长,权衡之称曰轻重,斗石之量曰少多。八度者,用之稽也;日月星辰之期,四时之度,天地之位,外内之处,天之稽也;高下不蔽其形,美恶不匿其情,地之稽也;君臣不失其位,士不失其处,任能毋过其所长,去私而立公,人之稽也。”① 这也就是说,离了具体的度量标准,就无以言事物的方、圆、平、正、大、小、短、长、多、少、轻、重、寒、暖、冬、夏、内、外、美、恶、真、伪等事物性质的区分。

  (三)量变与质变是一个辩证统一的关系

  世界上不论任何事物,都具有一定的质和一定的量,是质与量的统一体,不具备一定的质与一定的量的事物是不存在的。事物一定的质,表现为一定的量,此种量具有一定界限性的稳定性,是此一事物区别于彼一事物标志,当其量超出了一定的人们习惯性认知的性质体现的临界点,它的性质就得以改变,而不再是原来的事物。例如贫与富,体现为一定社会财富的占有量;寒与暖,表现为一定的温度变化;长与短、大与小,体现为一定的尺寸度量;人之有德与缺德,表现为一定的道德修养在言行上的体现;国家强盛与衰弱,体现为一定的综合国力;劳动模范与刑事罪犯,体现为对社会的贡献与危害程度大小……

  所以,事物的性质,亦具有相对性,它是通过特定的“量”变,而改变其性“质”的。也就是说,世界上没有一成而恒久不变的事物。人们之所以重视哲学理论学习,就是因为通过学习,明白和掌握了事物变化的客观自然规律,以之指导自己的言行,以之指导自己做事,就可以由事物的“量”变做起,而达到改变事物性“质”,推动事物变化以有利于自己生存之目的。

  物极必反,就是事物量变引起质变的一种哲理阐述用语,它同样是相对的,同一事物既存在着由坏变好,又存在着由好变坏的两种不同可能性。这是因为,“凡变之道,非益而损,非进而退。”②“善积昌,恶积丧”③。

  昌为吉,丧为凶,“吉凶者,言乎其得失也”。④

  事物的变化,首先表现为一定的“量”,由于“量”的不断积累,最后才影响到事物性“质”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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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黄帝经·经法·四度》。

  ② ③ 《黄帝经·称经》。

  ④  《周易·系辞上传》。

  (四)量与质是可以互为转化的

  我们已经说到,界定事物的某种性“质”,是有一定的“度”“量”为前提的。当事物的量变超出了界定事物性“质”的“临界点”后,就体现为事物性“质”的改变。也就是说,在事物的量变与质变过程中,任何量变又都是其事物性“质”在一定程度上的渐变。同时,当事物由量变引起质变之后,事物的变化并不因此而停止,而是在事物性质改变之后,由质变而又引出了新的性“质”范围内的“量”变。

  任何事物的量变与质变,亦是相对的,它可能表现为事物的发展、进步、提高,也可能是事物的衰落、退步和走向消亡。这就是“凡变之道,非益而损,非进而退”,①“或以死,或以生,或以败,或以成,祸福同道”②的意义。由于中国人将达尔文在《物种起源》中体现的适者变化而生存思想,简单地呼之为“进化论”,这就在学术界衍生出一种错误观点,认为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就只存在进步,而不存在退步,“今”就一定先进,“古”就一定落后,致使在对待中国历史研究、历史文化的研究中,不能够做到就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不断产生一些错误的、似是而非的论调,这是在哲学理论上违背相对论的一种糊涂认识。

  因为任何事物都是不断地进行着变化的,所以,事物的量变与质变规律,也就是一个具有客观性和普遍性的事物规律。

  六、同性相斥是决定事物进化的基本规律

  同性相斥规律,说到底,就是同类事物竞争发展变化规律。物竞天华,适者生存,弱者淘汰,强者发展,事物的发展变化历史,不论是植物演变史,动物进化史,人类社会发展史,都是一方面要适应客观自然条件的变化而不断改变自己,另一方面又要在同类之间进行社会竞争,以锻炼自己,

  提高自己,由此而经历的一种时间过程。这,就是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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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黄帝经·称经》。

  ②  《黄帝经·经法·道法》。

  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最初,主要表现为人类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着的自然条件,得到较好的生存,而主动地改变自己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人类群体之间的社会竞争相对较弱。但是,伴随着人类的社会发展进步,生产分工的不断扩大,生产能力的不断提高,人类的社会竞争就会越来越突出。这种竞争,甚至将原先为改变生存条件方面的努力也包含到了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文化竞争之中,成为人类社会竞争中的重要内容。

  人类的社会竞争,是伴随着交通、运输、信息产业的发展而加剧的,它由社会行业、区域竞争而逐步走向国际化、全球化的发展方向。这种发展趋势是以经济为先导,进行物质资源、资金、管理、科技、人才的市场竞争,接下来就是政治和文化的激烈竞争。因为,不论是物质资源、经济资金、生产与物流管理、科学技术、各种人才的竞争,事实上就已经是政治和文化竞争了。因为,社会管理就是政治。政治、经济、科技、人才等,就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要在这种社会竞争中分优劣,哲学就被提高到了比以往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极为重要的地位。

  在一个文明的社会里,任何社会竞争,都要有法可依,都要依法而行竞争。只有如此,才能做到公正、公平、透明、有序,争而不乱,争而有序,争而文明。因此,对于无序竞争,恶性竞争,就要依法进行制裁。所以,社会竞争又必然要高声呼唤法哲学理论的发展、完善和提高。

  大规模的、世界性的竞争,是一个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上的综合性较力,单纯的经济竞争是没有的。虽然,民族与民族文化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伴随着人类的社会发展进步才形成的,民族与民族文化也会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融合而渐趋淡化。但是,从现在起,伴随着全球化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竞争,民族与民族文化的重要性,会空前突显出来。

  由此而言,认真研究、总结、发展、完善、提高中国哲学关于事物同性相斥诸规律,也就显得非常重要。只要人们加深了同性相斥诸种客观自然规律的认知,并以之指导自己的社会实践,就能够极大地提高自己的社会竞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