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岭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发回重审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既有效减轻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真正化解了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陈某的住宅位于某有限公司东墙东北角,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2022年8月,天降暴雨,由于降水量过大,某有限公司东墙发生塌陷,雨水从塌陷处排入废弃的蓄水池内,蓄水池水满后外溢。雨后,陈某房屋及室内物品出现不同程度损坏,某有限公司为陈某购买了冰箱、冰柜等家用电器,陈某要求赔偿经济损失80000元,双方就赔偿问题经村委会调解未果。
受案后,长岭法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成员王维利、余大焕和宋小磊第一时间认真查阅了原审卷宗,并组织庭前调解。庭后,王维利前往现场,实地查看损失,并与原被告进行沟通,进一步了解案情。
调解现场,办案法官一方面与某有限公司负责人展开交谈,了解其愿意赔偿金额的心理预期。另一方面,耐心地为陈某分析,本案涉及司法鉴定,费用可能高于实际损失,且受损房屋处于低洼,蓄水池排水不是导致损失的唯一因素,应本着实事求是原则提出赔偿请求。几番释法明理后,陈某的想法逐渐转变,最终,愿意将赔偿金额降为10000元,某有限公司诉讼代理人也接受赔偿10000元的请求,双方当场达成民事调解协议。
法官耐心释法,情理动人,不仅实现了案结事了、定分止争,而且做到了用法有道、高效便民。下一步,长岭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人民法院“便民、利民、为民”的工作宗旨,不负人民的信任和重托,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