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章归档:满燕云

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教授、北京大学-林肯研究院城市发展与土地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美国林肯土地政策研究院资深研究员及中国项目主任。1993年获得美国约翰霍普金森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之后在美国印第安纳大学公共与环境事务经济学和公共政策担任副教授并获终身教职。教学和研究兴趣集中在城市和区域经济学、公共财政、经济住房、土地和环境政策和可持续发展等领域。

房地产税开征已具备技术条件


  关于房地产税何时开征的讨论已经由来已久。与其他税种不同,房地产税在征收管理上需要更多的评估技术、数据等作为基础。那么房地产税开征需要哪些条件呢?

首先,房地产税作为政府的税收,需要有法律作为保证。凡有财产税的国家,都有一系列的法律保证财产税的顺利实施。在香港,差饷的主要法律为《差饷条例》,其中对差饷的缴纳人、征收范围、评估方法、缴纳方法、罚则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差饷豁免条例》则对税收豁免进行了规定。在加拿大BC省,《评估法案》中对财产税的评估对象、评估方法、税收清单、上诉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评估机构法案》则对评估机构的设置、职能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法律为房地产税的设立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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