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合伙企业法》的施行,标志着我国房地产业引入有限合伙制的法律政策环境已经具备,有限合伙制将成为国内房企项目开发的重要企业组织形式。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曾参与《合伙企业法》修订的经济法专家蔡概还。
中国房地产报:新的《合伙企业法》中,为什么要作出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的限制?蔡概还:有限合伙制度在房地产融资活动中,可以作为法律工具以构建资金池(合伙财产)的方式进行融资。境外就有房地产辛迪加的房地产融资模式,它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负责房地产的经营管理,负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享有所有权,不参与经营,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我国...
有限合伙制 开启私募型房地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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