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章归档:刘德良

法学博士、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http://www.apcyber-law.com/)主任;亚太人工智能政策与法律研究院院长;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网络法律研究中心、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英国牛津大学客座教授;中美网络安全对话机制中方首席法律专家;中国-欧盟信息社会项目中方首席网络与信息法律专家;中央政法委、工信部、商务部、外交部、工商总局、新闻办、网信办、发改委、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北京市等网络与信息法律咨询专家。
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在《法学研究》等学术杂志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出版专著四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国家242、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司法部等国家级和省部级课题十多项。刘德良教授在网络与电子商务法、信息法与信息财产权、人工智能政策与法律、网络时代的知识产权问题等领域内有独到的见解,是国内权威、国际知名的网络与信息法律专家;曾多次应邀前往包括牛津大学在内的欧美著名大学、研究机构进行讲学和访问。目前,在网络治理、信息法与信息财产权、网络时代的民商法基本理论问题等领域内的研究居于国内外领先水平。在国际上开创性地提出了“三纵四横”的网络安全理论;其“论个人信息的财产权保护”一文(《法学研究》2007.3)在国内首次提出个人信息财产权保护理论,其《论个人信息的财产权保护》(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7版)是国内外首次系统研究个人信息财产权保护理论的专著。其《网络时代的民法学问题》(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1版)是大陆法系首次系统研究网络时代的民法学基本理论问题的专著。其《网络时代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是国内外首部系统研究网络时代弱势群体法律保护的专著。其《民法学上的权利客体与权利对象区分及其意义》(暨南大学学报2014年第9期)一文创立了科学的民事权利体系理论。
学术观点
刘德良教授在个人信息与隐私保护、人格权与财产权区分、信息财产权理论、网络和信息安全法律、人工智能政策与法律等领域内有独创性观点。
学术交流
   近年来,刘德良教授多次应邀对欧美大学和研究机构进行学术交流;十多次应邀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作大会主题发言。作为牛津大学的客座教授,刘德良教授曾多次用中文在牛津大学做讲座,其关于欧盟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缺陷及中国的立法选择、网络侵权问题的法律规制、网络安全与网络治理等问题的讲座赢得了听众的好评。另外,刘德良教授还应邀多次参加网络安全国际会议并就网络安全问题及其国际治理发表演讲,赢得了国际同行的高度关注和广泛认可。在国内,刘德良教授曾经多次就有关问题在北京大学、人民大学、对外经贸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海南大学、广州大学、深圳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暨南大学等国内著名高校发表学术演讲。
    媒体关注
     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教育电视台、光明日报、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国法制日报、检察日报、人民法院报、香港凤凰卫视、亚洲电视台、有线电视台、《南华早报》、《镜报》以及美国纽约时报、CNN、美国之音、基督教科学箴言报、迈齐报业、彭博新闻社、法国费加罗报、英国金融时报、BBC、意大利《南都周刊》、日本《产经新闻》、西班牙巴斯克电视台、荷兰国家电视台、瑞士国家电视台、墨西哥改革报、阿拉伯半岛电视台等著名媒体曾经多次采访报道过刘德良教授的学术观点。尤其是纽约时报、CNN、基督教科学箴言报、BBC、金融时报、费加罗报、产经新闻、阿拉伯半岛电视台等国际媒体多次就有关网络、信息法律问题采访刘德良教授。近年来,刘德良教授曾经分别十多次做客《今日说法》、《大家看法》、《经济与法》,并多次接受《焦点访谈》记者专访。刘德良教授也曾经多次做客《新华网》、《人民网》、《正义网》、《腾讯网》等国内著名门户网进行在线视频学术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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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肉搜索”第一案判决的质疑


  引起广泛关注的所谓 “人肉搜索”第一案的判决书已经于12月18日公开宣布了,其庭审过程也通过了中国法院网进行了网络直播。由于该案涉及到私法上的隐私权、名誉权等与宪法上的知情权、言论自由权的冲突问题,尤其是在立法模糊乃至缺失和理论上对隐私权认识存在分歧的情况下,人们原本对本案的判决充满期待,希望它能够在中国司法实践中起到里程碑的作用,并对未来立法提供参考。从本案主审法官承认应该在言论自由与个人隐私权之间、道德与法律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的基本思路上来看[1],应该是值得推崇的。但是,本案法官对言论自由的理解、对隐私与隐私权的理解上都存在片面性,其对言论自由与隐私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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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问题的私法规制


  广义上讲,法律上的网络安全至少应该包括网络上私有空间安全、信息安全、交易中的信用安全等三个方面的内容。网络空间安全是指在互联网络上由于未经授权而访问或非法侵入他人支配的私有空间,从而导致所有人或权利人失去对其空间的支配或控制的情形。非法侵入他人的私有虚拟空间,不仅侵害了他人对其虚拟空间的财产权,同时,也可能侵害存储与该虚拟空间上的信息权利。所谓网络上的信息安全,是指信息在网络空间存储、传输过程中不被截获、破解或解密,不被刺探、不被篡改、不被删除。根据信息的属性不同,网络信息安全可能涉及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安全等三个方面的问题,因此,理论上讲,在私法上,侵害网络上的信息安全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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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信息财产权保护立法的制度构建


  总体而言,关于个人信息财产权保护的制度构建,应该包括个人信息的界定、个人信息的分类与确权、个人信息财产权的内容与范围与效力、个人信息财产权的行使及其限制、个人信息财产权的保护等。

  一、个人信息的称谓、界定、分类与确权

  关于未来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究竟是采取“个人信息”、“个人数据”、“个人资料”、“隐私”、“私人信息”的问题,如前所述,笔者主张应该采取“个人信息”而不是其他叫法。所谓的个人信息,是指能够据此直接或间接识别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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