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章归档:朱大旗

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主任
《法学家》(中国中文核心期刊)杂志副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
中国人民大学财税法研究所副所长兼执行所长

预算法修订应明定预算公开透明原则


  预算公开,或称预算透明,是指政府预算的依据、内容及其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等过程都必须依法通过相应方式向社会公开。

  在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的预算实践中,国家预算是指法定的众多预算主体(包括国家立法、行政、司法各部门等)基于民众的信任和委托,依法定权限、按法定程序和规则编制、审查和批准的政府年度收支计划,是统筹可得公共经济资源依法律和政府施政方针在潜在的支出项目间进行选择,以求公共需要最大化实现的行为,是公共选择和抉择行为。

  这种选择从形式上看体现为经中央或地方立法机构审议批准的静态预算、决算等文件;从实质而言则体现为预算编制、审议、批准、执行、调整、决算、监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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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应继续


  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正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次个税法的修正是自1980年9月个人所得税法颁布实施以来的第六次修正。这个修正案的实施,将对调节我国日益扩大的收入差距、便利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促进有效消费需求产生积极的作用。这些作用具体表现在:

  将月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以下简称“免征额”)由现行规定的2000元/月提高至3500元/月,使我国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由现在的28%至少下降到12%,为数众多的低工薪所得者免纳个人所得税;

  缩减工资薪金所得税的税率级次(由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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