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同的国家结构形式中,地方享有的财政自主权不一样。联邦制国家的地方一般享有独立的发债权。单一制国家的地方能否发债,情况则相对复杂得多,其结论取决于该国的法治状况和财政体制。
中国地方政府受《预算法》的限制,迄今不享有独立发行债券的权力。不过,观察分税制实施以来地方债券发行的模式,可以体察国家在处理政府间财政关系问题上的困顿,为未来规范政府间财政关系提供一些思路,同时,对改进和完善地方债制度也会有良好的启示。
分税制实施以来的地方债发行模式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实施以来,地方债发行受到《预算法》的严格控制。该法第28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
地方发债模式与政府间财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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