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章归档:常凯

常凯 教授、 博士生导师 1.1998年1月和1999年2—4月,两次应邀赴港讲学。在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中文大学,以及香港工联会、香港职工会联盟和香港劳联等大学和劳工组织,分别做了题为《中国的劳动关系和劳动立法》、《中国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国企业福利制度》、《中国的劳动者权益保障》、《市场经济与工会的作用》等学术演讲。 2.1998年6月,应邀赴河内为越南劳工总工会讲学,题为《市场经济与工会》。听众为越南劳动党群工部副部长、越南劳工总会副主席及产业工会和各部门负责人等。 3.1999年9月,赴加拿大温哥华、多伦多、渥太华等地,与政府劳动部门和劳工组织进行学术交流和访问。 4.2002年8月,应俄罗斯法律家联盟邀请,以中国法律家代表团成员身份,赴莫斯科、诺夫格勒得、彼得堡进行学术访问。 5. 2001年1月赴美国哈佛大学、东北大学,华盛顿大学学术访问。并在美国华盛顿举办《国际劳工公约与中国的劳动法律》讲座,听众为美国劳工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代表。 6.2002年8月,赴瑞士国际劳工

越是经济下行越要保障劳工利益


  现在不是废除《劳动合同法》的问题,而是如何坚决执行的问题,特别是在经济下行期,坚持劳动法治和劳工保护,直接涉及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和安全。

  《劳动合同法》需要修改,在调整对象上应分层次、分类型,微小企业可以考虑特殊的豁免权,合同订立的程序规则也需要完善,另外企业高管不应适用普通员工的保护。

  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程序可以更严格,以便企业用工调整。

  2005年,以保障劳动者权益为目的的《劳动合同法》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凯教授出任国务院法制办《劳动合同法(草案)》课题组组长。一同参与课题研究的还有董保华。不过后来,董保华变成《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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