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章归档:傅强

建筑师 项目经理。曾任职于世茂地产集团北京投资公司、永泰地产集团酒店项目公司。多年从事酒店及酒店式公寓项目开发管理工作,常年参与房地产企业项目管理咨询、投资成本筹划及培训。旅游酒店、豪华公寓、投资策划、开发管理专家。现与万豪国际酒店管理集团、喜来登国际酒店管理集团法国雅高国际酒店管理集团有良好的工作关系,并为喜来登国际酒店管理集团定向开发aloft品牌国际酒店。现任香港新实业国际集团地产投资公司 常务副总经理,兼任多家房地产开发公司酒店及酒店式公寓投资开发高级执行顾问。

有限合伙制 开启私募型房地产基金


  修订后《合伙企业法》的施行,标志着我国房地产业引入有限合伙制的法律政策环境已经具备,有限合伙制将成为国内房企项目开发的重要企业组织形式。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曾参与《合伙企业法》修订的经济法专家蔡概还。

  中国房地产报:新的《合伙企业法》中,为什么要作出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的限制?蔡概还:有限合伙制度在房地产融资活动中,可以作为法律工具以构建资金池(合伙财产)的方式进行融资。境外就有房地产辛迪加的房地产融资模式,它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负责房地产的经营管理,负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享有所有权,不参与经营,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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