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敏昭文选第3集


 陈敏昭文选第3

 

[目录]

1、平等、自由与法治

2、传承两千多年的社会治理宝典

3、组织管理中的控制

4、就业是民生之本

5、言论自由从焚烧国旗谈起

6、通货膨胀及其应对

7、主权财富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8、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9、经济全球化进程中观念价值冲突及思考

10、市场与公权力关系的再探讨

11、公共需求与政府财政

12、英国议会制度及其改革

13、权力与社会

14、国家和政府的本质

15、修口:少说多做

 

1、平等、自由与法治

 

陈敏昭

 

(三门峡行政学院信息中心 472000

 

1、平等的力量;2、自由的力量;3、法治的力量;4、经济自由与产权。

 

专制政治与民主政治的显著区别,就在于专制政治只有特权和等级,而没有平等、自由,当然,专制绝对选择的是法制而放弃的是法治。专制的力量来源于暴力和强制,而民主政治的力量则来自于人民的信仰、自由和法治。平等、自由和法治既是政治文明的价值取向,同时,也是政治民主的基本原则,其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和保障全体人民的平等与自由。平等让我们相互尊重和博爱,自由让我们选择法治与宽容,而法治则又进一步保障了自由与平等。在促进社会进步的力量中,最大的动力和激励力量是经济自由和明晰的可靠的产权。

 

1、平等的力量

 

不平等与平等都是植根于我们人性之中的欲望。正是这种欲望,才使得人们有了竞争的压力,通过努力,寻求差距,寻求更高水平的平等或不平等。而市场机制就是鼓励人们进行奋斗、实现不平等或者平等欲求的最佳途径。它在鼓励个人奋斗的同时,也实现了社会公共利益的发展[1]。当然,市场竞争的结果,并不能保证每一个人都是成功者,而且市场竞争也不能自动地保护每一个弱者、失败者。市场竞争的失败者也是人类的成员,从人道方面考虑,我们理应让他们生活得具有人的尊严,理应让他们度过暂时的难关,重新加入市场竞争。而对于永远无法参与竞争的弱者来说,人们就应该发扬人道主义的精神,给予适当的救济(官方的和民间的)。在这些努力的过程中,公权力与市场也应该通力合作,而不应该成为公权力的垄断领域。由于计划经济的遗害,中国政府的许多政策带有极大的歧视性、不公平性,这种以不平等为基础的政策,不仅没有效率,而且还导致了很多不公平的现象,阻碍了统一的、充分竞争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对于这样的公权力有意保护的不平等,必须坚决反对,而且应该尽快取消。

另外,我们在研究社会的平等的时候,更应该注意那些掌握公权力的组织、机构、法人、社团和个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机构、法人、社团和个人之间的平等关系。作为社会和公民,我们不能把掌握公权力的组织和个人当作“神灵”一样高高供奉在我们头上,任他们主宰我们的生活与命运。他们行使的权力只是我们出让的某方面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权、处理权,干得好可以继续留任(如果设置有明确期限的话,干得好也不能超期),干不好,解除其权力,另选他人;作为掌握公权力的组织和个人,应当认识到现代社会的公权力,不论你是通过什么手段获得的(武装夺取,议会斗争,公民选举,任命),绝非你的囊中物、祖传品,想怎么用就怎么用。权力只能在设定的范围内使用,任何越权、超界或不作为都是对自身的否定和自我淘汰。权力组织或个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一样,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他们没有也不应该享有任何特权和特利,从而也不存在什么谁领导谁的问题,谁是绝对的领导者,谁是被领导者。不同的是在各自的范围内处理不同社会事务而已。而公民个人在“法无禁止”的范围内实施高度的自治,谋求个人的充分发展。

平等,历来是人类追求的美好理想,是人类追求的价值目标。人人生而平等,并非是假说和假设,而是人类经过社会实践对自身自然本性的理性认知的结果。尽管人与人之间在生理上、心理上及智力上等方面确实生而有别,确实存在着差异,这种差别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与人的关系。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人在具有个体差异的同时,也具有某些共同点,这些共同特性或一致性构成了人与人之间平等关系的基础。卡尔•马克思曾论到:“平等是人在实践领域中对自身的意识,也就是人意识到别人是和自己平等的人,人把别人当作和自己平等的人来看待。平等表明人的本质的统一。人类的类意识和类行为,人和人的实际的同一,也就是说,它表明了人对人的社会关系或人的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卷,第48页)。马克思肯定了人类本质的统一,并揭示了平等的本质:人对人同等对待的社会关系。又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卷第113页写到:一切人,作为人来说,都有某些共同点,在这些共同点所及的范围内,他们是平等的这样的观点自然是非常古老的。

罗伯特•达尔在《论民主》中认为,平等是一种内在的平等,是一种道德判断,它体现了对于人的价值的一种最为根本的观点,对于这种观点是几乎不能再用进一步的理性推导加以证明的(李柏光、林猛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 72页)。伏尔泰也指出:一切享有各种天然能力的人,显然都是平等的;当他们发挥各种动物机能的时候,以及运用他们理智的时候,他们都是平等的。这种天然的平等,是任何统治者、独裁者、暴君无法破坏的。中国的皇帝,印度的大莫卧尔,土耳其的帕迪夏,也不能向下等的人说:我禁止你消化,禁止你上厕所,禁止你思想。”[2]萨托利认为,平等表达了相同性的概念,两个或更多的人或客体,只要在某些或所有方面处于同样的、相同的或相似的状态,那就可以说他们是平等的。

平等自由观念和权利源于市场经济。卡尔•马克思说:“如果经济形式,交换,确立了主体之间的全面平等,那么内容,即促使人们去进行交换的个人材料和物质材料,则确立了自由。可见,平等和自由不仅在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交换中受到尊重,而且交换价值的交换是一切平等和自由的生产的、现实的基础。作为纯粹观念,平等和自由仅仅是交换价值的交换的一种理想化的表现;作为法律的、政治的、社会的关系上发展了的东西,平等和自由不过是另一次方的这种基础而已。”(《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上),197页)

虽然人们对平等的认识并不一致,但是都同意平等的核心内容是反对等级特权、剥削、压迫和歧视。与此一样,人们在对平等的分类认识上也是说法众多。卢梭将平等划分为自然平等和社会平等,并认为只存在社会的不平等而不存在自然的不平等。萨托利将平等分为完全平等与比例平等。其中对于完全平等人们又有不同的划分。有人将平等分为无差别的平等和按比例的平等,并认为前者是绝对的平等而后者则是相对的平等。有人将平等分为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认为形式平等是指相同的人给予相同待遇而不顾划分标准的实际内容和划分标准的道德评价;实质平等要求划分标准科学合理,并且实际上平等。还有人将平等分为人格平等、机会平等和机遇平等。也有人将平等分为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

事实上,平等是一种关系,一种社会比较关系。如果我们不和别人进行比较对照,也就没有什么平等和不平等。这说明,平等是个人在特定社会结构中与他人的关系。

具体地讲,平等有四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指人的政治权利、法律权利平等。人人享有同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人人享有同等的权利保护,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任何人不得享有特权;二是社会权利平等,即人人都享有同等的社会尊严,享有反抗社会歧视的权利;三是机会均等,就业、就学、任职机会均等,岗位向才能开放,每个人都有相同的进取机会,都有平等的起点。国家负责制定全体公民平等的活动规则;四是决策程序中立,即在制定集体事物的决策过程中应当在平等地听取各方意见的前提下以委员会方式投票,按多数原则制定政策。

从语义上讲,平等是一种权利,是指每个人都有同样的抉择的机会(注意,是每个个体都有同样的抉择的机会,而不是每个个体都一样)。在人类的历史上,正因为有了平等的概念,才使人们能够认识到“不平等”;正是由于一种法律将平等确立为其基本原则,尽管在开始时只有少数人才能享有平等的权利,却导致多数人产生了平等的要求,并最终争得了平等的权利。正是由于有了经济活动中的平等,于是导致政治上的平等、家庭中的平等要求的出现。而“民主”只不过是平等在政治方面的表现而已。

哪里没有平等,那里就没有自由。反过来说,哪里没有实实在在的自由,那里肯定存在着不平等。在卢梭先生看来,公民的平等本身,只是人们自然平等的一种形式和必然结果。因此,我们应该大声说出来:平等是一种原则、一种信条、一种信念、一种信仰,甚至,是一种宗教。

2、自由的力量

用一个什么词来表达人的表现权利、生存权利最恰当呢?我相信您会选择那个神圣的词:“自由”。自由,就是有权行动。法国启蒙大师皮埃尔•勒鲁在《论平等》中讲:“所以,政治的目的首先就是在人类中实现自由。使人自由,就是让人生存,就是使人能表现自己。缺乏自由,那只能是虚无和死亡;不自由,则是不准生存。”(《论平等》,商务印书馆,1988

自由是人的自我意识的现实化,人类的特性就是自由自觉的活动。人使自然界和自己的生命活动变成了“自己意志和意识的对象”,内在的必然性就是自由。法国《人权宣言》中这样写到:“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

自由始终与法律相联系。在法国1789 年的《人权宣言》中是这样界定的:自由就是指有权从事一切无害于他人的行为。因此,个人的自然权利的行使只以保证社会上其他成员能享有同样权利为限制。此等限制仅得由法律规定之。洛克先生在《政府论》中多处讲到: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和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这是因为自由意味着不受他人的束缚和强暴,而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不能有这种自由。但是自由,正如先人告诉我们的,并非人人爱怎样就怎样的那种自由(当其他任何人的一时高兴可以支配一个人的时候,谁能有自由呢?)”;“专制权力是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绝对专断权力,可以随意夺取另一个人的生命。这不是一种自然授予的权力,因为自然在人们彼此之间并未作出这种差别”;“人们联合成为国家和置身于政府之下的重大的和主要的目的,是保护他们的财产”(《政府论》,北京三联出版社,2007)。伏尔泰先生也告诉我们:成为自由,那就是只受法律支配我不同意你说的每一个字,但是我愿意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伏尔泰语录》)。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这样理解自由:(1)自由是指人们可以做一切不损害他人利益的事,它们以别人也享有同样的权利为前提;(2)自由是人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3)人的自由权利是由法律规范的。孟德斯鸠先生在《论法的精神》里说:政治自由不是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去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对此,马克思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说: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 1995

自由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合法律性,如前所述,自由只能在法律范围内实现,并不意味着随心所欲地各行其是。第二,自由是理性的行为,自由在理性指导之下,两者不可分离。关于自由的理性,洛克先生告诉我们:“我们是生而自由的,也是生而具有理性的”。“理性在任何事物中都是我们的最高裁判和导师”。“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导着有意遵从理性的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约翰•罗尔斯在《正义论》里多次引述康德的观点:“人是一种自由平等的理性存在物”。马克思也认为:人的自由“合乎理性的本质”,它“使人们成为理性的存在物”。

3、法治的力量

法治既是政治的基石,也是实现公民自由的基本保障。法治与民主相适应,人治与专制相适应。同时,作为一项原则,法治就是运用法律来治理整个国家,从政府的公共管理到公民的个人行为,都必须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权,凡是违反法律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惩治。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有意或无意地混淆“法治”与“法制”,事实上,二者有严格的区别:(1)法治是动态过程,是指法律运行的状态、方式、程序和过程。是以法律治理国家和社会,尤其是掌握公共权力的政府要依法办事。法制是静态的概念,是法律制度或者法律和制度的简称。不仅在民主社会有法制,封建专制社会、奴隶社会中也有法制;(2)没有民主,可以有法制;没有民主,绝不会有法治;(3)法制是法律制度,是为政治服务的;而法治是治理政治的尤其是治理公共权力的;(4)法制关注的焦点是秩序与稳定,法治关注的焦点是法律至上的权威,是法律对各种社会主体的规范,特别是对公共权力的有效制约。法制的对应概念是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法治的对应概念是人治;(5)法制关注的是具体的法律层次,而法治则从立法层面关注多数人的理性立法和立法代表的结构性和代表性,它所关注的重点是促进社会和谐和进步的良法的建构。

法治思想是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最早提出来得的,他认为法治优于人治,由于法律是众人决定的并且不带感情因素,实行法治的意义在于能够杜绝徇私舞弊行为和使民众普遍遵守法律,以实现社会的公正和稳定。到十七世纪,资产阶级为了反对封建专制,提出了“要法治,不要人治”的口号,鼓吹“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1679年英国革命者迫使国王签署了《人权保护法》,以保障资产阶级的人身自由权利。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也强调要法治,不要人治。从此以后,法治原则已成为大多数国家的一项重要的宪法原则。近代西方国家创立了以控权法”为基础的现代行政法,现代行政法的产生和实行,使法治原则得到了具体的贯彻落实。

从另一方面讲,法治的特点是中立,迫使政府依法办事的手段是中立的,政府的行为原则也应当是中立的。当人类拥有了政府这个垄断所有暴力手段的管理社会的工具,人类社会就摆脱了野蛮的丛林法则,进入了“文明社会”。但是,在这个社会里,许许多多的事实说明,各级政府是最大的、最多的行政案件的违法者,政府是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的最大的、最直接的威胁。因此,如何限制政府滥用权力和不作为就成为推进政治进步的一道难题。政治文明亦指政府依照宪法来行使权力,现代宪法应当只有人权、司法权之类的基本原则,而不能把神话权力、突出权力、巩固权力的条文也写进去,否则,“宪法”将不成为宪法,这样的宪法只不过是统治者的专制工具、宣传工具、欺骗工具而已。法治的根本目标不是治民,而是治理官员、治理政府,是限制政府或执政党的“胡作非为”。

法治还意味着除了立法权独立、行政权独立外,司法权也要保持独立。即“三权分立,相互制衡”及地方完全自治。人类历史上从来不存在家长式的“民主”,也不存在个人、组织或者政党统一领导下的“法治”,任何号称存在家长领导下的“民主与法治”,并为其歌功颂德者,如果不是弱智,那就是别有用心,自欺欺人。

皮埃尔•勒鲁先生在《论平等》第二章中讲:“如果说,我再一次相信自由,这是因为我相信平等;我之所以设想一个人人自由,并象兄弟一般相处的政治社会,则是由于我设想了一个由人类平等的信条所统治着的社会。事实上,如果人们不能平等相处,又怎么能宣布人人自由呢?如果人们既不能平等,又没有自由,他们又怎么能以兄弟般的情谊相亲相爱呢?”我们再加上一句话:如果没有法治,也就不会有平等和自由;如果没有经济自由,则一切都是空的。

4、经济自由与产权

经济自由的含义非常广泛,它首先意味着人的偏好自由、价值自由、使用自己的资源的自由,而这些自由中最大的自由就是利用自己的有限资源在对他人无害的条件下实现福利最大化或者利润最大化的自由。

经济自由要求任何力量,包括政党、政府和其他任何拥有或掌握公权力的组织,首先不能限制消费者的任何偏好,除非这种偏好被公认为是不良的,比如吸毒、自杀等,或者具有不良外部效应,如居民区的夜半歌声、垃圾污染等。任何产品的生产和任何劳务的提供都应该建立在消费者主权的基础上,只要消费者的选择没有不良的外部效应,就应该允许消费者自主选择。任何力量都可以劝导人们注意消费对健康的影响,但不能强制任何消费者; 其次,不应该限制任何生产者的生产偏好,除非该种生产偏好为公认不良的偏好,如生产毒品等。消费者只能通过愿意以更高的价格、或者更低的价格等信号来影响生产者的偏好。生产者也可以自由地根据价格信号来决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如何生产。任何人为的商业垄断,或者是政府的垄断,都是不允许的。除非生产者的偏好具有明显的外在不良效应,如污染等。其三,不允许任何力量干预经济人的自由交易和自由定价,除非这种交易本身带有强制或者不正当性。任何交易都应该是自愿的,任何交易都不应该有人为的关卡,不能有强买,也不能有强卖,不能有价格管制,无论是最低限价还是最高限价。

任何对消费者、生产者以及它们之间交易的强制,都会影响资源的配置效率,因而不能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然而经济自由时刻会受到各种强制的威胁,对于这种强制,市场经济本身是无能为力的。对此,作为公权力存在的必要条件之一是要保护经济自由免于社会势力的强制,二是要控制公权力自己的行为。不要以保护为名,实施更大的强制。

经济自由是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神奇之所在。但是经济自由往往遭到各方面的抨击。这些抨击往往成为公权力或者其他强权势力限制经济自由的理由。首先,有人认为,人应该是道德的,追求自利是不道德的,而经济人以追求自利为人生准则,是不道德的。这些人以道德的名义攻击经济自由,尤其是通过政府的强权来限制乃至取消经济自由,其结果只能是制造更大的不道德。对此,亚当•斯密已经给予了最好的回答,他看到自利的人对公共利益的贡献远大于那些自以为是有道德的人。(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1759

其次,人并不一定按照最大化的原则行事,而且经济福利的最大化也并非是所有人的道德目标。这一句话也很容易为限制经济自由提供借口。因为既然人不一定按照最大化的原则行事,并不一定要实现经济最大化,那么某些人这样行事就是不道德的。这一推理在逻辑上是不成立的,因为人实际上并不一定按照最大化原则行事,但只要人们按照这一原则行事,他就能够用较少的资源取得同样的福利或者利润,或者能够用同样的资源取得更大的福利或者利润。市场机制总是给不同的人以不同的奖励或者惩罚,不按最大化原则行事的人会受到惩罚,按照最大化行事的人会受到奖励。在这一奖惩结构下,人们会倾向于按照最大化原则行事的。而只要遵守这一原则,人类社会就能够走向经济增长与发展,并为其他方面的社会发展提供经济基础。

当然,经济自由只是意味着经济人的自由。如果某些人企图利用损人利己的手段来操纵经济,那么就应该限制其自由。如果政府行为也是损人利己的,那么政府的行为也应该禁止。在改革开放的三十多年中,我国各级地方政府竭力操控当地土地市场,通过极低的价格把农民的土地征收过来,然后高价倒卖,使土地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严重损害了、侵害了农民的利益。这一例子说明政府公共政策目标与其预算最大化行为发生了矛盾,说明政府的确是以预算最大化为目标的,并且在很多情况下也会通过损人利己的手段来实现预算最大化。显然,这样损人利己的行为也应该禁止。还有,各级政府到处建烟厂、酒厂,并纵容媒体宣传烟酒文化,在黄金时间做烟酒广告,鼓励种植烟草、生产白酒,显然也是在通过鼓励不良消费来实现自己的预算最大化目标。这一行为的性质也是通过牺牲国人的健康、从而实现政府的财政收入最大化,显然是应该禁止的。

经济自由,能够实现繁荣和发展。但如果只有经济自由,不给予充分的个人权利、企业权利,尤其是个人财产权保障,经济自由就如竹篮打水,也不可能导致真正的繁荣。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契约经济,生产和交换是借助于生产者之间、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各种契约来进行的,而要使市场能有效地运行,另一个重要的基础就是必须要有明确的所有权关系,这是因为:一是明确所有权,所有者才能自由处置自己的物品;二是所有权关系的明确化在所有者的个人活动的成本与收益间建立了明确的关系,从而能形成有效的经济刺激机制,而市场运转正是依靠这种经济刺激机制,它的原动力来自最大化公设,而明确的所有权关系则保证了个人追求自己利益的动机能受到有力的刺激。

这就是为什么市场经济只有在产权明晰条件下运转得最为有效的原因之所在。因为明确的所有权的关系,它直接确定了每一个人的所有权关系。同样,许多国家比如前南斯拉夫工人自治型市场经济不能取得成功,其原因也就在于社会所有制本身也是一种不明确的所有权关系,集体所有权虽然在静态意义上是明确的,但其收益与损失由谁负责,却不甚清楚。它与全民国家所有制无法取得较高经济效率的原因是一样的。

明确所有权,尤其是明确与静态财产权有关的收益与代价的直接责任者,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制度条件。在这一条件下,市场制度的奖惩结构才能发挥充分的作用。在我国,民营企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其发展的速度远远超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其原因是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所有权配置比国有企业要明确,奖惩结构的激励和惩罚效能发挥得更加充分。而国内市场上普遍流行的欠债不还问题,就是所有权不够明确、产权的收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信号。产权得不到保护,更严重的后果还是短期行为,使大量的经济转入地下,或者变成逃生经济,使得大量资金外流。这显然不是可持续的发展之道。

从历史上来看,中国往往不重视财产权利,而只重视财产,并且也不知道用权利来保护自己的财产,也就没有财产权的概念。政府的法律不保护财产权,人们就会从其他途径寻找补偿财产的损失。刘军宁先生指出:“当一个人的财产受到、尤其是受到官方的侵害时,他无法、甚至放弃用权利来捍卫自己的财产,而是变着法、用另一种方式来补偿自己的财产损失。一个农民可能会在上午乖乖地把钱交给来摊派的村干部。然后在夜晚去盗割一段电线变卖之后来补偿自己上午的损失。一方面,一些商人用钱去收买某些政府官员以换取商业上的利益;另一方面,他们又成为这些政府官员摊派索贿的对象。”如果财产权受到严格的保护,并且农民和商人都能够运用财产权利来捍卫自己的权益,来抵制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那么他们就不会变着法子,利用非法的途径去追求弥补损失,这样政府会更加廉洁,经济人的行为自然也会更加象经济人,而不是偷偷摸摸、鬼鬼祟祟的黑市交易者。

注释:

[1]亚当斯密《国富论》看不见的手原理。

[2]伏尔泰《伏尔泰语录》

[3] 萨托利《民主新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

 

2、传承两千多年的社会治理宝典

 

——话说管仲与《管子》

 

陈敏昭

 

(三门峡行政学院社会管理教研部 472000

 

在管仲生活的春秋时期,人们对姓与名的认识还不是那么认真,姓与氏族正在确定与分化时期,因此,一个人、往往是名人会有许多称呼。就拿管仲说吧,他本来姓姬,乃周王朝之嫡系,但是,人们称其父姓“管”,因而他也就跟着姓管,其名曰夷吾,字仲,他担任齐国国相后因“敬吾百姓、安国安民”而深得百姓爱戴,因而被尊称为“敬仲”;又因管仲以“尊王攘夷”为战略基点,以“隐治武事、寄军于政”、“亲吾邻国、近交远攻”、“以信以德,联合诸侯”为具体策略使齐国取威定霸而深得齐桓公(姜姓,吕氏,名小白,僖公第三子、襄公之弟)敬重被称为“仲父”。

 

管仲生活在大约公元前716-公元前645年的春秋前期,正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社会大变革时期,旧的社会体制分崩离析,新的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周室式微,礼乐崩坏,诸侯列国纷纷变法争强。社会各阶层之间上下的通道被打开,有能耐者上,无能、无德者虽贵亦下。管仲小的时候虽然生活艰难,但是勤奋好学、志向高远。成年后曾经做过多种事情,经过商,做过小公务员(小吏)、给人出主意做参谋(谋士)、当过兵、打过仗,但是都不顺当、不得志。后来得到他的好朋友鲍叔牙的推荐,才得到被他射了一箭但并不记前嫌的齐桓公小白的重用,任命为相国(当时称为上卿或宰),在齐国执政四十多年,得以施展才华,以其卓越的政治才干和仁厚的智慧,通货积财,富国强兵,改革行政,编练军队,使齐国迅速强盛起来,开疆拓土,辅佐齐桓公成就首位霸业,也让管仲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位政治改革家、军事家、经济专家,也因一部《管子》而成为名扬千古的思想家和社会管理大家。至圣先师孔子非常敬佩管仲,在《论语·宪问》中,孔子认为齐桓公九合诸侯,一匡天下,不是依靠武力,而是依靠管仲辅佐之仁义。(原语:“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車,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

 

3、 管仲的贡献和雄才胆略

 

在鲍叔牙向齐桓公推荐管仲时讲了五个方面不若管仲,从另一角度看,实际上讲了管仲五个方面的杰出能力:“若必治国家者,则其管夷吾乎。臣之所不若夷吾者五:宽惠柔民,弗若也;治国家不失其柄,弗若也;忠信可结于百姓,弗若也;制礼义可法于四方,弗若也;执枹鼓立于军门,使百姓皆加勇焉,弗若也。”(《国语·齐语》)

 

管仲的历史贡献是多方面的,突出的有:一是以“敬吾百姓、安国安民”,开创了中国历史上人本思想之先驱;二是在战略上推行“尊王攘夷”,“隐治武事、寄军于政”,“亲吾邻国、近交远攻”,“以信以德,联合诸侯”为具体策略,取威定霸。尤其是“寄军于政”比朝鲜的所谓“先军政治”早了二千六百多年;三是在国内政治经济上管仲推行国、野分治的参国伍鄙之制,即由君主、世卿分管齐国,并在国中设立各级军事组织,规定士、农、工、商各行其业,也是比较早开创行业自治的先河;在经济上实行租税改革,对井田“相地而衰征”,并采取了若干有利于农业、手工业发展的政策;四是促进周、齐及与其他文化,孕育了后来许多学派的思想因素;五是倡导并积极实践“礼法并用”,在《牧民》篇中把“礼义廉耻”看成是“国之四维”,指出:“守国之度在饰四维”,“四维张则君令行”;在《法禁》、《重令》、《任法》等篇中,都强调法的重要性。它指出,立法的是君上,执法的是臣下,遵守法令的是老百姓。为了达到天下大治,必须“君臣上下贵贱皆发焉”,君臣上下不分贵贱都要遵从法令。这可以看作早期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定程度上讲,管仲还是法家的先驱者。管仲以“仓廪实则知礼节”,主张奖励耕战,增强国力,以“令顺民心”为目的制定新法,并认为“法尊则国强,法盛(法规细致全面并得到广泛执行)则国盛”,并倡导君主带头尊法、守法:“明君置法以自治,立仪以自正,禁胜于身,则令行于民。”

 

从社会管理方面讲,管仲还是最早实施平准政策、创立政府平准基金、平抑物价的先驱者。粮食是古代用兵打仗、发展经济最重要的经济资源,粮食丰收了,粮价就容易下跌;粮食减产了,粮价就容易暴涨。管仲认为:“民有余则轻之,故人君敛之以轻;民不足则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凡轻重敛散之以时,则准平。故大贾富家不得豪夺吾民矣”。在管仲的操作下,粮价下跌时候政府出面多买一些粮食,以保障粮食市场的平稳运行、维护农民利益;等到粮食减产了,政府就在市场上销售粮食,以平抑价格,维护社会稳定。这是从经济上为齐国的强大奠定了基础。

 

管仲还有一个有争议的贡献是将色情产业化、合法化。古人云:食色性也。是说吃和性是人的两个基本需要,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法排除的。既然如此,堵不如疏,为什么不将其合法化、产业化呢?这样,既可以增加政府税收、明确管理对象、减少传染病,又可以解决部分人群的生理需求,何乐而不为呢?公元前670年,管仲就在齐国繁华的都城临淄开设了七家官办的女市(妓院),其中每一市有女闾(妓女)”100人,共700人,后来又逐渐增加到2000多人。这些妓女既服务了社会,也增加了就业,同时征收花粉税花粉捐,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这项举措在当时就遭到许多人的反对,历代遭到人们的诟病。不过,话说回来,这种措施是需要极大的魄力和胆略才能做出来。

 

从另一方面讲,管仲所处的时代是各种思想、学说杂陈,相互影响,管仲思想中也有专制的因子,比如户籍保甲连坐制度就是管仲提出的,并且实践之,其贻害中国近三千年:“五家为轨,轨为之长;十轨为里,里有司;四里为连,连为之长;十连为乡,乡有良人焉。以为军令:五家为轨,故五人为伍,轨长帅之;十轨为里,故五十人为小戎,里有司帅之;四里为连,故二百人为卒,连长帅之;十连为乡,故二千人为旅,乡良人帅之;五乡一帅,故万人为一军,五乡之帅帅之。三军,故有中军之鼓,有国子之鼓,有高子之鼓。春以蒐振旅,秋以狝治兵。是故卒伍整于里,军旅整于郊。内教既成,令勿使迁徙。伍之人祭祀同福,死丧同恤,祸灾共之。人与人相畴,家与家相畴,世同居,少同游。故夜战声相闻,足以不乖;昼战目相见,足以相识。其欢欣足以相死。居同乐,行同和,死同哀。是故守则同固,战则同强“(《国语·齐语》)。管仲的户籍制度在当时是有进步意义的,增加了齐国的生产能力和士兵战斗力。但是墨守成规却非管子本意,墨守两千多年则是对其的反动。

 

2、知人善任

 

管仲能够辅佐齐桓公成就霸业,绝非一人之力,而是有一个杰出的管理团队,这个管理团队的形成则是依靠管仲的观人、识人、知人、用人之术。正是有了知人之明,用人得当,管仲的社会治理一切措施,都能按照他的思想逐一展开,齐国才一跃成为当时的霸主。古今能够成大事者皆精通观人、识人、知人、用人之术,如三国时期的诸葛亮观人、识人、知人、用人有十七术;清朝中兴名臣曾国藩有《冰鉴》等。而管仲是开观人、识人、知人、用人术之先河者,是诸葛亮、唐太宗李世民、曾国藩等历代善于用人者学习、崇拜的对象。学习了解管仲的知人善任,也让我们为现在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的鼠目寸光、任人唯亲、用人唯钱而感到汗颜和羞愧(问题的症结可能出在我们现行的制度上)。下面这些言论能够让我们简单了解管仲的观人、识人、知人、用人术:

 

“知时者,可立以为长。无私者,可置以为政。审于时而察于用,而能备官者,可奉以为君也”(《管子·牧民第一》)。通晓天时、顾大局的,可以任用为某个方面的负责人;没有私心杂念的,可以作为一般技术官吏;既通晓天时、善于用财、又能任用官吏的,就可以奉为君主了(或者说此人可以担任某个方面或地区的负责人)。

 

“抚巨者,可以远举。”抚巨者,是指会拟定远大计划、把以后的发展看得清楚的人。这种人可以跟他共商大计,并赋予重任。这种有先见之明的人,可以放心地让他独当一面。

 

“顾忧者,可与敬道。”能够时常回顾过去,检讨自己所做的事到底是好的还是坏的,这么有责任感的人,可以让他担任要职。真正专注于工作的人,会把做事放在首位,想方设法总结、反思、改进原来的工作方法,不断创新,在经常性的自我否定中取得进步。这种人不拘泥于过去取得的成就,也不会拘谨于过去的错误中不能自拔,而是始终将目光向前看,从过去的错误中汲取教训,不断修正自己,突破自己,改善心智模式。

 

“其计也速,而忧在近者,往而勿也。”只知急追眼前之功,不考虑计策的可行与否,这种人应当疏远他。那种好大喜功,做事盲目性强的人确实难以委以重任,尤其对于高层管理者来说更是如此,你的思路、你的决定将直接影响组织、企业、政党的走势和命运,一招不慎,满盘皆输。

 

“举长者,可远见也。”有先见之明,而能追求长远利益的人,属于有发展潜力的人,这种人的共同特点是含而不露、韬光养晦,把精力放在不断学习提高自己上。对这种人要耐心地观察、培训、考核,将来肯定会对组织发展起到关键的作用。而那些看起来机灵透顶,处处喜欢表现自己、张扬自己的人反而要很好地考验他。

 

“裁大者,众之所比也。”坚决执行大计的人物,必然受大众敬重。组织的、国家的大型计划、长远计划需要多数人的理解、尊重和支持,需要具有强大执行能力和勇于行事人的强力推动。计划、方案、蓝图制定的再好,不能得到贯彻执行都是空。制定计划是一回事,认可是一回事,其关键是需要有相当强执行能力的人整合内外部资源、协调各方关系,大家齐心协力执行计划。

 

“美人之怀,定服而勿厌也。”判断一个人是不是有能力,绝不能以眼前之功为依据,应该给每个人设置一个科学、系统、长期的考评系统,着眼于长期的培训和激励,切不可仅仅依靠一时的功绩判断一个人能力的优劣。“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我们知道人的能力表现有显性和隐性之分,很多管理者往往对某些有能力但没有机会得以施展的人才“一叶障目,不见泰山”。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国家、政府应当做的是搭建一个能充分施展每个人才华的平台,建立一个公正、公平、开放的竞争机制,以长期绩效评估人。

 

“必得之事,不足赖也。”动不动就说:“这件事太简单了。”这么轻易地下结论的人,不能寄予信赖。轻易地高估自己的能力而对事情的困难程度不做充分估计,这反映了一个人的做事心态,一种轻率的不负责任的心态,一种蜻蜓点水似的人格表现。社会和组织需要的是脚踏实地、思考周密、慎言、慎行者,而不是夸夸其谈的人。

 

“必诺之言,不足信也”。“这种事情交给我,保证做得又快又好”。如此轻易许诺的人,绝不能随便相信。我们经常遇到这种情况,把一份工作交给这些人去做往往是一拖再拖,或者注定胎死腹中,如果你催他快点做完,他就搬出一大堆理由为自己辩解。社会既需要积极主动、勇于承担责任的人,也需要自知、自明、不轻诺的谨慎者。

 

“小谨者,不大立。”拘泥细节的人,难有大成,因为他只会钻牛角尖,斤斤计较,忘了大局,失去前进的明确方向。

 

“偏食者,不肥体。”偏食的人,身体绝不会长得结实强壮。同样道理,固执己见、偏执一理的人也很难获得成功。

 

“有无弃之言者,必参之于天地也。”出语没有废话的人一般做事果断、刚毅,思考问题相对全面,做起事情来往往省时、高效、简约,从不会让工作以外的事情过多地分散自己的精力,也不会在这些事情上多费口舌。这样的人必定能够顶天立地。

 

3、博大精深的托名之作《管子》

 

《管子》一书,严格地讲不是管仲的著作,而是比管仲晚二百多年的后人对管仲和管仲学派思想的总结和发扬广大,是众多作者思想的集锦。据考证,《管子》大约成书于春秋末期、战国初期,战国末期的法家之大集成者韩非在他的著作《韩非子》中多次引用《管子》内容,并盛赞《管子》是治理社会的宝典,士阶层几乎家家收藏。最初的《管子》一书有三个特点:一是高度综合,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法学、伦理、自然等,均有涉猎;二是思想内容基本一致,如法天、用道、务实求是、因地因俗制宜、予之为取、以民为本、礼法并用、君权集中、厚赏严刑、富国强兵、重农而不轻商、综合治理等等,全书前后一致,贯彻始终;三是结构严密。《管子》成书后即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并出现了许多不同的版本,真伪杂处。后因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而散佚了许多。到了汉成帝时期(公元初),光禄大夫刘向对《管子》进行了编辑整理,编定为86篇,86篇的篇目及次序虽然都全有,但当时已经亡佚了10篇,实际存在76篇。一定程度上讲,刘向对《管子》传世做出了巨大贡献。

 

《管子》虽然是托名之作,但是它能够依据管仲的言行和历史记载,对许多问题如依法治国、德化引导、发展经济、强国富兵等都有比较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在一定程度上讲,《管子》是春秋战国时期那个言论相对自由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产物,是奠定中国传统文化精髓的基础之一。可以用四字概括之:“博大精深”。我所依据的版本是辽宁教育出版社梁运华校点的本子,并参考其他版本,以正其义。不过多追求文字来源考据,仅仅彰显义理。

 

纪念管仲,让我们用安徽颍上管鲍祠的一幅楹联作为总结:“相桓公一匡天下,交叔牙万古高风”,横批为“挚交千古”; 阅读《管子》,让我们阅读原文,见仁见智,仔细体味两千多年前那些睿智魂灵的本意。

 

附:诸葛亮识人用人十七术:

 

⑴烦使之而观其能(反复让他做某件而观察他的本事和能耐);

 

⑵卒能问焉而观其智(仓促之间问计于他而观察他的智力);

 

⑶急与之期而观其信(事情紧急时与他约定解决问题的日期而观察他的信用);

 

⑷委之以财而观其仁(将财物委托给他以观察其是否仁义);

 

⑸告之以危而观其节(告诉他,我们现在正处在危急时刻,观察他的言行,以考察他的气节);

 

⑹醉之以酒而观其态(让他喝醉后观察他的形态(酒后现真情));

 

⑺观其好恶而知短长(观察他的好恶来了解他的长处和短处);

 

⑻观其交友而知贤肖(观察他的朋友来了解他是贤人还是不肖);

 

⑼杂之以处而观其色(让他处在复杂的环境中以观察他的形态);

 

⑽举其所美、观其所终(给他以他所嗜好的,观察他如何处置);

 

⑾远使之而观其终(派他到遥远的地方办事看他如何完成任务);

 

⑿近使之而观其敬(派他到遥远的地方办事,看他是否上心);

 

⒀屈视其所亲(让他遭受挫折以观察他对待亲人的态度);

 

⒁富视其所与(快速让他拥有财富,过程他如何处置);

 

⒂达视其所举(让他发达看他举荐什么人);

 

⒃穷视其所不为(让他穷困,看他不做什么事情);

 

⒄贫视其所不取(让他穷困,看他不取哪些东西)。

 

2012427日星期五,初稿于三门峡上阳书院

 

3、组织管理中的控制

 

陈敏昭

 

(三门峡行政学院 472000

 

[提要] §1 、控制和为什么控制;§2、控制过程;§3、管理控制的类型;§4、控制的原理。

 

管理大家法约尔先生说:“控制就是核实所发生的每一件事是否符合所规定的计划、所发布的指示以及所确定的原则,其目的就是要指出计划实施过程中的缺点和错误,以便加以纠正和防止重犯。控制对每件事、每个人、每个行动都起作用。”管理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实现组织目标,计划职能确定了组织的目标和实现目标的途径,组织职能将计划落实到人员和资源的安排,要使计划的目标转化为现实,主管人员就必须在管理工作中执行控制的职能,以使工作能够按原定的计划进行,或适当调整计划以达到预期的目的。

 

§1 、控制和为什么控制

 

控制是日常生活中的常见现象。海上航行的船只,需要依靠舵手的“掌舵术”将偏离航线的船只拉回到正常的航道上来,以确保平安抵达目的地;球队教练在赛前给球队确定的赛场战术,赛中利用暂停机会指示队员改变战术;比赛时经常换人和赛后总结经验教训;机动车辆的驾驶者,要根据路况及时调整方向、油门和档位,以期快速、安全的抵达目的地。

 

一、一般控制与管理控制

 

组织管理中的控制实质上与物理的、生物的以及社会的各系统当中的控制有着相同的基本过程,因此,它们在概念及内容上就有很多相似之处。当然,由于所涉及的范围不同,它们之间更有着许多不同的地方。

 

1.一般控制与信息反馈

 

“控制”作为一个专门术语,来自于美国数学家、生物学家、通讯工程师诺伯特·维纳在1948年创立的一门科学理论——“控制论。在控制论中,对控制的定义是:为了改善某个或某些受控对象的功能或发展,需要获得并使用信息,以这种信息为基础而选出的、施加于该对象上的作用,就叫控制。这种作用是一种信息反馈。控制的基础是信息,一切信息传递都是为了控制,而任何控制又都有赖于信息反馈来实现。简单地说,信息反馈就是指由控制系统把信息输送出去,又把其作用结果返送回来,并对信息的再输出发生影响,起到控制的作用,以达到预定的目的。信息反馈的本质特征就是根据历史的情况去控制和调整未来的行为。

 

根据反馈产生的效果,可把反馈分为正反馈和负反馈两种。如果反馈使输入对输出的影响增大,导致系统偏离目标的运动加剧,这种反馈叫做正反馈;反之,如果反馈使受控系统的输入对输出的影响减少,使系统偏离目标的运动收敛,趋向稳定状态,这种反馈叫做负反馈。一般来说,当受控系统的稳定性被外界因素所干扰,负反馈就担负起重新建立该系统稳定性的职能,而正反馈则将外界干扰所引起的偏差予以放大。因此,人们常用负反馈来调节,使控制系统进行合乎目的的运动。

 

控制系统既是个信息反馈系统,又是一个自组织的系统。控制机制将反馈回来的信息与原来规定的标准值或目标值进行对比,发现偏差后及时发出控制信息,以纠正偏差,调节输出。按照“控制论”的观点,在这里,“控制”作为一种活动,它要达到的目的就是:依靠信息反馈,维持(这往往是自动进行的)一个系统的原有状态,并在一旦发生偏差时,设法使它复原。这种情况下,即是负反馈在发挥作用。

 

控制系统的这个原理在物理学、生物学以至社会生活当中都有实际的例子,如恒温箱自动控制系统、人体内部体温调节自动控制系统、人们在驾驶汽车、骑自行车时的方向及速度控制行为,等等。

 

2.管理控制

 

在管理工作中,作为管理职能之一的控制是指:为了确保组织的目标以及为此而拟定的计划能够得以实现,各级主管人员根据事先确定的标准或因发展的需要而重新拟定的标准,对下级的工作进行衡量、测量和评价,并在出现偏差时进行纠正,以防止偏差继续发展或今后再度发生的过程;或者,根据组织内外环境的变化和组织的发展需要,在计划的执行过程中,对原计划进行修订或制订新的计划,并调整管理工作的活动过程。

 

因此,控制作为一种保证组织目标实现的活动,是每个主管人员的职能。主管人员常常忽视了这一点,似乎控制是上层主管部门和中层主管部门的事。实际上,无论哪一层次的主管人员,不仅要对自己的工作负责,而且都还必须对整个计划的实施和目标的实现负责,因为他们本人的工作是计划的一部分,他们下级的工作也是计划的一部分。因此各级的主管人员,包括基层主管人员都必须承担实施控制这一重要职能的责。

 

3.控制与管理控制异同

 

管理控制,是一个相对完整的复杂过程,是管理活动这一大系统中的子系统。从管理控制中的反馈过程可见,管理活动中的控制与“控制论”中的控制在概念上有相似之处:

 

1)二者有相同的基本活动过程。无论是控制还是一般控制,都包括三个基本步骤:确立标准;衡量绩效;纠正偏差。即为了实现控制,均需在事先确立控制标准,然后将输出的结果与标准进行比较;若发现有偏差,则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使偏差保持在容许的范围内。

 

2)管理控制系统实质上也是一个信息反馈系统,通过信息反馈,发现管理活动中的不足之处,促进系统进行不断的调节和改革,以逐渐趋于稳定、完善,直至达到优化的状态。管理控制当中大量的还是为了缩小和消灭与既定目标的差距的负反馈。不过,在现代管理中有许多情况需要正反馈。两个组织之间的竞赛或竞争就是一例,你追我赶,相互促进。

 

3)管理控制系统和控制论中的一般控制系统一样,也是一个自组织的系统,它根据系统内、外的变化而进行相应的调整,不断克服系统的不确定性,而使系统保持在某种稳定状态。

 

尽管存在着以上相似之处,管理控制与一般控制仍有许多区别值得注意:

 

1控制论中的控制,是一个简单的信息反馈,它的纠正措施往往是即刻就可付诸实施的。而且,若在自动控制系统中,一旦给定程序,那么衡量绩效和纠正偏差就往往都是自动进行的。管理工作中的控制活动就远比上述的更为复杂和实际。主管人员要衡量实际的绩效情况,并把它与标准相比较以及明确地分析出现的偏差和原因。但是,为了对偏差进行必要的纠正,主管人员必须为此而花费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去拟订计划,并实施这一计划,才有可能纠正偏差以达到预期的绩效。

 

2)简单反馈中的信息,是一个一般意义上的词汇,包括能量的机械传递、电子脉冲、神经冲动、化学反应、文字或口头的消息,以及能够借以传递消息的任何其他手段。对于一个简单反馈的控制系统来说,它所反馈的信息往往是比较单纯的。

 

管理控制中的“信息”,是根据管理过程和管理技术而组织起来的在组织活动中产生的,并且经过了分析整理后的信息流或信息集。它所包含的信息种类繁多,数量巨大。这种管理信息与管理系统形成了一个管理信息系统,完成信息的收集、处理、转化和应用,支持管理决策和控制。要求这个系统具有如下基本功能:①信息处理及时、准确;②依据计划和控制组织活动,使之处于最佳状态;③支持决策方案比较和优选:④帮助进行预测工作。

 

管理是否有效,其关键在于管理信息系统是否完善,信息反馈是否灵敏、正确、有力。要“灵敏”,就必须有敏锐的感受器,以便能及时发现变化着的客观实际与计划目标之间的矛盾。要“正确”,就必须有高效能的分析系统,以过滤和加工感受来的各种消息、情报、数据和信号等,“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有力”是把分析整理后得到的信息化为主管人员强有力的行动,以修正原来的管理行动,使之更符合实际,以期达到管理和控制的目的。

 

3)按照控制论的观点,生物或机械等等各种系统的控制活动的目的是设法使系统运行中所产生的偏差不致超出允许的范围而维持在某一平衡点上。管理控制的目的不仅是要使一个组织按照原定计划,维持其正常活动,以实现既定目标;而且还要力求使组织活动有所前进,有所创新,以达到新的高度,提出和实现新的目标。也就是说,管理的计划、组织、领导、控制职能活动,通过信息反馈,形成了一个闭合回路系统。这种管理活动无始无终,一方面要像一般控制一样,使系统的活动维持在一个平衡点上;另一方面还要使系统的活动在原平衡点的基础上,求得螺旋形上升,即“管理突破”。全面质量管理中推行的PDCA工作法,实际上就是体现了这个特点。

 

二、控制与计划

 

控制与计划既有区别,又相互紧密联系。控制职能旨在按计划标准来衡量所取得的成果并纠正所发生的偏差,以保证计划目标的实现。如果说计划是谋求一致、完整而又彼此衔接的实现目标的计划方案,那么管理控制则是务使一切组织活动都按计划正确地进行。计划和控制构成了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它们之间的关系不仅仅表现为计划为控制提供标准,控制为计划实现提供保证,而且还表现在:

 

1)有些计划本身就已经具有控制的作用,例如政策、程序和规则等,它们在规定人们的行为准则的同时,也在制约着人们的行为。至于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预算和工作进度表等,本身就是一些有效的控制工具。

 

2)有效的控制系统的设计和控制方法的选择,必须考虑计划的要求,如何控制,控制到什么程度等等。计划本身越明确、全面和完整,控制系统的设计和控制方法的选择依据就越充分。

 

3)广义的控制职能实际上包含了对计划的修订。计划在执行过程中产生偏差,其原因除了执行过程本身的问题外,还有可能是当初制订计划时对内部条件或外部环境的估计有误,造成目标设定不当,或是计划执行过程中的内外部环境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目标脱离现实。如果出现上述问题,就需要重新制定计划,确定新的目标和控制标准。从这个意义上说,控制不仅是实现计划的保证,而且可以积极地影响计划。

 

三、为什么要进行控制?

 

在管理系统中,人、财、物等要素的组合关系是多种多样的,动态的,受环境影响很大,内部运动和结构有时变化也很大,随机因素很多,处于这样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中,要想实现既定的目标,执行既定的计划,求得组织在竞争中的生存和发展,没有控制是不可想象的。

 

随着社会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组织的活动规模越来越大,活动内容也增加并日益复杂,因而控制的内容也越来越多,已不仅仅是财务审计所能概括得了的。但尽管如此,财务审计仍不失为一种重要的控制方法。在现代的管理活动中,无论采用哪种方法来进行控制,要达到的第一个目的(也就是控制的基本目的)是要“维持现状”,即在变化着的内外环境中,通过控制,随时将计划的执行结果与标准进行比较,若发现有超过计划容许范围的偏差时,则及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以使系统的活动趋于相对稳定,实现组织的既定目标。

 

控制要达到的第二个目的是要“打破现状”。在某些情况下,变化的内外部环境会对组织提出新的要求,主管人员对现状不满,要改革,要创新,要开拓新局面。这时就势必要打破现状,即修改已定的计划,确定新的现实目标和管理控制标准,使之更先进、更合理。

 

在一个组织中,往往存在两类问题:(1)经常产生的可迅速地、直接地影响组织日常经营活动的急性问题;(2)长期存在会影响组织素质的慢性问题。解决急性问题,多是为了维持现状。而打破现状,就须解决慢性问题。

 

在各类组织中,大量存在的是慢性问题,但人们往往只注意解决急性问题而忽视解决慢性问题。这是因为慢性问题是在长期的活动中逐渐形成的,产生的原因复杂多样。人们对于其存在已经习以为常,以至适应了它的存在,不容易发现,或者即使是已经发现了也不愿意承认和解决由于慢性问题所带来的对组织素质的影响;而急性问题是经常产生的,对多数人的工作和利益会产生显而易见的影响,故容易被人们发现、承认和解决,因此,要使控制真正起作用,就要像医生诊治疾病那样。重点解决慢性问题,打破现状,求得螺旋形上升。要打破现状,解决慢性问题,是需要一定过程的,这段过程就叫做“管理突破过程”。例如,在企业管理中,要分析企业的产品质量,可以将产品的优等品率作为考核评价指标之一。若一个企业要把产品的优等品率从原来的80%提高到95%,就需要有一个过程。

 

四、控制作用

 

为了实现上述的目的,控制在管理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它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是任何组织、任何活动都需要进行控制。这是因为即便是在制定计划时进行了全面的、细致的预测,考虑到了各种实现目标的有利条件和影响实现的因素,但由于环境条件是变化的,主管人员受到其本身的索质、知识、经验、技巧的限制,预测不可能完全准确,制订出的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偏差,还会发生未曾预料到的情况。这时,控制就起了执行和完成计划的保障作用以及在管理控制中产生新的计划、新的目标和新的控制标准的作用。通过控制,为主管人员提供有用的信息,使之了解计划的执行进度和执行中出现的偏差及偏差的大小,并据此分析偏差产生的原因;对于那些可以控制的偏差,通过组织机构,查究责任,予以纠正;而对于那些不可控制的偏差,则应立即修正计划,使之符合实际。

 

二是在管理的各个职能中,控制职能的采取措施,纠正偏差并防止再发生这个基本环节,将控制与其他职能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使管理过程形成了一个相对的封闭系统,使管理过程实现“螺旋上升”,更上一层楼。

 

在管理系统中,计划职能选择和确定了组织的目标、战略、政策和方案以及实现它们的程序。然后,通过组织工作、人员配备、指导与领导工作等职能去实现这些计划。为了保证计划的目标能够实现,就必须在计划实施的不同阶段,根据由计划产生的控制标准,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这就是说,虽然计划必须先于控制活动,但其目标是不会自动实现的,一旦计划付诸实施,控制就必须穿插其中进行。它对于衡量计划的执行进度,揭示计划执行中的偏差以及指明纠正措施等都是非常必要的。同时,要进行有效的控制,还必须制订计划,必须要有组织保证和配备合适的人员,必须给予正确的指导和领导。

 

所以说,控制存在于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它不仅可以维持其他职能的正常活动,而且在必要时,还可以通过采取纠正偏差的行动来改变其他管理职能的活动。虽然有时这种改变可能是很简单的;但在许多情况下,正确的控制可能导致确立新的目标,提出新的计划,改变组织结构以及在领导方法上做出重大的改变。

 

§2、控制过程

 

无论在什么类型的组织中,无论控制对象是人,还是财和物,控制的基本过程都包括三个步骤:(1)拟定标准;(2)根据标准衡量活动绩效;(3)采取纠正措施,消除与标准和计划的要求的偏差。

 

一、拟定标准

 

管理控制过程的第一步就是拟定标准。这里所说的标准,是指评定绩效的尺度。控制的目的是确保计划目标的实现,计划是控制的依据。从逻辑上讲,控制的第一步应当是制订计划,再以计划作为控制的标准。但是,由于组织中计划所包含的内容、项目很多,涉及的范围也可以很广,各种计划的详尽程度和复杂程度各不相同,因此在大多数的组织活动中,主管人员没有精力、也不可能直接以计划作为控制的标准,来对整个计划执行的全部过程进行全面、具体的控制。所以需要拟订具体的控制标准。标准应当是从整个计划方案中选出的,是对工作绩效进行评价的关键指标,或者是对计划目标的实现发挥关键作用的项目。有了这样的标准,主管人员不必去考察计划执行中的每一个步骤或细节,就能够了解整个计划执行的进展情况,从而使控制起到保证计划目标实现的作用。

 

拟定标准的意义不仅仅在于确定一个用于比较管理绩效指标高低优劣,发现偏差的比较基准,它在一定意义上关系到组织绩效的实现,管理实践证明,“你测量什么,就得到什么”——组织成员会为达到标准而工作。相应地,拟定标准的关键在于“你想得到什么,就测量什么”——标准所规定的测量指标必须以实现组织目标和使命为前提来拟定。

 

拟订标准是控制过程中一项重要且难度较大的工作。首先,选择关键控制点就是一种管理艺术,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控制的有效性。其次,各类组织各有其特殊性,其内部的控制对象也是千差万别,因而也就不可能找到一个适合于所有组织、所有控制对象的标准。

 

1、标准的种类

 

标准的类型有多种。最理想的标准是以可考核的目标直接作为标准。但更多的情况则往往是需要将某个计划目标分解为一系列的标准。在实际工作当中,按照不同的依据,可以将标准分为不同的类型。例如可以分为实物标准和财务标准,财务标准中又分为费用标准、资金标准和收入标准等;还可以分为有形标准和无形标准,或者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再如根据标准规定的内容,可以通俗在将一个组织的标准分为管理标准、工作标准、技术标准等等。无论采用哪类标准,都必须按照控制对象来决定。

 

1)实物标准:这是一类非货币标准,普遍适用于使用原材料、雇佣劳动力、提供劳务或产品等的操作层。这些标准反映了定量的工作成果,常用的有:单位产量工时、单位台时产量、货运量的吨公里、日门诊人数等。实物标准也可以反映产品的质量,例如轴承面的硬度、公差的精密度、飞机上升的速率、纺织品的耐久性和颜色牢度等。在某种程度上,实物标准是计划的基石,也是控制的基本标准。

 

2)成本标准:这是一类货币标准,也是普遍适用于操作层,这些标准是用货币值来衡量经营活动的代价。常用的成本标准有:单位产品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单位产品或每小时的人工成本、单位产品的原材料成本、工时成本、单位销售成本、单位销售费用等等。

 

3)资本标准:这类标准与投入企业的资本有关,而与企业的营运资本无关,最常用的就是投资报酬率,还有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等。这类标准主要是与资产负债表有关。

 

4)收益标准:这是用货币值衡量销售量的标准,例如公共汽车每乘客/公里的收入、既定市场范围内的人均销售额等等。

 

5)无形标准:这是一类既不能用实物又不能用货币来衡量的标准。主管人员能够以什么样的标准来确定下属的才干?又能够用什么标准来确定一项广告策划是否符合组织的短期目标或长期目标?怎样才能判断出下属人员是否忠诚于组织目标?要为这类目标确定控制标准是非常困难的,因为既无法用明确的定量标准也无法用明确的定性标准来描述它们。在任何一个组织中,都存在着许多无形标准,这是因为人们对操作层以上的管理层次中其预期业绩的构成内容还缺乏充分的研究,或者说还未找到评价管理层管理工作绩效的合理的标准,特别是在业绩中涉及到人际关系时,很难衡量什么是“良好”、“有效果”、“有效率”。因此这类问题的控制仍然不得不以无形的标准、主观的判断、反复的试验,有时甚至是纯粹的感觉等等为依据。

 

6)直接以目标为标准——定量目标和定性目标:定量目标大多采用是上述各种标准的量化表达形式,它是可以准确考核的。定性目标虽然也可考核,但却不能与定量目标一样考核准确,不过,我们可以采用详细说明计划或其他具体目标的特征和完成日期的方法来提高其可考核的程度。

 

每个计划都会有很具体的特征,甚至包括有定量的数据,所以这些计划对部门的主管人员及其下属来说,都是完全可以考核和非常有用的目标。

 

2、拟定标准的方法

 

标准的设立应当具有权威性。常用的拟定标准的方法有三种:

 

1)统计方法,相应的标准称为统计标准。它是根据企业的历史数据记录或是对比同类企业的水平,运用统计学方法确定的。最常用的有统计平均值、极大(或极小)值和指数等。统计方法常用于拟定与企业的经营活动和经济效益有关的标准。

 

2)经验估计法,它是由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凭经验确定的,一般是作为统计方法和下面将要提到的工程方法的补充。

 

3)工程方法,相应的标准称为工程标准。它是以准确的技术参数和实测的数据为基础的,例如,确定机器的产出标准,就是根据设计的生产能力确定的。工程方法的重要应用是用来测量生产者个人或群体的产出定额标准。这种测量又称为时间研究和动作研究,它是由泰罗首创的。经过几十年乃至上百年的实践和完善,形成今天所谓的标准时间数据系统。这是一种计算机化的工时分析软件,使用者只要把一项作业所规定的加工方法分解成相应的动作元素,输入计算机,就可以立刻得出完成该项作业所需要的工时。

 

二、衡量绩效

 

尽管人们所期望的理想的控制应当是能够事先预见到可能发生的偏差而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其发生(即下一节将要讨论的“前馈控制”),然而,这类控制的实施需要一定的条件。事实上,由于控制本质上是一个“信息反馈”,所以管理当中大量的控制还是根据活动绩效所反馈的信息进行的。

 

制定标准之后,测量组织绩效,首先必须明确衡量的手段和方法是什么,谁进行衡量和检查,然后通过衡量实际工作的绩效,获得大量的信息。这样,一方面可以反映出计划执行的进程,使主管人员了解到每个部门工作绩效的优劣,以便对实施相应的奖惩;另一方面,可以使主管人员及时发现那些已经发生或预期将要发生的偏差。

 

如果有了合理的标准,又有能确切评定下属人员实际工作绩效的手段,那么对实际的或预期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就会容易得多。但实际情况是,组织的许多工作或业务,很难制订出精确的标准,并且有许多工作也难于衡量,这主要是一些技术性不强的工作。尤其是各级主管人员,评价他们的工作绩效更困难。而正是这些主管人员和他们的工作绩效,又特别需要评价和控制。这是因为主管人员不仅是计划的执行者,而且还是计划的制订者和执行的监督者,他们的工作绩效,不仅决定着他们个人的前途,而且关系到整个部门乃至整个组织的生存与发展。因此,不但要对他们的工作进行评价和测量,而且对他们个人的素质也要进行考评。

 

如何评定管理活动绩效的问题,在拟定标准时就已经部分地得到了解决。也就是说,通过制定可考核的标准,同时也就将计量的单位、计算的方法、统计的范围和领域等确定下来。因此,评定绩效下一步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及时地收集适用的、可靠的信息,并将可用的信息传递到对某项工作负责而且有权采取纠正措施的主管人员手中。

 

如前所述,按照标准来衡量实际绩效的最好办法是以预见为基础的,从而可以在偏差实际发生之前就被发现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避免。但是我们往往会发现,这样做不一定行得通。那些机敏、有远见的主管人员常常能够预见可能出现的偏差;在缺乏这种能力的情况下,也应尽可能地及早发现已经发生的偏差。这就需要一个效的管理信息系统,它除了要求信息准确以外,还对信息的及时、可靠、适用和用户友好。

 

三、采取措施

 

这一步是控制的关键,它体现了控制的目的,同时,通过纠正偏差的行动,将控制和其他管理职能结合在一起。通常人们认为,如果制订的标准反映了组织的目标和实际情况,也就是在实际的衡量中,通过用该标准与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比较,能够找出对产生偏差的“责任人”,那么就能对偏差做出迅速纠正。主管人员能够根据组织结构准确地知道必须在什么地方采取纠正措施。然而,尽管已经找出偏差,但采取纠正措施,通常并不那么简单,甚至要困难得多。

 

这是因为,采取纠正措施,纠正偏差是通过消除产生偏差的原因实现的,而不简单的纠正现象。而偏差可能是由多种复杂的原因引起的。主管人员必须花大力气找出造成偏差的真正原因,而不能仅仅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例如,销售收入的明显下降,无论是用同期比较的方法,还是用年度计划目标来衡量都很容易发现问题,但引起销售收入下降的原因,却不那么容易一下就找准:到底是销售部门营销工作中的问题或是对销售部门授权不够;还是制造部门制造质量下降和不能按期交货;还是技术部门新产品开发进度太慢致使产品老化,竞争力下降;或是由于宏观经济调整造成的。再比如组织运行过程中,问题经常发生在具体的操作岗位上,而原因在哪里呢,实践证明,80%的原因是由于管理系统有问题。管理控制过程中,每一种可能的原因与假设都不可能通过简单的判断确定下来。而对造成偏差的原因判断得不准确,纠正措施就会是无的放矢,不可能奏效。

 

另一方面,在查明原因后,纠正偏差的工作可能涉及一些主要的管理职能。针对偏差产生的原因,主管人员可能采用重新制订计划或修改目标的方法来消除偏差;也可能利用组织手段来进一步明确职责、补充授权或是对组织机构进行调整;还可能用撤换责任部门的主管或是增配人员的办法来纠正偏差;此外,他们还可能通过改善领导方式如采用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等办法来纠正偏差。

 

总之,对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进行纠正,说明管理是一个连续的过程。控制职能与其他管理职能的交错重叠,则说明了主管人员的职能(亦即管理的职能)是一个统一的完整的系统。

 

§3、管理控制的类型

 

组织管理中的控制对象各有不同,它们的性质和对目标实现的影响也存在差异。因此,主管人员对不同的控制对象确定了不同控制重点,并采用不同的控制类型进行控制。基于不同的分类标志,控制可分成许多种类型。例如按照企业的业务范围可把控制分为生产(作业)控制、质量控制、成本控制和资金控制等;按照控制对象的全面性,又可分为局部控制和全面控制。

 

我在这里介绍的控制类型,是按照另外分类标志来划分的:(1)根据纠正措施在管理过程中发挥作用的环节不同,将控制分为同期控制、反馈控制和前馈控制三类;(2)根据主管人员改进他们将来工作的方式不同,将控制分为间接控制和直接控制。

 

一、反馈控制和前馈控制

 

控制的实质上是“信息反馈”过程。根据反馈信息采取纠正措施,无疑会存在“时间延迟”,这不利于实现控制的目的,为了克服这个问题,人们寻求采用实时信息,乃至超前性的预测信息实施控制。这样纠正措施可以在过程运行中来实现,相应地出现了不同的控制原理和类型。

 

1、同期控制

 

这类控制的纠正措施是作用于正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它是一种主要为基层主管人员所采用的控制方法。主管人员通过深入现场亲自监督检查、指导和控制下属人员的活动。它包括的内容有:(1)向下级指示恰当的工作方法和工作过程;(2)监督下级的工作以保证计划目标的实现;(3)发现不符合标准的偏差时,立即采取纠正措施。

 

在计划的实施过程中,大量的管理控制,尤其是基层的管理控制都属于这种类型。同期控制是控制的基础。主管人员的管理水平和领导能力,常常会通过这种工作表现出来。

 

在同期控制中,主管人员借助组织机构所授予的职权,来使用经济的和非经济的手段来影响其下属;控制活动的标准来自计划所确定的活动目标和政策、规范和制度;控制的重点是正在进行的计划实施过程;控制的有效性取决于主管人员的个人素质、个人作风、指导的表达方式以及下属对这些指导的理解程度,其中主管人员的“言传身教”具有很大的作用。如工人的操作发生错误时,车间主任有责任向其指出并做出正确的示范动作帮助其改正。

 

在进行同期控制时,要注意避免单凭主观意志进行工作。主管人员必须加强自身的学习和提高,亲临第一线进行认真仔细的观察和监督,以计划(或标准)为依据,服从组织原则,遵从正式的指挥关系,统一指挥,逐级实施控制。

 

2、反馈控制

 

这类控制主要是分析工作过程的输出结果,将它与控制标准相比较,发现已经发生或即将出现的偏差,分析其原因和对未来的可能影响,及时拟定纠正措施并予以实施,以防止偏差继续发展或防止其今后再度发生。由此可见,反馈控制是一个不断提高的过程。它的工作重点是把注意力集中在历史结果上,并将它作为未来行为的基础。

 

反馈控制方法的特点是:主管人员根据输出的成果与标准比较的信息(带有时延的信息)进行控制。例如进行产品质量控制,往往是预先制定出产品的质量标准,再统计所生产出的产品检验结果,与标准进行比较,然后采取相应的行动。统计结果是计划执行过程的反馈信息,它属于时延信息,因为获得的统计结果是通过计划执行一段时间后经过收集、分析和整理,耗费一定时间后才能得到的信息,通过统计结果与预先制定的标准比较,才能发现产品生产过程中有无偏差产生,如出现偏差才能进一步采取纠正和控制措施。所以,反馈控制是根据计划执行的结果来进行控制的,而结果通常包含两种可能:一是达到或超过预期目标;一是未达到目标。例如上面所说的产品质量控制,如果依据对产品检验的结果发现很多产品质量不合格,那么在采取新的纠正或控制措施之前,已生产出的不合格产品已经给企业造成损失。所以反馈控制实际是一种“亡羊补牢”式的控制方法,其作用仅在于避免已发生的偏差继续发展或今后再度发生。

 

显而易见,反馈控制并不是一种最好的控制方法,但目前它仍被广泛地使用,因为在管理工作中主管人员所能得到的信息,大量的是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得到的时延信息。在控制中为减少反馈控制带来的损失,应该尽量缩短获得反馈信息的时间,以弥补反馈控制方法的这种缺点,使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尤其是自动控制技术的发展和电子计算机的广泛运用,使一些传统控制方法如反馈控制,得到了很大的改进,使得到的反馈信息在时间滞差上几乎可以做到忽略不计的程度。例如医院对一些重症患者使用自动监护系统,一旦监护对象病情出现变化,监护系统立即显示出变化的情况,并能自动调节给药量或启动氧气机及时采取治疗措施。目前许多企业利用先进的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如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物料需求计划系统、企业资源计划系统等,不仅使得控制达到一个新的水平,而且还能够使得整个组织的管理水平得到很大的提高。

 

反馈控制既可用来控制系统的最终成果,例如产量、销售收入、利润、利润率等,也可用来控制系统的中间结果,例如新产品样机、生产计划、生产过程、工序质量、在制品库存量等。前者称为终端反馈;后者称为局部反馈。局部反馈对于改善管理控制系统的功能起着重要作用。通过各种局部反馈,可以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避免造成严重后果。例如工序质量控制、月度检查、季度检查等,就属于局部反馈。它们对于保证最终产品的质量和保证年度计划的实现无疑起着重要作用。局部反馈与终端反馈之间是一种多重嵌套关系,这种结构是复杂的动态系统的一个主要特征。

 

反馈控制是管理控制的主要方式。我们已经从反馈控制的观点分析了管理控制过程的三个基本步骤或要素。实际的控制过程要比这三个要素所描述的情况复杂得多。可以看出,在评定实际工作绩效与采取纠正措施之间还可进一步细分出一些重要的环节来。每一个环节的工作质量,都对控制的最终成果有着重要影响。

 

当然,科学技术的进步、控制方法和手段的改进,可以使某些控制达到一个新的水平。但是,在管理控制并非都可以依靠科学仪器、设备来进行控制,如对劳动改造人员的工作态度、一些用定性标准来考核的项目、随机因素影响较多的控制对象等,就不能完全依赖新技术去解决,大量的控制还需要传统的反馈控制方法,而且尽管在很多情况下可以迅速收集到计量绩效的数据,但把这些数据同标准进行比较,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制定和执行纠正偏差的计划,却仍然需要较长的时间。

 

目前在组织中应用最广泛的反馈控制方法有四种:财务报告分析;标准成本分析;质量控制分析;工作人员成绩评定。其中最重要又是最困难的是“工作人员成绩评定”,因为任何组织中最关键的资源是人,而评定工作之所以很困难,首先是因为绩效标准很难是客观而且简短明了的。许多管理的和非管理的任务不易用数值或其它客观标准来衡量的产品,因此,相当大的一部分评定过程几乎完全是根据主管人员的主观判断来进行的。

 

3、前馈控制

 

仅仅用系统的输出作为反馈信息的缺点是,只有当输出量偏离目标时,纠正作用才能开始产生。这是一种事后控制。特别是对于系统最终成果的反馈控制,由于系统存在时延,所以待偏差出现之后,再采取纠正措施,在许多情况下,可能造成损失已既成事实,无法挽回了。主管人员更需要这样的控制系统,即能够在还来得及采取纠正措施时就告诉主管人员信息,使他们知道如再不采取措施就会出问题了。“防患于未然”不仅是对计划的要求,也是对控制的要求。

 

1)抵消系统时延和改善反馈控制的方法:采用基于预测的反馈控制。即在获取了系统输出的最新变化信息之后,对系统输出的未来变化趋势进行预测,然后将预测结果与计划目标相比较,在此基础上采取措施消除系统将要出现的偏差。这里,预测期限的长短,取决于系统时延的大小。日常生活中可以找到大量基于预测的反馈控制的例子。如高射炮打飞机必须取提前量;猎人瞄准奔跑中的猎物也要取提前量;温度控制系统一般都存在较大的热惯性;所以在升温时,必须在温度还未达到预定目标值之前就停止加温,等等。管理中类似的例子也很多。例如,某公司的销售预测表明,销售额将下降到比期望更低的水平,在这样的情况下,主管人员就会通过制订新的广告宣传计划,增加销售人员和零售网点、开发新产品等以改善销售的预期结果。

 

②采用前馈控制(也称为顺馈控制、预先控制)。所谓前馈控制,就是观察那些作用于系统的各种可以测量的输入量和主要扰动量,分析它们对系统输出的影响关系,在这些可测量的输入量和主要扰动量的不利影响产生以前,通过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来消除它们的不利影响。工程中广泛地利用前馈控制的优点,将其与反馈控制结合在一起,构成复合控制系统,以改善控制的效果。

 

在管理中,前馈控制是主管人员运用所能得到的最新信息,包括上一个控制循环中所产生的经验教训,反复认真地对可能出现的结果进行预测,然后将其同计划要求进行比较,从而在必要时调整计划或控制影响因素,以确保目标实现。

 

2)前馈控制与反馈控制的主要区别

 

反馈控制是以系统输出的变化信息作为馈入信息,其目的是防止已经发生或即将出现的偏差继续发展或今后再度发生。前馈控制则是以系统的输入或主要扰动的变化信息作为馈入信息,其目的是防止所使用的各种资源在质和量上产生偏差,在系统运行过程的输出结果受到影响之前就作出“纠正”,因此,前馈控制克服了反馈控制中因时间滞差所带来的缺陷,并且前馈控制的纠正措施往往是预防式的,作用在计划执行过程的输入环节上。就是说,在控制原因而不是控制行动结果,这是前馈控制在现代化管理中的一个很重要的特点。

 

相对面言,前馈控制系统一定是相当复杂的,因为它不仅要输入各种影响计划执行的变量,还要输入影响这些变量的各种因素,同时还必须注意“干扰”因素——一些意外的、随机的或无法预计的因素。但是,所有这些并不妨碍前馈控制的日益广泛的应用。

 

生活中应用前馈控制的例子是很多的。例如一个驾驶员为了保持一定的速度,在上坡时绝不会等到速度表上显示速度下降以后才去踩油门。相反,因为知道上坡是影响速度的变量,他就会在车速下降之前就踩油门来补偿这个变量的影响。管理中应用前债控制的例子也是很多的。我们可以举一个简化了的原材料库存控制系统的实例来加以说明,它有两个反馈回路,一个用来将库存量的信息与订货点进行比较,当库存水平降至订货点以下时,就制订采购计划并开始订货,该反馈回路起着维持库存水平的作用;另一个局部反馈回路用来将到货情况与采购计划比较。以便对偏离计划的情况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保证采购计划的实现。除此之外,系统还受到一些主要的外部干扰的影响,例如生产计划变更或设计改动引起的车间领用量的变化、货运时间延长造成不能按期到货,以及供货方未履行合同按期发货等。由于系统存在大的时间延迟,因此若待到这些干扰因素影响到库存后再采取纠正措施就会为时已晚。所以,必须针对这些干扰因素采取前馈控制,例如在制订采购计划时,就将生产计划变更和设计改动要求考虑进去;当货运时间出现延长趋势时就修订订货提前期,重新计算订货点;同时,应定期检查对方是否按期发货,必要时派人催货等等。

 

3)前馈控制的必要条件

 

前馈控制可以大大改善控制系统的性能,但是要切实实施前馈控制,一般应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①必须对计划和控制系统作出透彻的、仔细的分析,确定关键的输入变量。

 

②建立前馈控制系统的结构模式。

 

③要注意保持该模式的动态特性,也就是说,应当经常检查模式以了解所确定的输入变量及其相互关系是否仍然反映实际情况。

 

④必须定期地收集输入变量的数据,并把它们输入控制系统。

 

⑤必须定期地估计实际输入的数据与计划输入的数据之间的偏差,并评价其对预期的最终成果的影响。

 

⑥必须有措施保证。前馈控制的作用同任何其他的计划和控制方法一样,其所能完成的工作就是向人们指出问题,显然还要采取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

 

实行前馈控制的优越性在于可以使主管人员及时得到信息以便采取措施,也能使他们知道如果不采取措施就会出现问题。它克服了反馈控制中由于时间滞差所带来的缺陷。的确,前馈系统的信息馈入是在运行过程的输入端,它能在运行过程的输出结果受到影响之前就作出纠正。但是,即便是实行了前馈控制,主管人员仍然要对输出结果进行测量、衡量和评价,因为不可能期望前馈控制可以达到完美无缺的地步,在计划执行过程中还可能出现一些事先预料不到的意外情况。例如对某项工程的工期进行前馈控制,根据历史气象资料,预计在施工期间会有若干阴雨天气而不能露天施工,虽然在计划工期中已把将会拖延的时间计算在内,但在施工过程中却遇到百年不遇的连阴雨天气,使施工进度落后于计划进度,当主管人员得到这个反馈信息后,就要对工程进度作必要的调整,如加强后期工程的人力或采取其它措施,加快后期工程进度以保证该项工程最后能如期完成。

 

二、间接控制和直接控制

 

如前所述,控制前提假设是:计划执行的结果要受到人的影响。例如,一个教学质量较差的教育机构,不可能用指责其产品(不合格的毕业生)的办法来加以控制;一个出产劣质产品的工厂,也不可能用将其产品送到废品堆去的办法而加以控制。但实际上出现的这些偏差是可以控制的,因为出现这些偏差的责任主要在于那些决策不当和行为不利的人。这可以通过进一步培训、修改计划或实施新的方法等办法,来使有关主管人员改进未来采取的行动。这就是控制管理过程质量的关键所在。

 

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控制又可以分成以下两类:(1)着眼于发现工作中出现的偏差,分析产生的原因,并追究其个人责任使之改进未来的工作。这可以称之为间接控制。(2)着眼于培养更好的主管人员,使他们能熟练地应用管理的概念、技术和原理,能以系统的观点来进行和改善他们的管理工作,从而防止出现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这可称之为直接控制

 

当然,推而广之,直接控制与间接控制的思想可用于过程,即过程决定绩效,要想改善绩效,则必须改善过程,良好的过程才能保证良好的绩效。

 

1、间接控制

 

所谓“间接控制”是基于这样的假设:即人们常常会犯错误,或常常没有察觉到那些将要出现的问题,因而未能及时采取适当的纠正或预防措施。他们往往是根据计划和标准,对比和考核实际的结果,追查造成偏差的原因和责任,然后才去纠正。实际上,在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偏差的原因是很多的。标准不正确,固然会造成偏差,但如果标准是正确的,则由于不确定因素、主管人员缺乏知识、经验和判断力等也会使计划遭到失败。所谓不确定因素包括了不能确定的每一件事情。例如,一个制造发动机活塞的计划成功与否,不仅取决于已知的各项前提条件,而且还取决于这样一些不确定因素:未来的环境状况;已知的和尚未发现的金属材料的竞争;以及会把现有最好的活塞发动机淘汰掉的新的动力技术的发展等等。对于这些不确定因素造成的管理上的失误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时,间接控制技术不能起什么作用。只不过对于由于主管人员缺乏知识、经验和判断力所造成的管理上的失误和工作上的偏差,运用间接控制则可帮助其纠正;同时,间接控制还可帮助主管人员总结吸取经验教训,增加他们的经验、知识和判断力,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

 

当然,间接控制还存在着许多缺点,最显而易见的是间接控制是在出现了偏差,造成损失之后才采取措施,因此,它的费用支出是比较大的。此外,间接控制的方法是建立在以下五个具体假设之上的:①工作绩效是可以计量的;②人们对工作绩效具有个人责任感;③追查偏差原因所需要的时间是有保证的:④出现的偏差可以预料并能及时发现;⑤有关部门或人员将会采取纠正措施。

 

然而,这些假设有时却不能成立:①有许多合理工作中的绩效是很难计量的。例如,主管人员的决策能力、预见性和领导水平是难以精确计量的;对完成计划起关键影响作用的部门的工作绩效是不能和非关键部门的工作绩效相比拟的,即便是前者的工作绩效大,也不能说明后者的工作难度一定低于前者。②责任感的高低也是难以衡量的。有许多工作,其绩效不高,却与个人责任感关系不大或无关。例如由于缺乏廉价燃料时不得不使用另一种昂贵的能源而使费用支出增加。③有时主管人员可能会不愿花费时间和费用去进行调查分析造成偏差的事实真相,这往往会阻碍对违反标准的原因进行调查。④有许多偏离计划的误差并不能预先估计到或及时发现,而往往是发现太迟以至难以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⑤有时虽能够发现偏差并能找到产生的原因,却没有人愿意采取纠正措施,大家互相推卸责任,或者即使能把责任固定下来,当事的主管人员却固执己见,不愿纠正错误。

 

由此看来,间接控制并不是普遍有效的控制方法,它还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

 

2、直接控制

 

直接控制所依据的是这样的事实,即计划的实施结果取决于执行计划的人。销售额、利润率、产品质量等这些计划目标的完成情况,主要取决于直接对这些计划目标负责的管理部门的主管人员。因此,通过遴选、进一步的培训、完善管理工作绩效的考核方法等,以改变有关主管人员的未来行为,是对管理工作质量进行控制的关谆所在。

 

1)直接控制是相对于间接控制而言的,它是通过提高主管人员的素质来进行控制的。直接控制的指导思想认为,合格的主管人员出的差错最少,他能觉察到正在形成的问题,并能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所谓合格,就是指他们能熟练地应用管理的概念、原理和技术,能以系统的观点来进行管理工作。国此,直接控制的原理也就是:主管人员及其下属的质量越高,就越不需要进行间接控制。

 

2)直接控制的有其合理性。直接控制有可靠的假设:合格的主管人员所犯的错误最少;管理工作的绩效是可以计量的;在计量管理工作绩效时,管理的概念、原理和方法通常是一些有用的判断标准;管理基本原理的应用情况是可以评价的。这些前提条件在管理过程中,通常是成立的。

 

3)直接控制的优点:在对个人委派任务时能有较大的准确性;同时,为使主管人员合格,对他们经常不断地进行评价,实际上也必定会揭露出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并为消除这些缺点而进行专门培训提供依据。直接控制可以促使主管人员主动地采取纠正措施并使其更加有效。它鼓励用自我控制的办法进行控制。由于在评价过程中会揭露出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因而也就会促使主管人员努力去确定他们应负的职责并自觉地纠正错误。直接控制还可以获得良好的心理效果。主管人员的质量提高后,他们的威信也会得到提高,下属对他们的信任和支持也会增加,这样就有利于整个计划目标的顺利实现。④由于提高了主管人员的质量,减少了偏差的发生,也就有可能减轻间接控制造成的负担,节约经费开支。

 

§4、控制的原理

 

无论采用什么类型的控制,也无论是对什么对象进行控制,都必须遵循控制的基本原理,满足特定的要求。

 

一、 控制的原理

 

任何一个负责任的主管人员,都希望有一个适宜的、有效的控制系统来帮助他们确保各项活动都符合计划要求。但是,主管人员却往往认识不到他们所进行的控制,是必须依据计划要求、组织结构、关键环节和下级主管人员的特点来设计的。他们往往不能全面了解设计控制系统的原理。因此,要使控制发挥有效的作用,在建立控制系统时必须遵循一些基本的原理。

 

1、反映计划要求原理

 

这条原理可表述为:控制是实现计划的保证,控制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计划,因此,计划越是明确、全面、完整,所设计的控制系统越是能反映这样的计划,则控制也就越有效。

 

每一项计划、每一种工作都各有其特点,它们所产生的信息也各不相同。所以,为实现每一项计划和完成每一种工作所设计的控制系统和所进行的控制,尽管基本过程是一样的,但在确定什么标准、控制哪些关键点和重要参数、收集什么信息、如何收集信息、采用何种方法评定绩效,以及由谁来控制和采取纠正措施等方面,都必须按不同计划的特殊要求和具体情况来设计。例如,质量控制系统和成本控制系统尽管都在同一个生产系统中,但二者之间的设计要求是完全不同的。

 

另一方面,我们也要认识到,虽然某些控制技术,例如预算、定额工时、定额费用以及各种财务比率等,在各种不同情况下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但是决不能认为,这些得到广泛运用的任何一种方法在任何一种情况下都是适用的。主管人员必须经常了解计划及其在实施过程中要加以控制的关键因素,注意利用对他们适用的方法和信息。此外,由于控制有确保计划实现的作用,因而必然同计划有关。这实际上意味着,不仅应当迅速报告偏离计划的实际执行情况,而且主管人员还应当有一个能预告可能出现偏差的系统,以便能有采取措施的时间,而这个系统的建立,也必须根据计划的特点和要求来建立。

 

2、组织适宜性原理

 

控制必须结合组织结构的类型。组织结构既然是对组织内各个成员担任什么职务的一种规定,因而,它也就成为明确执行计划和纠正偏差职责的依据。因此,组织适宜性原理可表述为:若一个组织结构的设计越是明确、完整和完善,所设计的控制系统越是符合组织机构中的职责和职务的要求,就越有助于纠正脱离计划的偏差。例如,如果产品成本不按制造部门的组织机构分别进行核算和累计,如果每个车间主任都不知道该部门产出的产成品或半成品的目标成本,那么他们就既不可能知道实际成本是否合理,也不可能对成本负责任。这种情况下是谈不上成本控制的。

 

因此,控制除了要能及时地发现执行过程中发生偏离计划的情况外,还必须知道发生偏差的责任和采取纠正措施的责任应当由谁来承担。组织结构作为明确组织中人们权责的主要工具,提供了哪些部门要对计划的实施以及计划执行中的偏差负责的主要线索,因此,拟定的控制系统和方法必须要考虑组织结构。同样道理,控制技术和控制系统也应当考虑职位的情况。不可否认,控制越是能够反映组织机构中的负责采取措施的职位职责,就越有利于纠正偏离计划的情况。

 

组织适宜性原理的另一层含义是,控制系统必须切实符合每个主管人员的特点。也就是说,在设计控制系统时,不仅要考虑具体的职务要求,还应考虑到担当该项职务的主管人员的个性。在设计控制信息的格式时,这一点特别重要。送给每位主管人员的信息所采用的形式,必须分别设计。例如,送给上层主管人员的信息要经过筛选,要特别表示出与设计的偏差、与去年同期相比的结果以及重要的例外情况。为了突出比较的效果。应把比较的数字按纵行排列,而不要按横行排列,因为从上到下要比横看数字更容易得到一个比较的概念。此外,还应把互相比较的数字均用统一的足够大的单位来表示(例如万元、万吨等),甚至可将非零数字限制在两位数或三位数。

 

3、控制关键点原理

 

控制关键点原理是控制的一条重要原理,它可表述为:为了进行有效的控制,需要特别注意在根据各种计划来衡量工作绩效时有关键意义的那些因素。对一个主管人员来说,随时注意计划执行情况的每一个细节,通常是浪费时间精力和没有必要的。他们应当也只能够将注意力集中于计划执行中的一些主要影响因素上。事实上,控制住了关键点,也就控制住了全局。

 

控制效率的要求,则从另一方面强调了控制关键点原理的重要性。所谓控制效率是指:控制方法如果能够以最低的费用或最短的时间来探查和阐明实际偏离或可能偏离计划的偏差及其原因,那么它就是有效的,对控制效率的要求既然是控制系统的一个限定因素,自然就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主管人员只能在他们认为是重要的问题上选择一些关键因素来进行控制。

 

选择关键控制点的能力是管理工作的一种艺术,有效的控制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种能力。迄今为止,已经开发出了一些有效的方法,帮助主管人员在某些控制中选择关键点。例如,计划评审技术就是一种在有着多种平行作业的复杂的管理活动网络中,寻找关键活动和关键线路的方法,这是一种强有力的系统工程方法,它的成功运用确保了像美国火星着陆计划、我国的载人飞船计划的提前和如期完成。

 

4、控制趋势原理

 

这条原理可表达为:对控制全局的主管人员来说,重要的是现状所预示的趋势,而不是现状本身。控制变化的趋势比仅仅改善现状重要得多,也困难得多。一般来说,趋势是多种复杂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是在一段较长的时期内逐渐形成的,并对管理工作绩效起着长期的制约作用。趋势往往容易被现象所掩盖,它不易觉察,也不易控制和扭转。例如,我们河南一家生产高压继电器的大型企业,当年的统计数字表明销售额较去年增长5%。但这种低速的增长却预示着一种相反的趋势。因为从国内新增的发电装机容量来推测高压继电器的市场需求,较上年增长了10%,因而,该企业的相对市场地位实际上是在下降。同样是这个企业,经历了连续几年的高速增长后,开始步入一个停滞和低速增长的时期。尽管销售部门作出了较大的努力,但局面却仍未根本扭转。这迫使企业的上层主管人员从现状中摆脱出来,把主要精力从抓销售转向了抓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因而从根本上扭转了被动的局面。

 

通常,当趋势可以明显地描绘成一条曲线,或是可以描述为某种数学模型时,再进行控制就为时已晚了。控制趋势的关键在于从现状中揭示倾向,特别是在趋势刚显露苗头时就敏锐地觉察到。这也是一种管理艺术。

 

5、例外原理

 

主管人员越是关注一些重要的例外偏差,也就是说越是把控制的主要注意力集中在那些超出一般情况的特别好或特别坏的情况,控制的效能和效率就越高。质量控制中广泛地运用例外原理来控制工序质量。工序质量控制的目的是检查生产过程是否稳定。如果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例如原材料、工具、设备、操作工人等无显著变化,那么产品质量也就不会发生很大差异。这时我们可以认为生产过程是稳定的,或者说工序质量处于控制状态中。反之,如果生产过程出现违反规律性的异常状态时,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使之恢复稳定。

 

应当指出的是,在管理中,只注意例外情况是不够的。在偏离标准的各种情况中,有一些是无关紧要的;而另一些则不然,某些微小的偏差可能比某些较大的偏差影响更大。比如说,一个主管人员可能对利润率下降了一个百分点感到非常严重,而对“合理化建义”奖励超出预算的20%不以为然。

 

因此,在实际运用当中,例外原理必须与控制关键点原理相结合。仅仅立足于寻找例外情况是不够的,我们应把注意力集中在关键点的例外情况的控制上。我们应当注意到它们的区别在于,控制关键点原理强调选择控制点,而例外原理则强调观察在这些点上所发生的异常偏差。

 

6、直接控制原理

 

直接控制,是相对于间接控制而言的。一个人,无论他是主管人员还是非主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常常会犯错误,或者往往不能觉察到即将出现的问题。这样,在控制他们的工作时,就只能在出现了偏差后,通过分析偏差产生的原因,然后才去追究其个人责任,并使他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正。已如前述,这种控制方式,我们称之为“间接控制”。显而易见,这种控制的缺陷是在出现了偏差后才去进行纠正。针对这个缺陷,直接控制原理可表述为:主管人员及其下属的素质和工作质量越高,就越不需要进行间接控制。这是因为主管人员对他所负担的职务越能胜任,也就越能在事先觉察出偏离计划的误差,并及时采取措施来预防它们的发生。这意味着任何一种控制的最直接方式,就是采取措施来尽可能地保证主管人员的素质。

 

二、 控制的要求

 

要使控制发挥作用,取得预期的绩效,在设计控制系统与具体工作中,具体运用上述六条原理时,还要特别注意满足以下几个要求。

 

1、控制系统应切合主管人员的个别情况

 

控制系统和信息是为了协助每个主管人员行使其控制职能的。如果所建立的控制系统不为主管人员所理解、信任和使用,那么它就没有多大用处。团此,建立控制系统必须符合每个主管人员的情况及其个性,使他们能够理解它,进而能信任它并自觉运用它。例如,不同的人提供的信息形式是不同的,统计师和会计师喜欢用复杂的表格形式;工程技术人员喜欢用数据或图表形式,甚至还有少数人,如数学家喜欢用数学模型;而对主管人员来说,由于知识水平所限,不可能样样精通。因此,提供信息时就要注意他们的个性特点,要提供那些能够力他们所能理解、所能接受的信息形式。

 

控制技术也是如此,不同的主管人员适用不同的控制技术。因为即使是很聪明的主管人员,也可能由于系统专家的某些复杂技术而被“难倒”。为此,一些明智的专家是不愿向他人去炫耀自己是如何的内行,而宁愿设计一种使人们容易理解的方法,以使人们能够运用它。这样的专家愿意正视这一点,即如果他们能从一个虽然粗糙但却是合理的方法中得到80%的好处,那么总比虽然有一个更加完善但不起作用而一无所获的方法要好得多。

 

2、控制应确立客观标准

 

管理难免有许多主观因素在内,但是对于下属工作的评价,不应仅凭主观来决定。在需要凭主观来控制的那些地方,主管人员或下级的个性也许会影响对工作的准确判断。但是,如能定期地检查过去所拟定的标准和计量规范,并使之符合现时的要求,那么人们客观地去控制他们的实际执行情况也不会很难。因此,可以概括地说,有效的控制要求有客观的、准确的和适当的标准。客观标准可以是定量的,例如每一个预防对象的费用或每日门诊病人数,或工作完成的日期。客观的标准也可以是定性的,例如一项专门性的训练计划,或者是旨在提高人员质量的专门培训计划。问题的关键在于,在每一种情况下,标准都应是可以测定和可以考核的。

 

3、控制应具有灵活性

 

控制即使在面临着计划发生了变动,出现了未预见到的情况或计划全盘错误的情况下,也应当能发挥它的作用。这就是说,在某种特殊情况下,一个复杂的管理计划可能失常。控制系统应当报告这种失常的情况,它还应当含有足够灵活的要素,以便在出现任何失常情况下,都能保持对运行过程的管理控制。换句话说,如果要使控制在计划出现失常或预见不到的变动情况下保持有效性的话,所设计的控制系统就要有灵活性。这就要求在制定计划时,要考虑到各种可能的情况而拟定各种抉择方案。一般说来,灵活的计划有利于灵活的控制。但要注意的是,这一要求仅仅是应用于计划失常的情况,而不适用于在正确计划指导下人们工作不当的情况。

 

4、控制应讲究经济效益

 

控制所支出的费用必须是合算的。这个要求是简单的,但做起来却常常很复杂。因为一个主管人员很难了解哪个控制系统是值得的,以及它所花费的费用是多少。所谓经济效益是相对而言的,它随经营业务的重要性及其规模而不同,也随着缺乏控制时的耗费情况与一个控制系统能够作出的贡献时的情况而不同。例如,为调查某种原因不明的流行病而花费大量的人力和时间去拟定调查表格,这被认为是值得的。但谁也不会说花费同样的费用去拟定一个旨在了解本单位医护人员技术状况的表格也是合算的。

 

由于控制系统效果的一个限定因素是相对的经济效益,因而自然就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主管人员只能在他认为是重要的方面选择一些关键问题来进行控制。因此可以断言,如果控制技术和方法能够以最小的费用或其他代价来探查和阐明偏离计划的实际原因或潜在原因,那么它就是有效的。

 

5、控制应有纠正措施

 

一个正确的有效的控制系统,除了应能揭示出哪些环节出了差错,谁应当对此负责外,还应确保能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否:则这个系统就等于名存实亡。应当记住,只有通过适当的计划、组织工作、人员配备、指导与领导工作等方法,来纠正那些已显示出的或所发生的偏离计划的情况,才能证明该控制系统是正确的。

 

6、控制要具有全局观点

 

在组织结构中,各个部门及其成员都在为实现其个别的或局部的目标而活动着。许多主管人员在进行控制时,就往往从本部门的利益出发,只求能正确实现自己局部的目标而忽视了组织目标的实现,因为他们忘记了组织的总目标是要靠各部门及成员协调一致的活动才能实现的。因此,对于一个合格的主管人员来说,进行控制时,不能没有全局观点,要从整体利益出发来实施控制,将各个局部的目标协调一致。

 

2009714,星期二,上阳书院

 

4、就业是民生之本

 

[摘要]就业难,是现代世界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何况我们这个超级 人口 大国正经受着 社会 转型、 经济 结构调整、国企改革、城镇化快速发展、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的猛烈冲击,就业更难。我国就业的总量性矛盾、结构性矛盾、区域性矛盾、就业弱势群体、 农村 就业等问题十分突出。解决就业问题一是要正确分析和认识问题,二是要拓展就业渠道,三是发挥 市场 机制,四是合理的给予政策扶持与引导。

 

[关键词]就业 引导 扶持

 

一、就业压力与任务

 

人们常说:“安居乐业”。但是,假如一个社会面临大量无业者、失业者、下岗者的时候,不惟无业者难乐,恐怕有业者也难以安乐了。目前我国就面临着这样的难题。古人云:无恒业者无恒产,无恒产者无恒志。是说,没有稳定的职业就不会有稳定的家产;没有稳定的家产者其心不专,其志不一。其中的部分人可能会衍变为社会的动乱因素。就业是人的最基本权力,它不仅是人谋生的手段,同时也是人融入社会大家庭的基本方式。十六大报告指出,我国国民经济的战略发展观是:“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是提高全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用一句话概括的话,就是“就业是民生之本”。那么,我国实际的就业压力究竟有多大呢?

 

1、就业压力激增,总量性矛盾十分突出。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在13亿总人口中,年龄在15--64岁的劳动人口 2002年底约8.9亿。2010年将达到9.7亿,2020年将达到 9.97亿。预计今后几年,全国新生劳动力供给将达到 4650万,城镇现有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1400万,农村积累剩余劳动力1.5亿以上。(杨凌隆:《深化分配体制改革,不断改善人民生活》)不论是城镇还是农村,劳动力总供给都远远大于总需求。 人力 资源 是一种特殊的经济资源,无论它是否参与社会生产过程、是否创造价值,它都要消耗大量的其他资源。人力资源又是一种不同于其他自然资源如石油、煤等能够储存、保管,现在不用,将来开发出来仍然可以用;人力资源是一种不能储存的活劳动,过了盛年期后将只能退出。因此,人力资源的浪费是最大的浪费!

 

2、在总量性矛盾没有缓解的情况下,结构性矛盾和区域性问题又突现出来。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基本保持着比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依靠经济扩张带动就业。但就业增长弹性系数从20世纪80年代的平均 0.32下降到90年代的平均0.1左右,保持现在的高经济增长速度,每年新增就业岗位高估也只有 700万个左右。因此,我国现有的经济发展规模和结构布局中的就业岗位极为有限。更为严峻的是,美国“911”事件以后,全球经济进入衰退期,对我国出口导向型的经济将构成巨大影响,将引致经济增长速度急剧下降,新增就业规模将大幅度缩小。在这种背景下,我国又进入就业结构调整时期,多种调整因素交汇,急剧增加了就业压力。过去几年国有企业减员下来的上千万下岗失业人员正寻求再就业,近两年还有 500多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再就业服务中心;人世以后,对 农业 的冲击严重,仅考虑 3%的粮食进口,也将减少农业就业机会上千万个,农村劳动力新增转移在目前每年 1000多万人基础上还将继续增加,每年至少 200万人;国有经济战略调整和深化改革,企业将持续减员。为应对人世后激烈的竞争,优势企业的减员将有所扩大和加剧,劣势企业也将加快退出,关、破、兼并增加。今后每年还将有 250万高校毕业生进入就业人群。根据国家 统计 局最近对全国17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初步摸底统计,仅需要退出市场的资源枯竭的矿山和国有大中型企业(不包括国有控股企业)的在职职工近 400万人。估计国有企业最终减员达到30%,总量 1500万人;在全球经济衰退的背景下,更大范围的企业进入结构调整时期,用人需求减少,排放劳动力增加;科学技术加速发展和应用,对就业的短期消极影响,产生对普通劳动力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整理的排斥;基层机关、事业单位改革,也将向劳动力市场释放劳动力。仅仅考虑目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的劳动力( 100万人)、农村新增转移劳动力(1200万人)、国有企业新增减员( 300万人)三大因素,在 5年内也将在新成长劳动力之外,至少每年增加劳动力供给1600万人,大大超过新成长劳动力数量。根据统计,目前我国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总量已经达到1460万人,约相当于城镇经济活动人口的 7%。在上述各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即使每年只增加失业人员 200万人,也将使我国城镇失业和不充分就业人口达到经济活动人口的 8%以上。这在新中国 历史 上是前所未有的。我国将进人高失业和就业结构大调整时期。

 

与此同时,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和产业结构原因,以及政策因素和重大的工程影响,一些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就业矛盾将特别突出。下岗职工绝大多数集中在中西部地区,更多的资源型城市、老 工业 基地以及资源枯竭的矿山分布在中西部,甚至在加强生态建设中实施的综合治理工程,也主要对中西部地区的劳动力的就业产生影响,更不用说三峡库区企业搬迁中以关破为主的结构调整政策,对重庆和湖北两地的就业影响。这些不利因素的集中,已经使中西部地区的一些地方,多年处于高失业率状态,出现就业危机局面。

 

3、在总量性矛盾与结构性矛盾的交互作用下,就业人群中弱势群体不断增加。在经济结构调整和深化企业改革中,出现企业减员增加和用人需求萎缩并行的趋势,劳动力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结构性就业矛盾突出。在每年的新增就业中,大中专和技校生所占比例从20世纪90年代初的20%增加到现在的30%左右;农村劳动力以其低 成本 和低就业期望值的优势,多年保持比较高的转移速度,平均每年增加 1200万人左右;市场用人需求,以低年龄段劳动者为主,35岁以下的需求一直在70%以上。因此,低素质、高年龄以及高就业期望值的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竞争上越来越没有竞争能力,呈现出就业弱势群体数量急剧增加的趋势,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类别:一是35岁以上的人员。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1年对 10城市抽样 调查 结果,35岁以上下岗职工超过 72%。而对这个年龄段的单位用人需求仅占总用人需求的三成;二是长期下岗、失业者。据武汉、沈阳的调查,下岗职工下岗的延续时间平均接近 5年,其中,三分之一职工下岗 6年以上;下岗转为失业的,平均失业周期 18个月。由于再就业率低的影响,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长期处于无工作状态的将急剧增加;三是无技能和低技能劳动者。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10城市的抽样调查,下岗职工中初中 文化 和初级技工以下的分别占 40%。由于下岗失业人员本身的就业技能偏低,再就业是从第二产业转向第三产业的趋势,加上产业结构升级和科技进步加快的影响,无技能和低技能劳动者将成为一个就业困难的大群体;四是女性下岗职工群体。根据世界 银行 委托劳动科学研究所在武汉、沈阳的调查,女性下岗职工再就业率比男性下岗职工低近20个百分点。

 

严酷的劳动力市场竞争,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表现出越来越难的局面。下岗职工的再就业率呈逐年下降趋势。从1998年的48.7%下降到2000年的35%,2001年第三季度,再就业率只有18.8%。失业人员的失业周期已经持续延长,这种局面还可能呈恶性循环趋势。再就业率越低,积累的就业弱势群体越大,再就业率更低,更多下岗失业人员对再就业失去信心,失去参加培训、 求职 的积极性,出现弱势群体就业更加困难的局面。

 

就业弱势群体的持续扩大,不仅造成失业率持续上升,更导致就业不充分问题突出和极高的劳动力市场退出率。武汉和沈阳的调查表明, 1998年以来下岗以后一直没有工作的高达 38%,而有过工作的人 70%以上是处于断断续续状态;由于长期找不到工作, 20%的人退出了劳动力市场。他们多属就业弱势群体,包括对找工作失去信心不想工作的人;有病的人;太年轻或太老;无技能而参加培训的人;女性下岗职工退而从事家务等。这些因素致使下岗失业人员的收入处于极低的水平线上,已经引致城镇贫困阶层扩大,构成我国消费 市场 内需不足的深层原因。消极的生活保障已经不能阻止这种趋势。

 

4、农业 就业空间不断缩小, 农村 劳动力供求矛盾加剧。在我国农村,一方面是 人口 的超常增长,另一方面是 工业 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以及水土流水、沙漠化等的共同作用,加剧了农业空间的萎缩。曾经在20世纪8090年代吸收大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乡镇企业,近几年也处于调整中,就业增长缓慢。最高峰时的1996年,乡镇企业就业人数达到 1.35亿人,1997年急剧减少,虽然这几年有所回升,但增长缓慢,2000年为 1.28亿人。中西部部分地区的乡镇企业由于不能适应 政治 、 经济 、 社会 环境 的变化而被淘汰。在近几年的城镇化过程中,一方面大批良田被征用,变成了城市的道路、住宅、市场,不断挤压着农业空间;另一方面,由于政策的限制,城镇又不能迅速吸纳农村劳动力和农业人口,既影响了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也造成许多城乡结合部的社会治安问题。尤为严重的是,随着我国加入WTO后的承诺的逐步兑现,国内城镇主要消费的粮、棉、油等农副产品将被国外进口的部分产品所取代,既减少了农业就业岗位,也影响了农副产品质量的提高。

 

5、资本与技术有机构成的不断提高,对劳动力实施挤压效应,加剧了就业困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从国外大批引进较为先进的机器设备,对传统产业进行了革新改造,极大地提升了我国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竞争力。但是其副作用却是我们不愿看到的:有机构成对劳动力的挤压效应,原来需要成千上万的劳动力耗费大量时日才能解决的问题,现在只需要三、五个人,一、两台机器,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可以完成任务!随着产业设备的一次次更新换代,大批的产业工人被释放了出来。进一步加剧了就业困难。这种发展趋势对我们这个超级人口大国是极不情愿看到的,但规律使然,谁也奈何不得。

 

二、思路与对策

 

毋庸讳言,我国的就业形势是严峻的,矛盾是十分尖锐的,解决起来也是十分棘手的,需要花费相当的精力、物力、财力和时日才能减轻和缓解就业压力。当然,我们有二十多年改革开放的经验与教训、增强了的国力、基本建立起来的市场体制,以及劳动者自主的就业意识和就业能力,为解决就业问题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和途径。

 

1、改变观念,理清思路,实施正确的就业政策。就业政策思路的基本点在十六大报告中已经点到,就是:将扩大就业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优先目标,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扩大就业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在当前具有特别的地位,它在改善人民生活,保障社会稳定上占据突出的位置,因此,需要把扩大就业摆到优先位置,保持经济增长,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尽最大可能扩大就业规模,控制失业率。化解当前的就业矛盾,特别是要解决好已经非常突出的总量和结构性矛盾、区域性问题、弱势群体难点。解决或缓解这些矛盾,要下决心增加就业投入;根据就业格局的新变化,健全扶持政策;发展劳动力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建立就业援助制度。通过多种手段并用,各种政策组合,以求阻止整个就业局势的恶化,保证我国社会的整体安全。

 

2、确保适度的经济增长速度,以增长带动就业。确保适当的经济增长速度,发挥经济增长带动就业的作用。在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时期和国有企业的改革的攻坚阶段,转型过程中的中东欧和独联体国家是我们的重要参照。这些国家在转型过程中的就业增长和经济增长表现出了非常一致的规律性。就业增长都低于经济增长,有的经济增长高达6%,但就业增长却只有2%左右;大部分经济增长的国家都保持了就业增长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整理,少部分经济增长国家虽然就业下降,但下降幅度相对小;所有经济负增长的国家,就业也都是负增长。因此,对于转型国家,基本结论是,经济增长虽然不能解决转型中的就业问题,但可以保持就业增长,或阻止就业下降。对解决处于转轨关键时期的我国就业问题,经济增长是绝对必要的。通过经济增长,带动一批就业,主要保持优势群体的、稳定就业的增长,并为灵活就业的增长增加空间。

 

3、优化经济结构,进一步扩大就业规模。在保持适当的经济增长速度的基础上,为了能够扩大就业规模,还要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一方面,要打造适应全球经济竞争的航空母舰型企业,发展高精尖的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产业,以增强我国的总体经济实力和竞争力,保持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能力;另一方面,还要发展各类吸纳劳动力能力强的经济组织,特别是第三产业和其他劳动密集型产业,通过 投资 政策、 税收 政策 和 金融 政策扶持,以及加强各方面的服务,促进中小企业、非正规劳动组织、微型企业和劳务派遣组织的发展,提高就业增长弹性,扩大就业规模。

 

4、激发劳动者的自主就业积极性,发挥市场机制增加就业。在市场就业机制初步形成,劳动者的就业观念逐步转变和初步树立起自主就业意识的情况下,在灵活就业成为重要渠道的发展趋势中,激发劳动者的自主就业积极性成为推动就业的重要力量,也是完善市场就业机制的关键环节。在当前阶段,可以说有部分劳动者还有依赖性,还没有进入市场;有一部分劳动者进入市场,还缺乏适应劳动力市场的意识和能力,还没有完全进入市场。激发劳动者自主就业的积极性,有赖于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增加投入以及投入的市场化运作,通过扶持政策的鼓励,通过市场压力的锻炼,通过就业服务的促进,将可以逐步培养劳动者适应劳动力市场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培育劳动者的自主就业意识,激发劳动者的自主就业积极性,将开拓出自谋职业、灵活就业的广阔渠道。

 

5、健全扶持政策,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在城镇,下岗与失业即将并轨的大趋势下,要求政策重点从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向既要保障生活,更要促进再就业的方向转变。增加就业投入的强度应与并轨步伐相适应,并促进并轨工作。建议大幅度调整 财政 支出结构,增加就业投入,使之成为积极的 财政政策 的重要内容。首先,加大中央转移支付力度。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用于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资金,应逐步随下岗职工并轨转入失业的状况,重点转向用于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并在 公共 财政支出框架中,将促进就业支出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同时,加大对中西部以及老工业基地等就业困难地区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其次,增加地方财政的就业投入,建立促进就业基金。地方政府应根据当地的并轨形势和劳动力市场状况,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每年财政收入增长相当比例投入促进就业工作,并通过筹集社会资金,建立促进就业基金。其三,进一步发挥失业 保险 促进就业的作用。要改革失业保险制度,调整失业保险的支出结构,充分发挥出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其四,实现就业投入的多渠道,保证实效。在就业体制转变的情况下,任何单一的就业政策和投入都不能解决我国越来越复杂的就业问题,要求政策多样化,投入多渠道,以保证取得实效。根据当前就业资金投入严重缺乏的情况,再就业培训、公共就业服务、创业支持、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农村开发就业以及基础工作都是投入的重点。

 

此外,建立和实施就业援助制度,做好困难群体的就业工作。面对就业弱势群体持续扩大的趋势,实施就业援助是当前的紧迫需要。就业困难群体多数情况下不能被经济增长所带动的就业所吸收,也难以通过一般的扶持政策和就业服务实现就业,需要实施特殊的就业援助。由于任何时候的劳动力市场都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应该发展成为常规的制度。

 

5、言论自由从焚烧国旗谈起

 

陈敏昭

 

(三门峡行政学院信息中心 472000

 

说实话,对于焚烧国旗的极端行为,在下十分反对。国旗无论是如何确定的,都代表了一国民众的精神寄托,为什么要拿国旗出气呢?可是总有些人要做这些无谓之举。问题是,如果有人做了这愚蠢的行动,一个理智的国民应该怎么看待?一个法治的政府应该怎么办?我们先看看下面两个事例再讨论。

 

19906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国旗法》,并从当年的101日实施。19921110日就有人以身试法。乔某、吴某、蔡某三人是福建某地质学校的学生,他们经常违犯学校的纪律,受到学习领导的批评教育和处理,因而产生对立情绪,经过预谋,三人在19921110日凌晨2时许,将学校旗杆上的国旗降下来,挂上两条长裤再升上去,然后把国旗浇上煤油点燃。福州市郊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乔某等三人行为已经构成侮辱国旗罪,判处乔某管制一年六个月,吴某、蔡某各管制一年。这个案件于法有据,于情有理,本无可说。不过,发生在美国的焚烧国旗事件得出的却是另外一种结论,并由此引发了持久的立法与言论自由的争论。

 

1984年在得克萨斯州的达拉斯市发生反对里根政府内政外交的民众举行游行示威。示威者中有一名叫约翰逊的先生为了表达不满,义愤难平,点燃了一面美国国旗,约翰逊绕着熊熊燃烧的国旗歇斯底里大叫:红、白、蓝,我要让你成碎片!”以泄胸中怨气。得州当局很快以有意损坏国旗罪逮捕并起诉了约翰逊。官司曲折而漫长,直打到最高法院。五年之后,最高法院以五比四,一票胜出判定:在公众示威中焚烧国旗是一种受宪法第一修正案表达自由所保护的行为。这一判决不但宣告了约翰逊无罪,而且,它使美国48个州和华盛顿特区有关国旗保护的地方法律失效。正如其他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司法事件一样,这一判决并非结局,而仅仅是一个开始。众多将国旗视为民族象征的美国人被激怒了。他们绝不允许这一伤害他们民族情感的行为被宣布合法。当时的一项民意调查显示,四分之三的美国人希望用法律来保护国旗。

 

198910月,国会迅速通过了《国旗保护法》作为对最高法院判决的对抗,然而这一立法也马上遭到了支持焚烧国旗或支持言论自由的人士的抗议。就在这一法律生效当天,一位名叫埃里奇兰的女士就不惜以身试法,在国会山下点燃国旗。美国联邦政府以《国旗保护法》中有关焚毁国旗的罪名指控埃里奇兰。官司又到了最高法院。这时,最高法院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再次以五比四的票数宣布《国旗保护法》违宪,重申其焚旗合法之立场。反对焚旗的人士对最高法院的权威不满,他们一计不成又生一计,寄希望于通过新的宪法修正案来保护国旗。但得到的仍然是失望:众议院提出的护旗宪法修正案因未获三分之二多数票而被否决,参议院护旗派的主张也是58票对42票,未获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而夭折。但是将护旗等同于爱国的人士却并未气馁,19948月,美国65个全国性社会组织在国会山下正式成立全美公民护旗同盟,发誓一定要通过宣传、游说,促使国会能有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保护国旗的宪法修正案。然而这场运动最终也以失败告终。

 

这场美国司法史上的公案进一步向人们显示了美国司法权力的强大。不但对其政府的行为进行核实审查,而且对国会所立之法也有权力宣告其无效。案件的意义不仅仅局限于此,更重要的是美国众多人士对言论自由的保护。言论自由,被认为是所有政治权利中的首要权利。没有自由表达的意志,一切民主自由的制度构建都等同于纸上谈兵、空中楼阁。爱国情感固然可贵,焚烧国旗虽然不妥,但是表达自由的原则却是至高无上的。为了维护表达自由,就必须作出牺牲、容忍国旗被任意毁坏这一事实,承受由此而产生的情感上的代价。

 

这需要从美国宪法的第一条修正案谈起。17911215日国会通过并得到联邦最高法院批准: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诉冤请愿的权利。这一条款已成为美国民众维护自身言论自由的法宝。它并不支持焚烧国旗这一行为,但是却保护以焚烧国旗这一行为来表达自我意志的自由。事实上,这一条款已经超越了它发源的历史范畴,是建设公民社会的一块基石,当然也给生活在专制体制下的人民指引了前进方向。

 

就象许多人认同的那样,禁止焚烧国旗是一种保护美国尊严的举动,但是人们认为法律更应该保护的是人民的自由权利。按自由主义的说法:对国旗最大的侮辱就是放弃人们“侮辱”它的权利。时至今日,关于焚烧国旗的争论仍然在继续,独立自主的司法系统仍然坚持己见。他们认为维护了焚烧国旗的权利,但是并没有鼓励人们都效法去焚烧国旗。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决只是说,这个国家非常珍视人们的言论自由权,以至于它可以允许那些对政府的政策持批评态度的人们以焚烧国旗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观点。

 

言论自由是所有自由之母,没有言论自由就没有其它的自由。美国法律专家梅尔文?乌罗夫斯基在《人民的权利──个人自由与权利法案》中谈到,没有个人的言论自由就可能没有其它的个人自由。因为他没有地方去表达自己的意见何来自由?又如何保护自己的个人权利?

 

“可能有人倡导与众不合的激进思想,但警察不得干涉这个人言论自由的权利”;“在民主社会,若有一项权利高于其他一切权利,那就是言论自由的权利。表达个人思想、挑战正统时政、批评政府政策而不必担心政府的处罚,这是生活在自由国家与生活在独裁统治下的根本区别。”

 

言论自由是民主社会机制的基本程序。1969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完全取消了煽动诽谤罪之说,人们不再会因宣扬被多数人谴责为颠覆性的思想而遭受起诉。美国民主的政策是,无论多么不得人心的言论都必须得到保护。在民主制度下,人们有抗议的权利——高声地、有时还是以粗野的方式进行抗议;在民主制度下,必须给各种思想观念以平等的表达机会,同时人们相信,错误的、卑鄙的和无用的观念将被正确的观念所取代,而这些正确的思想将以民主的方式推动社会进步。

因此对言论自由(包括新闻自由)要有一种宽容,你可以不同意他的观点,但你要保护他表达的权利,这就是民主社会应有的雅量。你认为他说的不对,你可以摆事实、讲道理说服他,但不能用压制的办法,更不能以任何法律的形式禁止他的言论自由。

为什么政府必须保护言论自由呢?其一是那些今天在人们看来是多么荒唐和多么谬误的观点有可能在将来就是真理,而这些事例比比皆是,如天文学上的地球运动说、经济学中的市场观念等;其二,言论自由是揭露腐败和保持政治程序公正所不可缺少的因素;其三,言论自由是促进社会政治经济进步的主要源泉。社会的进步就在于人们自由而公开的思想辩论与交锋中,通过辩论,人们客观地认识到哪些是错误的,哪些是正确的,避免或少走弯路;其四,最最基本的是言论中性,正如林达先生在《言论自由的目的并非为追求真理》中所讲的,坚持“言论中性”:“言论自由,只要是一个人,就有表达自己思想的权利,这跟发表言论的这个人是好人还是恶棍没有关系,这和表达出来的东西是真理还是谬误也毫不相干。哪怕他的思想是彻头彻尾的谬误,哪怕假设有一种方法,可以鉴定出他的思想不论在过去,现在和将来都绝对是谬误,他作为一个人,还是有权利说出他的想法来。说出来,是合法的。”“言论自由只有一个目的,保证每个人能够说出他自己的声音,保证这个世界永远有不同的声音。而绝不是希望到了某一天,人们只发出一种声音,哪怕公认为这是“真理的声音”。如果真的有一天再次出现了全国团结一致的、一贯正确、永远正确的唯一声音,那么,多灾多难的中国人民又将再次承受“文化大革命”苦难。

林达先生的观点和美国大法官小威廉?布伦南先生基本一致,布伦南先生认为:宪法保护不要求证明所发表的思想和信念的真实性、受欢迎程度或社会实用性’”。在关于蒙哥马利市警察局长沙利文诉《新闻周刊》的案件的说明书中,布伦南先生还讲过这样一个原则:对公共问题的辩论应该是无拘无束的、活跃的和广开生面的,其中很可能包含对政府和政府官员强烈的、刻薄的、有时不愉快的尖锐攻击。

社会压制言论自由是极其危险的,无疑是自毁江山。压制产生对立,对立威胁平和;压制产生仇恨,仇恨威胁稳定。如果希望社会长久安定有序,就必须让人说话,让人们表达自己的观点,表达不满及讨论问题的解决方案,哪怕它是刻薄的、尖锐的、不恰当的人身攻击。借用笑蜀先生的话说,善待言论自由就是善待自己,无论你是平民百姓还是达官贵人。

言论自由在有着数千年专制统治和专制文化传统的中国,仍然要受到非常严峻的挑战和考验,人们为此也必然要付出沉重的代价。但是,社会总是要往前进的,那些剥夺和压制言论自由的法律和思想观念必将被历史所淘汰、所摈弃,言论自由和言论中性的理念也必将成为未来民主中国的治国原则。

现在,让我们再回到文章的开头:理智的国民宽容焚烧国旗行为,法治的政府对焚烧国旗行为无须作为。

 

 

 

9、经济全球化进程中观念价值冲突及思考

 

陈敏昭

 

(三门峡行政学院计算机信息中心472000

 

[摘要]全球经济一体化不可逆转,势不可挡,其进程越来越快。认识了解这个过程中的特点、将产生的冲突和深层次矛盾,以及我们的付出和所得,是顺应大趋势、选择适合本国特点的发展策略的关键所在。从长远说,建设地球村,共同发展地球经济,丰富地球文化,构建理智的社会经济活动规则,抛弃一时一地狭隘的意识偏见,共同合作开拓人类生活空间,是所有地球人的理性选择。

 

[关键词] 全球化 自由化 市场化 代价与冲突

 

一、全球经济一体化势不可挡

 

进入21世纪已经有六个年头。当我们再度回首走过的路和曾经的争论与分歧,似乎都在不言而喻之中。世界经济的发展,越来越清楚地呈现出五种趋势:全球化、区域化、信息化、自由化与市场化。信息化主要是以信息技术为主导的科技革命正在带动世界经济步入信息化的时代。信息技术和产业的发展不仅推动了各国的经济发展,也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全球化、社会全球化的进程,似乎距离在缩短,空间在缩小。尤其是计算机互联网络的广泛应用,大大加速了信息传递和世界金融与贸易市场的运转速度。自由化主要是指世界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以及社会政治生活的民主化。 199511WTO的建立,标志着一个以贸易自由化为中心的多边贸易体制框架的建立及全球有组织的自由贸易新时期的开始。在我们亚洲,APEC在促进亚太和全球的贸易与投资自由中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市场化则主要是指计划经济国家在经济转轨中的市场取向。尽管这些国家在经济转轨方面采用的方式不同,成效也差别很大,但经济市场化程度都有所提高,从而有利于与国际市场的接轨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

 

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经济全球化仍将是世界经济发展的主要特征,其进程越来越快。这是因为:其一,科技革命正在迅速发展,许多科技领域,如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和生命工程、新能源技术、纳米技术、新的医药技术等正在取得不断的突破,并迅速应用于生产。由于各国的优势领域不同,客观上要求加强全球经济技术合作;其二,冷战后妨碍各国进行经济合作的政治樊篱正在逐渐迅速消失,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国家都在推动市场经济改革,妨碍全球经济合作的经济体制性障碍大大削弱;其三,全球经济可持续发展面临的大量问题如环境问题、人口问题等,要求开展广泛的国际合作,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又为进行这种合作提供了越来越完备的手段。从2O世纪9O年代初开始的经济全球化历史进程,将在以后的日子里以更加迅猛的速度对世界各国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生活产生深远的影响,集中表现在以下九个方面。

 

1、科学技术进步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将进一步提高,全球性的科学技术竞赛将进一步加剧。制定正确的科技发展战略,选择适合本国特点的科技发展模式,是各国在新世纪所面临的重要课题。新世纪的领先者仍将是掌握先进科技者。这其中网络技术将极大地改变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互联网的普及提供了加强各国经济联系的新纽带,互联网将不断提高金融、贸易、企业全球经营的效率和质量,但是网络安全将是人们面临的主要考验。知识将成为新世纪生产要素中的一个独立成分。哪个国家能在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方面走在世界的前列,这个国家就能在新世纪的国际竞争中掌握主动。

 

2、国际贸易将有力地推动经济全球化和地区经济一体化。半个世纪以来,世界贸易的年均增长速度比世界GDP年均增长速度高一倍以上的趋势,在新世纪将继续延续下去,这一趋势的长期的量的积累,已使国际经济关系乃至国际政治关系发生了某种质的变化。贸易和投资的相互促进,共同推动国际分工和各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这一趋势,将随着金融全球化而不断得到新的推动。此外,国际贸易将推动地区经济一体化组织的继续发展,国际分工将进一步深化,国际贸易将维持较高增长速度。

 

3、跨国公司直接投资将继续迅猛发展,跨国公司将持续推动企业的跨国兼并浪潮。企业的跨国兼并是优化资源配置、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是规模经济的需要。企业的跨国兼并也打破了民族国家的壁垒,模糊民族国家的经济界线。各民族国家在经济上的相互依赖,越来越呈现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跨国公司日益成为世界生产的主要组织者、技术进步的推动者、经济关系的变革者。

 

4、金融业在全球经济生活中的作用举足轻重。(1)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的资产证券化,已成为国际金融市场的一个显著特征,资产证券化对投资者来说增加了投资机会,多了选择种类;对金融机构来说,改善了资产流动性,提高了资金周转效率;对整个市场来说,扩大了市场规模,增加了市场活力。证券市场对全球资源配置所起的支配作用将得到进一步的加强,当然也加剧了金融风险。(2)金融全球化,资金可以在国际间自由流动,交易的币种和范围超越国界。具体包括:市场交易的国际化、市场参与者的国际化。金融全球化促进了国际资本流动,有利于资源在国际范围内的合理配置,促进了世界经济的共同增长。(3)金融自由化,是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发达国家逐渐放松对金融活动的管制甚至取消一切管制措施。自由化极大地促进了资本的国际自由流动,有利于资源在各国间的合理配置,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际贸易的活跃和世界经济的发展。资产证券化、金融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是相互促进、相互影响、共同发展的,它们的共同作用,使得金融业在世界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大,甚至占据主导地位。

 

5、世界经济组织的作用日益加强,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WTOOPECAPEC等。与此同时,改革世界经济秩序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各国际组织的内部或外部的斗争将非常激烈。对发展中国家来说,一方面应该承认、遵守并且维护国际经济组织的权威,另一方面,也应该加强相互之间的协调,打破少数大国对国际组织和国际经济规则制定权的垄断与控制,积极推动对现存国际经济组织的改革与发展。

 

6、全球范围内的收入不平等将进一步加剧,人类社会、尤其是发展中部分国家还将面临严重的贫困问题和生态环境问题。可持续发展应成为各国政府经济政策的主要目标。然而,如何实现增长模式的转换仍是多数发展中国家所未能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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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经济风险的全球化。经济全球化使世界各国在经济上日益相互依赖、相互渗透。这就使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震荡可以迅速波及全球。国际互联网的发展,加快了这种经济风险的传播速度。这就要求世界各国加强国际合作,共同防范各种可能的风险,缩小其对经济的破坏程度。金融风险的防范,将是未来国际合作的一大主题。经济霸权主义和经济利己主义有可能使一部分经济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被边缘化,这是经济全球化在21世纪面临的另一个主要风险。防止这种风险的惟一正确途径是实现国际经济交往的民主化和国际经济结构的多元化。

 

9、经济全球化的政治社会文化影响。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越来越加深了各国经济的相互依赖、相互渗透,使各国间的共同利益不断增加,这样,必然有利于维护世界的和平,促进世界的繁荣。经济全球化使各国领导人和政府的政策选择余地缩小,这必然有利于形成国际关系的民主与合作气氛。最后,经济全球化对民族文化产生一定的冲击。从积极方面看,外来文化可以丰富本国的文化,带来更健康、更现代化的生活方式、伦理道德。从消极方面看,文化中的颓废主义、黄色文化、利己主义甚至邪教也会在不长的时间内在一个国家里像瘟疫一样传播开来,破坏一个国家的民族凝聚力。如何在国际文化交流中趋利避害,是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必须解决的问题。

 

二、经济全球化的代价

 

经济全球化在给各国带来经济利益的同时,也让各自付出相当的代价。

 

代价之一:全球经济的不稳定将成为一种常态。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各国经济的相互依赖性空前加强。不少国家的对外贸易依存度已超过30%,个别国家则达到了50%-60%。以我国为例,对外贸易依存度已经在60%-70%之间(荣民,《南方周末》,2005.6.30)。在这种环境下,经济波动和危机的国际传染便成为经常性的而且是不可避免的事情。任何一个国家的内部失衡都会反映成为外部失衡,进而很快影响到与其具有紧密贸易和投资关系的国家,最后极有可能将所有国家不同程度地引入失衡与危机的境地。1997年泰国的汇率危机,很快传染到整个东南亚地区以及韩国和日本,从而形成严重的地区性金融危机,随后又波及俄罗斯和拉美地区,形成了事实上的全球性金融动荡。国际游资的存在肯定是全球经济不稳定的重要根源之一。作为一种超越国界的巨大的金融力量,国际风险制造者一次又一次地扮演了全球性金融动荡的制造者或推动者,扮演了危机传染的主要媒介物(当然也扮演了涤旧迎新的角色)。20世纪60年代的美元危机,70年代初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瓦解,80年代初的拉美债务危机,90年代初的欧洲货币体系危机,1994年的墨西哥汇率危机,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每次都令人震惊地表现了国际游资的巨大破坏力。尽管各国经济学家们一直在探索对国际游资实施控制和监管的方法,许多深受游资冲击之苦的国家也曾努力加强资本管制。但总体而言,这些探索和努力收效并不明显。一个根本性的原因在于,在全球经济、贸易迅速一体化的环境下,资本管制的有效性正在不断下降,国际游资可以利用各种渠道方便地绕过或躲避资本管制。

 

代价之二:各国经济主权的独立性正面临日益严峻的考验。欧盟发展的历程表明,随着一体化程度的逐步提高,各成员国经济主权独立性则不断下降。从早期的关税同盟,统一农产品价格、汇率联合浮动,到单一货币欧元出现以后的统一金融政策,无不说明各成员国的财税和货币主权已逐渐让渡给超国界的欧盟协调机制。而这种经济主权的让渡使许多成员国受益非浅,也付出不小的代价,甚至多次危及欧盟经济体的存亡。对于欧盟以外的世界其他国家来说,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其经济主权的独立性,同样面临越来越严峻的考验。这种考验大致有两种不同的形式:一种是经济主权的主动让渡。从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历次减税和贸易自由化谈判,到发生金融危机的国家为了得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援助被迫进行的经济调整,都是一定程度上的主权主动让渡。总体而言,这种让渡对于有关国家来说是有利的,因为它们能够从中得到期望的各种回报。另一种是跨国私人经济力量对经济主权的侵蚀。其最为典型的例子就是跨国公司。由于跨国公司的战略目标很少会同东道国的经济发展目标完全一致,因而它们对于东道国为了实现既定的发展目标采取的许多政策措施经常表现出一种本能的抵抗和规避。利用转移定价进行合法避税已为世人熟知,通过这种手段或其他渠道在国际间进行大规模资金转移对东道国货币金融政策的消极作用同样难以让人忽视。许多国家的经验表明,在汇率动荡时期,跨国企业常常是大规模货币投机的主要责任者。显然,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大量利用外国直接投资的国家在这方面付出的代价应当引起人们高度重视。随着各国资本帐户的逐渐开放,不少国家(特别是新兴市场国家)的货币政策独立性受到严重挑战。在资本流动日益自由化的形势下,这些国家感到了保持货币政策独立性和维持汇率稳定之间的激烈冲突,同时也深深感受到了保持货币独立性的艰难和巨大代价。1992~1993年导致英镑退出欧洲汇率机制的欧洲货币体系危机、1994年的墨西哥比索危机、1997年的泰国汇率危机、以及巴西汇率动荡、2002年年初阿根廷的货币危机,十分清楚地表明了这种冲突和由此产生的连带反应。在上述危机过程中,几乎每个国家最终都勉强保持了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但同时在汇率动荡方面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事实上,对于在资本自由流动条件下一国能否保持货币政策的独立性这个问题,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马库斯·弗莱明和罗伯特·蒙代尔曾在各自的论文中先后谈到,资本完全流动的条件下,一国将面临货币政策独立性与汇率稳定两者之间的明显矛盾。他们认为,一国政府最多只能同时实现下列三项目标中的两项:完全的资本流动性、货币政策独立性和固定汇率制。上述结论被称为“蒙代尔三角”。这个分析框架清楚地显示,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资本的自由流动不可避免地会成为一种基本经济现象,因此,一国要想保持汇率的稳定,必须在一定程度上向跨国私人资本让渡货币主权,或者必须以汇率的经常性动荡换取货币主权的独立。显然,这是一个艰难的选择。

 

代价之三:全球范围内的贫富差距正进一步扩大。如前所述,经济全球化本质上是一个全球范围内的市场化过程。这个过程中,竞争创造了效率,同时也使财富越来越向部分国家或少数利益集团集中,导致贫富差距的扩大。据世界银行统计,1983年低收入发展中国家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高收入发达工业化国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2.4%,即后者等于前者的43倍;到了1994年,这一比例降低为1.6%,即后者为前者的62倍。造成这种差距扩大的具体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有两个因素不容忽视:其一,是经济全球化的利益分配不均衡。虽然我们已经说明,几乎所有参与全球化过程的国家在不同程度上从中受益,但并不意味着利益均沾。事实上,作为资本和先进技术的主要拥有者,发达国家总是处于全球化的中心地位。这种相对优势使它们在价格制定方面具有主动性,不可避免地会使它们与处于边缘地位、作为劳动主要拥有者的发展中国家进行交换时获得更多的利益;其二,是名义汇率下降导致的国民生产总值名义值的减少。在近十几年中,由于种种原因,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名义汇率出现了不少程度的下降。在一些发生危机的国家,货币的名义贬值自然使国民生产总值的名义值减少。如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中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国高达20%-50%的货币名义贬值,就使它们的国民生产总值名义值倒退了10年(贺力平,1998)。况且,由名义贬值引起的实际贬值又将导致贸易条件的一定程度恶化,进而在国际交换中付出更大的代价。

 

代价之四:是人类居住环境的退化和恶化。市场化(特别是部分发展中国家建立在过度消耗资源基础上的市场扩张)、工业化、城市化、财富的不合理分配、富者的过度消费及其消费模式的“传染”、“普及”效应,是地球生态环境退化和恶化的主要原因。经济全球化意味着世界劳动分工和布局的大转移,发达国家已专注于高附加值的非污染的知识产业,而发展中国家则成了工业制成品和资源密集实物产品的主要产地,成了全球环境代价的主要承受者。许多发达国家和全球性公司不但没有为地球环境恶化承担更多责任,反而自私地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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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济全球化过程中的观念价值冲突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必然会导致各种各样的价值与观念的冲突,甚至尖锐的利益对立。冲突是必然的,没有冲突也就无所谓特色,也就没有融和。

 

首先是经济价值的冲突。经济全球化进程存在着一个悖论:一体化进程愈推进,民族的经济利益问题愈突出。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发展中国家通过吸收外资,引进先进技术,更新产业结构,促进了本国的经济发展。而发达国家通过在发展中国家拓展新的市场,利用廉价的人力资源和丰富的自然资源来降低生产成本,缓解了发达国家面临的生产相对过剩和国内需求相对不足的矛盾。在富国与穷国之间,虽然存在着这种互补互利的一面,但也存在着经济利益尖锐冲突的一面。强势国家与弱势国家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的收益不均现象十分严重。据绿色和平组织的报告,富国以每年5000万吨的规模向穷国转移有毒或危险的废物,把发展中国家变成自己的垃圾场。据联合国有关机构统计,世界上绝大部分有毒污染是发达国家造成的,20多个发达国家生产了占世界95%的有毒垃圾。全球化的污染转移严重影响了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进程。资本的全球性流动,加剧了各民族之间的竞争。民族利益是同民族的生存和发展的空间联系在一起的。世界的资源和空间是有限的,这势必引起民族利益的冲突;市场竞争是残酷的,弱小或落后的民族在其经济发展中必然要受到严峻的挑战。幻想经济全球化会带来资源的合理配置而放弃必要的自我保护,只能导致毁灭性的灾难。如若不利用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及管理制度,迅速发展本国的经济,增强竞争能力,也难免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再度落伍。

 

其次是政治价值的冲突。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经济利益的冲突决定了政治利益的冲突,这主要通过两个方面表现出来:一是资本的扩张导致政治的扩张。少数发达国家为了实现资本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和最大限度地拓展世界市场、获取他国的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必然要在国际政治舞台上充当警察和秩序维护者。由少数国家挑起、操纵或发起的国际争端影响全球的稳定;二是经济全球化对国家主权产生了冲击。科技手段、市场经济和资本扩张超越了国家的疆界,超越了民族相互隔离的界限,个性与差异,增强了世界的多样性、统一性、整体性。与此同时,民族国家原有的稳固地位受到了挑战:跨国活动和跨国主体的急剧增加,超越了国家传统意义上的主权和边界。事实上,各个民族国家都拥有自己的主权。在一定范围内与世界经济接轨,对外开放,并不是放弃国家主权。经济全球化并没有导致国家主权的弱化。越是彼此尊重各个国家的主权,加强协作,就越有利于国际争端的解决。相反,如果不尊重别国的主权,或者不注意保护自己国家主权的安全,就会对别国或者本国利益带来危害。

 

其三是文化价值的冲突。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资本的全球性流动为文化的广泛而迅速的传播提供了载体、工具和渠道,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与学习。但是,经济全球化没有也不可能造成全球文化的“同质化”。事实上,在一些生活方式、文化观念越来越被人们所共同接受的同时,某些文化上的民族差异性乃至对立不仅没有被消除,反而比以往更加明显或突出。文化观念的冲突主要表现在意识形态或政治价值观念的冲突上。文化的发展具有特殊的规律,它同一定民族的传统紧密联系在一起。越是具有民族性特点的文化,往往越具有文化的价值和生命力,因而也就越能走向世界。民族隔阂的消除,不仅不会削弱文化的民族性,反而会大大地加强全人类文化的“差异性”,使人类的思想文化和精神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四、对策和建议

 

对于经济全球化进程及其作用的两重性和现实中的种种价值冲突,我们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要善于利用经济全球化进程提供给我们的机遇和有利条件,积极利用外来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积极发展我们的经济,改革制约或抑制社会经济发展的体制障碍,增强综合国力,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同时又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尽量避免和减少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消极影响和危害因素,保持中华民族文化的优良传统和优势,同时也要自我淘汰民族文化中的糟粕。如果我们能够从更长远的、切实的理想出发考虑问题的话,那么,地球并不大,建设地球村,共同发展地球经济,丰富地球文化,构建理智的全球社会经济活动规则,抛弃一时一地狭隘的意识偏见,共同合作开拓人类生活空间,才是所有地球人的理性选择。

 

[参考文献]

 

①全球网络经济[M],萧琛,华夏出版社,1998

 

2005跨国公司在中国报告[M],王志乐,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5

 

③跨国公司使命[M],帕拉哈拉德,伊夫·多茨著,王文彬等译,华夏出版社,2001,第一版

 

④全球化与风险社会[M],薛晓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⑤总部经济[M],赵弘,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

 

10、市场与公权力关系的再探讨

 

1、经济自由与产权;2、道德约束与法治建设;3、市场失灵和公权力失灵;4、平等与效率;5、公权力的集中、分化与腐败

 

[摘要]历史的经验教训证明,人类社会经济的长久健康的发展,得力于市场机制和受约束的公权力体系的双重有效运作,任何偏向于一极的行为都将把人类引向歧途。整个社会应尽可能地建立在市场选择的基础上,压缩公共选择的空间,并针对公共选择的自我膨胀倾向,对其实施宪政制约。只有充分竞争的市场机制,才能在不损害任何个人利益的前提下增加社会公共利益。

 

[关键词]市场经济;公权力;经济自由;产权;道德

 

公权力起源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生活秩序的需要,因而它在本质上是一种凝聚和体现公共意志的力量,是人类社会和群体组织有序运转的指挥、决策和管理能力。权力作为一种能力是无形的,无法为人们的感官所直接捕捉到,但是当权力通过国家暴力的支持而存在时,它们便由无形转化为有形,成为依附于具体的政治制度、社会组织、集团、国家机构或法律文件上统摄人们并为之所感知的力量。社会中有两类不同的权力:一类是有形权力,或称国家权力、公权力,即获得制度形式并受到国家力量支持的权力,它们主要表现为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力,及由法所确认的各种权利中的权力;另一类是无形权力,或称非国家权力、非公共权力,它们主要表现为习惯、传统、道德、宗教等社会意识形态中非国家形态的权力。

 

权力最容易成为脱缰野马。掌握权力的人总是借助权力的力量而把自我凌驾于权力的作用范围之上,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则表现为凌驾于社会之上。在阶级社会中,由于社会分裂为两大对抗阶级,社会公共意志被统治阶级的意志所侵蚀、所取缔和取代,从而使权力成为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一种工具,成为统治阶级意志的一种体现。但是,为了谋求阶级统治的合法性,为了保证阶级统治能够为全社会所接受,统治阶级也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照顾到公共利益,在一些特定条件下让代表着阶级意志的权力服从公共意志。不过,这种应然与实然的矛盾是社会基本矛盾在权力问题上的体现,因而是阶级社会中的根本矛盾。在世界各国的封建社会阶段,我们都可以看到统治者在维护权力方面所施用的方略:在实践上适当照顾到公共利益,以求公众对阶级统治的接受和拥护;在理论上则极力淡化和抹杀权力的公共性,虚构出权力神授的种种 神话,从而增强了权力作为一种神秘力量的神圣性以及权力凌驾于公众之上、压迫和支配社会公众的合理性。

 

近代以降,关于权力制衡的制度设计、关于民主的呼唤、对公民参与的重视,以及通过法律来规范行政行为等等,都是出于维护权力公共性的考虑。但公权力被私人占有,被用于谋取私利的状况仅仅在法律制度的约束中表现出了程度上的区别,却并没有从根本上发生改变,甚至在某些方面强化了、加剧了公权力的私有性,从而制约和阻碍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对我们来讲,既然我们理智地选择了市场机制,那么,我们就要认真地、深入地认识市场和公权力,把市场的权力还给市场,把社会的权力还给社会。即便是真正属于政府的权力,我们也要用“精钢”做的“紧箍咒”把它限制起来,让它切实把公权力用实、用好、用对,莫“逾矩”。事实上,公权力的自我授权、自我扩张等非法膨胀已经成为我国当前的严重公害。

 

一、经济自由与产权

 

市场经济是由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经济。市场是交换的场所和纽带,而市场机制则是在市场交易中形成的以价格、供求关系和竞争三位一体的互动关系为基础的经济运行和调节的一套有机系统。这个系统是建立在一系列牢固的基础之上的。它迫切需要的第一个基础条件是经济人的自由,即经济自由。经济自由的含义非常广泛,它首先意味着人的偏好自由、价值自由、使用自己的资源的自由,而这些自由中最大的自由就是利用自己的有限资源在对他人无害的条件下实现福利最大化或者利润最大化的自由。

 

经济自由要求任何力量,包括政党、政府和其他任何拥有或掌握公权力的组织,首先不能限制消费者的任何偏好,除非这种偏好被公认为是不良的,比如吸毒、自杀等,或者具有不良外部效应,如居民区的夜半歌声、垃圾污染等。任何产品的生产和任何劳务的提供都应该建立在消费者主权的基础上,只要消费者的选择没有不良的外部效应,就应该允许消费者自主选择。任何力量都可以劝导人们注意消费对健康的影响,但不能强制任何消费者;其次,不应该限制任何生产者的生产偏好,除非该种生产偏好为公认不良的偏好,如生产毒品等。消费者只能通过愿意以更高的价格、或者更低的价格等信号来影响生产者的偏好。生产者也可以自由地根据价格信号来决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如何生产。任何人为的商业垄断,或者是政府的垄断,都是不允许的。除非生产者的偏好具有明显的外在不良效应,如污染等。其三,不允许任何力量干预经济人的自由交易和自由定价,除非这种交易本身带有强制或者不正当性。任何交易都应该是自愿的,任何交易都不应该有人为的关卡,不能有强买,也不能有强卖,不能有价格管制,无论是最低限价还是最高限价。

 

任何对消费者、生产者以及它们之间交易的强制,都会影响资源的配置效率,因而不能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然而经济自由时刻会受到各种强制的威胁,对于这种强制,市场经济本身是无能为力的。对此,作为公权力存在的必要条件之一是要保护经济自由免于社会势力的强制,二是要控制公权力自己的行为。不要以保护为名,实施更大的强制。

 

经济自由是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神奇之所在。但是经济自由往往遭到各方面的抨击。这些抨击往往成为公权力或者其他强权势力限制经济自由的理由。首先,有人认为,人应该是道德的,追求自利是不道德的,而经济人以追求自利为人生准则,是不道德的。这些人以道德的名义攻击经济自由,尤其是通过政府的强权来限制乃至取消经济自由,其结果只能是制造更大的不道德。对此,亚当·斯密已经给予了最好的回答,他看到自利的人对公共利益的贡献远大于那些自以为是有道德的人。(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1759)

 

其次,人并不一定按照最大化的原则行事,而且经济福利的最大化也并非是所有人的道德目标。这一攻击也很容易为限制经济自由提供借口。因为既然人不一定按照最大化的原则行事,并不一定要实现经济最大化,那么某些人这样行事就是不道德的。这一推理在逻辑上是不成立的,因为人实际上并不一定按照最大化原则行事,但只要人们按照这一原则行事,他就能够用较少的资源取得同样的福利或者利润,或者能够用同样的资源取得更大的福利或者利润。市场机制总是给不同的人给予不同的奖励或者惩罚,不按最大化原则行事的人会受到惩罚,按照最大化行事的人会受到奖励。在这一奖惩结构下,人们会倾向于按照最大化原则行事的。而只要遵守这一原则,人类社会就能够走向经济增长与发展,并为其他方面的社会发展提供经济基础。

 

当然,经济自由只是意味着经济人的自由。如果某些人企图利用损人利己的手段来经营经济,那么就应该限制其自由。如果政府行为也是损人利己的,那么政府的行为也应该禁止。在改革开放的二十多年中我国各级地方政府竭力操控当地土地市场,通过极低的价格把农民的土地征收过来,然后高价倒卖,使土地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严重损害了、侵害了失地农民的利益。这一例子说明政府公共政策目标与其预算最大化行为发生了矛盾,说明政府的确是以预算最大化为目标的,并且在很多情况下也会通过损人利己的手段来实现预算最大化。显然,这样损人利己的行为也应该禁止。还有,各级政府到处建烟厂、酒厂,并纵容媒体宣传烟酒文化,在黄金时间做烟酒广告,鼓励种植烟草、生产白酒,显然也是在通过鼓励不良消费来实现自己的预算最大化目标。这一行为的性质也是通过牺牲国人的健康、从而实现政府的财政收入最大化,显然是应该禁止的。

 

经济自由,能够实现繁荣和发展。但如果只有经济自由,不给予充分的个人权利、企业权利,尤其是个人财产权保障,经济自由就如竹篮打水,也不可能导致真正的繁荣。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契约经济,生产和交换是借助于生产者之间、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各种契约来进行的,而要使市场能有效地运行,另一个重要的基础就是必须要有明确的所有权关系,这是因为:一是明确所有权,所有者能自由处置自己的物品;二是所有权关系的明确化在所有者的个人活动的成本与收益间建立了明确的关系,从而能形成有效的经济刺激机制,而市场运转正是依靠这种经济刺激机制,它的原动力来自最大化公设,而明确的所有权关系则保证了个人追求自己利益的动机能受到有力的刺激。

 

这就是为什么市场经济只有在私有制条件下运转得最为有效的原因所在。因为私有制是一种最明确的所有权的关系,它直接确定了每一个人的所有权关系。同样,许多国家比如前南斯拉夫工人自治型市场经济不能取得成功,其原因也就在于社会所有制本身也是一种不明确的所有权关系,集体所有权虽然在静态意义上是明确的,但其收益与损失由谁负责,却不甚清楚。它与全民国家所有制无法取得较高经济效率的原因是一样的。

 

明确所有权,尤其是明确与静态财产权有关的收益与代价的直接责任者,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制度条件。在这一条件下,市场制度的奖惩结构才能发挥充分的作用。在我国,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其发展的速度远远超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其原因是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所有权配置比国有企业要明确,奖惩结构的激励和惩罚效能发挥得更加充分。而国内市场上普遍流行的欠债不还问题,就是所有权不够明确、产权的收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信号。产权得不到保护,更严重的后果还是短期行为,使大量的经济转入地下,或者变成逃生经济,使得大量资金外流。这显然不是可持续的发展之道。

 

从历史上来看,中国往往不重视财产权利,而只重视财产,并且也不知道用权利来保护自己的财产,也就没有财产权的概念。政府的法律不保护财产权,人们就会从其他途径寻找补偿财产的损失。刘军宁先生指出:“当一个人的财产受到、尤其是受到官方的侵害时,他无法、甚至放弃用权利来捍卫自己的财产,而是变着法、用另一种方式来补偿自己的财产损失。一个农民可能会在上午乖乖地把钱交给来摊派的村干部。然后在夜晚去盗割一段电线变卖之后来补偿自己上午的损失。……一方面,一些商人用钱去收买某些政府官员以换取商业上的利益;另一方面,他们又成为这些政府官员摊派索贿的对象。”如果财产权受到严格的保护,并且农民和商人都能够运用财产权利来捍卫自己的权益,来抵制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那么他们就不会变着法子,利用非法的途径去追求弥补损失,这样政府会更加廉洁,经济人的行为自然也会更加象经济人,而不是偷偷摸摸、鬼鬼祟祟的黑市交易者。

 

二、道德约束与法治建设

 

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需要充分的经济自由,需要有效的产权制度,但更需要法律的条件。因为市场经济是一种扩展的秩序,它的扩张是基于规则的扩张。为了拓展本身的容量,市场经济需要规则来规避规模扩展所带来的风险,从而使经济人能够建立确切的交易预期,降低交易成本

 

市场经济的运行需要众多的行为规则,这些规则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是必须符合普遍化原则,也就是说该行为规则应该适用于所有市场参与者,而不能有任何例外。比如,允许偷盗就是一种不能普遍化的行为规则,因为一旦这种行为得到普遍化,人类社会就会陷入混乱状态,不仅财产得不到保障,而且很可能连生命都得不到保障。但是,不许偷盗,则是一种可以普遍化的行为规则,因为这种行为规则一旦得到普遍化,社会秩序就会井然,个人的生命财产也将得到切实的保证。由此引申的规则(如不许欺骗、诚实经商等)都是可以普遍化的行为规则。二是必须符合经济的原则,也就是说该行为规则可以有效地节约成本,并取得最大的收益。如果某项规则可以普遍化,但是不符合经济要求,这项原则就可能是不合理的,理性的人可能会因此而寻求权变,灵活运用经济的原则。例如过路、过桥收费就是一种不经济的原则。交通顺畅本来就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动脉,然而,无休止的过路、过桥收费不仅造成地区经济封锁,更严重地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进步。

 

市场条件下,由于理性的经济人的共同设计、共同实践,他们会经常创造出很多既可普遍化又符合经济原则的行为规则来,如合同、契约、股票、利息、价格、等价交换等。这些规则最早都是由经济人在实践中创造出来的。这些规则一旦建立起来并且成为经济生活普遍的规则以后,它本身就有一种奖惩的机制,以维护经济生活的正常秩序。

 

市场中维护经济行为规则的主要力量是经济人的良心。不可否认,经济人要比其他领域的人可能更注重经济效益,许多商人都很注重商德,讲究商业信誉,讲究商业上的良心。这种商业良心并不是抽象的东西,而是实实在在的经济生活行为规则的内在化。当然,良心只是一种自觉的行为约束力量,要切实保证经济行为规则的有效性,尚需要外在的强制力。外在的强制力之一就是经济原则的约束。经济行为是一种长期的行为,是一种多次重复的行为。而且只有在多次重复的情况下,经济行为主体才是真正的经济人。如果经济人要长期生存下去,他最好的选择是遵守经济生活中公认的规则。如果他在每一次生意中,都通过违反经济生活常规的行为,坑害生意的合作者,那么即使他临时获得了好处,他以后的处境就会难得多,最坏的结果可能是没有人愿意和他做生意。从此,他也只好改行了。

 

从现实生活来看,人是复杂的,某些人可能只凭良心就会自觉遵守所有生活规则,某些人可能需要外在的经济约束才能成为标准的规矩人,但总存在一些爱破坏规则的人。他们并不想长期做一个生意人,可能只是想客串一下,投机一下,挣一笔钱,便洗手不干;或者这些人本来就不想做一个好人,只是想通过投机、诈骗、偷盗、抢劫等来获得舒适的生活。由于经济生活的特殊性,在经济资源尚不丰富的情况下,巨大的经济利益的诱惑很可能吸引一大批人从事经济上的投机活动。胆大包天的人去谋财害命、偷盗抢劫,有些小聪明的人去坑蒙拐骗。对于这些人,自发的市场机制本身是无能为力的,如果正义的人联合起来,共同防止这些行为的发生,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制止这类行为的发生。如果经济人做生意时小心些,或者只跟信誉可靠的人作生意,也可以防止违反规则者的祸害,但这样做其付出的成本就太高了。因为经济的效率需要广泛的竞争,需要冒一定的经济风险,如果谨小慎微,那么,整个经济生活就会缺乏生气,经济发展也可能因此而减低速度。因此,对于这类严重违反经济生活规则的人就应该有一种更强有力的外在强制力来加以约束。黑社会的惩罚是一种外在的强制约束,黑社会的惩罚在某些情况下是非常公正的,它绝对不会滥施惩罚,但由于它的惩罚是地下的,非公开的,难以准确预期的,并且黑社会势力的确很有动机来滥用惩罚的权力,因此黑社会的约束并不是一种非常经济的约束。另外,黑社会势力的范围有限,它只能保护局部的规则,而对于自己势力范围之外则是失效的。在黑社会势力之间进行竞争时,黑社会势力往往牺牲自己势力范围之外的利益;而在进行恶性竞争时,就会彻底地忽略自己的保护规则责任。因此,黑社会的保护是相当不经济的,而且是相当不可靠的。

 

政府实际上是对黑社会的规模替代。政府替代黑社会,其关键在于政府相对于黑社会来说,在提供外在的强制力约束方面有着规模经济。古典经济学家说,政府是“守夜人”,这就是对于市场经济中政府作为一种外在强制力约束个人经济投机行为功能的最经典的规定。对于秩序的管制,其内在的需要,就是要遏制每一个人依靠强制来损人利己的倾向,给经济提供一个良好的政治秩序,并倡导人们遵守经济互利的规则。当然,市场经济的有效运作需要良好的秩序,需要有效的政府来维持这一秩序。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社会都有一个有效的、反应灵敏的政府,有些社会实际上还处于战争状态,而有些社会则依然徘徊于战争与和平之间,更多的社会虽然有政府,但是依然存在着所谓的“法律缺乏综合症”。还有一些集权政府依靠公权力的势能,在越权和缺位之间能动移位,随时准备与民争利。这样的政府依然是缺乏公开透明的法律规范。

 

法律缺乏,就会导致经营者的机会主义行为盛行,就会导致产权不明确,使得一部分人拥有恶性自由的同时而损害了大多数经济人的权益,比如中国当前的股票市场上,部分掌握“内部消息”的人、搞暗箱操作的人损害大多数股民的利益。这是在产权不明确条件下市场经济运转不正常的信号。市场的蓬勃发展取决于有效的产权规定,而有效的产权界定则取决于三个方面:一是保护产权免受盗窃、暴力和其他掠夺行动之害;二是保护产权不受政府随意性行为之害,包括不可预见的特殊规章和税收,以及彻底的腐败;三是比较公正的和可以预见的司法体系。世界上许多国家都缺乏产权有效运转的三项条件,由于不存在对产权至关重要的制度基础,就形成了“法律缺乏综合症”。据世界银行的调查,很多国家不具备使企业能够去创造财富的制度条件。法律基础条件薄弱,已经限制了世界各地的企业的发展。对于任何市场经济来说,一个有效的法律及其执行体系、法治的政府是非常必要的。

 

法律供给不足,投资环境不佳,就会导致企业家转移他地投资,而法律供给充分,投资环境佳,就会吸引众多的企业家而非暴利的吸引。良好的法律条件,能够保护经济自由,保护财产权,从而为市场经济提供基础条件,自然也能够吸引更多的投资。近代工业革命最早发生于英国,从而使英国成了头号殖民帝国,与英国的普通法传统以及公共部门对普通法的尊重有关,这一传统保护投资者,尤其是外地投资者的利益,从而扩展了市场秩序。诺斯在《西方世界的兴起》一书中,详细地探讨了西方世界何以兴起的原因,显然政府尊法守法,给财产权以充分的法律保护,是英美首先进入市场文明的重要原因。

 

市场经济需要法律,需要有法可依。但如果有法依然不依,或者有了判决却得不到执行,等于就没有法律。如果执法者首先不遵守法律,法治也就成了空话。在一些执法者眼里,一些政令、法纪成了一条可松可紧的橡皮条,执行也可,不执行也可。政府法律供给不足,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人们就会转而依靠非政府的法律保护。例如在河南等地就出现了由流浪汉自办非法的公安机构,借帮助他人讨债而收取报酬,并且生意越做越大,最后走上了犯罪道路。私人警察为私人的财产权提供了适当的保护,弥补了政府失灵,从而满足了社会的需求,这本身是一件好事。不过,由流浪汉组成的私人警察,很难保证其执法行为是公正的、合法的,如不使用监禁、拷打、绑架、恐吓等非法的手段,因此如果政府能够按照宪法、法律办事,不腐败,严格执法,给市场经济以充分的法律保护,私人警察就不会有市场。当然如果政府本身就腐败无能,处处失灵,人们只好求助于私人警察,甚至是更为恶劣的黑社会。

 

政府不充分供给法律,其后果显然很可能是恶劣的。但这也并不意味着,政府一定能够保证法治的充分供给。实际上,在任何情况下,政府都不可能彻底实现最佳的法律供给。法治建设,需要政府与市场共同的努力,而市场的努力尤其关键,而制约政府在立法、执法领域的为所欲为,更是法治的头等大事。因为为所欲为的强大的国家权力并不能为市场经济提供适当的法律基础,而且还破坏市场本身所形成的有利于扩展市场秩序的制度安排。其原因很简单,政府不可能完全明了市场经济需要什么法律,由政府来创造法律,很可能只是满足了政府的需要,而不是市场的真实需要,更何况为所欲为的国家往往为了一己之私利创造不利于市场经济的法律。法治不可能仅仅依靠国家创造出来,也不应当依靠国家来创造。无论立法者有何等的智慧或者法律专家有何等渊博的知识,也无论他们可能是如何没有私利,他们都不可能对中国这个特定社会中秩序的形成、秩序构成条件和复杂的因果关系有完全的、透彻的了解。法治的唯一源泉和真正的基础只能是市场和社会生活本身。

 

政府对发展的最大贡献就是为市场制度提供恰当的制度基础,而最大的损害则是对市场进行任意干预,进行不适当的管制,制约经济自由,不保护财产权,政府行为本身无规则可循,没有法制化。不可否认,古代中国有着强大的法律传统,但是在中国的传统中,法律基本上是惩罚和教育的工具,而不是界定和保护权利的工具。到目前为止,在政府看来,法律往往意味着行政管理的手段,而不是保护和界定个人权利的工具。在这种情况下, 中国经济市场化的道路依然任重道远、艰难曲折。

 

综上所述,市场经济需要经济自由、需要明确的财产权、需要必要的政治和平,需要保护经济自由和产权的法律条件。在提供市场经济的基础条件方面,公权力有着巨大的规模优势。但是这种优势只是理论上的。事实表明,公权力与其说建设性地提供了这些基础条件,不如说常常破坏性地摧毁市场经济的基础条件。公权力往往以促进经济自由为名,限制经济人的经济自由,往往以各种正义的名义,破坏明确的产权,而且一旦与称霸世界的帝国冲动相结合,公权力还是破坏和平的罪魁祸首。公权力制定规则是必要的,公权力提供法律有着规模效益,但是公权力制定的规则往往是有利于公权力垄断的规则,而公权力提供的法律也未必切合市场经济的需要。我们承认公权力在提供市场经济的基础条件方面,尤其是提供必要的政治条件、法律条件方面可以起重要的作用,并且市场经济也需要公权力这样做。但由于公权力失灵的存在,我们不能对公权力抱有太多的幻想。在今天,公权力不作为或作为过度时,需要全体社会人共同努力,为自己创造充分的政治条件、法律条件,遏制公权力限制自由、限制产权的权力,限制公权力制定恶法的权力。

 

三、市场失灵和公权力失灵

 

传统理论认为,市场不是万能的,在许多情况下会失灵,公权力的作用主要是补充市场失灵,从而纠正因市场失灵而引起的资源配置效率的损失。公益物品、外部效应、自然垄断、不完全的市场和信息不完整、不对称,以及收入分配的不公平,都是市场失灵的表现。补充这些失灵,就是公权力的天责。

 

但是,市场失灵并不一定是公权力干预市场的充分理由。因为说市场会失灵,只是意味着市场不能在理论上充分最优地解决这些问题。实际上,市场本身也能够有效地解决公益物品的供给、外部效应的内在化、信息不对称和收入分配不均问题,只是根据福利经济学的原理来说,它不能保证有效地使供给和消费达到最佳的水平。一些技术变化,很可能改变市场失灵的格局。比如由于技术条件的变化,邮电、电讯业已经可以利用市场机制进行有管制的竞争。而即使亚当·斯密认为政府应当起主导作用的基础设施问题上,市场机制也已经开始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即使在这些场合,公权力也只能起补偿的作用。何况公权力也会失灵,而当公权力失灵时,它连市场所起的有效作用都会破坏干净。因此,公权力的使用一定要慎用,有且只有当市场处理显然失灵,并且公权力显然有效时,方能采取行动。

 

从事实来看,公权力既可能有利于发展,也可能障碍发展,并且很可能使社会倒退。公权力促进发展的事例远比障碍发展的事例稀缺。这说明,公权力促进发展是有条件的。事实表明,唯有市场经济才能促进发展,唯有以市场为基础的公权力才有助于发展,唯有以市场为基础的发展战略才真正有效。

 

就公益物品来说,市场的确不能充分地供给国防和治安,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公权力需要垄断这一领域。市场在公益物品供给上的理论上的失灵,并不意味着市场的彻底无能;公权力垄断国防和治安,也并不意味着公权力就能够有效地提供国防和治安。公权力和市场的共同努力,才是解决公益物品有效供给之道。而在公权力失灵的时候,市场显然成了唯一有效的供给手段了。

 

在存在外部效应的场合,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充分实现资源的配置效率。在外部经济场合,市场制度会导致供给不足问题;在外部不经济场合,市场制度则会导致供给过分的问题。环境污染等就是最为典型的外部效应问题。传统理论认为,市场在外部效应问题上的失灵,需要公权力的充分补充。对此,公权力可以采取种种手段,来校正外部效应。但实际表明,公权力也是外部效应的根源,而且在很多情况下比市场经济导致的外部效应更为严重。公权力失灵,在很多情况下比市场失灵的后果更为严重。事实上,在我国很多地方所发生的严重水污染、大气污染问题,都是当地政府失职所造成的。这说明,市场失灵并不意味着公权力应该完全垄断校正外部效应的领域,公权力与市场的共同努力,并且在政策上实施以市场为基础的政策,才是校正外部效应问题的正道。

 

充分的竞争是实现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保障。垄断不仅会导致静态效率损失,而且还会导致动态效率损失。这是非常正确的。但是在所有的垄断中,最严重的恰恰是公权力垄断本身。种种以保护市场为名、保护有序竞争为名展开的所有政府管制,实质上都是损害经济自由、遏制竞争的管制。在所有垄断中,最可怕的不是市场的垄断,而是公权力的垄断。基础设施领域是自然垄断领域。传统的观点认为,公权力对此应该进行保护,并对其进行管制,或者干脆就实现国有国营,从而遏制私营企业滥用垄断地位。即使亚当·斯密的小政府理论也认为,基础设施是政府的天职。但现代政府实践表明,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政府对自然 垄断行业的管制、对其实施国有国营,往往导致基础设施的低效率供给和维持,不能满足经济持续发展的需要。对基础设施进行细分,因地制宜,尽量引入市场机制经营,可能是解决政府垄断低效率问题的重要补充。

 

四、平等与效率

 

不平等与平等都是植根于我们人性之中的欲望。正是这种欲望,才使得人们有了竞争的压力,通过努力,寻求差距,寻求更高水平的平等。市场经济就是鼓励个人奋斗,实现不平等或者平等欲求的最佳途径。它在鼓励个人奋斗的同时,也实现了社会公共利益的发展。当然,市场竞争的结果,并不能保证每一个人都是成功者,而且市场竞争也不能自动地保护每一个弱者、失败者。市场竞争的失败者也是人类的成员,从人道方面考虑,我们理应让他们生活得具有人的尊严,理应让他们度过暂时的难关,重新加入市场竞争。而对于永远无法参与竞争的弱者来说,人类也应该发扬人道主义的精神,给予适当的救济。在这些努力的过程中,公权力与市场也应该通力合作,而不应该成为公权力的垄断领域。由于计划经济的遗害,中国政府的许多政策带有极大的歧视性、不公平性,这种以不平等为基础的政策,不仅没有效率,而且还导致了很多不公平的现象,障碍了统一的、充分竞争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对于这样的公权力有意保护的不平等,必须反对,而且应该尽快取消。

 

另外,我们在研究社会的平等的时候,更应该注意那些掌握公权力的组织、机构、法人、社团和个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机构、法人、社团和个人之间的平等关系。作为社会和公民,我们不能把他们当作“神灵”一样高高供奉在我们头上,任他们主宰我们的生活与命运。他们行使的权力只是我们出让的某方面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权、处理权,干得好可以继续留任(如果设置有明确期限的话,干得好也不能超期),干不好解除权力,另选他人;作为掌握公权力的组织、机构、法人、社团和个人,应当认识到现代社会的公权力,不论你是通过什么手段获得的(武装夺取,议会斗争,公民选举,任命),绝非你的囊中物、祖传品,想怎么用就怎么用。权力只能在设定的范围内使用,任何越权、超界或不作为都是对自身的否定和自我淘汰。权力组织或个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一样,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他们没有也不应该享有任何特权和特利,从而也不存在什么谁领导谁的问题,谁是绝对的领导者,谁是被领导者。不同的是在各自的范围内处理不同社会事务而已。而公民个人在法无禁止的范围内实施高度的自治,谋求个人的充分发展。

 

五、公权力的集中、分化与腐败

 

公共决策的制定必须落实在最低成本收益核算单位上,分权必须优先于集权,不能屈从于问题的当下解决而轻易诉诸集权。分权可能失灵,但集权更可能失灵,市场经济的优势,恰恰是因为任何决策都落实在最低成本收益核算单位上,在公共领域,也必须诉诸更多的分权,而不是更多的集权。分权有其陷阱,但集权并不见得是填补陷阱的有效办法,它往往还是产生更大的无效率问题。非集权的制度框架,足以解决分权进程中出现的问题。诉求集权来解决当下的危机,使分权的成果毁于一旦,绝对是短视的做法。

 

公权力具有极强的强制性,使得它能够激发人性深处的贪欲,使掌握公权力的人轻易地跨越理性自利的界限,运用手中的公权力,损人利己、损公肥私、化公为私。这不仅损害了政府形象,严重时还会使政府丧失合法性,从而导致政府崩溃,扭曲资源的配置,使整个社会陷入混乱之中。对于腐败,治标的办法是加强权力,以运动的方式坚决打击腐败;治本的办法是缩小公共空间,实现彻底的市场化,减少公权力能够配置的公共资源,尽可能利用市场机制来配置所有的资源,即使必须由公共机构配置的资源,如无线电频道、排污许可证、学位证书等,也应该引入市场机制,实施有管制的内部市场机制。在有限政府的基础上,实施民主政治、实施新闻舆论监督、加强法治建设,加强司法监督,从而在各个方面实现惩腐均衡。

 

只有充分竞争的市场机制,才能在不损害任何个人利益的前提下为所有人的利益服务。但是市场机制的作用是有一定的边界的,在许多情况下,我们依然不得不使用非市场的规则来从个人的偏好推导出集体的偏好。与市场规则相比,非市场的选择规则有种种缺陷,其中最大的缺陷是它无法形成不牺牲任何个人利益的公共利益。公共选择的研究表明,任何非市场的选择规则,都不能满足阿罗不可能定理所提出的条件,因此投票政治不能替代市场机制。因此,投票政治必须让位于市场经济,把整个社会尽可能建立在市场选择的基础上,压缩公共选择的空间,并针对公共选择的自我膨胀倾向,对其实施宪政制约。

 

11、公共需求与政府财政

 

[摘要]政府财政是政治与经济的连接点,从本质上说是为了满足社会公众的公共需求,在提供公共产品与劳务过程中所从事的经济性收入与支出活动。正是由于公共性,使得各级政府财政活动具有极大的自我扩权、自我授权的强烈冲动,肆意地侵蚀与损害公民和企业的经济自由和利益,并造成公共财政资源的极大浪费,已经成为当今中国社会的一大痼疾。因此,正本清源,明了政府财政的公共性,要求其一必须按照社会公共需求的范围来严格限定政府发挥经济职能的作用在合理范围之内;其二,要求政府必须选择高效率低成本的方式、方法,按照社会公众的意愿或民意代表的要求来提供足够的、保证质量的公共产品;其三,政府必须定期公开财政预算及其活动结果,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增强财政预算的刚性。

 

[关键词]公共需求 公共产品 政府财政 经济职能 权力与腐败 市场机制

 

由于人类的共性,不论在何时、何地,多数社会成员会产生并形成一些大致相同的利益需要从而构成集体性的需要,这个需要被称为公共需求。公共需求与个人需求相比,既有相似之处,也有不同之处。就其相同之处而言,与满足个人需求一样,满足公共需求在一定程度上讲,作为一种社会性的既定目标,同样涉及如何最优化地使用有限经济资源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要求。公共需求与个人需求不同之处有二:一是公共需求所要达到的既定目标不再通过市场过程由消费者个人的选择来确定,而是由公民选举的议事机构或政府通过制定、推行有关政策来加以确定的;二是满足公共需求不能单纯地通过市场机制来提供可分割性产品的方式予以实现,这类需求一般要通过集体地提供某种不可分割性产品或劳务来予以满足,或者说通过市场解决不能达到令公众满意的程度。满足公共需求就是要求政府主持那些和提供公共产品有关的各种活动,这些活动构成政府财政活动的主要内容。

 

为了满足公共需求,政府就要从事特定形式的经济收支活动以提供一定数量与质量的公共产品与劳务。这些活动统称为财政,或“公共财政”。为了我们讨论问题的方便,我在这里将“公共财政”概括为:“政府为了满足其国民的公共需求,在提供公共产品与劳务过程中所从事的经济性收入与支出活动”。只所以这样定义,是因为它概括了“公共财政”的四个基本内容,即政府作用、公共产品、财政收入、财政支出。此外,该定义还说明,财政既是一种经济现象,受一般性经济原则支配,同时又是政府专门的经济活动,具有它的特殊性质。

 

研究财政问题,首先应该理解政府的职能。按照性质划分,政府职能可以大体分为四类:维护国家安全,维持社会秩序,提供基础设施,提供社会保障职能。第一种职能是政府的对外职能,其余职能则是政府的对内职能。虽然在现代社会中政府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人们发现,赋予政府的职能越多,政府的权力就越大,而个人的自由就会受到越多的限制与干预。因此,构建和谐与民主社会就必须认真研究政府职能与政府权力的关系、协调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一、现代政府的职能及其经济性

 

虽然现代政府的活动渗透于国民生活的各个领域,在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人们认为政府作为一个工具始终是一柄“双刃剑”,其职能应该是有限的,或者说政府的活动应该受到严格的限制。那么,政府应该具有哪些职能?对于这个问题,历来存在不少争论。不过,以下四种职能被公认为是不可替代的。

 

1、对外职能

 

国家安全与外交是国民正常的社会生活得以维持下去的前提条件。一国政府要保卫国家领土完整、政治独立,保护本国国民生命、财产安全使之不受其他独立社会的暴行与侵略,维护国家与国民在世界范围内的各项合法利益,是政府行使的最重要职能。为了有效行使这种职能,政府就必须建立并维持“合理”数量的边防军,经常地与世界各国及主权地区进行沟通,保持外交联系。为此,政府就要支付一定规模的国防开支、外交开支等。此外,广义的国家安全还包括经济安全,与之有关的开支(如建立海关、进出口检疫等机构并使之正常运做的开支)也不可缺少。

 

2、维护秩序

 

任何国家或地区的政府都有责任保护本国社会内部各成员生命及财产免遭其他社会成员的侵害,以及通过制定、贯彻商业法规、社会活动规则等以保持秩序的稳定。为此目的,政府就要建立一套公开、公平、严正的司法、行政体系,设立与这一司法、行政体系相适应的高效的行政执法机构。在诸多政府机构中,检察院、法院、警察机关的主要作用是维持社会秩序,保护社会成员的人身安全及财产权,制裁各种犯罪活动等;其他政府机构的作用则是负责制定有利于各项市场经济活动、社会文化活动规范进行的法律、法规、条例等,并监督贯彻这些法律、法规、条例的执行。不言而喻,政府履行上述职能就要有相应的物质基础,这些物质基础就是通过政府财政过程实现的。

 

3、提供基础设施职能

 

政府为了便利社会的商业活动和促进人力资本形成而需为社会提供必不可少的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设施。这类公共服务机构(如从事公共教育管理、公共卫生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机构)和公共设施(如道路、地铁、桥梁、运河、港湾、机场等),我们不能期望个人或企业出来创办或维持,这是它们所具有的特殊性质(公共性)决定的。如果我们真的把公共设施交给个人或企业出来创办或维持(就如我国现实中的所谓“贷款修路、贷款修桥”那样),必然会造成经济分割、地区分割、贪权腐化,极大地增加社会运行成本。所以,把设立并维护公共服务机构与公共设施的任务交给政府,并形成政府的一种社会性职能,有助于社会经济进步和国民福利提高。一般地,一国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数量与质量往往取决于该国的各类基础设施的配套与完善程度,而这两类资本则是决定一国经济发展水平、国际经济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也正因为如此,政府履行提供基础设施的职能很早就受到了广泛重视。例如亚当·斯密在1776年发表的伟大著作《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研究》(简称《国富论》)中曾明确地指出:一国商业的发达,全赖有良好的道路、桥梁、运河、港湾等等公共工程。而公共教育的意义则更为重要,他说:为防止这些人民几乎完全堕落或退化起见,政府就有(对教育)加以若干注意的必要。”目前,各国政府财政开支中的教育支出,卫生保健支出,住房、环境、社会福利开支以及全部的资本性支出均是为了政府行使好这一职能而相应确立的。

 

4、提供社会保障

 

进入21世纪后,越来越多的国家政府以不同的方式和不同的程度承担起社会保障义务,保护那些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成员(如儿童、老人、残疾人、弱智人等)的利益与权利。并通过政府财政的转移支付活动,使不同类型的社会保障利益(如失业补助、伤残补助、贫困家庭补助、耕地补助等)覆盖所有需要救助的社会成员。于是,现代政府在前面三种传统职能基础上,又发挥了一种新的职能,即提供社会保障职能。目前,各种类型的国家,其政府均以不同形式、程度不等地发挥着这一职能。所谓转移支付就是政府对财政资金一种使用方式,主要表现为把一定数量的财政资金无偿地、单方面地转移给符合事先规定的条件的企业、家庭或个人。政府的转移支付活动主要用于社会保障支出、救济支出、补助支出、捐赠支出等。适度的转移支付有助于使每个社会成员得以维持起码的生活水平与福利水平。实际上社会保障就是为了贯彻公平分配原则。

 

通过履行上述职能,政府实际上为国民经济生活的正常运行提供了必要的物质保证和秩序保证。不难看出,在现代经济社会里,政府每时每刻都充当着“有用的公共产品提供者”和“私人经济行为调节者”两种角色。这就是政府的经济性质。这里,公共产品是指通过政府名义提供的,为全体国民共同享用并从中受益的所有社会性物品、劳务以及制度安排。这些公共物品不仅直接地或间接地影响着所有社会成员的经济活动,而且直接地或间接地规定、调整、协调着社会成员之间的经济关系。借助公共物品,政府能够引导国民在合适的社会经济关系中从事有益的、有效率的经济活动。

 

二、权力与腐败

 

要让政府很好地履行其职能,就要给予政府以相应的权力。而问题是,社会与公民应该赋予政府以何等的权力,或者说政府的权力是否必须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许多国家的实践与教训告诉我们一条普遍的真理:政府的权力应该并且必须受到严格的限制。温家宝总理曾经明确指出:“权力过于集中没有监督是腐败最重要原因。于国家于民族而言,最危险的莫过于没有监督的权力。”我们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看待这个问题:第一,政府权力过大相应地会破坏公民的“经济自由”。经济自由包括个人自由地决定如何使用他的收入、自由地选择个人的职业、自由地安排和处理个人的财产。当然,这些个人的“自由”与政府代表社会行使必要的“治理”既是一对矛盾关系,也是一种相辅相承关系。自古以来,人们一直在努力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于是不同国家实际上都处于不同程度的“自治”状态;第二,政府也是由普通社会成员组成的,不可能保证它们所做出的各种决策总是正确的,因此社会没有充分理由让政府完全替代市场而拥有全部的经济权力;第三,任何权力都是双刃剑,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与堕落,必然对其公民造成伤害,而且是人类所遭受的伤害中占比例最多最大的伤害。因此任何权力都要受到限制,特别是在现代社会里,政府官员往往可以借助公众授予的权力,为个人或小集团牟取私利。政府的权力越大,其活动范围越广泛,客观上犯错误(政府行为失误)的机率就越高。事实上,政府的任何失误都会在不同程度上产生社会不公平(无论社会公平的标准如何),导致现行社会关系与秩序的紊乱。所以,客观公道的政府只能是权力受到限制与监督的政府、不能随便做主的政府。

 

三、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政府要发挥职能,履行其权力,就要介入社会经济生活并在适当的时候进行干预,对此,几乎所有的学者都同意。但是在政府干预社会经济的深度、广度、方式、方法等问题上,学者之间存在着不同看法。在长期实践中人们发现,社会经济活动与发展的核心问题是市场与政府的相互作用。世界银行在《1990年世界发展报告》中指出:竞争性市场是人类迄今为止发现的有效进行生产和产品分配的最佳方式,但是,市场不能在真空里运转,它们需要只有政府才能提供的法律与规章制度体系。所以,二者都有巨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经验表明,二者协调一致地运行时,经济社会就会取得惊人的成就;而二者相互对立时,就会给社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经济发展的一般过程已经说明,政府干预不是越多越好,过多的干预取代市场的作用,使经济发展反而变得缓慢。正确的态度是:要求政府在某些方面减少干预,而在其他方面则要多些干预,即让市场在它们可以运行的方面运行,并立即有效地介入市场力所难及的方面。历史经验表明:这是一条尽快提高生产力,增加收入和持续发展经济的最可靠的途径。明智的看法是,将政府干预看作为一种特别稀缺的资源,必须谨慎地,节约地,适时地使用这种资源。”[1]可以说,这是人们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实践经验的正确总结。

 

亚当·斯密是最早分析论证政府与市场关系的人。他主张国家应该有一个廉价的政府,尽可能地把政府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降低到最低限度。斯密之所以强调廉价政府,主张经济生活里尽可能地减少政府管制,主要是因为他相信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制度的效率。“寻求自身利益的增长的个人将把资源投向能给他带来最大收益的地方,并且作为一个法则,资源也将给社会带来最大的收益”[2]。亚当·斯密认为,一个以个人主义为基石,充分竞争的市场经济制度最有利于人类进步和社会发展。换言之,只要能够宽厚地对待个人利益,它就能创造出奇迹:在可自由而安全地向前努力时,每个人改善自己境遇的自然努力,是一个如此强大的力量,以致没有任何帮助,亦能单独地使社会富裕繁荣,而且还能克服无数顽强的障碍”[3]。所以,在协调政府与市场关系时他指出:最好将大部分经济事物留给私人处理,而国家如果能够在诸如打赢一场战争、始终维护正义、保障商业活动的秩序等方面获得成功,政府就算干得相当不错了。不过,斯密也注意到,某些场合一些人行使天赋自由权会危害整个社会的安全(如在居民区里生产烟花爆竹等),所以也应该受到各种政府法律的限制,并且这种法律并不违背天赋自由权,而是在保护天赋自由权。如斯密认为政府应该对高利贷加以必要的限制,因为高利息率往往导致贷款人把资金投放到甚至连他们也没有把握的项目上去。

 

亚当· 斯密的观点经马歇尔的完善与补充,形成了一种传统性认识。在当代的经济学界,多数学者支持或赞同马歇尔的观点。马歇尔认为国家在控制垄断、解决穷人住房问题、处理贫困问题等等方面可以发挥潜在的积极作用,但是在管理企业方面不行,官僚主义的管理既是低效率的也是高成本的。遵循马歇尔关于政府能够在控制垄断、解决穷人住房问题、处理贫困问题等方面可以发挥其潜在积极作用的观点,有关分析表明,在通行市场原则的经济社会里,在如下几个方面政府实施干预是可行的:(1)公共产品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市场不能保证对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而在社会不能缺少公共产品情况下,政府就必然要承担集中地提供公共产品的任务;(2)自由竞争过程不可避免地导致社会成员之间出现收入分配的两极分化,这与公平概念相背,政府干预有可能在不损害经济效率的同时改善收入分配不合理状况;(3)市场不完全、信息不完备和其他原因导致市场在资源配置上出现失灵,产生诸如资源非充分利用、劳动失业、经济结构失调等问题,政府有选择地进行干预通常有助于在较短时期内使市场经济恢复正常运行状态;(4)经济过程中某些情况下对个人或企业而言的经济效率,对整个社会而言则是效率损失(如生产导致的环境污染,生态环境质量下降),一些特定的政府干预就是针对这种经济过程产生的“外部效应”实施的,其目的在于协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4]。可以说,经济学家在分析政府与市场关系上基本观点是一致的:为解决上述市场运行中产生的问题,政府就要对经济生活进行必要的干预。这种干预直接体现了政府职能的具体化,其市场干预的意义在于克服市场的缺陷,而不是替代市场本身。

 

四、政府财政活动的特征

 

财政活动是政府从事的经济性活动,政府通过财政活动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以实现多种社会、经济目标。政府财政活动具有四个基本特征:非直接生产性特征,非破产特征,严格制度约束特征,与政治过程紧密结合特征。把握政府财政活动特征的意义在于:一是有助于了解私人经济活动与公共经济活动的差异性,以便有效协调两类经济活动的关系,更好地发挥两类经济活动各自的优势和克服它们各自的劣势;二是有助于准确界定政府财政的性质,以便合理规范政府财政活动方式、方法、规模和范围,和增强政府财政活动的针对性。

 

1、非直接生产性特征

 

虽然社会赋予政府以满足公共需求的任务,但这并不要求政府一定要像私人那样亲自从事各种物质生产与经营活动,如建立国有企业从事直接生产性活动来满足公共需求。事实上,政府可以通过自己的财政预算决定向社会提供何种公共产品、提供多少数量的公共产品,然后通过向私人厂商订购方式获得这些产品,最后再把这些产品转移给公众消费。按照“预算支出——私人生产——集体消费”的方式,政府就可以满足不断增长、不断变化的公共需求。

 

同样,政府也可以按照公平标准,通过国家税收与转移支付方式对各社会阶层的收入与财产分配格局进行必要的调整。政府还能够通过协调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收入政策方法,对宏观经济中的总需求与总需求结构发生扩大或缩小的影响,从而有助于协同市场机制维持商品与劳务的供求平衡和结构平衡。事实上,政府只要对其掌握的有限财政资源实行有效运作,就能在不扭曲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政府本身所可能具备的各种经济、社会职能。政府主持的财政活动价值不在于直接创造物质产品,而是为了创造并维持国家安定、经济发展、政治民主、文化发达的社会环境,即政府通过它的财政活动有选择地、集中地提供能够满足公共需求的产品与劳务,如公共安全、司法行政、公共教育、公共卫生、生态保护、社会救济、社会援助等等。

 

2、非破产特征

 

由于国家会长期存在下去,这就决定了政府财政活动的不间断性。另外,与私人企业不同,政府不存在“破产”、“倒闭”、“清算”等问题,因此政府财政活动可以在长期过程中交替使用“量入为出”与“量出为入”的理财原则。一般地,一定规模的国家税收通常只能满足政府正常(或正常增长)的经常性开支需要,而一些非经常性开支,如特殊时期用于刺激经济增长、实现充分就业的宏观经济目标的社会资本性开支,往往无法及时通过调整税收收入予以满足。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继续坚持“量入为出”原则就显得不合时宜。但是如果依靠政府的财政信用,向公众或者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借钱来满足追加的财政开支需要,那么,“入不敷出”问题是可以解决的。虽然这在政府财政预算方面会出现赤字,但是只要这些依靠政府信用聚集的社会资金被合理地用于生产性投资,不仅能够有效促进国民经济的增长,而且未来还本付息也不会成为问题。这就是在一定条件下政府可以运用“量出为入”原则实行赤字预算的基本依据。当然,如果政府的投资效果不能让国民满意,或是政府无法按时偿还债务,或是利用不恰当的方式偿还债务,都会给政府财政本身乃至国民经济整体带来各种困难与问题。因此,长期按照“量出为入”原则从事财政收支活动会给政府带来一定的风险。相比之下,考虑到“量入为出”理财原则的稳健性特点,政府在大多数情况下还是以坚持“量入为出”为好。总的来讲,如果政府是值得信赖的,并且能够妥善运用“量入为出”与“量出为入”相互结合,政府实际上不仅具备长期投资和长期负债的能力,而且同时也就具备了将税收与信用相结合为政府财政活动筹资、融资的能力。具备这些能力对政府加强其财政职能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3、严格制度约束特征

 

在市场环境中,私人经济活动的典型特点是,各当事人在明确的法律结构中进行独立决策,从事分散的生产与交易活动,这些活动基本上是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并且在这一过程中要独立承担各种风险。但是,公共经济活动与私人经济活动不同,所有公共决策和与之相关的财政活动都是通过代表公众利益的政府官员进行的。由于客观上存在着政府官员的偏好未必总是与公众偏好相一致的问题,那么政府官员在贯彻财政经济政策上表现出来的某些主观随意性也可能给公众利益带来这样或那样的经济损失。此外,对政府规模、财政规模的失控,也会导致财政资源的浪费,甚至会刺激政府官员在自我服务的利益驱使下集体地“盗窃”财政资源以牟取私利(事实上,在地方财政活动中这种情况屡见不鲜)。因此,和私人经济活动中自发地追求利润最大化目标不同的是,在公共经济中追求公众福利最大化目标往往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为了尽可能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社会就要建立和不断改革规范政府财政活动的法律框架、规章制度,以及公众监督体系。尽管这样做,社会还是要付出相当的额外费用,也可能在处理新情况时减少了政府决策所需要的灵活性,但是无论如何,制度改革总可以在确保有限财政资源的使用效率,限制政府官员迎合某些利益集团要求等方面产生积极影响。所以,政府财政活动必须建立一套严格的制度约束(如预、决算程序、定期公开、透明)和规范监督下有序地进行。

 

4、与政治过程紧密结合特征

 

历史证明,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时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金钱决定政策”,“权利决定政策”的问题,这些问题通常也只能借助政治过程在特定的政治制度框架下予以解决。一般来说,通过特定的政治过程规范政府财政活动,有助于使政府比较好地平衡社会整体利益与各种利益集团利益。这是政治行为广泛参与财政过程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的正面影响。所以,政府财政活动是一种结合政治行为的特殊经济活动,是政治与经济的连接点。但是,人们很容易发现,尤其是在在一些集权国家里,越来越多的政府财政开支被转移到某些滥用权力的政治家所代表的利益集团手中。这种表现为非个人化的滥用权力被认为是政治行为过度参与财政过程所导致的,对社会经济发展会产生相当的负面影响。如果这些非个人化的力量都对财政政策发生影响,那么就会出现一种缓慢发生但稳定变动的趋势,即政府机构越来越庞大、财政开支更多、居民的税负更加沉重等。尽管能够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解决政府财政活动过程中的过度政治参与问题,但是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财政基金分配中的所有问题。

 

五、政府财政的本质

 

马斯洛先生把人的需求从低到高依次分成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五类。而从整体上讲,人类社会的需求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两类:个人需求和公共需求。满足个人需求是人类及其社会生存、繁衍、发展的基本前提条件,而满足公共需求则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不能间断的社会性生产活动得以正常进行下去的客观要求。不过,满足这两类不同需求所须采取的方式、方法也是不同的。个人需求可以通过个人、厂商分散的经济活动(即通过市场化)直接予以满足,而公共需求则只能通过政府财政活动集中地提供公共产品来予以满足,或者是由具有政府性质的社会管理机构来予以满足。马克思指出:“在任何社会生产(例如,自然形成的印度公社,或秘鲁人的较多是人为发展的共产主义)中,总是能够区分出劳动的两个部分,一个部分的产品直接由生产者个人及其家属用于个人的消费,另一部分即始终是剩余劳动的那个部分的产品,总是用来满足一般的社会需求,而不问这种剩余产品怎样分配,也不问谁执行这种社会需求的代表的职能”[5]。如此来看,政府财政的本质就是集中地提供社会不可或缺的公共产品以满足经济社会不断增长的、不断发展变化的公共需求。有人把这种观点称为公共需求论

 

关于政府财政的本质,还有“国家分配论”、“国家意志论”、“剩余产品决定论”,以及“再生产决定论”等观点。虽然这些观点的支持者从不同角度(起因、主体、目的、或者模式)分析了政府财政的本质,但是,不难发现这些观点都无法回避这样的事实:“任何性质的国家充当社会正式代表,成为财政关系的承担者,除了对付外族侵略,对内治安,也要维护社会再生产的外部条件;除了临近灭绝的阶级和国家外,都会执行某种社会和经济职能,提供满足社会公共需求的产品和劳务”[6]

 

明确了政府财政的本质,这就要求一是必须按照社会公共需求的范围来限定政府发挥经济职能的作用在合理范围之内,既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其二是要求政府选择高效率低成本的方式、方法,按照社会公众的意愿或民意代表的要求来提供足够的、保证质量的公共产品与劳务;其三,政府必须定期公开公布财政预算及其活动结果,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政府也不能随意地变动其财政活动内容,增强财政预算的刚性。

 

参考文献:

 

[1]世界银行.1990年世界发展报告[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0

 

[2]施蒂格勒. 经济学家和说教者[M].上海三联书店.1990

 

[3]亚当·斯密.国富论[M].郭大力、王亚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2

 

[4][]马歇尔.经济学原理[M].华夏出版社.2005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25

 

[6]王骐骥.财政学[M].武汉大学出版社.1994

 

12、英国议会制度及其改革

 

一、英国议会的产生和演变

 

早期的议会是社会新兴阶层试图分享权力的一种方式,仅仅是国王的咨询机关,后来逐渐演化成国家公共权力分权制衡的三权(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之一。现代议会是一个主权国家或地区的立法机关,其成员被称为“议员”。议员可以是直接或间接选举出来的,也可以是委任的。一般地,议会除有立法的权力外还有签署外交条约、宣战或批准和谈、选举或推翻政府、批准政府预算等权力。在一些国家里议会还有选举国家元首的权力,是议员代表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方式。英国是议会制度的首倡国,作为一种具有普遍社会政治经济价值的事物,议会制得到现代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认可、采用和借鉴,成为现代行使民主权利的方式之一。因而有英国的议会制被称为“议会之母”的说法。

 

英国议会制度可以追溯到13世纪,迄今已有近800多年的历史。1258年,国王亨利因为干预意大利战争,不顾农业欠收和饥荒,要求贵族缴纳三分之一的收入作为军费,激起了贵族的不满。国王亨利三世的表兄弟、妹夫西蒙··孟福尔男爵带领武装士兵闯进王宫,迫使亨利同意召开会议签订限制王权的牛津条例。根据牛津条例,国家权力由贵族控制的十五人委员会掌握。为此引进了新的专用名词“Parliament”。这个词出自法语,意为商议,后在英语中表示议会。牛津条例规定,国王非经议会同意不得做任何决定。在亨利三世统治时期,僧俗贵族出席的大会已渐有议会之名。但是国王不甘心权力的失去,经常挑起事端。1264年,孟福尔依靠贵族、骑士和市民的支持,在和国王的交战中战胜并俘虏了国王。12651月,孟福尔以摄政的名义,根据《自由大宪章》(1217年)的规定,召集会议,史称大会议。英国议会的雏形由此而始。作为封建贵族的代议机构,大会议以5个伯爵和17个男爵为主体,每郡再派两个骑士和少数低级教士,若干大城市也派有市民代表。不过,当时的议会还不能同近现代意义上的议会等同。

 

1295年,英王爱德华一世又召集了一届议会,史称模范议会,国王、贵族、骑士和城市富裕市民形成政治联合,除了大贵族和教士外,这届议会还固定地由每郡派两名骑士代表,每个大城市派两名市民代表参加,因而较大会议前进了一步。由于骑士代表和市民代表在根本利益上息息相关,也有比较多的共同话题,因而每当这种议会召开时,他们往往集聚在一起,互通信息,共商对策。从1343年起,他们开始在威斯敏斯特教堂单独聚会,逐渐形成了平民院(下议院)。贵族和教会长老也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组成了贵族院(上议院)。英国两院制便发源于此。但是,不管是模范议会,还是1343年由两院组成的议会,都还不同于近现代意义上由全民普选产生的议会。

 

1297年,议会获得了批准赋税的权力。到了14世纪,议会又获得了颁布法律(法令和条例)的权利。议会又是各种政治事物尤其是国王大臣所犯的渎职罪的最高裁判所。议会的形成,使国王的封建谘议机关逐渐成为国家的代议机关。城市代表的参加和下议院的形成,对以后英国历史的发展有重要的意义。正在兴起的市民阶层与下层贵族联合,利用议会批准赋税和通过法案的权力,对王权起了限制作用。

 

都铎王朝前期(1485—1558),专制君主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议会的作用。都铎王朝的社会基础是新贵族和新兴的城市有产阶级,王权跟这些新的有产阶级及资产阶级化的新贵族结成的同盟,由中等贵族和部分工商业者代表所组成的下议院力量加强,而贵族院的力量却削弱了。在议会的支持下,亨利八世实行了宗教改革,使英国教会脱离了罗马教皇的控制。议会也遵循国王的意旨,通过了一些既有利于国王又有利于新贵族及有产阶级的法案,因而议会的活动有所扩大。在当时议会还是国王的御用工具,议会权力的扩大也意味着专制王权的加强。到了17世纪,这种由议会通过各种法案的活动,被议会援为先例,成为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反对王权的法理依据。在伊丽莎白女王(1558—1603)统治时期,由于她把很多商品的专卖权赐给宠臣,对工商业者的发展极为不利,于是议会提出了强烈的抗议。女王无奈,答应停止出售专卖权以平息议会的愤怒。议会对于国王的宗教政策也不满。16世纪七八十年代,英国清教徒数量激增,势力壮大,要求退出英国国教,创造自己的教会团体,保证新的有产阶级在教会事务上的完全独立。而伊丽莎白对清教徒极端敌视,清教徒像天主教徒一样受到迫害,而清教徒的数量却继续增加。这预示着专制王权和资产阶级之间的联盟开始出现裂痕。后来部分清教徒移居北美大陆。

 

17世纪中期,随着英国新兴阶层革命的推进,在议会中形成了以从事工业和贸易的有产阶级为主要力量的王权反对派。他们以议会为阵地,领导工人、农民进行反对封建王权的斗争,终于通过内战确立了自己的统治。然而,封建势力并没有从此从英国政治舞台上完全消失,各路诸候余威犹存,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也害怕平民革命会最终动摇自己的统治。于是,两者达成妥协,通过1688光荣革命,正式确立了君主立宪的政治体制。

 

1689年和1701年,《权利法案》和《王位继承法》相继通过,议会被确认为凌驾于国王之上的最高立法机关,标志着议会制在英国真正的确立。在随后的两个世纪中,英国、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以及普鲁士和俄国的改革最终结束了封建专制的统治,议会制度如雨后春笋,纷纷破土于封建王权的废墟之上,现代议会民主制进入鼎盛时期。

 

二、1832年议会变革

 

英国议会制在被他国引进输入改造利用的同时,自身也经历了数次改革。特别是英国工业革命之后的1832年、1867年和1884年的三次议会改革尤为引人注目。一套体系完整的责任内阁制就在这一次次查漏补缺中逐步形成,具有悠久历史的英国议会制度虽不乏繁文缛节,婆婆妈妈,但手续之完备,程序之规整,迄今还是他国议会所无与伦比的。

 

1832年议会改革是19世纪英国议会选举制度改革的第一步,它是英国新兴工业资产阶级进行的争取同土地贵族重新分配政治统治权及扩大选举权的改良运动。当时的背景是:在英国下议院全体658位议员当中,有467席是市镇代议士,186席是郡区代议士,以及五席大学代表。工业革命以后,英国人口大量由传统聚居的东南地区北移,使得一些如曼彻斯特、利物浦等新工工业城市崛起,人口大量增加。但英国下议院1688年后再没有新的市镇取得议会代表权,而一些衰败选区(RottenBoroughs),仅有数户居住、无人居住、甚至在地理上消失的地方(如Dunwich己陆沉于北海)竟拥有在下议院市镇代议士;反之新工业城市往往聚居数以万计人口却无代议士代表。而且议席代表市民数亦失衡,康沃尔在议会有四十四席,而苏格兰有45席,但苏格兰人口却有康沃尔八倍之多。除议会议席分配失衡外,议员的民意代表性也不充分,在英格兰及爱尔兰只有百分之五的成年男性选举权,苏格兰200万人口中更仅有3000人有选举权。而且选举方式上采取公开投票法,选民无法对自己的投票取向保密,很多时候屈服于有势力人士的威迫利诱,被迫投票给他们。

 

1832年的改革中,通过《1832年改革法案》(英文名称:ReformAct1832),是关于扩大下议院选民基础的法案。该议案改变了下议院由保守派独占的状态,加入了中产阶级的势力,是英国议会史的一次重大改革。其主要内容有:一是重新分配议席,下议院议席分配将郡议员人数由188席增加至253席,市代表由465席减至399席,取消衰败选区(人口减少、经济落后地区),减少一些选区的议席,人口增加的选区议席增多,新兴工业城市取得较多议席。其具体规定是:人口不足2000人的56个城镇被取消了下院议席,人口在20004000人之间的31个城市只能保留一个议席;二是更改选举资格,降低选民的财产和身份要求,扩大选民范围,大大增加选民人数,工业资产阶级和富农得到选举权,以和平的方式削弱了贵族保守势力,工业资产阶级得以更多的分享政权,大约有16%的成年男子得到选举权。但是广大工人,雇农,妇女仍被排斥于政治之外,掌权的仍然是贵族;选举资格的限制也仅仅从身份资格转为财产资格,身份歧视变为财产歧视,工人和贫困农民等社会绝大多数成员仍然在受歧视之列。但是,它是向旧制度的公开挑战,向土地贵族和金融寡头盘踞了几百年的地盘进攻。改变了几百年的选举议员的做法,这意味着土地贵族和金融寡头不得不作出让步。有两个议员的26个城市全是新兴的工业城市。因此,工业资产阶级无疑是这次改革的绝对获益者,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资产阶级的要求,迫使土地贵族、金融寡头让出部分权力。这样,中产阶级在议会中取得了强大的地位,成为了有权的阶级。虽然在此后数十年间,虽代表土地贵族的议员在下院仍占优势,但一切决定都不得不考虑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资产阶级与土地贵族、金融寡头达成妥协,结成同盟,共同统治英国。

 

1832年改革的结果,使英国的选民人数从48.8万增加到了80.8,有选举权的人口占当时英国总人口的比率也从大约2%增加到3.3%

 

三、1867年议会改革

 

1867年议会改革是英国工业资产阶级反对贵族寡头统治,争取扩大资产阶级民主的政治改良。1832年议会改革虽然为工业资产阶级开辟了执掌政权的道路,但英国选举制度方面所表现出来的不民主现象仍然很突出。人民群众多数仍然没有选举权,衰败选区仅仅缩小了数目,仍然存在部分工业资产阶级也被排斥在选举权之外。1867715日,议会下院通过第二次议会改革法案。法案规定:重新调整选区,取消四十六个衰败选区的议会席位,分配给新兴城市,空出的52个议席分给曼彻斯特、伯明翰等大城市分别增加1个议席,伦敦增加4个议席,另有9个中等城市各获得1个议席;25个议席分给兰开夏、约克等郡;1个给予伦敦大学;2个给予苏格兰大学;其余5个给予苏格兰各郡。进一步降低了选举资格限制,扩大了选民范围。在城市中凡缴纳贫困救济金的房主和年缴纳十镑以上房租和居住期不少于一年的房客享有选举权;乡村居民凡每年有五镑以上收入的土地所有者和年付十二镑地租的佃户均享有选举权。这次改革,使选举人数由135万增加到250万。英国在议会君主制民主化的道路上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1867年改革的意义体现在以下个方面:一是工业资产阶级从此具有主宰地位,进一步消除了英国议会制度中的积弊和腐败之风,彻底打破了以前贵族在议会中一统天下的局面。基本上实现了资产阶级民主;二是由于选民扩大,政党要站住脚,必须成为群众习惯的党,极大地推动了政党政治的发展,使争取选民成为政党活动发核心;三是保守党已转变为代表资产阶级的党;四是工人暂时被笼络,但从长远看来,也给工人政党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四、1884年议会改革

 

1884年议会改革是英国资产阶级为巩固议会民主而进行的政治运动。从1868年起,自由党和保守党轮流执政。1880年,自由党在国会选举中击败保守党而获胜,组成第二届格拉斯顿内阁。188412月,自由党为了在农村争夺选票,缓和农村居民要求政治权利的斗争,进行了第三次国会选举改革,议会通过两个新的改革法案,一个是《人民代表制法》,另一个是18851月通过的《重新分配议席法》。《人民代表法》规定:再次扩大公民权,1867年曾授予自治市的公民权扩大到郡的工人(房客及其家庭);重新规定选民的财产资格,无论是在郡和自治市,每年只要有10英镑价值的任何土地或住房的人即有选举权;建立一种新的内部服务资格,主要是给在郡的工人(),尤其是农业工人的选举权。《重新分配席位法案》规定:取消人口不足1.5万人的城镇(这样的城镇共72个)在下院中的席位,而把这样的城市分别并入所属各州;人口在1.55万的城镇(共36个城镇)只保留一个席位。空出来的席位分配给英格兰64个、威尔士4个和部分新兴城市;除了22个城市外,其他各城市和各州一律实行单一代表选区制,大体上每5.4万人选出一个代表,从而接近于平等代表制原则。以上两个法案的通过,习惯上称为“1884年改革。这次议会改革虽然使选举权扩大了,但仍然受到财产资格的限制。另外妇女仍没有选举权。

 

1884年改革中,统治阶级在面对社会经济结构和阶级斗争剧烈变化时,能适时而变,主动调适社会中不相适应的环节。由被动改革转变为主动改革,社会政治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为全面实现普选和以后的议会改革扫清了障碍。

 

五、始终处在变革中的英国议会

 

在国际社会政治实践中,很多国家满足于英国的制度安排,认为国家机器已经非常完善没有可圈可点之处了,尤其是议会制度。但是作为始作俑者、并且一贯保守的英国人,并没有裹足不前,而是不断变革,使议会制度日臻完备。除了我这里特别强调的三次大的变革外,实际上英国议会制度还发生过多次调整和变动,如亨利七世将请愿制改为议案制;1529年,成立议案委员会;1554年,呼声和计数并行;1581年议案三读制建立起来;詹姆士一世,斯图亚特王朝时期,三次解散国会,甚至下令逮捕议会议员;1628年,查理一世《权力请愿书》,确立保护私有财产原则,再次强调国会在征税上的最高权力;20世纪末,上院改革法案通过等等。这一切都促使着英国的议会制度走向进一步的成熟和完善。

 

正如英国学者沃尔特·白哲特在1865年给《经济学家》杂志的信中所讲,英国的议会并非一个神秘的实体,而是理性的发明。它的好处仅仅在于它能达到一些好的目标,因此英国议会可以通过坚持这些目标并小心朝着这些目标塑造英国宪制而得到改良。没有什么理由认为我们的法律、政治体和政府管理不应当被变成像一架科学的机器一样运作,在细节上精确,又能在总体结果上有效。

 

尽管英国议会在实际活动中由于程序繁多、手续复杂、繁文缛节、效率低受到许多人的诟病和批评。但是,从另一方面看,应该是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其活动和结果经得起时间的考验。作为行使国家权力、处理公共事务、涉及面宽并且影响深远的权力活动,人们不得不慎重,不能不慎重。事实上,从历史和长远看,我们仍然能够发现英国议会活动的高效率,从而保证了国家的稳定和发展。

 

2008825日星期一,上阳书院

 

13、权力与社会

 

在《权力与社会》中,我准备讲四个问题:天赋人权;人民主权;个人主义;鲜活有机的社会与机械呆板的政府。

 

1、天赋人权

 

天赋人权是因为“在国家形成之前的自然状态下,人是自由和平等的,生命、自由追求幸福与财产是人的固有品质,也是人固有的权利”而被称为“自然权利”。荷兰的格老秀斯、斯宾诺莎,英国的霍布斯、洛克,法国的伏尔泰、狄德罗、卢梭等这些先哲认为,这种权利受到自然法则(人类理性)的指导与规定。自然法则规定了生命、自由和财产权利,并指导人们不得侵犯他人的自然权利。为了保护这种权利,人们之间相互缔结契约,成立国家,形成共同力量,运用政治权力与法律的力量来保护个人的自由、平等、财产或追求幸福的权利。即使对个人权利做了某些限制,也只是使每个人的个人权利得到共同力量的保护;如果政府侵犯了这种权利,人民有权收回自己的权利,推翻其统治,或个人有权反抗侵害者。人不仅有生存之权、追求快乐、幸福之权,而且有自由、平等、参政、议政之权,更有推翻残暴统治者的责任。

 

《神曲》的作者但丁·阿利盖里认为唯独人类才有“自由的意志”,他曾经写有一篇奇妙的文章《论世界帝国》,文中他第一次从理论上提出了政治和宗教平等,政教分离的观点,向君权神授、教义高于皇权和教会至上等观点提出挑战,并在当时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人权概念,强调要建立统一的“世界帝国”,“帝国的奠基石就是人权”,帝国不能做任何违反人权的事情,世界帝国的最终目的就是促进人类智能的全面发展;《十日谈》的作者薄伽丘也认为“人人生而平等”。可见,在文艺复兴时期那些先驱者为了争取人权都做了很大贡献。无论是世界帝国还是民族国家,人权都是基石。

 

人权是现代社会的核心价值,是现代社会的主要标志,又是民主的起点,是民主社会的出发点,是民主社会必须尊循的核心理念。它普遍地适用于每一个男女,它不分种族、阶级、贫富、国籍,是人人都应平等享有的权利,它与外在的权威无关,它先于国家而存在。人类的一切社会进步都与人权密切相联。如政治的进步涉及人的政治权利,经济的进步涉及人的财产权、劳动权、发明专利权,教育的进步涉及人的受教育的权利,社会福利的进步涉及人的生存权和享受福利的权利。人权是形成人类文明的基础。

 

人必须是有尊严和价值的存在,有理性和良知,能够进行道德选择和自由活动的,这是权利概念的基础。权利是人追求尊严、要求利益的资格,它有三个属性:(1)天赋性,权利出于人的自然天性,不是由某个人、某个组织或政府赏赐的;(2)自由性,即权利可行使、也可放弃,绝大多数情况下人不会放弃权利;人有时因健康、经济等原因放弃一些权利,但没有人愿意放弃生命权;(3)正义性,指人权不可侵犯。

 

权利界定了个人合法活动的范围,没有本人许可,不得跨越。而个人权利的边界也是对国家权力的“边际约束”。国家权力是个人权利的剩余范畴,而个人权利却不是国家权力的剩余范畴。换一种说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权利剥夺人的自由,践踏人的尊严。相反,当人的这些权利受到威胁时,人们可以起而反抗,甚至改变政府。

 

1789 826日,法国国民议会以绝对多数票通过了影响深远的《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其中宣讲到:对人权的无知、忘却或者蔑视,是公众不幸和政府腐败的唯一原因人们生来并且始终是自由的,在权利上是平等的一切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自然的、不可消灭的人权;这些权利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一切主权的本原来源于国民,任何团体、任何个人均不得行使未由国民明确授予的权力未经法律规定,不按法律手续,不得控告、逮捕或拘留任何人一切公民都有言论、著作、出版的自由凡权利无保障、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等等,这些二百多年前传来的铿锵有力、振聋发聩的历史先声,至今仍然在召唤人们奋起抗争,勇敢地捍卫神圣不可侵犯的天赋人权。

 

近代以降,人们设计和制定了各种民主的制度与政策,例如,实行民主宪政、保障人权、实行民主选举制度、主张多党政治、保障言论自由、采行三权分立的政治、实行法治、主张军队国家化等,都是为了进一步维护、丰富和发展人权。

 

2、人民主权

 

国家的权力掌握在全体公民手中,公民具有平等的参与政治决策过程的权利。政府的权力基于人民的同意,如果政府辜负了人民的委托,人民有权更换或推翻它。在实际政治生活中,人民主权表现为公民通过自己选举的代表或通过直接创制与复决等方式,制定或修改法律,选择和监督政府。

 

古代的民主思想中就蕴含着人民主权观念。古希腊和罗马的城邦时代,城邦国家在理论上属于全体自由民所有,公民大会或人民大会是城邦的最高权力机关。希腊文中“民主”一词的原意即“人民的统治”。伯里克利把民主制度解释为政权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的制度。亚里士多德认为,参与城邦的最高治权,是公民的本质特征。著名演说家西塞罗把国家称为“人民的事业”。那个时候人们还不知道代议制度,所谓人民的最高权力是通过直接民主的形式实现的。虽然那个时候公民或人民的概念十分狭隘,奴隶、外邦人、妇女等大多数居民被排除在外。

 

在法国,十六世纪反抗专制王权的斗争中,胡格诺教徒中产生了一批反暴君派政治思想家,他们或者以契约论为依据,或者诉诸于历史传统,声称国家权力来自人民,人民的同意是政治权力合法性基础。国王的权力是人民的委托,只有得到人民的同意,才能继续行使他的权力,人民有权拒绝服从甚至反抗暴君。

 

新教思想家乔治?布坎南和天主教法学家胡安??马里亚纳使反暴君派思想更具人民性和非宗教色彩。他们认为,在建立国家时,人民不是通过代表而是直接与统治者订立契约,把权力委托给了国王,人民仍然是最高权力的所有者,全体人民和任何个人而不仅仅是他们的代表,都有反抗暴君的权力。反抗暴君不仅是宗教责任,也是世俗的权利。这些思想构成近代人民主权思想的直接来源。十七世纪英国革命期间,这些思想被广泛接受和发挥。以约翰?利本尔为首的平等派提出了激进的民主纲领,最早阐述了人民主权思想。他们要求所有的人在政治权利方面一律平等,国家最高权力属于人民,议会和政府的权力是代表性的和有限的,应该受到人民的监督。十八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卢梭进一步完整系统地阐述了人民主权学说。他认为,人们在建立国家时,每个人通过契约把所有的权力都转交给了集体,在由这样的契约所建立的国家里,所有的人在政治权利方面都是平等的,人民集体经常表达出来的意志成为“公意”,它构成主权。主权即公意的运用。人民的主权是至高无上的,神圣不可侵犯。它必须由人们直接行使,不能被代表,它是统一的,也不能被分割。政府是主权者的执行人,应该执行人民的意志,受人民监督。政府官员是人民的公仆,人民有权任用和罢免他们。

 

以杰弗逊为代表的十八世纪美国民主思想家把人民主权原则与代议制度巧妙地结合起来,使人民主权主要表现为人民选择代表参与政治决策和监督政府的权利。并使它与法治和分权原则结合起来。这些思想体现在美国《独立宣言》和宪法中,也得到法国《人权宣言》的肯定。从此以后,人民主权原则成为欧美民主国家的主要宪法原则之一,成为世界各国人民进行民主革命中的战斗口号。

 

3、个人主义

 

个人主义的出发点是一种性善论,相信个人有充分的理智,能够明辨是非曲直,在社会中找到适当位置而支配自己的命运。同时认为个人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有如细胞之于生物机体,公共利益不过是个人利益的简单相加。因而个人本身就是目的,而不是服务于其他目的的手段。社会乃个人自愿结合而成,只是服务于个人的手段。个人主义反对一切外来支配,无论出自政府、教会、家庭还是传统习俗。要求最大限度的个人自由,以发展自己的个性、实现自己的利益,并对国家的作用持怀疑与批判的态度,主张无为而治,政府权力应降至最低限度,这就是“有限责任的小政府说”。

 

个人主义并不是象别有用心的批评者认为的那样,是极端自私的同义词。个人主义以个人为中心,但承认社会有众多个人,人人平等,因而必须尊重他人的同等权益和自由,而且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控制自己的行为。这就有别于以自我为中心而不顾及他人的利己主义。此外,个人主义视国家为一种“必要的祸害”,负有维护法律和秩序,保护个人安全,履行契约等使命,但是国家和政府又常常对公民造成伤害。这也不同于主张立即废除国家的无政府主义。

 

近代以来,个人主义经历了曲折的发展,影响有所下降。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以后,所谓的“集体主义”实则是专制主义、平均主义的思想观念深深危害了部分地区经济的均衡增长,导致权力的集中和专制,严重损害了该地区人民的利益,如前苏联和东欧,以及今天的北朝鲜等。前苏联和东欧地区专制主义的泛滥,又使部分地区的国家如北约等疑心和忧虑增加,加强了军备竞赛,相互之间的刺激与相互激荡,又使得全球人民的利益消耗在无谓的军备竞赛中。那些有核国家的核储备,足以让我们的家园——地球毁灭无数次!更可悲的是,那些后起国家的领导人无视本国人民的利益而一心谋求有核国家的地位!其实,这都是专制主义、霸权主义无视个人主义的存在。因此,经过反思后人们重新认识到,个人主义终将再度成为人类构造现代国家、乃至全球国家的基本原则之一。

 

4、鲜活有机的社会与机械呆板的政府

 

社会是一个广泛的范畴,如家庭、商贸、科学、艺术、宗教和信仰等等,它不是由不同组织构成的聚合体,而是由各个有机部分所组成,每一个有机部分都有自己的独立性和特殊性。它们的存在不必依赖国家,它们也不必屈从在政府的权威之下为自己设立法则、规矩,它们服从的是自己那个圈里的自然形成的最高权威,那是一个不允许国家政府来干涉、也没有任何权威可以凌驾于它们头上。

 

社会是鲜活的、有机的,而政府则是机械的、规范的,政府与社会之间有着显著的特征差别。人本身所具有的特性以及后来发展的一切都直接源于被造之始。这一点,从家庭、血缘关系上一下子就能看到,从男女婚姻上就能看到,从一夫一妻制上就能看到。孩子之所以存在是人本身的繁衍能力,在一个家庭里,孩子们自然而然地具有兄弟姐妹的关系。当这些孩子们长大成人后,也会结婚。所有这些关系都来自血缘和其他关系,这些是主导整个家庭生活的关系。在这一切关系中,没有机械关系。发展是自动自发的,正如枝叶从树干上长出来一样。虽然人们的行为已经对这一切产生了极坏的影响,但家庭依旧是社会学中最基本的范畴。

 

在生活的其他范畴里也是如此。按照基督教的说法,因为罪的缘故,人类已经失去了乐园,大地长出荆棘和蒺藜,我们必须终日劳作才能吃饱。但是人类一切努力的最主要目的仍然是在人堕落之前治理地球家园。这个治理除了运用我们自身能力之外别无他途,科学不过是人类将人类的思维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应用到宇宙万物之中。艺术不是别的,乃是我们丰富想象力的自然产物。这些生活中的基本特征都是来自最初的创造。所有一切的生命形式,都是根据自然而然的自然法则发展起来的。

 

政府的情况则完全不同,政府是人类为了消除自私与邪恶而构建的联合体。即使不存在自私与邪恶,还是会有一种需要来将众多的人和家庭联合起来,这一联合是在自然权威之下的联合,这将是一个从人们心底开始到外在形式完全统一、和谐平安的自然王国。那时,全世界除了这个自然王国之外,没有任何国家存在,自私与邪恶已经完全消失,人们平等地享受劳动和作息,愉快地享受短暂的人生,而不是在无休无止的纷争中虚度人生,并且试图与其他星球的智能生命进行沟通和合作,构造和谐、平安、幸福的宇宙社会。

 

然而人类的罪恶将这一理想销蚀殆尽。此后,各国各族渐渐形成,人们在各自国家建立政府。这个政府不是自然应有的,而是一部机械构造的工具。这是一个错误状态下随之而来的补救,犹如一棵即将倒伏的植物边上用来支撑它的棍子,否则,它那与生俱来的软弱必然使它倒下。

 

政府是佩剑者,其剑有三层意思:它是公义之剑,用来对罪犯施行惩罚;它是战争之剑,用以保卫国家的利益、权力与荣誉;它也是维护秩序之剑,平息内部的叛乱。政府的最高责任是主持公义,其次政府也有责任管理好国内外的事务,使本国人民的生活得到更好的发展,使他们安居乐业,同时尽可能地帮助其他国家的人民摆脱困境。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一个国家里,一方面社会中的各个有机部分在各个层面上自发地自在地发展;另一方面,在它们之上又有一个政府的机械力量将它们联合在一起。所有的摩擦和冲突也都由此而来。因为,政府的机械权威总是倾向于要侵犯人民的社会生话,总想机械地安排、控制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而社会生活又总是在设法摆脱政府的控制权威。事实上,人民生活的健康和国家的稳定都是有机的社会生活与机械的政府权威之间相互斗争的结果。今天,民主进步地区的在宪政制约下的民选政府相对重视两者之间的关系,而那些极权的、集权的、全能的、自我授权的政府则十分强调发挥政府的“能动作用”,竭力完全一致地安排人民的生活。政府的专权必然导致政府专制,最后走向与人民的对立,最终被人民抛弃。

 

事实上,这是两个不同范畴的事情:一方面是机械范畴上的国家权威,另一方面是有机范畴上的社会各层面的权力。在这两个范畴之内,都有各自的主权。每一个生活领域里都有自己的权威。

 

江山代有才人出。天才具有一种权威,天才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方面对人们的思想具有不可抗拒的力量,对人类的整个生活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天才的这种权威是自然的恩赐,这种权威不向任何人负责而仅仅向自然负责,因为是自然赋予天才这种能力。

 

同样,在艺术的范畴内也是这样,每一位艺术大师都是艺术王宫里的国王,既不是出于继承也不是被册封,而单单是因为自然的恩典。这些艺术大师同样具有权威,同样不必向任何人屈服,并受到人们对他们艺术天才的尊敬。

 

这一点也可以用到个性的权威上,人与人之间不尽相同。有人心胸狭窄,翅膀不比麻雀宽多少;有人则宽宏大度,对人极具吸引力,犹如展翅雄鹰;更有王者风范之佼佼者,成为他们自己所在领域内的权威,不论是人们远离还是反对,他们的影响力仍然不可阻挡。这种种现象在生活的所有层面里比比皆是。无论在工厂里,在商店里,在市场上,在贸易中,还是在航海业,甚至在慈善机构里也不例外。每一个地方都有一个人因他的个性、他的天赋和具体的环境而比其他人更有能力。到处都有这样占主导、支配地位的人,但这种主导、支配并不是政府的介入,而是一种有机的现象,是生活自己的主权。

 

出于同样的有机主权,与这种个人的权威并肩而立的是整个领域里的权威。例如,大学在学术研究上占主导地位;艺术学院拥有艺术权威;技术协会在发明创新上;工会在工人中等等。各行各业都在各自的范围内承认这种完全独立的权威。在这些学术、艺术、技术权威的有机范畴后面,是家庭。每个家庭都有自己在婚姻、教育、财产和亲属之间关系上的主权;家庭的自然领导者主动地行使他的权威,这种权威不是来自政府也不是来自什么人的恩赐,父母的权威来自生命的本身。而由家庭联合形成的社区如城镇,如乡村,也形成它们社会生活的存在,这是出于生活本身的需要,因此也必须有它们的自主权。这就是社区自治(关于社区自治我将另文阐述)。

 

在这些范畴里,政府不可将它的法规强加上去,政府必须尊重生活自己内在的规律。同时政府也有自己的责任,不可无视,不可改变也不可破坏社会各个领域的主权。科学、教育、艺术、工业、商业、航海、宗教、家庭生活或者任何其他人际关系都不应该被迫来仰望政府的恩惠。国家永远不应该成为一条触角遍及八方的大章鱼,把生活的各个方面给搞僵化了。政府必须明确、守住自己的岗位,应该尊重、维护每一种生命形态,它们都具有各自独立的、神圣的自主权。

 

当然,政府不能袖手旁观,政府在这些领域有三重中立的权利与义务:(1)每当不同的领域之间发生冲突时,政府应该指出双方各自的界限;(2)任何地方发生滥权时,政府应当保护个人,保护较弱的一方;(3)政府以行政手段调整经济、维护国家的稳定。

 

即使赋予了政府这三重权利,政府仍然不能作一切决定。法律必须规定各方面的权力,人民必须具有不可征服的权力以防止政府的滥权。这是一个政府的权力与社会各领域自己的主权根据宪法相互合作的问题。

 

在现代,议会或国会的责任是代表全体人民,维护社会各个领域、各种团体的自由与权力,若有必要它们可以联合起来反对政府,因为这种联合起来的力量要比个人的抵制更为有效,也更容易与政府合作。但是,无论形式上如何改变,政府的职能不变:以民主的、健康的、有秩序的方式来保障包括各阶层、各领域、各组织在内的全体人民的合法权益和他们对立法的影响。

 

2012520日,星期日,小满,上阳书院

 

14、国家和政府的本质

 

每个人一出生就有机地与全人类联系在一起,合在一起,我们不仅与今天活在世上的人们,也与从前所有的不曾谋面的人和将来无法计数的人联系在一起。每个人的一生,都是仅有的一次,是惟一的,真正地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从这个角度讲,人类应该是一个相互关照、相互珍惜的有机的整体,这就是人的社会性。

 

人的社会性产生了国家的概念。社会性来源于人们之间血缘的相近、形体的相似(生理性)和个人力量的单薄而需要抱团共同抵御大自然的风霜雨雪雷电以及来自其他物种和部族的侵袭(政治性)。古希腊贤哲亚里士多德曾经讲:人是有政治倾向的群体动物。早期的国家观念由于社会物质财富的匮乏和劳动效率的低下以及人的自私性, 其概念是非常狭隘的,常常是以邻为壑的。即便是现在,通信与交通技术的飞速发展,狭隘的国家观念仍然存在,使得我们居住的地球仍然分割为许多相互敌视与仇恨的民族国家。当然,这与我们人类的思想道德观念仍然低下、自私与贪欲没有完全清除不无关系。

 

从宗教方面讲,分割为各个民族国家的国家概念与人类这个概念无法调和。唯有当整个人类形成一个完整政治体,国家这个概念才可能消亡。基督教认为,若不是人类的“罪行”,这统一早巳实现;假如不是“罪”这个分离之力将人类分裂,没有任何东西会玷污、会破坏我们人类的有机统一性。前面我们提到的那些伟人或奸雄,他们的错误不是因为他们被世界大帝国的魅力所迷惑,而是他们不顾人性自私早已使人类纯洁的天性破坏殆尽这个事实而企图实现在他们看来是崇高与神圣的统一理想。

 

假如没有自私、贪欲和人的共性要求(公域,如教育、安全、交通、公平、正义和秩序、国与国之间的沟通与协调等),政府与国家就没有存在的必要,整个政治生活最多也就包含在家庭生活的各种关系之中。没有自私和贪欲,监狱、警察就不会存在;陆军、海军、空军也无从谈起;制度、规则和法律会销声匿迹,政府的权威与控制也就不复存在;生活就会自然地、不受阻碍地、正常地发展。没有分裂,何需捆绑?四肢健全,又何必拄拐杖?因此,国家的建立,政府的权力,保障人民生活安全的一切秩序都不是自然的,而是我们的本性深处所要反抗的。正是这一原因造成了掌权者们可怕的滥权和社会底层百姓的不断反抗以及社会中间阶层的阴谋诡计和阳奉阴违。这就是历世历代以来权威与自由民主之间争战不断的根源。在这场贯穿人类历史的争战中,人心底里对自由的渴望乃是本性的设定,为的是要阻止权力堕落成专制独裁。因此,一方面是国家概念和政府权威,另一方面是人民保卫他们自由的权利与责任,这种争战几时休?外在的力量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惟有依赖于我们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任何一个国家政权作为一种工具都有其光明的一面和阴暗的一面。光明的一面是,国家维护公民的安全、人身自由和平等的秩序,妥善处理公共领域的各种事务,人民以税的形式向政府支付费用和报酬;阴暗的一面是: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由于掌握着巨大的社会财富资源和自由度非常大的处分权力,自私和贪欲常常使得他们蜕变成人民的对立面,多吃多占,渴望长久把持权力,甚至妄想着将权力传授给自己的子孙后代,这就是独裁、专制、野心。在侵占人民的利益的同时,那些专制者还常常想限制人民的自由与权利,时刻幻想着让人民成为他们的奴仆,永远维持这不平等的秩序。这让我们必须时刻警惕着,因为政府的权力里潜伏着对我们个人自由和权利的致命威胁。

 

此外,在政治上,人民(这个由极权主义者创造的概念已经彻底异化了!)不能作为首要的因素,否则,我们的政治生活将到处充斥着机会主义和投机取巧。相反,每一个民族、每一个国家都必须尊重自然法则和规律,以及人类本性中的爱、善良、平等和正义,这就是人性普遍的价值。所有的国家、所有的民族之神加在一起在他面前不过是沧海一粟,不过是天平上的微尘。我们之所以是人,就应该为人性普遍的价值而存在,为人性普遍的价值而生存,并且按照人性普遍价值的指引而行动。当然,我们不反对在人民的选择符合人性普遍价值的时候,政治家的行动必须站在多数人的一边。我们反对政治为超越现实和超越人性的意识形态和宗教目标服务。希特勒纳粹德国和前苏联的社会主义这些惨痛的教训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如果我们真正树立起人性普遍价值的观念,那么,当道德沦丧、人性堕落、各地的人们各自占山为王时;当暴力和欺压在一些国家盛行、将人搞得四分五裂、相互争战的时候,人性普遍的价值就会制止这些恐怖和不义之事,混乱得到控制,秩序得以恢复。

 

没有任何一人或一个政党可以依照想当然的权力来迫使他人驯服,即便是他们父辈当年的正确选择也不应该对后代具有约束力,后来者应该有自己的判断和选择。人类文明进化到今天,政治——选择处理公共事务的代理人,应该是经常的、定期的、公开的和透明的。作为人,我们没有必要向住何人弯腰屈膝,在最强大的人和组织面前,我们应该勇敢地、自由地站立,可以毫不犹豫的说“不!”因为我们都是人!就象法国大革命时期人们曾经高喊的那样:“不自由,勿宁死”! 正如法国《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中所讲的:人们生来并且始终是自由的,在权利上是平等的;“一切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自然的、不可消灭的人权;这些权利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自由的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是由生命权所延伸出来的一系列自由权的总称。人类生命的独特性在于每个人都是肉体与精神的双重存在,每个人都应当享有除法律禁止以外能自由自在、不受任何约束地去追求自己认为能实现幸福人生的自由。包括人身自由、思想、言论、出版、结社、迁徙、工作、信仰方面的自由,以及住宅不受侵犯和通信的自由。只有当人们的这些权利获得了切实的保障,人们才能在生活中追求到幸福,生命权才会得到捍卫和促进。

 

治理人的权力本来就来自我们定期的、公开的授予,为的就是惩恶赏善,主持公道,弘扬正气。政府,作为一种工具,它还必须按照多数人的选择改善我们的生活与居住环境。在还能够忍耐的情况下,公民服从政府不是出于惧怕,而是出于良心和更换政府的各种成本的综合比较。今天,多数人的选择成了必然。每一个新的国家建立,不是来自武力征服,就是出于大众选择;每一个政权的倒台也不例外,不论是执行议会决议或毁于暴力革命,都是人民通过他们的代理者来重整权力,重建秩序。

 

总结上述,我们可以说,国家是带有地理范畴的人的有机组合,人性普遍的价值是国家建立的基础。任何偏离人性普遍的价值轨道的国家不可能长久,要么被摧毁,要么被分裂。国家又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它的建立是为了维护公民的安全、人身自由和平等的秩序。当人类普遍认识到人性普遍的价值之后,人们会非常理智地消除国家的藩篱而共同构建人类有机的统一体,谋求在更广阔的空间如太阳系或宇宙中自由自在的生活。

 

政府仅仅是带有契约性质的工具而已,它定期接受人民的选择和委托处理公共事务。它的责任有三:一是主持公道和正义,惩恶扬善。它的立场应该是中立的,否则,偏听偏信的政府没有任何公道和正义可言,偏听偏信的政府只能沦为专制的走狗;二是维护秩序,管理人民明确赋予的国内外事务;三是保护国家的利益、权力与荣誉。但是,政府从其一诞生起就让人们不得不提防它:它是一头能够自我扩权、自我授权同时又逃避责任的怪兽(利益主体),当事情有利于它(或者它所代表的利益集团)的时候,它会非常自觉地揽权和滥权;当事情不利于它(或者它所代表的利益集团)的时候,它会主动退避,推三阻四、推卸责任、不作为。有研究者称,人类所受到的伤害中,有80%左右是来自政府和它的工作人员。所以,定期选择、监督与淘汰政府,就成为人类经常的政治事务。

 

2012520日,星期日,小满,上阳书院

 

15、修口:少说多做

 

中医里有个术语叫做“忌口”,是说病人在服药期间要注意饮食搭配,不能吃与所服药物相反或相互抵触的食品。最简单的,比如感冒病人不能吃油腻、辛辣等食物。这源于中医理论的“药食同源”,是食品都具有药性,如小麦性平,长肌肉;虾、蟹性寒,助性等。只是许多食物我们平时经常食用而忽视了它的药性而已。那么,在为人处世、道德修养方面是否也有需要“忌口”的呢?有!这就是中国传统文化和道家学说中都强调的“修口”,修口还是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中“修身”的重要构成部分,其核心是“善者不辩与为而不争”。什么意思呢?

 

是说善良而有能力的人不需要去与别人辨论什么,不需用言论去证明自己是正确的。即使面对诽谤或人身攻击,他也能用行动来证明自己的无辜和清白。忍辱不辩的人往往都是在埋头做事,他必定有一颗与世无争的心。与此相反,那些天天与别人辩论或者无事争非的人并不是真正有能力的人,尽管他们在与别人辩论时处处表现自己多有能耐,然而,真正善良的人不需要用花言巧语去赢得别人赞许,真正的智者只是做自己应该做的事情而无须争辩,空谈而没有实际行动的行为将一事无成。如果用最少的词来概括的话,修口就是“少说多做”。

 

其实,在下写这篇小文的灵感就源于道家始祖老子李耳在《道德经》第八十一章中说过这样一句话:“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善者不辩,辩者不善。”以及他在《道德经》最后讲的八个字:“圣人之道,为而不争”。

 

“信言不美”是说能够让人信任的话都是真实不华丽的,没有美丽的词藻,也不是花言巧言。这个意思比较切合中国一句古话叫“忠言逆耳”,说的是真正关心你的人对你说的话都是一些真实的不好听的话,让你听着很刺耳的话,而不是一番美言。就如中国唐代的魏征与李世民一样,一个贤臣,一个明君。魏征总是喜欢说一些让李世民不高兴的事和话,总是惹得李世民不高兴,但幸好李世民是一个明君,否则这些信言就会成为魏征的杀身之祸。

 

“美言不信”是说许多华丽动听的话都是不可信的或者是不可全信的,因为美言从中国古代就知道是说好话的意思,比如为了帮一个自己人,就在找机会帮他美言美言,并最终心想事成。美言还是蒙骗领导的意思,美言往往不是真心话,也不是真实真相,他往往让听的人高兴,美不胜收。于是听的人往往就会犯错误,用人不当,误国误民之事有之,亡国亡家者有之。于是美言的背后都有不可告人的目的,往往是致命的暗箭。

 

“善者不辩”其实应该是“善行不辩”,是善良之人做了善事不需要去与别人辨别什么,不会去告诉别人这件好事是我做的,我有多么历害的本领,多么有能力等,他往往是在埋头做事,是一个实干家,是一个务实的人,是一个与世无争的人,是一个能够让人放心的人,值得托付的人。他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把事情做好而不邀功,他不会因为自己作好了一件大事而去要求褒奖。

 

“辩者不善”是说那些天天与别人辩论的人并不是真有能力的人,他们与别人辩论处处表现自己的能力,表现自己有多么棒,这其实是一件非常愚蠢的事情。因为贤良的人从他们的举止言行就会知道这个人有没有真实能力,能不能一起共谋大事。这种人其实就与战国时期“纸上谈兵”的赵括差不多,嘴巴上说得头头是道,但在实践上将一败途地,谁用这样的人,其结果就会如赵王用赵括那样发生“长平之战”的悲剧,数十万赵卒被坑杀。

 

儒家始祖孔老先生也教导我们说:君子要“讷于言而敏于行”、“敏于事而慎于言”,同样是讲要少说多做、多思考多做实事,要注意修口、谨慎说话,要脚踏实地的做事情,不搞花架子,更不能只说漂亮话而没有实际行动。

 

当然,修口不只是善者不辩,为而不争。修口,最主要的是远离高谈阔论,不对他人评头论足,不搬弄是非;真诚待人,与人为善,遇到困难或者别人故意刁难时忍辱不辩,才是正人君子的修为。修口还是一个人道德修养高低的体现,说话谨慎者多真实、沉稳,不诓言、不轻诺、不招惹是非。

 

我们应该相信,世界上多数心地善良的智者不会花言巧语,能言善辩、巧舌如簧的人不一定良善。能说会道的人不一定博学,见多识广的人不一定真正聪明。人的一生是非常短暂的,人生中重要的是“言必行,行必果”,朝着既定的目标奋力前行,而不在于喋喋不休、辩辩不休,耗费我们太多的精力。

 

2010818日星期三,上阳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