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章归档:邓峰

生于1973年7月,山东省诸城市人。 主要研究领域为:企业公司法、竞争法、经济法总论、民商法总论、法律经济学、社会规范和社会演进、产业组织理论和公司治理, 现任教于北京大学法学院。 1991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相继在该院取得法学学士(1995年,国际经济法)、法学硕士(1998年,经济法学),法学博士(2001年,经济法学),师从史际春教授; 2001年进入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研究方向为产业组织理论(应用经济学),师从张维迎教授。 现同时兼任于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研究所、北京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 经历 2003--- 任教于北京大学法学院 2001----2003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工作 导师:张维迎教授 专业:应用经济学/产业组织理论 研究方向:公司法与公司治理结构、社会规范、法律经济学 1998----200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攻读并取得法学博士学位 导师:史际春教授 主攻方向:企业公司法、政府商事行为 1995----1998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攻读并

对全球共享单车监管三种模式的思考


  对于共享单车监管首先要审视的是:一个提供自行车给用户使用的产业,是否影响到公共利益?此外,还要考虑监管目的是出于“土地、道路”等公共资源短缺,还是保护消费者权益,抑或促使交通向环境友好型发展?监管目标决定了采用何种方式去实现。

  在资本的推动下,今年共享单车行业出现爆发式增长,滋生了很多问题,甚至引发了有关“国民素质”的大讨论,各级政府对共享单车的监管提上日程,监管部门各不相同,拟采用的手段多种多样,力度也是轻重不一。最近更有人主张,应当由交通运输部来主导中央层面的立法,设定全国性的监管规则。

  当前,各地方政府酝酿中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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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国企变成国有私产


国有企业是否从管子治齐开始存在是有疑问的,但是自汉武盐铁专营之后,2000年的中国历史上都存在着这一制度。官商合一在现代是一个理论上富有争议的问题,不过基于这样的历史传统,再加上继受苏联自列宁伊始的社会主义传统影响,国企存在的正当性,在中国法理上并无疑问。

然而,经过20多年的国有企业公司化,将国有企业从主体制度(法律表现是1988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转变成了财产(客体)制度(法律表现是2008年《企业国有资产法》),国进民退、圈地捞钱、垄断利润、排挤对手、贫富不均所引发的社会反感乃至于反对,已经成为常见舆论,更不用说因为效率低下引发的新一轮混改。

这样的异化,可以从多种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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