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4高炮,如今成了热搜,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昨晚,一位年轻的现金贷从业者找到我们,询问是否会因为自己曾经从业的“黑历史”而影响未来的创业。古话说,过犹不及,也许,我们还是得客观对待“现金贷”的法律风险,不高估不轻视,实事求是。
1法律知识不足时,不要自评价为“骗子”
在实际办案中,我们发现很多现金贷的老板,法律知识匮乏,甚至是法盲(有些人还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面对监管机关和办案机关的质询和讯问,冒出一些奇怪的自评价,其中占比较大的是直接评价自己“其实是骗子&rdquo...
作者文章归档:肖飒
714高炮,如今成了热搜,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昨晚,一位年轻的现金贷从业者找到我们,询问是否会因为自己曾经从业的“黑历史”而影响未来的创业。古话说,过犹不及,也许,我们还是得客观对待“现金贷”的法律风险,不高估不轻视,实事求是。
1法律知识不足时,不要自评价为“骗子”
在实际办案中,我们发现很多现金贷的老板,法律知识匮乏,甚至是法盲(有些人还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面对监管机关和办案机关的质询和讯问,冒出一些奇怪的自评价,其中占比较大的是直接评价自己“其实是骗子&rdquo...
法律不是万能的,但没有法律是万万不能的。
昨晚,一位远在西南边陲的同事打来电话,他的一位老前辈遭遇了“以房养老”骗局,前辈的女婿给我打来电话,声音有些嘶哑,显然很疲惫,他急切地问到:肖律师,我们的房子还能要回来吗?今天跟大家聊聊这个沉重的话题。
1刑法不是万金油
以房养老,是近年来出现的骗局之一,行骗者打着响应国家号召的旗号,在各地进行以老年人为诈骗对象,以非法占有老年人住房为终极目的的诈骗行为。
《经济观察报》近期也曝光了某公司涉嫌欺诈老年人的事件,结合这几年来的类似事件,我们发现,虽然涉事公司已经被处理,涉案人员已经按照刑法第266...
金融科技行业的老兵们经常一起聚聚,这段时间大家聊的话题是:冬天已经过去,春天必将到来,预计在2020年将迎来金融科技行业的大发展,飒姐作为其中的一员,当时深感鼓舞。可回到办公室仔细思考,咱们还是得把眼前的坎儿熬过去,才有诗和远方。
1股票市场复苏
毋庸置疑,金融消费者群体有限,其可投资的资金也是有限的,股票市场割韭菜比较狠的时候,大家配置在债上的就会比较多。如今,割韭菜虽然依然存在,但普遍对2019年年底和2020年的股票市场有很高的预期,专业机构的研判也是:中长期的底部,甚至有些银行的九零后柜员也感慨,这次股市沉浮将是他们N年不遇的获得财富自由的机会。
既然市场预...
2019年1月1日我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在互联网创业的时代,关键词“电子商务”吸引了不少创业者、从业人员和投资者的目光。甚至在抖音等短视频中,还出现了一些朋友吼:以后某宝店就不好干了,95%要关门的危言耸听,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就电子商务法中的法律责任一章进行重点普法工作。
1谁会被责令停业?
从电子商务法通篇来看,将行为与责任进行了分别规定。第六章法律责任,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治安处罚,甚至刑事处理都纳入进来。然而,从实质上讲,本法法律责任一章的核心还是行政处罚,其中最严厉的莫过于:责令停业整顿。
那么,什么样的行为将被责令停业...
201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正式施行,必将深刻影响创业者和普通大众的生活轨迹。今天我们就应广大读者要求,进行普法宣传,尽量用平实的语言,将概念和基本规则介绍清楚。供广大读者参详。
1电子商务及经营者的准确概念
根据电商法的规定,所谓“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本法。也就是说,金融及新闻文化类产品还是继续采用旧有法律进行规制,而不适用新法。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
昨天撰写文章《ICO涉刑,中国法律能管吗?》,其中对于ICO私募问题,读者在留言中希望我们对具体情形进行分析,今天为大家介绍一二,仅供参考。
区分ICO发行的真实路径
ICO加密代币发行,通常会进行“机构”私募和交易所公募。其中,对于代币公开募集代币的融资(币)行为,在2017年9月4日公告实施之时,我国领域内已规定为违法,现属于非法状态。随后, 不少ICO发行主体“出海“, 转移到某些对于ICO、虚拟货币交易所友好的国家,如日本、新加坡。
而留在国内的是“机构”私募代币,也就是...
11月8日,国务院金融发展委员会成立,并召开了第一次全体大会。有媒体将其称为:金融第一委,那么,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而言,到底会产生哪些影响?是否会左右当下互金行业的发展?
1、从信息孤岛到“统筹协调”
之前,地方金融监管工作一直由各地金融办、金融工作局、金融监管局承担,由于各地金融业务、业态发展情况不一,地方监管机构在具体管理中,八仙过海各显神通,造成了“地方粮票”,存在就同一业态监管要求存在差别,坊间称为:政策洼地。
咱们拿P2P网络借贷的备案来讲,各地从整改检查到整改意见,再到银行存管条件均有差异,有些中型、小型平...
伴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和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第三方支付以金融创新的姿态成为时尚新宠,中国的支付行业迈入了3.0时代。相比于各类卡产品百花齐放的1.0时代和业务能力高速提升的2.0时代,3.0时代对整个支付行业而言,是深入骨髓的变革,是俯拾皆是的机遇。但繁华背后却也隐藏着诸多风险,这些潜在的技术风险、信用风险、经营风险、政策风险都有可能转化为法律风险。本文从监管的角度揭示第三方支付的法律风险,以期为支付3.0时代保驾护航。
一、分类监管
分类监管的前提是定位明确。第三方支付机构在提供服务的手段方式、客户群体属性、技术操作等方面都与传统商业银行相去甚远,从2009年4月16日中国人民银...