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起广泛关注的所谓 “人肉搜索”第一案的判决书已经于12月18日公开宣布了,其庭审过程也通过了中国法院网进行了网络直播。由于该案涉及到私法上的隐私权、名誉权等与宪法上的知情权、言论自由权的冲突问题,尤其是在立法模糊乃至缺失和理论上对隐私权认识存在分歧的情况下,人们原本对本案的判决充满期待,希望它能够在中国司法实践中起到里程碑的作用,并对未来立法提供参考。从本案主审法官承认应该在言论自由与个人隐私权之间、道德与法律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的基本思路上来看[1],应该是值得推崇的。但是,本案法官对言论自由的理解、对隐私与隐私权的理解上都存在片面性,其对言论自由与隐私权之...
对“人肉搜索”第一案判决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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