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
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成府发〔2010〕31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四川省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省政府令第60号)和省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发〔2010〕22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对我市现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每月850元(每日39.1元);
(二)每月780元(每日35.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