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栾川县的传统婚嫁习俗
郭向阳 文
解放前,男孩年满20岁即可娶妻,俗称“成家”,男方需事先请阴阳先生按照男女双方的“生辰八字”选择黄道吉日,吉日选好后,需在一个月内办喜事,不能隔月,并给女方“送好”。“送好”时还必须由男方置办一份“四色礼”,并带上已和女方约订的“礼金”,由媒人陪伴送给女方当家人。双方还必须定好“吉日”迎取时间以及其它有关事项。新娘出嫁当天要一大早起床梳妆打扮,穿好嫁衣,等待男方迎娶。姑娘出嫁也像办喜事一样,要置办酒席,款待男方“接客”和给新娘“添厢”的亲朋好友。
男方办喜事的前一天下午,家族中主要人要带上新郎到祖坟上“请祖宗”。“请祖宗”要带上供品,吹奏喜乐,燃放鞭炮。祖宗请回后还要在喜乐的吹拉弹奏中,非常有次序地摆上各种供品,俗称“摆供”。供品要待到第二天吃过早饭才“撤供”。“接新娘”当天要组织接娶仪仗,一路“百鸟朝凤”。每逢过河过桥要燃放鞭炮、贴“喜”字,见到古树、古井、狮兽,压红纸以“避邪”,遇到拦轿拦车人,要散烟散糖,以示同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