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不是废除《劳动合同法》的问题,而是如何坚决执行的问题,特别是在经济下行期,坚持劳动法治和劳工保护,直接涉及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和安全。
《劳动合同法》需要修改,在调整对象上应分层次、分类型,微小企业可以考虑特殊的豁免权,合同订立的程序规则也需要完善,另外企业高管不应适用普通员工的保护。
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程序可以更严格,以便企业用工调整。
2005年,以保障劳动者权益为目的的《劳动合同法》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凯教授出任国务院法制办《劳动合同法(草案)》课题组组长。一同参与课题研究的还有董保华。不过后来,董保华变成《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